http://www.zisi.net/htm/ztzl/hwzgx/2006-04-01-34947.htm

在中國的歷代皇帝當中,沒有比秦始皇更爲重要、同時也更富有爭議性的了。今天的歷史學家在討論其豐功偉績的同時,也不免會得出頗爲相左的結論。有些學者視其為一個英雄,認為他為中國尋求政治統一的悠久傳統奠定了堅實的基礎,而另一些學者則視其為一個罪人,認為他代表著最典型的不盡王道的暴君。從前的某些漢學研究者難免會在這兩種南轅北轍的觀點中間舉棋不定,因為即便同意秦始皇及其短命王朝對中華文明的巨大貢獻,也不能不承認其暴戾天性及暴殄天物的行徑。[1]

在最近幾十年裏,有兩項令人驚喜的發現,豐富了我們對秦王朝及其創立者的研究:一項是1973年對驪山秦始皇陵墓的局部挖掘,另一項是1975年在雲夢發現的秦朝法律和行政文書。[2] 除了以上這兩項發現為我們所提供的最新資料以外,我們對秦王朝這個重要歷史時期的研究資料,仍主要來源於漢代歷史學家司馬遷的《史記》。就此類研究而言,《史記》中最有價值的章節乃卷六,即“秦始皇本紀”(以下簡稱“本紀”),不過《史記》其它的若干卷帙,也為我們提供了某些有價值的參考資料。[3]

也許正因為《史記》在歷史研究中具有核心性的重要地位,因而司馬遷對秦王朝的記載,也如同秦始皇本人一樣,已經成為一個非常富有爭議性的話題。司馬遷對秦王朝的某些記載,由於並不正確或誇大其辭,已經為後人所揚棄。例如,錢穆澄清了司馬遷認為呂不韋(?~前235)是秦始皇生身之父的錯誤,這一錯誤乃由漢代歷史學家的“好奇”所致;又如,勞幹指出了《史記》中有關秦始皇母親譜系之記載的嚴重矛盾。[4] 卜德(Derk Bodde)的細緻研究,否定了《史記》下列記載的歷史真實性:秦始皇乃私生子;公元前221年以水德為始;公元前219年對山神的懲罰(譯者按,指“使刑徒三千人皆伐湘山樹,赭其山”);公元前215年預言書的出現(譯者按,指“燕人盧生使入海還,以鬼神事,因奏錄圖書,曰‘亡秦者胡也’”);公元前212年的殘害學者(譯者按,指“坑諸生四百六十餘人於咸陽”);公元前211年的流星隕落(譯者按,指“有墜星下東郡,至地為石,黔首或刻其石曰:‘始皇帝死而地分’”)。[5] 另一位學者最近認為,司馬遷對秦始皇陵墓內部構造的描述,乃是基於漢代陵墓建築的並不精密的重構,而非秦代陵墓的建築觀念。[6] 而從更根本的層面上說,種種意見上的分歧,與司馬遷對秦始皇所持的基本態度有關。例如,西嶋定生確信,《史記》對秦始皇存在著十分明顯的、並不公正的否定性評價:“對秦始皇晚年的評價是非常之消極的。更有甚者,秦始皇已經成為毫無道德仁義的統治著國家的暴君的典型。在《史記•秦始皇本紀》中,這一點已經被指出並引起關注。這種評價傾向已經深入到了司馬遷的腦海當中。”[7] 西嶋定生還分析了司馬遷這種否定性描畫的兩個原因:其一,漢王朝需要通過對前朝罪行的添枝加葉,來使本朝迅起而代之取得合法化地位;其二,秦王朝對儒生的鎮壓,不管正確與否,通常被視為針對史官群體的攻擊。

與西嶋定生相反,李長之宣稱,司馬遷“對秦王朝的描畫並未如此否定”,他還引用“六國年表”前的序(卷15)作為例證,來說明漢代歷史學家對這一短命王朝及其主要統治者通常所持的積極評價。[8] 此外,張大可議論道,作為一位歷史學者,司馬遷的主要目的是要“表彰秦王朝的大一統政策。”[9]

不過,學術性文章常常還是可以洞察到司馬遷對秦王朝記載的別有用心的動機。就這位漢代歷史學家的輕蔑態度而言,有人主張,司馬遷真正的目標並非秦始皇,而是其當代的私敵:漢武帝(前140~前87)(譯者按,應為前156-前87)。根據這一看法,司馬遷的秦代史,與其說來源於秦代的歷史事實,不如說受到了其個人的時代環境的影響。借用一個成語來說,司馬遷這是在“指秦駡漢”。事實上,李長之正是以《秦始皇本紀》作為“司馬遷式諷刺”的一個基本例證,其諷刺的對象正是漢朝。[10] 而張大可認為,《史記》的一個重要主題就是“稱頌漢初的‘無為而治’,指責漢武帝的貪婪多欲”。[11] 無論秦始皇的成就如何,在“貪婪多欲”這一點上,他和漢武帝確實極為相似,尤其是在追求不朽與窮兵黷武這兩點上。

本文的目的既不在於重新考察這些爭論的種種細節,也不在於廣泛評論《史記》所記載的這些細節的歷史真實性。在本文中,筆者是將“秦始皇本紀”視為一種文學性的文本加以處理,並且將注意力主要集中在其敘事結構,及其某些本質上的文學特性如何影響到我們作為讀者的感受。本文所作闡釋的基本意圖,不是將《史記》的文本切割成若干小單位,來探討其中哪些段落是經過篡改或不符事實的。準確地說,筆者尋求的是,《史記》文本是通過何種模式、何種途徑成為一個有機的整體,來向讀者傳遞某種意義的。作為出發點,抑或一種警告,羅伯特•阿爾特(Robert Alter)與弗蘭克•克蒙德(Frank Kermode)提醒《聖經》學者,那些諸如割裂、篡改和重複的因素,即那些“長期以來被視為有所殘缺的文本,也許正是文學作品中經過深思熟慮後所誕生的有機組成部分,而這一點,只有那些作者預設的讀者才有可能領會。”[12]

