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十四史及《清史稿》修訂工程的啓動,是中國文史學界近期的一件大事。今年四月五日,在北京香山飯店舉行了此一項目的專家論證會,許多著名學者,包括多位當年參加點校和編輯的學者,參加並發表了意見。新華社當日發表了題為《新中國重大古籍整理工程——點校本“二十四史”及<清史稿>開始全面修訂》的長篇報導。各位專家和領導的發言,也已經在《古籍整理簡報》今年第六期刊出。對於二十四史當年整理的成就以及今日修訂的必要性,有關專家表達了幾乎一致的看法。現在進行修訂的條件,報導列舉了四項:

“一、近30年來考古發現中出土的文獻,為修訂工作提供了許多原始的材料。二、一些傳世文獻的公布和整體研究,深化了學界對於古代史的認識和理解。三、中國歷史各斷代史、專題史研究的不斷進步,豐富了修訂工作的資料。四、許多學者對點校本“二十四史”及《清史稿》有針對性地撰寫了大量校訂研究的專著和質疑、考證性的文章、札記,已經對一些史書中的記述有所厘正。”

也非常準確。在具體組織實施的方法上,主持修訂工程的中華書局已經有較周全的看法。在具體的整理體例方面,有關專家的看法稍有一些分歧,其中最重要的,是如何劃一體例,是否在原有文本基礎上進行修訂,如何利用現有的各種文本和研究成績。我由於一些特殊的原因,與中華書局聯繫較多,年來關注於此,與他們私下交談較多,但始終覺得表述還不夠系統完整。近期翻閱了一些文獻,對此作了一些較深入的考慮,在此寫出,就教於有關前輩,也希望因此而引起關注與討論。

中華書局校點本二十四史的整理過程,已有多篇文章回顧,這裏不多說了。二十四史整理所取得的成就,已被學界充分肯定。但我們也應該看到,二十四史整理工作開始到中輟到完成的十九年間,是我國歷史上一段非常特殊的時期,校點工作在立足文化建設的同時,也不免成為一項特殊的政治任務。由於是政治任務,在人員配置、工作條件、圖書資料調撥等方面,給予了充分的保證。同時,在整理時間方面限迫嚴格,相關的學術準備方面遠不充分,海外善本根本不可能用到,前代的成果也僅利用了一部分。就此而言,在相隔近五十年後,重新啓動修訂工程,確實非常必要。同時,我認為當時整理體例和實施細則,大端都甚善妥,應該繼續維持,但在某些具體問題,特別是牽涉到某些史書的特殊情況時,仍應有適當的變通。以下談一些具體建議。

一、關於修訂辦法

二十四史的修訂,應該全面吸取最近半個世紀以來中外學者對於校點本的訂正意見,參考有關學者對於各史的研究成果,這是毫無疑問的。問題在於,系統校點修訂與讀書偶有所得,是兩種不同的工作狀態。就目前見到的為數極其巨大的校訂文章來看,多數是就個人研究興趣所及,在某些具體問題上研究有得,作具體的考訂。一些專史考訂者,多數是通過反覆研讀一部或幾部史書,發現互相之間記載的歧互,作具體的考訂。新修訂本要追求系統訂正舊本誤失、形成足以代表當代學術水平的新本,在實施方法上,必須比前輩學者更為科學、更為系統、更為徹底。我以為各史都應該在以下三方面作出努力。

一是對於各史海內外存世版本作系統的調查,弄清版本源流,確定最接近原書面貌的較早刊本為底本,確定具有文本價值的重要版本為校本,認真做好版本校的工作。

二是對於各史的研究考訂專著,包括校點本出版以來的各類補正考訂文章,作全面的調查和搜集,仔細斟酌各家對於每一個細節的考訂意見,適當予以吸取。

三是對於各史的源出文獻和相關文獻,作系統的排比互校,以瞭解史文的淵源,訂正流傳中的失誤。啓動修訂為全面提升二十四史校點本的學術水平提供了難得的機緣,由於原本已經具備了很好的基礎,修訂者必須付出極其艱辛的努力才能取得實際的提升。

