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史學博士
國立故宮博物院
俄羅斯科學院東方學研究所

  在中國文化當中,名字常意指著具體的物質,即其思想資訊中內涵著完整歷史,第一位中國皇帝的稱號尤是如此。從他所選定的字號裡,可以理解當時許多的歷史與文化過程。

  西元前227年,不屬於中國(指地理位置位居中央的諸侯國)或華夏文化的秦國統一天下。秦王嬴政成為天下共主後,放棄了「王」號。現代學者以這種情形解釋「王」號在戰國時期貶落的始末,雖然時間先後有所不同,但是從西周晚期開始,就不乏有諸侯國僭稱為「王」的現象。[1] 這種理解有其道理,但筆者認為還是不夠,並對此提出兩點辯駁。

一、 諸侯自稱為王,但未得天下承認,所當的是不合法的王,得到天下承認後的秦王,則可以當真正的王。

二、 在周文化中,「王」的意義很高,「王」字具有天與地之間的地位 (說文解字)。不重視「王」號的情形,也特別顯示出秦國想要放棄周歷史、周思想、周信仰與文化的意圖。

普遍認為秦帝國不尊重傳統,例如焚書、或是秦王自稱為「始皇帝」(「始」第一的;「皇」世界的王;「帝」帝祖)事蹟。從漢代國化的儒教開始,秦被視為野蠻之國。然而,歷史上卻未曾有遭受野蠻輕視毀滅的古文化,例如,羅馬戰勝了希臘之後,卻被希臘文化所征服,蒙古學習中國,土耳其仿效拜占庭文化(所以清真寺的屋頂是半球狀)等。秦之所以能摒棄周傳統,是因為秦具有自己的古傳統。秦始皇帝的稱號研究,適能說明被秦代思想體系所認可的文化根源。

秦王選擇「皇」字的解釋為「『古有天皇,有地皇,有泰皇,泰皇最貴。』臣等昧死上尊號,王為『泰皇』…王曰:「去『泰』,著『皇』」《史記・本記六》[2]

取汲於古籍更能瞭解當時對「皇」字的概念,如《禮記・曲禮下》「祭王父曰皇祖考・王母曰皇祖妣・父曰皇考・母曰皇妣・夫曰皇辟。」鄭玄注:「更設稱號尊神異於人也。」[3] 按此文義理解,秦始皇所要強調的是,雖然沒死,但他活著也是受人尊敬的神,而不是人。

選『帝』字是基於「采古『帝』位號,號曰『皇帝』」《史記・本記六》。「帝」號比「王」號時代更為久遠,秦始皇所要強調的是「五帝」抑或為「上帝」。針對此點,可藉第二個「追尊」的稱號「太上皇」來看,從「太上皇」與「始皇帝」兩個稱號當中,就能歸結出「上帝」的意思,而「上帝」是商代最高的神明。各國學者對於「上帝」的理解看法各有不同,如俄羅斯歷史學家Vasiliev (第二十二「中國社會與國家」研討會、1991年)[4] 認為,「上帝」不一定代表天上的某位神帝,而且會與所有以前的祖帝(因其「上」的意思)有所關聯;俄羅斯考古學家Blumhen (第三十五「中國社會與國家」研討會、2004年)[5] 則認為,商代青銅器上的面具與甲骨文的「帝」字,型態非常相近。無論以何種角度理解,均可看出秦始皇以最高的字號自稱,在於強調他是最高的上帝,也強調他是代表所有以前祖帝的上帝。

繼續考究「皇」、「帝」二字,必定不能侷限於參考十三經,也要涵蓋其他古籍,如《周書》(商書以外的《周書》-《漢書・藝文志》以下,包括《文選》等古籍中均稱為《周書》,清代則稱為《逸周書》),《周書》第54卷〈謚法解〉解釋周代選擇稱號的方式。[6]

按照〈謚法解〉所記載「德象天地曰帝,靜民則法曰皇,仁義所在曰王」。從這三個句子適能了解何以秦王選擇放棄「王」號,其一是由於「王」意指儒學的「仁」「義」美德。嬴政用「皇」字表明他征戰百年之後終于靜民(同《史記》秦始皇曰:「天下共苦戰鬥不休,以有侯王」)。嬴政用「帝」字來表達能親自體現天地之德的儀象。此外,依照周文化的思惟,這些稱號只能用予神,而禁用予活著的個人。然而,秦始皇於生時便以神之名自稱,並用自己世俗的驕傲全然捨棄用謚的傳統。