對“讀者中心論”方法的一個主要異議往往是這樣提出的:讀者,至少是在這種情形中的讀者,無論是世俗的,或是有文化的,距離事件以及事件敘述者的語言都已非常遙遠,以至於他們已經無法分享到距離文本時代較近者的那種感受。不幸的是,正是這種闡釋學上的約定俗成,使從前的學者或多或少的受到了束縛。束縛著我們自己富於想像力的闡釋的,是有關早期讀者反應的記錄,所謂“強勢讀者”(strong readers)。當這種相對保守的立場,成為約束我們創造性闡釋的緊身衣時,它便已經落伍了,不過,我們必須牢記,在我們的創造性闡釋的冒險中,那些來自前代見多識廣的本國讀者的閱讀與解釋,已被忽略了。在中國所存在的問題是,當這些早期的強勢讀者將其學術性注意力集中在像《史記》這樣的經典文本時,他們的視野主要放在了語言文獻方面的細節上,而非與藝術感受相關的更為普遍、更為主觀的問題上。不過,也存在一些例外情形,就《史記》而言,有一部人們很少使用的書籍——《史記評林》——對我們的文學讀者來說,就非常富有價值。該書最早鏤版於1576年(萬曆四年),由王世貞(1526~1590)和茅坤(1512~1601)作序,收錄了大量早期學者的有關評論。這些評論的價值在於,他們往往是從文學立場出發的。[13] 在本研究中,《史記評林》將經常被視為一種導引,這一導引有時被視為挑戰,而更多情況下將被我們所充分考慮。

“秦始皇本紀”可以整齊地分為三個部分。其中最後一部分是有關秦始皇死後所發生的事件,故而與本文的研究無關。而前兩部分則是本文研究的對象,這兩部分的分界是由秦王嬴政二十六年(前221)發生的事件所引發的敘事風格上的一個重要轉折點,在這一年裏,秦滅六國,最終統一了華夏。在“秦始皇本紀”的前二十五年裏,他被稱之為嬴政,一個(諸侯國)國君而非皇帝,在這段時間中,歷史事件的發展較為迅速,歷史記載採用的是編年體,所記載的事件大部分是指向“一統”這一目標的。後一部分,則包括從秦王嬴政二十六年直至其駕崩的那一年:三十七年(前210),在這一部分中,歷史事件的發展較為緩慢,歷史記載成為有關文獻冗長的記錄,其中可能也夾雜著一些歷史軼事和民間傳說。

在更為細緻地比較和對照這兩部分歷史敘述的文學特色之前,我們需要簡單探討一下司馬遷有關秦始皇記載的可能性的史料來源。在《六國年表》序言中(《史記》卷15),司馬遷描述了公元前213年秦始皇焚書這一行為對歷史記載所造成的毀滅:

秦既得意,燒天下詩書,諸侯史記尤甚,為其有所刺譏也。詩書所以複見者,多藏人家,而史記獨藏周室,以故滅。惜哉,惜哉!獨有秦記,又不載日月,其文略不具。[14]

儘管如此,仍有證據表明,有關六國歷史記載的書籍並未焚除殆盡。[15] 正如司馬遷所證實的那樣,有關秦朝的歷史記載仍流傳到了漢朝。大多數學者認為,上述焚書之內容只是指某些特定類型的記載:如眾所周知的,作為周朝歷史記載來源的編年體的歷史資料,記載於《春秋》一書中的魯國的傳統與風俗,以及記載於《竹書紀年》一書中的魏國的傳統與風俗。而其中有關秦國的記載,通常被認為是“秦本紀”(《史記》卷五)的主要基礎。因此瀧川龜太郎說,“《秦本紀》(卷五)乃以秦記為經,而以《左傳》《國語》《戰國策》為緯。”[16]

筆者認為,被視為“秦本紀”基礎的秦國編年史,竟然持續到了公元前221年的一統,並且至少是部分地為“秦始皇本紀”所採用,這一點實在未免似是而非。不過,秦朝的大量歷史資料在公元前208年一定遭受到了嚴重的破壞,因為這一年,項羽(前232 ?~ 前202)火燒了阿房宮,以致到漢代初年,有關秦朝的官方歷史記載已經微乎其微。儘管如此,仍有一些資料確實倖存了下來。《漢書•藝文志》中記載了題為《奏事》的文章共計二十篇。這些文獻被描述為“秦時大臣奏事,及刻石名山文也。”[17] 儘管司馬遷並未明確地提到這些文獻,但它們很有可能是其有關秦始皇記載的重要資料來源。

言歸正傳,在此類研究中,史源問題是一個非常有趣的問題。當原始資料比較匱乏時,過多的文學性描述是否會在事實上影響到敘述的結構呢?在這種特殊情形之下,司馬遷可資運用的資料是如此貧乏,乃至他不得不使用一點“文學性的提煉”,哪怕是很少的一點。不過,我們在這裏主要還不是探討司馬遷的意圖何在,因為這種意圖往往是一種並不確定的努力方向;我們在這裏甚至也不是要推測其可能存在的敘事選擇,我們要考察的是,這一文本是如何被閱讀的,也就說,讀者是如何將《史記》的這一特殊部分建構為一部文學作品的。

在上述我們提到的“秦始皇本紀”的第一部分筆法快捷的編年體敘事中,只有兩處直接的引用暫時打斷了這一節奏:一處是齊人茅焦向秦王獻納的一則建議,另一處是尉繚的獻策及隨後對其國君的描述,這一情節我們稍後再來探討。“秦始皇本紀”的前二十五年大部分是關於軍事行動和自然現象的簡短記載。有關自然現象的記載更是被屢屢提及,如三年,“歲大饑”(前244);四年,“十月庚寅,蝗蟲從東方來,蔽天。天下疫”(前243);五年,“冬雷”(前242);“七年,彗星先出東方,見北方,五月見西方”(前240);“九年,彗星見,或竟天”(前238);十二年,“天下大旱”(前235);十三年“正月,彗星見東方”(前234);十七年,“民大饑”(前230);十九年,“大饑”(前228);二十一年,“大雨雪,深二尺五寸”(前226)。在《天官書》中,司馬遷還提到:“秦始皇之時,十五年彗星四見,久者八十日,長或竟天。”接著司馬遷說:“其後秦遂以兵滅六王,並中國,外攘四夷。”[18]