二、關於統一體例

二十四史整理經過了近二十年的時間,參與工作的人員也多達數百人,各史的情況又差別很大,因而體例上有差異是很正常的。但就大端來說,在新版中以下各點應該注意劃一體例。

一、有注釋的五史,都將原本夾注改為段落後另起小字注,但《舊五代史》所包含的大量夾注和校勘,仍採用夾注。

二、底本文字校改,在前四史中多數採取改定字用方括號標出,與正文接排統一字體,底本誤字則用圓括號小一號字存於原文下。《晉書》以下則凡改動文字統一在卷末校勘記中予以說明,正文中則不作標記。

三是校勘記寫法,附於卷末是一致的,多數在正文中加序號,卷末按序號出校,但《漢書》、《後漢書》則不出校碼,卷末逐條寫某頁某行某字以作校勘。《三國志》則將校記統一附於書末。

四、列傳的傳名,有在卷首統一羅列者,有在卷首不列而在各傳前分別標目者,也有卷首或傳前皆不列名者(如《舊五代史》),大致依循整理底本而各存面目。以上諸端,修正本應該有統一的體例,不必各具面貌。

三、關於維持舊本和重做新本

中華本在整理時確定只是整理舊本,而不是重輯新本,是非常明智而正確的原則,確保了全史的統一和順利完成。近期有些學者不明了於此,對於一些文本提出批評,如對《舊五代史》整理者所提“輯本因避諱而改動的文字,除影響文義的外,一般不再改回”一段提出質疑。其實,如果改動此類文字,必然要重做新本,而不是整理舊本了。從現在看來,多數史書應該要維持原書,少數則可以稍作調整甚至重做新本。在此舉三個例子。

一是《史記》,所收為三家注本,就應該盡可能地恢復三家注本原來的面貌,將宋人彙編三家注本時,刪去的某些內容,儘量恢復出來。張守節《正義》在《史記會注考證》中,頗有增出三家注本的內容,日本一些古鈔本還保留了部分內容,今人張衍田《史記正義佚文輯校》已經作了輯錄,其他如呂祖謙《大事記》等書還有一些孑存,應該補入整理本。司馬貞補的〈三皇本紀〉當然不是司馬遷的原文,但如宋黃善夫本等都有此一內容,也是三家注的應有文字,可以移作附錄。

二是北三史原本在北宋時已經殘缺,《魏書》一百三十卷,全缺二十六卷,不全者三卷;《周書》五十卷,全缺五卷,不全者二卷;《北齊書》五十卷,原本僅存十七卷,殘缺最甚。嘉祐間整理時所據本,可能形成於北宋初年,採取的是拼凑《北史》和其他史鈔(一般認為是已經亡逸的《高氏小史》)以補缺的辦法,與清代以來輯佚古書必說明所據文本來源的規範有很大不同。北宋整理本所據的資料現在已經無法見到,宋以後已經認可了三史的地位,當然不必變動。但在唐長孺先生整理三史時,已經注意到《初學記》、《冊府元龜》、《太平御覽》、《通志》中,有不少超過今本的內容,除了陳垣補出《魏書•樂志》一頁外,又據《冊府元龜》補出《魏書‧禮志》和《刑罰志》各一頁,補出《周書‧武帝紀》和《杜杲傳》的闕文,但因為受到不作新本體例的限制,並沒有作宋補闕卷清理工作和三史殘文的輯佚工作。最近刊布的1961年石泉先生致中華書局信,即提出新版“應該盡可能恢復《魏書》、《北齊書》、《周書》的真實面目”,主張將三史中宋人據《北史》增補的部分剔除,“去掉其形式上虛偽的‘完整’而已,對史料毫無破壞,反而使眉目更為清楚”。(《書品》2006年5期)今本整理時,是否應該將宋人補入部分刪除,當然還要仔細斟酌。我以為如《北齊書》不妨可以做成宋補闕本的整理本和李百藥原書殘存文本兩種文本。修訂本最起碼應該對於唐宋典籍中徵引到的三史遺文,作全面的輯佚,可以確定的佚文,可以決定卷次者補入正文,難以決定者附於書末。