據《周書》所記載,謚法傳統起源於周公旦。「周公旦、大師望相嗣王發,既賦憲受臚于牧之野,將葬,乃制作謚。」「謚者,行之跡也,號者,功之表也,車服者,位之章也。是以大行受大名,細行受細名,行出於己,名生於人。」

然而,秦始皇帝不願意由他人來為他取名,評斷他的行為。秦始皇制命:「朕聞太古有號毋謚,中古有號,死而以行為謐。如此,則子議父,臣議君也,甚無謂,朕弗取焉。自今已來,除謚法。」

可是周文化中的「謚」,刻或寫在靈位之上,「謚」完整地代表靈。「謚之曰靈」《春秋左傳・文公元年》[7]。從這個角度來看,秦始皇帝並不畏懼自己的魂死後會變不成神、神組不成靈、甚而無法獲得死後世界。他也不願意死後就不存在,只是秦帝國對於長壽的理解是與周文化相反的。周的長壽主要是神、靈、後輩、氏族的長壽,而秦始皇帝想獲得的是個人的、全身的長壽,因此他所採取的方式是積極地尋求自身的長壽。嬴政用「皇」、「帝」二字來表示他已有靈的地位,得到天下九州的地理空間之後,還想要得到完整的時間。焚燒《書》、《詩》、以及除秦之外所有的《春秋》,這種方式讓他獲得過去,除此之外,他也要讓已經神化的自身擁有未來。不過,周文化傳統是無法合乎他的目的。在周喪禮中,死亡者代表先祖,而死亡者的身體由孫代表,周喪禮中沒有真正的屍體,「尸」字是喪禮中「孫」的稱號(見《詩經》、《禮記》、《儀禮》)[8]。魏韋昭(197~278)認為魯國進行火葬:《魯語、上》「既其葬也,焚,煙徹于上」,韋昭將句中的「焚」字解釋為「焚棺」。[9] 這個註解不一定是可靠的,但能表示漢末至三國時代學者針對魯文化的看法,而且論商、楚或秦文化之注疏中,類似的理解根本無法出現。此外,在《儀禮》、《禮記》中,也未見埋葬棺的具體方式,以及棺出西門後的相關記載。但商代非常保護真正的屍體,並用生人的活氣(殉氣)供養過世的君王。[10] 從秦始皇帝墳墓的種種,可以看出秦帝國不追隨周喪禮,而接近商喪禮。

因為秦始皇帝一點都不相信周文化的根本,刪去謚法、焚燒《周書・謚法解》,無一不在挑釁古老的周文化傳統,但始皇強調這個傳統僅只能代表中古,因太古無謚。這種解釋具有深度意義,並能說明秦國的來源。秦不承認周文化,並將自己視為商文化的遺產,關於這種看法,考古發掘也可以佐證。

在西周時期,眾多大小國並不接受周風俗,並延續商系的風俗與傳統,其中最重要的即是用殉的喪禮。《禮記》、《孟子》等周儒書尤其批評這種習慣。考古出土中,龍山文化、二里頭、商/殷文化、三星堆均有用殉現象。西周時代寶雞所發現的{弓魚}伯墓,以及秦國穆公墓也有殉。秦穆公墓與秦始皇帝墳墓的形制外觀一樣雄偉。

中國考古學家發現,在三星堆中發掘的器物,上面的紋飾正好與殷代婦好墓器物的紋飾相似。相似之因可追溯其歷史淵源,在武丁時期,殷佔領了南部與西南部,《詩經・商頌》記載武丁滅蜀與荊兩國,蜀所在的地理位置即是三星堆,而爭奪蜀地的秦、楚兩國,也多可見三星堆的影響。與秦國地理位置相同的{弓魚}國,更可作為探究秦國文化的淵源之一。三星堆青銅立人與{弓魚}國青銅立人,雖然尺寸大小有所差異,但具有某種用途的巨大雙手完全一樣。