司馬遷並未直接表達他認為這些自然現象有何象徵意義。如有所謂,那麽,從上下文來看,它們應該是象徵著秦國的上升勢態。但是,《史記評林》的讀者,大概是受到了晚些時候的儒家反秦偏見的影響,從這些不斷重複出現的自然現象中體察出了預兆性含義。這種“預兆”,他們斷言,不僅暗示著六國的覆滅,在敘事中它也是另一更為重要的“衰落”的伏筆。《習學紀》的下列言辭指出了這種可能:“秦始皇十七年、十九年、三十年、三十三年,彗星凡四見。此非僅昭示六國之滅亡,亦預兆秦之覆滅。”[19] 另一位評論者李光縉(1541~1620)將每顆彗星都與反抗中央集權的叛亂相聯繫,並且認為:“上天始棄秦始皇之際,始皇幾乎未能登基。”如此閱讀,便利地順應了人們的反秦情緒,也確實可以在司馬遷對“六國年表”的組織上找到一些支持:與其他諸侯國不同,秦國並未單獨地被列為一章,而是被置於“六國年表”之中。這樣,從“六國年表”的組織上,可以看到,秦國只是被視為諸多諸侯國之一而已,也在為本王朝的生死存亡而掙扎著。[20]

在“秦始皇本紀”前半部分中,只有少數地方,正常的快速敘事的節奏緩慢了下來。其中最顯著的,是秦始皇九年嫪毐(?~ 前238)的叛變,秦始皇十年李斯(?~前208)和尉繚提出的戰略性建議。但是這些事件通常是在短評中出現的,這些短評是“秦始皇本紀”前半部分敘述的一大特色。

一旦國家得到一統,“秦始皇本紀”的敘述風格迅速轉變,歷史記載似乎已被融入到國事商討、政府公告、碑刻銘文和一些冗長的敘事性說明中。突然之間,編年體的歷史記載好像全都被“奏事”或一些類似的資料所充斥了。作為秦始皇二十六年敘述風格轉變的第一個事件,還基本上接續著“秦始皇本紀”的前半部分,這一事件即“平齊地”和虜齊王建。全國至此一統,上述敘述風格的轉變在接下來的情節中得到反映:

1.以新君的立場發布了一篇平定六國的總結性演說,最後命令諸大臣提出一個新帝號。

2.丞相王綰、御史大夫馮劫、廷尉李斯建議以“泰皇”為帝號。

3.秦王曰:“去‘泰’,著‘皇’,採上古‘帝’位號,號曰‘皇帝’。”

4.詔令宣布了帝國在官方用語上的若干變化,其中最首要的是廢除傳統的謚法,代之以新的命名體系——他是始皇帝,後世以計數,二世三世,依此類推。

5.“推終始五德之傳”,秦王朝的統治以水德為始。

6.丞相王綰“請立諸子”,以重建分封制度。

7.李斯建議推行郡縣制,認為“置諸侯不便”。

8.秦始皇採納了李斯的建議。

9.“分天下以為三十六郡”,“車同軌,書同文字”,統一度量衡,確定秦帝國疆域的四至,等等一系列有關制定新規章的大篇幅描述。

公元前221年,在世界歷史上無疑是一個最重要的年份,因而任何盡職盡責的歷史學家都必然會想方設法盡可能細緻地描述這一年份的歷史細節。儘管如此,《史記》在此處敘述節奏的轉變却是十分顯著的,它繼續記載了秦王朝後十一年的統治。這一轉變顯然是從以編年體為主,轉為了以會要體為主,期間偶爾穿插著一些生動的插曲,這些插曲或許是來源於秦國本地的某些生動的傳說,例如,傳說秦始皇曾在大怒之下,盡伐湘山之樹![21](譯者按:秦始皇二十八年,“始皇還,過彭城,齋戒禱祠,欲出周鼎泗水。使千人沒水求之,弗得。乃西南渡淮水,之衡山﹑南郡。浮江,至湘山祠。逢大風,幾不得渡。上問博士曰:“湘君何神?”博士對曰:“聞之,堯女,舜之妻,而葬此。”於是始皇大怒,使刑徒三千人皆伐湘山樹,赭其山。上自南郡由武關歸。)

這種類型的傳說是存在的,並且可以在司馬遷對這類傳說的選擇性採納中得到驗證,《史記》中對有名的荊軻刺秦王的記載(卷86)就是其中的一個例證,在這篇記載中,司馬遷告訴我們,其記載的來源是當事者的熟人所提供的,這個當事者就是目擊了秦王被刺並且救了秦王性命的御醫夏無且。[22]

如前所云,為了使歷史事件的編纂比較有根有據,而使敘事風格出現突變,這種可能性是存在的。另外,當我們把手頭這些資料加以排比時,就會發現這裏存在著兩個顯著而密切相關的特徵:其一,敘事情節具有諷刺意味的被並置而列;其二,秦始皇語氣中的那種緊張和不安,這一點在一些原始文獻以及史學家的記載中都有所反映。上述兩個特徵有著十分密切的關聯,以致於當我們在探討其一時,不可避免的要涉及其二。

在“秦始皇本紀”的後半部分中,文獻式的風格使敘事節奏逐漸减緩了下來,其中一處最突出的表現就是,由秦始皇授意撰寫的意在表彰秦帝國之興起與榮耀的六篇碑銘。這些旨在自我吹噓的紀念碑碑文都是精心構思、刻意屬辭的,他們占據了“秦始皇本紀”後半部分的大部分篇幅。其中兩篇碑銘刻於二十八年(前219),兩篇刻於二十九年(前218),一篇刻於三十二年(前215),另一篇刻於至關重要的三十七年(前210)。楊慎(1488~1559)稱這些碑銘均“直致無華采”。[23] 但是不管怎樣“直致無華采”,碑銘中的秦始皇及其所作所為都是崇高而偉岸的,而且碑文對秦帝國的政治一統與成功的政治管理給予了充分強調。碑銘呈現出傳統價值與法制價值的混合,例如下面這篇二十八年立於琅琊台的碑刻銘文的片段:

端平法度,萬物之紀。以明人事,合同父子。聖智仁義,顯白道理。[24]

像這樣道貌岸然的文字,導致一些學者對秦始皇的評價趨於了仁愛與溫和。在引用了上面摘錄的全部銘文以後,勞幹說:“我們在這裏所見到的秦始皇並不殘暴”。[25] 最近,還有一位西方漢學家的文章引用了上述那一類碑銘,用來說明秦始皇的法家思想也融合了儒家思想的重要因子。[26] 但是將明顯屬於某一家的思想,生硬的貼在這一時期的文獻資料上,這種傾向恐怕是犯了時代上的錯誤。此類討論需要嚴格的學術界定,這一點提醒我們,將很大程度上屬於漢代的思想運用到漢代以前,需要格外的斟酌。[27]