三是《舊五代史》。今本為乾隆間邵晉涵在四庫館所輯。校點本作為底本的熊羅宿影庫本可以相信源出於最早的進奏本,參校的殿本在邵輯的基礎上有較多的加工,好處是據《永樂大典》有部分的校補,缺點是刪去了文獻出處,涉及民族文字改得最多。另一個主要參校本劉氏嘉業堂本源出盧氏抱經堂抄本,但在刊刻時又據殿本作了改動,遜於熊本。整理工作從陳垣、劉乃和先生開始,轉到上海,因為確定在清輯本基礎上整理,因而無意另作新輯本。據說參與整理的胡裕樹先生曾作過補遺輯佚,限於體例沒有收錄,後來也沒有發表。我近年作《舊五代史新輯會證》,立意作新輯本,凡《永樂大典》原卷尚存之《周太祖紀》及王、崔諸人傳,以原卷為底本;今存書中有《舊五代史》殘文者,一律據原書輯錄;清輯本輯自《永樂大典》而原卷已經亡失者,則據熊本為主,參校各種可信源出《舊五代史》或五代實錄的文獻,審慎校改,努力希望糾正清代的誤輯、漏輯和諱改,盡力恢復到原書的面貌。這些處理是否都恰當,當然有待於學者進一步的審定鑒別,但新本在主體方面超過清輯本,則是可以相信的。

四、關於底本調整

二十四史整理,在底本選擇方面,前後變化很大。從現在能夠見到的幾份最初的體例討論稿來看,最初似乎考慮過出兩套書,一是標點八種集注本,即《史記集注》(新做)、《漢書補注》(王先謙)、《後漢書集解》(王先謙)、《三國志集解》(盧弼)、《晉書斠注》(吳士鑒)、《南北史補注》(新做)、《唐書合注》(王先謙)、《五代史記注》(彭元瑞),但因為已有各書水平參差,新編之書短期內又難以奏功,事實並沒有執行。二是整理普通本的二十四史,後者“依照通行本二十四史,加校勘、分段、標點後出版。在校勘方面,基本上以百衲本及殿本互校,擇善而從。”(1958年10月《二十四史整理計劃》記錄稿,刊《書品》2006年2期)稍後以《漢書》點校為例擬定的《點校二十四史補例》(刊《書品》2006年4期,為1959年初所擬),提出了“殿本文句有所懷疑,但無確鑿的證據,亦未經前人論及者,不改。”“殿本文句存在問題,前人對此有所爭辯,而尚無定論者,一般不改。”“史文雖有脫誤,注文已經指出者,不改。”“殿本文句可通者,雖有異說,亦不改動”等一系列規定,可知部分史書是在殿本的基礎上作整理。而就當時的通行本來說,殿本可以反映清四庫館校勘各史的成績,百衲本則足代表二十世紀前期各史通行最善本的面貌。就當時情況來說,是可行的方案。因此,較早整理的幾史,在底本和參校本的利用方面,問題較多。比如《史記》用金陵書局本作底本,《漢書》用王先謙《漢書補注》作底本,吸取了王氏彙聚清代校訂此書的成績,但又只存大顔注而不用王注,僅將其考訂意見存於校勘記中。《舊唐書》用源出殿本的岑氏懼盈閣刻本為底本,近年頗受一些學者的批評。瞭解到二十四史整理過程中從開始就考慮在能夠總結清代校勘成果的文本基礎上進行整理,對此也就可以理解了。六十年代初,在前四史陸續出版,政府給予更大力度的支持後,情況發生了很大的變化。《晉書》、南北各史以下各史,特邀對於各斷代史研究成就最高的學者擔任,提供工作條件,特批將各史的善本和珍貴資料調撥給各校點組。比如復旦在七十年代前期作《舊唐書》和《舊五代史》整理,不僅轉來了劉節先生和陳垣先生的初點稿,從北京、上海各大圖書館調集了相關的善本,連商務印書館藏宋本《冊府元龜》的影印底本、《永樂大典》七百三十卷影印出版後新徵集到的殘卷膠片等也都調集到整理組。可以認為,在底本和參校本的利用方面,前四史問題稍多,《晉書》以後各史選擇和利用較寬,就當時來說,可稱講究和周備了。