壯觀的墳墓及用殉的風俗,均是中原太古的傳統。秦始皇自選的稱號也強調秦帝國將承繼太古商系中的中原文化。

但秦帝墳墓裡也可以發現楚國文化的特點。楚墓裡不用人殉,而以木俑取代用殉。《禮記》、《孟子》等周儒書所講的「俑」與「殉」是一樣的,都是不合理的。

《禮記・檀弓下》「孔子謂為芻靈者善,謂為俑者不仁,殆於用人乎哉。」

《孟子・一》「仲尼曰:『始作俑者,其無後乎!』為其象人而用之也。如之何其使斯民飢而死也?」

葬秦始皇時,二世皇帝殺宮中人物陪葬,但不殺軍人,軍人陶俑以兵殉代之。

但秦國也無法全然脫離周文化,其例如下:

一、 秦昭襄王五十二年(255)「周民東亡,其器九鼎入秦」《史記・本記五》

二、 秦始皇即位後,以五行方式宣稱秦是繼周之後的合法朝代。「以為周得火德,秦代周德,從所不勝。方今水德之始」《史記・本記六》

三、 秦始皇的命文當中,也有《書經》與《詩經》的詞句。

四、 可作為秦思想體系代表的《呂氏春秋》當中,也可以發現儒學的想法。

五、 《呂氏春秋》的書名也可見端倪,秦始皇定春秋用來統一天下,讓所有百姓讀新的春秋,而不繼續讀大小諸國的春秋,包括著名的魯國《春秋》,用名稱來標誌新世代的開始。秦王八年(239)《呂氏春秋》石刻於秦都咸陽門前,彰顯出這本書的極高地位,也可以看出秦文化與周文化一樣特別尊敬書文。



雖然秦國具有深度傳統,但只強調中國文化的一部分。幾百年來中原及邊陲地區深受周、楚等文化影響,所以國力強盛的秦代為時不久。

漢代君王繼續用「帝」字,並修築形制宏偉的墳墓,如武陵。但漢高祖立刻恢復謚法與靈的概念,也強調不用殉。但包括漢代及漢代以後,都繼續使用源自於楚文化的俑。

漢代承繼周文化,於死後在謚裡才用「帝」字,然而他們的謚並不按照〈謚法解〉「名生於人」。漢代皇帝生時用「孝」,駕崩後「孝」字就變成「帝」字,如漢文帝生時為「孝文」,死後為「文帝」,「孝」和「帝」不變,其他稱號如文、武、宣、成、平、明、安、靈等,則都是由皇帝自行選擇。

這種方式延續到唐代,之後才有變化。像第一位皇帝稱為「祖」,因其得到天命而成立朝代,而後繼者則稱為「宗」。單只研究皇帝的稱號,就可以讓我們對各朝代當時的文化、思想與政策狀況有進一步的理解。

此文已刊發于《歷史文物》2005第2期,臺北:歷史博物館,頁78-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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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如俄國歷史家Bokstchanin: Бокщанин А.А. Очерк истории государственных институтов в китайской империи // Феномен Восточного деспотизма. М.: Наука, 1993, сс.278-279.

[2] 《二十五史》. 上海, 1934, 第1冊,第25頁.

[3] 《禮記正議》// 十三經注疏. 上海, 1957, 第1/19 冊, 第231 頁

[4] Л.В. Васильев. О Шанди (Шан-ди). Двадцать вторая научная конференция «Общество и государство в Китае». Тезисы докладов. Ч.I М., 1991.

[5] Блюмхен С.И. Зонально-векторный анализ изображений тао-те. Тридцать четвертая научная конференция «Общество и государство в Китае». Тезисы докладов. М., 2004, с.301-304.

[6] 《逸周書》 // 四部備要. 上海, 1936, 卷6.

[7] 《春秋左轉正義》 // 十三經注疏. 上海, 1957, 第2/28 冊, 第709 頁

[8] 《詩經》, 《鳧鷖》; 《楚茨》 — 《毛詩正議》 // 十三經注疏. 上海, 1957, 第5/9 冊, 第1471 頁; 第4/8 冊, 第1098-1099 頁;

《禮記正議》, 第3/21 冊, 第910 頁; 第4/22 冊, 第1213 頁;

《儀禮注疏》 // 十三經注疏. 上海, 1957, 第4/18 冊, 第1207-1498 頁.

[9] 《國語解》// 四部備要. 上海, 1936.

[10]《禮記正議》、孔穎達疏、第2/20 冊, 第406-407 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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