而且,這些碑銘大都出自那些專門從事公共關係或决策性思考的大臣的手筆。還有一點或許值得我們注意,那就是這些石碑是立在東方,尤其是立在從前齊國的邊界上,那裏曾是反抗秦國統治最激烈的地方。很顯然,這些碑銘意在將秦始皇塑造為一個傳統價值的保衛者。六篇碑銘中的壓篇之作,是秦始皇去世前不久在會稽撰寫的,在語氣上,它是六篇之中傳統意識最強烈的一篇,在結尾處他解釋說,這篇碑銘是應一些拍馬屁的官員的請求而刻鏤的:“從臣誦烈,請刻此石,光垂休銘。”[28]

對我們從文學角度分析而言,更為重要的是,司馬遷是將這些碑銘與秦始皇那些愚蠢的行為,具有嘲諷意味地並置在一起來加以敘述的。[29] 例如,二十九年的開篇是秦始皇“為盜所驚”。這一事件只是寥寥幾筆,隨後就是長長的、盡責的有關碑銘的記敘。《史記評林》中的一位評論者鍾惺(1574~1624),評論了搜查刺客而毫無所獲這一情節,他說:“此類使人灰心喪氣之事端,常與記載頌揚帝國成就之碑銘相連接。這一點十分有趣,而且具有深刻之象徵含義。”[30]

鍾惺所說的“灰心喪氣”,或者用筆者自己的術語“嘲諷性地並置”,還有一個很顯著的例證,即《秦始皇本紀》三次從盡職盡責地記敘,突然轉到秦始皇對長生藥的無益的尋求。在描述了二十八年的琅琊台碑刻銘文之後,司馬遷很快將注意力轉移到徐巿身上,“齊人徐巿等上書,言海中有三神山,名曰蓬萊﹑方丈﹑瀛洲,仙人居之。”[31]

三十二年(前215)的碣石碑銘以較為得體的假仁假義之辭結尾:“群臣誦烈,請刻此石,垂著儀矩。”接下來却是一道最終自討無趣的詔令:“因使韓終﹑侯公﹑石生求仙人不死之藥。”[32] 在秦始皇駕崩的那一年,在最後、也是最假仁假義的一次碑刻之後,徐巿再次登場,辯解其尋求長生藥失敗的緣由:“蓬萊藥可得,然常為大鮫魚所苦,故不得至。”秦始皇接受了這一辯解,於是打算射殺此魚,以便打通前往蓬萊仙島之途。[33]

由於司馬遷時代的皇帝——漢武帝,有著同樣的追求不朽和長生藥的偏執(這種偏執見於《史記》卷28),因而司馬遷對秦始皇追求不朽的描畫,無論其事實上的根據何在,或許正是“指秦罵漢”的一個精彩例證。不過,就本文的研究目的而言,問題的關鍵在於,碑銘上這些自我稱頌的甜言蜜語,與秦始皇無謂的追求顯得毫無瓜葛。

在《史記》文本中,我們還遇到了其它一些多少有些奇怪的、帶有諷刺性的轉變。在宣告了秦帝國的成一統之後,《史記》立刻轉入了秦始皇發表演講的記述,在這篇演講中,秦始皇以他自己的視角追述了征服六國的歷史。他試圖要證明,六國的覆滅是其侵略和反叛行為的必然結局,最後,他總結道:“寡人以眇眇之身,興兵誅暴亂,賴宗廟之靈,六王咸伏其辜,天下大定。”[34]

正如鄧以贊指出的那樣,閱讀這篇平定六國後的第一篇演講,不能不使人想起《尚書》中的“湯誥”“武成”。[35] 在效仿這些早期改朝換代的天子所發布的詔誥時,秦始皇看上去是將自己的勝利視為積極和進步的改朝換代的。不過,司馬遷是將這一演講置於秦始皇一系列嚴酷的軍事行動之後,因而讀者可以很容易的覺察到其中的嘲諷意味。不過,這並不是說司馬遷將那些軍事行動都視為侵略。和他的前輩賈誼(前201~前169)一樣,司馬遷也是要告訴我們,在中國早期征服史上的一個有關平衡的故事。司馬遷曾引用了賈誼的一段話:六國的合縱聯盟“常以十倍之地,百萬之眾,叩關而攻秦。”[36] 不過正如秦始皇的演講所指出的那樣,這次進攻甚至同六國之間的彼此侵略都不能相比。在《史記》的另一處行文中,司馬遷表達了對秦國迅速壯大這一現象所産生的迷惑,並指出:“論秦之德義不如魯衛之暴戾者,量秦之兵不如三晉之強也,然卒並天下,非必險固便形勢利也,蓋若天所助焉。”[37]

從另一個層次上講,這些諷刺性的並置傳達了這樣一種印象,即在歷史敘述者與被敘述者皇帝之間存在著兩種不同的意見,二者形成了一種張力。當存在著可以讓歷史特徵不言自喻的原始資料時,這種張力將是不可避免的。當然,無論司馬遷對秦始皇是否存在那種普通的好惡,他都會在不同程度上適當調整秦始皇自己的話語。儘管這種調整在歷史性文本中往往是不可避免的,但是在中國這樣一個國度裏卻是至關重要的,因為在中國,官家與史家之間存在著十分複雜甚至麻煩的關係。這種關係所形成的張力,其他學者也曾屢有討論,這裏筆者只以兩個相互支持的引文來舉例說明:《孟子•滕文公下》云:“春秋,天子之事也。”[38] 這也就是說,撰寫歷史是天子的職責。而孔子推崇的史學家代表董狐,在《左氏春秋•宣公二年》(前607)中是這樣被引述的:“董狐,古之良史也,書法不隱。”[39] 由此看來,歷史學家為皇帝和政府服務,但是他不能隱惡,這確實是非常難以平衡的!