就底本選擇來說,可以有兩種不同的立場。一是選擇今存最早最原始的文本為底本,其好處是文本沒有經過後代輾轉翻刻,傳誤的情況較少,也沒有經過宋以後學者的整理校訂,人為改錯的情況也較少,但問題是一些宋本僅存各種殘本,且收藏各處,統一較難,再就是較早刊本雖然較少後代人為校訂的痕迹,但其版刻的異體別字誤字也較多,即使宋本此類情況也較常見。我想,當年有意識地選取一些能夠彙聚清代學者考訂成果的文本,如《史記》金陵書局本、《漢書》王氏《補注》本、《舊唐書》岑氏刻本之類,就著眼於實際操作的簡明易行。當然就現代學術的要求來說,應該追求盡可能地恢復或接近古籍原本的面貌,近可能地消弭後代誤改的記錄,在底本的選擇方面,值得作適當的調整。因此,我以為如《史記》宜改用南宋黃善夫家塾本為底本,《漢書》宜改用傳為北宋景祐本為底本,《舊唐書》宜採用百衲本影印宋殘本配聞人本為底本。其他各史可能還有可以斟酌的餘地。

五、關於海外版本的利用

二十四史整理期間,是我國歷史上一段特殊時期,與國外的來往很少,與日本的邦交還未恢復,海峽兩岸也處於劇烈對峙中。因此,整理工作僅限於利用中國大陸所有的古籍善本。近三十年來,我國對外開放,與海外學界聯繫廣泛,大批海外所藏的善本古鈔漸為學者所知。其中特別是日本、韓國所存古本,因為傳出時間很早,與國內藏本有很大差異,可以與二十四史整理關係密切的文獻甚多,其中在修訂過程中必須入校的善本,我以為可以舉出以下各本:《史記》有日本武田科學振興財團杏雨書屋藏北宋刊本六十九卷,六朝寫本有日本石山寺藏《史記集解》之《張丞相列傳》和《酈賈列傳》,唐寫本日本存《史記集解》殘卷六件,即東洋文庫存《夏本紀》和《秦本紀》、高山寺存《殷本紀》和《周本紀》宮內廳書陵部存《高祖本紀》、神田喜一郎舊藏《河渠書》。日本已經影印的《漢書》古鈔本,最重要的有石山寺藏奈良寫本卷一《高祖紀》下、卷三四《韓彭等傳》、真福寺藏奈良寫本卷二十四《食貨志》、上野精一藏唐寫本卷七十八《揚雄傳》。《三國志》近年刊布的善本,是靜嘉堂文庫藏南宋初刊《吳書》二十卷的影印。南北各史的古鈔善本相對較少,特別值得提出的有奈良大神神社藏唐鈔《周書》卷十九(大阪市立美術館編《唐鈔本》已影印,我曾作校訂,可校補者甚多)和猪熊信男藏該卷殘片;宮內廳書陵部和守屋孝藏分別收藏平安寫本《陳書》列傳卷一二、卷一四、卷三○。《舊五代史》應該增校臺北“中央圖書館”藏清孔葒穀鈔本,此本為邵晉涵離開四庫館南歸後,交給孔的一個抄本,原書民初歸鄧邦述,章鈺曾作過錄。校點本僅得以利用章鈺過錄本。

六、關於出土文獻的利用

以出土文獻考訂正史,至少可以追溯到北宋歐陽修《集古錄》,清代學者也有突出成績。近代以來,由於各時期出土文獻數量豐富,以之考訂史書、與史籍互證,已經成為二十世紀以來漢學研究最常見的方法之一,成果也極其豐富。中華本整理時,已經用過一些,比如北朝三史的校訂,就比較充分地用過趙萬里《漢魏南北朝墓志集釋》的資料。但就現在的修訂來說,我以為除了敦煌吐魯番所出正史古寫本(如《三國志》有四種晉寫本,分別為《魏志‧臧洪傳》和《吳志‧虞翻陸績張溫傳》、《步騭傳》和《吳主傳》,敦煌遺書中有多種《史記》、《漢書》殘本)外,其他出土文獻一方面要充分利用,同時又要嚴格限制,盡可能不要據以改動史書。除了極少數情況外,一般僅能用作文本校訂時的輔證,不得用作據改史文的主要證據。我做《舊五代史新輯會證》時,改王庭胤為王廷胤,改劉皡為劉暤,改吳延祚為吳廷祚,都是在參酌文獻和石刻以後所改。若僅有石刻,如符存審家族石刻多作姓苻,文獻也偶有旁證,但史文以符為主,絕不當改。唐代張九齡,史書稱其得年六十八,韶關出土墓志則作年六十三,雖然可以確認墓志正確,也不能據以改動史文。至於是否出校,也應慎重斟酌決定。因為如果張九齡年齡出校記,其他涉及到所有人物的字裏、先世、科第、仕曆、生卒方面的問題,可以據石刻文獻考訂的內容太多,可以說不勝糾訂。石刻和出土文獻訂正史書是學者一直關注的重大課題,可以另作專書彙集有關的成果,但不必都在整理本中表達。