在這裡,筆者的目的不是要詳細說明歷史學家這一角色所固有的內在衝突(即同時服務於過去歷史的形成與現存國家的形成這二者之間的衝突),而是要指出這樣一種張力如何決定了我們對《秦始皇本紀》的閱讀。在《史記》記載的秦王統治的前二十五年裡,秦王基本上是沉默的。而當秦王上升為秦始皇帝時,便突然開始發表演講、宣布聲明、樹碑立傳。秦始皇的這些連珠炮式的發言,大部分是有著明顯的動機的,那就是他要為自己塑造一個特定的形象,並描畫出伴隨著自己走向勝利的客觀環境。秦始皇的第一篇聲明,我們在上文曾經提及,它正式發布於二十六年,旨在說明平定六國的經過,這確實是一篇變相的通過歷史來為自我服務的聲明。正如我們所看到的,那些不斷重複而效果卻逐漸减弱的碑銘文字所塑造的秦始皇的形象,同司馬遷筆下的碑銘文字所顯示的秦始皇的形象,多少有些出入。

當然,司馬遷編寫秦國歷史的行為,同他編寫此前的歷史一樣,不僅彌補了皇帝自我敘述的空洞之處,也有效地阻止了皇帝破壞有礙自己形象的記載的企圖。在這裏,筆者要提到《秦始皇本紀》中那樁或許是最著名的、通常稱之為“焚書”的事件。此事是否正如《史記》所云不在本文討論之列,筆者關心的是,司馬遷在有關敘述中所起到的作用,及其被廣泛接受的途徑。“焚書”事件,在《秦始皇本紀》以及此後有關秦王朝的其他討論中,理所當然地占據著中心地位。[40]

李斯在秦始皇三十四年提出的建議,為秦始皇所採納,這一事件同隨後三十五年的“坑儒”事件,成為兩個不同集團相互鬥爭的頂點,這兩個集團,一個提倡“師古”,一個主張根據客觀現實環境來制定相應的政策。[41] 他們當然可以各自泛泛地稱為“儒家”和“法家”,錢穆還分析了這一區分部分是來源於地理上的因素,其中齊魯的理想主義者強調文化與歷史,三晉則強調現實環境和實際利益。[42]

兩者間的這一衝突,不管如何加以定性,都是在天下一統之後爆發到頂點的,當時丞相王綰等人主張恢復分封制。李斯則有效地反擊了這一提議,他認為:“置諸侯不便。”[43] 與王綰的主張相同的一項保守主義建議,在八年後(前213)又被重新提交了上來,提交人淳於越,來自齊國。這一提議隨後引發了公元前213年李斯對此猛烈的抨擊。在李斯的請願書中,三個最重要的建議就是,“請史官非秦記皆燒之。非博士官所職,天下敢有藏《詩》﹑《書》﹑百家語者,悉詣守﹑尉雜燒之。有敢偶語《詩》、《書》者棄市。以古非今者族。”錢穆曾經提出一種有趣的觀點,他認為對李斯而言,焚書並無重大意義:

因而,令下三十日不焚書者,只是被“黥為城旦”。他們真正要制止的是“以古非今者”,對這類罪犯的懲處則嚴厲至誅滅九族。[44]

當然,“以古非今”需要掌握前輩們的知識,需要運用非官方意識的觀察問題的視角,這種視角已經被鏟除,或者說至少是被嚴格地控制住了。我們有理由相信,從漢初第一個世紀的觀點來看,秦國歷史上最為關鍵的一個轉折時刻,就是焚書的這一時刻,尤其是在這一命令被執行下去的這一時刻。例如,賈誼《過秦論》在描述了秦國軍事上接連不斷的勝利之後,筆調隨即轉為不屑與輕蔑:“於是廢先王之道,焚百家之言,以愚黔首。”[45] 而在如前所引的《史記•六國年表》序言中,司馬遷對秦國歷史的重要事件作出了自己的簡短總結,之後馬上將筆墨從秦國的一統轉向了對齊、楚和各封建諸侯反叛秦王朝的記載中。

漢代學者當時正在渴望鞏固其自身的政治影響,因而不足為奇,他們會十分關心,甚至“惦念”從前秦王朝對學術的殘害。秦始皇控制歷史和鉗制人們對其政權批評的企圖終於未能得逞。秦始皇自己的發言當然可以從原始資料(主要是碑銘)中得到,但是這些發言即使不是問題重重,也已被其他發言和各種文本的編排組織所支離瓦解了。與秦始皇的意願背道而馳的是,上述狀況為我們批評、嘲笑強大的秦始皇提供了一席之地。

司馬遷對秦始皇的描畫還有兩個特點值得進一步地思考。第一,將對歷史人物的評判之辭以他人的口吻道出,以此保持敘述的客觀性;第二,互見法的運用,豐富了“秦始皇本紀”中的細節,並使其避免了蒼白的簡單化處理。

研究司馬遷敘事風格的學者已經注意到,漢代以前的歷史學家很少使用自己的敘事口吻來描述他們筆下的人物。恰恰相反,人物的塑造基本上是根據其自身的言行或第三者的描述。[46] 後一種手法在“秦始皇本紀”中曾兩次出現,成為司馬遷刻畫秦始皇的一個重要手段。第一次出現是由尉繚這位韓(譯者按,應為魏)國人道出的,這是對秦始皇一處至關重要的描述。這一描述十分奇特,因為它出現在秦王即位的第十年,他還僅僅是一個初出茅廬的統治者,正滿懷著對權力的渴望。另外,我們對尉繚其人所知甚少。只知道他是從大梁而來,建議秦王通過賄賂諸侯之豪臣以削弱之。秦王採納了他的這一毒計,獻計者在朝廷上最終獲得極大的影響力,以致年輕的秦王要讓他與自己平起平坐。但尉繚卻立即倒戈相向自己的贊助者,發表了他苛刻的描述,隨即便從敘述中消失了。他對秦王刻薄的描述是從外貌開始的,然後馬上轉向了性格鑒定:

秦王為人,蜂準,長目,摯鳥膺,豺聲,少恩而虎狼心,居約易出人下,得志亦輕食人。我布衣,然見我常身自下我。誠使秦王得志於天下,天下皆為虜矣。不可與久游。[47]

司馬遷筆下的這段描述,為其後的敘事奠定了一個基調——它預示著這位君王對其國民的殘暴統治,也預示著對其支持者在成功之後的無情清洗。不過秦王表面上的謙卑還是給尉繚帶來了痛苦,因為他只是想做一個純粹的政治顧問而已。這或許也預示著這位強權在握的君王是多麽的急不可待,表面上他是獨立和果斷的,很容易為任何進諫者所左右。實際上,有關秦始皇的描畫,可以被視為波動在下面兩個角色之間的一個,其中一個是充當著演員的皇帝,另一個是充當著種種諫議的答覆者的皇帝。一方面,秦始皇心甘情願地成為那些允諾可以使其長生不老者的犧牲品,另一方面,他在咸陽宮一次重要的宴會上(前213)對進諫者的答復,又顯示了其性格中有時是冷靜的一面。起初,面對阿諛之詞,秦始皇“悅”;隨後,淳于越就秦始皇反對分封的政策提出商榷,而秦始皇的答覆只是“下其議”;最後,李斯對淳于越做出全面反擊,而秦始皇對李斯“焚書”的建議,只是輕描淡寫地說了一個字:“可”。

對秦始皇的第二處直接的否定性描述,來自侯生和盧生,這一次的苛刻程度比尉繚有過之而無不及,這一次的描述也是在秦始皇打算對進諫言聽計從時做出的,而那時,他基本上已頑固地拒絕同他人商議任何事情。描述是這樣的:他(即皇帝)“專任獄吏,……博士雖七十人,特備員弗用。”[48]

這一描述並非全都精確無誤,因為至少在一些關鍵場合,秦始皇確實還是同博士商議了的。[49] 但是司馬遷對秦始皇的這一描畫——一面是積極而倔強,一面是易於被奸臣所操縱——完全可以被視為影射著對漢武帝的批評。另外,通過借他人之口來做出這樣的批評,當然可以不僅保持司馬遷的“客觀姿態”,而且還可以使其遠離煽動騷亂的指責。這位歷史學家不僅是“指秦罵漢”,而且是“以他人之口來指秦罵漢”。

皇帝與進諫者的關係,是中國政治史上的核心問題。學者,尤其是那些鬱鬱不得志的學者,往往會有這樣的迷茫和困惑,為何有些顧問團圈子裏的進諫非常容易被採納,而另一些他們認為是更有價值的進諫卻往往被拒之門外。[50] 中國傳統意義上的“昏君”,總是無一例外地被那些奸臣牽著鼻子走,最終身受其害。因而當司馬遷認識到帝王統治的這一通病時,他對秦始皇死後所發生事件的敘述,便很有可能是一種諷刺的延伸:秦始皇已死,尸體已經開始腐爛,而百官和宦者卻出入輼輬車,奏事如故,“宛如未死!”

在結尾處,司馬遷使用了最後一種多少有些問題的方法,來補充其對秦始皇的刻畫。約瑟夫•阿倫(Joseph R. Allen)在其最近的一部著作中,再次提醒我們注意中國文學領域中大量存在的相互關聯著的文本構造,他說:“中國學者並不只是名副其實地游走於各種書籍之中,這些書籍大同小異,彼此有著密切的相互聯繫。……”[51] 當然,司馬遷也同樣深受早期文本的影響,不僅廣泛地加以引用,而且利用它們來協助自己組織故事情節,同自己的敘述取得相互共鳴的效果。其中有關秦始皇與其母關係這一情節片段,或許就是一個很好的例證。

有名的嫪毐叛變,正如楊寬及其他學者所考察的那樣,是一樁複雜的政治事件,它根源於對秦國朝廷及整個帝國的反叛。[52] 然而司馬遷有關這場叛變的記載,基本上是處理成為一部家庭內部的戲劇。由此將我們的理解引導到了與之相似的故事情節裏。司馬遷告訴我們,秦始皇的母親同一個名叫嫪毐的卑俗之人發生了不正當關係。[53] 最後,嫪毐叛變,據推測是得到了皇太后的支持。叛變被鎮壓了,嫪毐和他的手下被一一俘獲並斬首,皇太后當然也被“流放”。[54] 一個名叫茅焦的人(來自古代中國的文化發達地區:齊國)來到秦王面前,做出了如下建議:

秦方以天下為事,而大王有遷母太后之名,恐諸侯聞之,由此倍秦也。[55]

當然,各諸侯國已經非常之“倍秦”了,因為正是這個秦國,正在慢慢地、然而卻是堅決地蠶食著他們。作為正在受到威嚇的齊國國民,茅焦也許正是在這一點上抓住了道義上的制高點。當然,這裏還存在著交織在一起的其它回聲——即暗示著與其母親有著類似矛盾的兒子們。焦竑(1541~1620)指出,嫪毐掌權的原因,是得到了皇太后的支持,同時秦王也負有一定責任,因為他同從前的魯莊公(前693~前662)一樣,都未能有效地控制住其母后。[56] 魯莊公的母親文姜(?~前672),與她的兄弟齊侯(前697~前686)亂倫,結果導致她丈夫魯桓公(前711~前694)被害,這是記載於中國古代歷史上的一樁臭名昭著的事件。[57] 因而,嫪毐同秦國皇太后之間的不正當關係,以及為人子者無力控制這一局面,這一現實很有可能喚起人們對早期故事的記憶,並對秦王予以指責,就像焦竑所指出的那樣。

但是,當我們轉到上文引用的茅焦對秦王的獻言時,另一個有名的記述——有關鄭莊公(前743~700)的故事,或許也是一個值得參考的文本框架。在那個故事裏,一位母親,武姜,參與了她寵愛的幼子發動的旨在廢除她長子王位的叛亂,她的長子就是鄭莊公。叛亂失敗了,鄭莊公隨即流放了她的母親,並且發誓:“不及黃泉,無相見也!”不久,鄭莊公開始後悔了(譯者按,“既而悔之”)。這時(前720),一位長者,一位相當於茅焦的角色,潁考叔(譯者按,原文誤“潁”為“穎”),帶來了可以最終使被疏遠的母親與其子復和的建議。當鄭莊公賜食給潁考叔時,潁考叔將肉留了起來,準備帶回去給母親吃,這引發了鄭莊公的嘆息:“爾有母遺,繄我獨無!” 鄭莊公打算解決同母親的衝突,於是睿智的進諫者為他打通了一條黃泉之路,最終滿足了他的願望。潁考叔獻給鄭莊公的諫議,完全是基於一個兒子對其母親的情感依賴——也就是說基於孝道。[58]

而茅焦的諫議與潁考叔的諫議恰恰相反,他完全沒有訴諸孝道,而是訴諸了政治權宜,當問題涉及皇太后被放逐這一事件時,他說:“恐諸侯聞之,由此倍秦也。”這一議論儘管確實使皇太后返回了京城,但其中在道德倫理上的匱缺,已被一位評論者金隱星注意到了:“秦始皇並不懼怕名聲與道德準則,他懼怕的是諸侯為此而倍秦。”[59]