七、關於今人考訂意見的吸收

歷代研究、補充各史的專著,已經結集為《二十五史補編》和《三編》,利用較便利。今人的考訂,除了結集為專書的《南齊書校議》、《宋書校議》、《<舊唐書>辨證》等外,大多為各類論文或札記,散在各類書籍刊物中,好在今人已經編有多種目錄,搜集不難,困難的是如何吸取和利用有關的成果。就我所知,各類訂正文章中,進行版本校而指出校點本失誤漏校的有一些,但數量不太多。在制度、語言、人事、時間等方面,因為近年研究的普遍深入精緻,得以糾訂校點本一些文本失察或標點錯失的例子,占一定比例。而最大宗的部分,則是利用各史之間的比讀分析、利用同一書紀、傳、志之間的本證,利用對於史書所據較早文獻或同源文獻,利用出土文獻,以及其他手段所作的研究。這些考訂雖然指出了史書的愆失,但絕不能因此而據以改動史文。即使同一史書前後不一致的地方,改動與否也應該作仔細的斟酌。

同時,我認為,1958年整理方案提出的新做集注本的設想,是很有學術前瞻眼光的計劃,可惜當時沒有實行,今後應該考慮予以實施。而集注的體例也應該包含如前三史的詮釋文本的集注和裴注《三國志》偏重於補充和糾訂史實的做法。清代學者作過南北史和兩《唐書》合鈔互注的工作,雖有很大的局限性,還不是全無意義。現代學術研究則希望對於正史的文本來源或原始文獻,有更具體的反映,對於後出典籍和出土文獻中可以糾訂史實的內容,有集中的表達。歷代研究史籍的讀書札記和現代學者的考訂論文數量極其巨大,除了少數專家,一般讀者和研究人員,很難充分利用這些成果。以唐代來說,《舊唐書》是根據唐代的國史、實錄改寫而成,這些國史、實錄雖然原書留存的只有韓愈《順宗實錄》五卷,但其原文被《通典》、《唐會要》、《冊府元龜》、《太平御覽》等書大量引用,宋編《新唐書》、《資治通鑒》又曾從不同角度利用過這些文獻。如果能夠利用這些文獻,以兩《唐書》為基本框架,以求部分恢復唐國史或實錄的面貌,並將兩《唐書》在記載具體史事和人物時,與這些同源文獻的差異和變化反映出來,並將唐人文集、筆記、碑志、敦煌遺書等文獻中,確實可以補充和糾正史實的部分表達出來,對於唐代文史研究來說,肯定是一件功德無量的工作。此外,《清史稿》採取以關外二次本為底本,同時將關外一次本和關內本的不同篇目和內容均予附注,是古籍整理一本而兼具數本的善例。就此而言,如果有人將《後漢紀》、《東觀漢紀》和已經亡佚的八家《後漢書》殘文用來附注范書,以十八家《晉書》佚文來附注《晉書》,以追溯今本的來源和記載的分歧,也還有一定意義。當然,這些都不是現在的修訂必須完成的工作,如果有人願意做類似著作,對於修訂來說是有重要意義的。