兩個故事講述都是反叛的母親被兒子所放逐,最終由進諫者促使母子復和。二者在形式上相似,但在兒子一方的態度與動機方面卻存在巨大的差異。不言而喻,兩相對照的閱讀,增強了讀者對秦始皇缺乏道德的印象。確實,秦始皇順從母親的動機竟是如此自私,與讀者的思路竟是如此不一致,以致這個故事後來竟被改編成了一個比較符合孝道的版本。在《說苑》的版本中,茅焦的言語與《史記》的記載大有不同。在這一版本中,茅焦歷數了秦王的不是,並規勸道:“你將你的母親放逐在咸陽宮,這是一個不孝的行為。”(“遷母咸陽,有不孝之行。”)[60] 在後者的記述中,茅焦的譴責使用的是道德的口吻,這是早期版本中所沒有的。

如前所云,司馬遷為嚴厲批評秦始皇提供了豐富的資料。採用文學途徑,諸如將此類局部問題擴展為總主題、情節排列的次序、人物的刻畫、相關文本的參照等等,可以全面地展示司馬遷對歷史人物的表現功底,同時可以引導我們得出這樣的結論,即司馬遷對秦始皇這一人物的處理,可以被視為“反諷式的”,或者用李長之的話說,就是“諷刺”。另外,認真地關注《史記•秦始皇本紀》這一章節所涉及的種種問題,對研究中國傳統的帝王統治而言,也是十分重要的。這類問題在《史記》篇幅龐大的文本中隨處可見。其中最重要的就是對君臣關係的關注。在《史記》中接二連三的故事,從伯夷和叔齊(卷61)到屈原(卷84),以及將軍李廣(卷109),都是處理這一重要問題的。為了取得史官的尊敬,為皇帝者必須充分利用其身邊的才智之士,而不是被動地成為那些會導致國家空虛和衰落的讒言的獵物。在司馬遷生活的時代裏,當朝皇帝就不是經常動腦子去斟酌究竟應該留意那一種意見,至少在司馬遷筆下的漢武帝就是這樣。秦始皇和其他一些掌權人物一樣,身上也存在著類似的弱點。不過,其他掌權者,例如漢王朝的創立者,可以通過遴選和聽從有識之士這一途徑,來克服其自身的局限。當然,秦始皇故事本身,就暗含著有關君臣關係主題的多種變異的可能性。具體而言就是,在儒教中國這樣一個視歷史為神聖的國度裏,當皇帝擁有著巨大的客觀權力和主觀意識,去左右一位歷史學家的工作時,這位歷史學家究竟應當如何去處理記載歷史與記錄現實這二者之間的關係。

注 釋

[1] 有關這些論點的探討,請參見李幼寧(Li Yu-ning)《秦始皇:歷史編纂學的政治》(紐約白原[White Plains]:國際藝術與科學出版社,1975年)。另一部非常有助於本研究的書籍是卜德(Derk Bodde)的《中國第一位統一者:從李斯的一生研究秦朝》(香港:香港大學出版社,1938年)。

[2] 這些發現中的第一個較為知名。第二個發現請參見何四維(A. F. P. Hulsewe)《秦代法律殘簡:1975年湖北省雲夢縣發現的公元前三世紀的秦代法律和行政規定的譯注》(萊頓:布雷爾[E. J. Brill]出版社,1985年)。

[3] 本研究使用的是標點本(北京:中華書局,1982年)。除卷6外,還請參看卷5,卷15,卷16,卷85,卷86,卷87和卷88。

[4] 錢穆:《秦漢史》(1957年;重印本,臺北:東大圖書出版公司,1985年),9頁;勞榦《秦的一統及其覆亡》,《中央研究院歷史語言研究所集刊》(新亞書院,1977年6月),306頁。

[5] “秦王朝與秦帝國”,《劍橋中國史》第一卷“秦漢帝國,前221~220”,崔瑞德(Denis Twitchett)和魯惟一(Michael Loewe)主編(劍橋:劍橋大學出版社,1986年),94-98頁。有關“坑儒”的重要研究是烏爾里希•內因戈爾(Ulrich Neininger)的《坑儒:對儒生殉難說來源的考察》,收入《東亞文明:理解傳統的新嘗試》卷2《民族與神話》,艾伯華(Wolfram Eberhard)、Krysztof Gawlikoski、Carl-Albrecht Seyschab編輯(慕尼黑:Simon and Magiera,1983年),121-136頁。

[6] 著名藝術史學家Wu Hung在一次私人談話中,向筆者提出了這種可能性。他認為,對司馬遷描述可能會被證明不準確的擔心,是約束發掘驪山墓的眾多因素之一。然而,1981年中國科學院科學家對驪山墓的發掘證明,驪山墓確實存在著高度集中的水銀,這就為司馬遷的描述可能是精確的這一觀點提供了一個小小的證據。參見《考古》1983年7期,659-663頁。

[7] 西嶋定生《白話秦漢史》,黃耀能譯(臺北:文史哲出版社,1983年),25頁。

[8] 李長之《司馬遷之人格與風格》(重印本,臺北:開明書店,1968年),369頁。譯者按,原文為:“其實他對秦並不壞,《六國表》可見。”(開明書店,1948.9初版;1949.3再版,376頁)

[9] 張大可《史記研究》(蘭州:甘肅人民出版社,1985年),396頁。

[10] 張大可《史記研究》362-369頁。譯者按,疑當注為:李長之《司馬遷之人格與風格》376頁。

[11] 張大可《史記研究》,395頁。

[12]《聖經文學指南》,羅伯特•阿爾特(Robert Alter)與弗蘭克•克蒙德(Frank Kermode)編輯(坎布里奇:哈佛大學出版社Belknap分社,1987年),27頁。

[13] 在本論文中,筆者使用的是日本1883年的木刻本(臺北:地球出版社,1992年)。譯者按,《史記評林》一百三十卷,明•淩稚隆輯,有明萬曆中烏程淩氏《史漢評林》刊本。

[14]《史記》,15卷686頁。

[15] 在這個問題上,請參見轉引自瀧川龜太郎《史記會注考證》15卷5頁的梁玉繩(1744~1819)的評說(1934年,重印本,臺北:弘新出版社,1986年)。譯者按,梁玉繩有《史記志疑》三十六卷,附錄三卷,中華書局,1981年版。