八、關於校勘和校勘記

校勘的基礎是參校本的選擇。參校本應該做認真的調查後確定,凡具備代表性的應該都能用到。日本瀧川資言《史記會注考證》引錄古鈔本十四種、古本校記二十七種、歷代版本二十七種、考訂著作十種,參校之豐富,可稱博洽,短期內無法達到。但就《史記》來說,如中國國家圖書館藏南宋杭州刊本(其中120卷為覆北宋本)、上海圖書館和中國國家圖書館藏南宋兩淮江東轉運司本、臺灣“中研院”歷史語言研究所藏北宋末南宋初刊本(其中十五卷另配,此本老子居列傳第一,足以反映唐代改編本的面貌)等,都應該入校。《史記》三家注是南宋人的彙編本,現存宋刊裴駰《史記集解》宋刊本頗多,《史記集解》和司馬貞《史記索隱》二家注本也有宋本留存,《史記索隱》單刊本也有存,也應該選擇入校。此外,唐前各史應該通校《太平御覽》、《冊府元龜》及其以前各類書、《群書治要》一類叢鈔、《通典》一類政書,因此類著作都能保存相當多宋初以前古本的面貌。

傳統古籍校勘方法有底本式和定本式兩種。底本式只寫明他本的不同文字,底本一概不動;定本式則遇底本有誤,可以據校本改動底本,但應該出校勘記說明改動的依據。傳統學者認為文本的每一處改動,都是非常重大的事件,因此凡有差異,包括字形的不同,也逐一出校,這當然太瑣碎了。但現在一些整理本採用會校各本,擇善而從,不出校記的辦法,雖然簡明,但各本有哪些差別,是否作了認真的對校,擇善而從的標準又是什麽,因為沒有交待,讀者無法瞭解。校點本中的《史記》,估計是為爭取在1959年10月國慶十周年前出書的緣故,即採用了擇善而從、不出校記的方法,儘管可以確信當時做過認真的會校工作,因為沒有交待,讀者總感到遺憾。以後諸史沒有延續這一體例,但各史校勘記的繁簡程度頗不一致。如《後漢書》某些卷次校記多達一二百條,而《新五代史》半數卷次一條校記也沒有,除了各史錯訛情況有所不同外,在尺度掌握的分寸上,顯然有較大的差異。就我所知,《舊唐書》在實際整理時,曾仔細校過各種版本,並與《通典》、《新唐書》、《唐會要》、《冊府元龜》、《資治通鑒》等書中的相關部分作過核實,有較詳細的記錄稿。校勘記的最初文本,也比最後的寫定本要詳細得多。但由於當時形勢所迫,嚴格要求校勘記不要太煩,盡可能地刪繁就簡,因而形成現在的面貌。《出版說明》稱參校了五種文本,並稱:“點校中文字不主一本,擇善而從。凡是根據以上幾種版本改正文字的,一律不出校記。”各本面貌如何,作了哪些改動,這就不免引起非議。清代以來底本式校勘凡遇同一字而字形稍有差異者,一律出校,當然過於繁瑣,不足取則。但過於簡單,浪費了校勘的成果,也不利於學者作進一步的研究。因此,修訂本在文本校勘上應該嚴格要求,參校的版本應該留下完整的校勘記錄,對於最後出版的校勘記,取捨也應有具體細緻的規定。

九、關於標點

二十四史的新式標點具有典範意義,體例也具體精密。我只想補充一點。史傳在連續敘事時,前句的時間記錄不一定包括下句的紀事。標點本多注意從語意上斷句,連續敘事時中間多用逗號。我以為凡是語意可以停頓,前後所敘為兩事時,應該儘量多用句號以作區隔。

十、建議同時修訂《資治通鑒》校點本

順便說到,中華本《資治通鑒》整理在二十四史以前,其整理體例對後來二十四史整理影響很大,但其基本方法則是採取底本式的整理,即以清胡克家翻刻元刊胡注本為底本,校本則主要參據章鈺《胡刻通鑒正文校宋記》,於各宋本的異文和增出文字,僅出校記,一律不改底本。因此這個版本的正文,還不能完全反映原本的面貌。在二十四史修訂的同時,對於《資治通鑒》也應作適當的修訂。建議正文可以用中國國家圖書館藏紹興二年余姚刊足本為底本,參校章鈺的校記;《考異》則可以用《四部叢刊》影宋本重錄,並且與胡注在字體上有所區別。胡注的修訂則可以基本保持原貌。

2006年8月16日於上海武川路寓所

http://www.wangf.net/vbb/showthread.php?s=&threadid=22333
arrow
arrow
    全站熱搜

    FGUShihchi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