[16] 瀧川龜太郎《史記會注考證》5卷2頁。

[17]《漢書》,30卷1714頁。

[18]《史記》,27卷1348頁。

[19]《史記評林》,6卷2頁a面。

[20] 同上3頁a面。

[21]《史記》,6卷248頁。

[22] 同上86卷2538頁。那麽,毫不奇怪,在司馬遷筆下,這位御醫乃是救了皇帝一命的英雄。

[23]《史記評林》,6卷9頁b面。

[24]《史記》,6卷245頁。

[25] 勞榦:《秦漢史》(臺北:中國文化大學出版社,1986年),9頁;《秦的一統及其覆亡》,295頁。

[26] 蘭尼•菲爾茲(Lanny B. Fields),《秦王朝:法家與儒家》,《東亞學刊》,23卷l期(1989年),1-25頁。

[27] 史華慈(Benjamin Schwartz)論述了公元前四到三世紀的“複雜的潮流”,並且指出:將該思想體系斷裂了的學派重新加以排比,這是漢代早期經學家處理思想史的方法(《古代中國思想的世界》,坎布里奇:哈佛大學出版社,1985年,173頁)。葛瑞漢(A. C. Graham)主張儒、墨兩家是戰國時期“肯定無疑存在著的學派”,而其他學派只是“通過後人的追述來加以確立的”(《道的爭論者:中國古代的哲學論爭》,伊利諾,讓塞里(La Salle, Illinoi):開庭書局(Open Court),1989年,31頁)。

[28]《史記》,6卷262頁。卜德(《中國第一位統一者》,175-178頁)論述說,存在著一個比較堅定的信念,就是認為李斯才是這些碑銘的實際作者。

[29] 筆者當然不是第一位洞察到司馬遷這一反諷敘事手法的西方讀者。請參看約瑟夫•艾倫(Joseph Roe Allen III)《史記敘事結構初探》,載《中國文學:隨筆,論文與評論》,第3卷第1期(1981年1月),62頁。

[30]《史記評林》,6卷11頁b面。

[31]《史記》,6卷247頁。

[32] 同上252頁。

[33] 同上263頁。

[34] 同上236頁。

[35]《史記評林》,6卷6頁a面-6頁b面。

[36]《史記》,6卷279頁。

[37] 同上15卷685頁。

[38]《孟子》趙歧注,《四部備要》本,6卷13頁a面。

[39]《春秋左傳注》,楊伯峻編撰(北京:中華書局,1981年),宣公二年,663頁。

[40] 對這一記述的重要評價,請參見蘭尼•菲爾茲(Lanny B. Fields)《秦王朝:法家與儒家》。

[41] 有人曾指出,對學者的迫害就是對“儒家”的迫害。而另外一些人則認為儒家並未被包括在內,迫害只是局限於方士。這兩種觀點都不儘然。迫害確實是由於方士們的不順從和欺騙所引發的,但是它很快便指向了其他那些“為妖言以亂黔首”者。我們被告知,總計有460名諸生被坑殺。秦始皇之子扶蘇的評說清楚地表明,至少只是一部分諸生確為儒者,但是可以肯定,這次行動絕非限制在任何特定的意識形態群體。參見《史記》,6卷258頁。對這一解釋的支持,還可參見錢鍾書《管錐編》(香港:中華書局,1979年)262-263頁,及蕭公權《中國政治思想史》,牟復禮(F. W. Mote)譯(普林斯頓:普林斯頓大學出版社,1979年),第一卷470頁。

[42] 錢穆《秦漢史》,17頁,18頁。

[43]《史記》,6卷239頁。

[44] 錢穆《秦漢史》,21頁。

[45]《史記》,6卷280頁。

[46] 王靖宇(John C.Y.)曾描述過這一特徵在早期文本《左傳》中的出現情況:“作者很少直接告訴我們這個人物是什麽類型的人。同時也沒有任何外貌特徵的直接描述,就像我們在後來作品中所看到的那樣,儘管偶爾有一些對其服飾的描述。”參見其《早期中國的敘事:以〈左傳〉為例》,收入《中國敘事體文學論集》,浦安迪(Andrew Plaks)編輯(普林斯頓:普林斯頓大學出版社,1977年),9頁。

[47]《史記》,6卷230頁。

[48] 同上258頁。

[49] 參見《史記》6卷236頁、248頁、255頁和259頁提到的博士及其參與的政治討論。

[50] 參見衛德明(Hellmut Wilhelm)《學者的挫折:“賦”體中的記載》,收入《中國的思想與制度》,費正清(John K. Fairbank)編輯(芝加哥:芝加哥大學出版社,1957年),310-319頁。

[51] 約瑟夫•艾倫《另一種聲音:中國樂府詩》(安阿伯(Ann Arbor):密歇根大學,1992年),16頁。

[52] 楊寬認為,嫪毐的叛變是由他和呂不韋之間的政治鬥爭達到白熱化而引發的。當然,這場鬥爭最大的獲勝者是第三方:李斯。參見楊寬《戰國史》修訂本(臺北:谷風出版社,1986年),474-475頁。支持這一獨特見解的還有錢穆(《秦漢史》9頁),他引用了《戰國策》中的一段話:“秦自四境之內,執法以下至於長挽者,故畢曰:‘與嫪毐氏乎?與呂氏乎?’”《四部備要》本,25卷8頁a面。

[53] 出現在《史記》卷85中的有關這一不正當關係更直露的細節,在《秦始皇本紀》裡已被删節。

[54] 在《史記》文本中,只是通過茅焦的言辭暗示秦王的母親已被放逐。這使得一位《史記評林》的評論者抱怨說:“吾意此等筆墨恐過簡省矣。”見《史記評林》,6卷3頁b面。

[55]《史記》,6卷227頁。

[56]《史記評林》,6卷2頁b面。

[57]《春秋左傳》,魯桓公十八年,152頁。

[58] 同上魯隱公元年,10-16頁。

[59]《史記評林》,6卷3頁b面和4頁a面。筆者找不到有關此人的更多信息,其姓名並未列入《史記評林》的主要撰者中,此人一定只是偶爾出現,所以並未被列入名單。

[60]《四部備要》本,9卷4頁b面。


收入《中國古代的帝王統治與文化變異》
(Imperial rulership and cultural Change in traditional China)
白保羅、黃俊傑編輯,華盛頓大學出版社,1994年 陳才智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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