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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前言

  《論語‧八佾》載孔子之言曰:「夏禮,吾能言之,杞不足徵也;殷禮,吾能言之,宋不足徵也。文獻不足故也,足則吾能徵之矣。」此古今文獻學者所推以為宗之名言。誠然,欲徵求乎前代之典章制度,圖借鏡於古人之歷史經驗,固非以其文獻為途徑不可。然古代文獻之不足徵者多矣,而其所以不足之故亦非一端。或以古籍既缺,而指津者亦寡;或以古文難曉,而今字乃乖戾;或以師徒相承,增益不休,而時序先後相混;或以歷代相傳,抄錯遺漏,而篇章不成文義。要之,今日所面對之傳代文獻,已遠非昔日所目睹之原作,而今人對古文之體會與理解,亦無法與古者相比。然而通過嚴謹的文字、音韻及訓詁等學門,再加以文本的校勘與句法的分析,庶幾古人之言與先聖之制尚可考徵其一二焉。

  然我們當今研究上古文獻比起歷代學者顯然具有兩種條件讓我們能夠佔到某種優勢。其一是我們可以利用歷代前賢已有之成果,其二則是我們正處於考古發掘的簡帛文獻大量出土之際。自從王國維提出所謂「二重證據法」以來,即「紙上之學問賴於地下之學問」,研究中國歷史之學者乃特別重視出土資料。基於王氏之認識,如李學勤、裘錫圭等當代名儒亦經常指出今日所出的簡帛古抄本之發掘正如過去孔壁中書、汲冢竹書的發現一樣,而我們當前對之所進行的整理工作亦好比西漢、西晉時儒者用此古文資料來與傳世的今文文獻相互校讎那樣。[2]眾所周知,西漢惠帝四年(前191年)「除挾書之律」而「大收篇籍,廣開獻書之路」之後,當時通行文字已與秦以前的六國文字有所隔絕,且因「書缺簡脫,禮壞樂崩」之局面,而武帝乃「建藏書之策,置寫書之官。」[3]到了孔壁書發現時,古文字學已為一種專門學問,用六國文字寫的古書必須加以隸定才可為一般學者所能讀,故《史記‧儒林列傳》形容孔安國之整理孔宅《尚書》曰:「孔氏有古文尚書,而安國以今文讀之,因以起其家。」[4]《漢書‧藝文志》形容稍後(宣帝時)的京兆尹張敞之古文特長則曰:「《蒼頡》多古字,俗師失其讀,宣帝時徵齊人能正讀者,張敞從受之,傳至外孫之子杜林,為作訓故,并列焉。」[5]此皆足以說明西漢時人讀古文字已相當困難(更何況西晉時)。[6]再及成帝河平三年(前26年)「求遺書於天下」後[7],劉向校中秘內外古今文書,而「多誤脫為半字,以『趙』為『肖』,以『齊』為『立』」,或「以『夭』為『芳』,『又』為『備』,『先』為『牛』,『章』為『長』」[8],此劉氏所見古今書間之假借及形近誤字的狀況,正如我們今日所看到的一樣。然則前人對於先秦書籍的整理事業確實有的與我們今人對出土文獻之工作相比。

  然則我們當今面對新出土的古本資料而以之進行對傳世今本的校讎整理時,應該採用何種的處理方式,該以何種標準而定兩者之間的善惡是非?此問題即涉及一種雙面性的複雜事實。一方面,傳世本皆或多或少早已經歷了一種整理過程,再加上後代傳抄者的誤抄與「妄改」,而當今的傳世本中所存在的問題堪稱比比皆是,確實值得與出土本相對校讎。然另一方面,則我們今日整理出土文獻的能力與基本條件不見得要比過去的人好,而我們亦必須經歷與他們相同的整理過程,遇到相同的困難,因而為了避免種種誤解,亦非將傳世本拿來與出土本相互校勘不可,如此才能確切地瞭解出土文獻中的「肖」、「立」、「芳」、「長」究竟應該如何釋讀。本文擬針對古今兩本間差異性的處理此一問題進行進一步的探討,希望藉此考慮如何避免某些至今仍然見到的學術偏見與障礙。

二、喜新與守舊

  清末學者張之洞(1837~1909年)曾寫過一段頗饒興味之文曰:「讀書一事,古難今易。無論何門學問,國朝先正皆有極精之書。前人是者證明之,誤者辨析之,難考者考出之,不可見之書采集之……此皆積畢生之精力,踵曩代之成書而後成者,故同此一書,古人十年方通者,今人三年可矣。」[9]是說良是,今一讀新出土之書,其難度之於今本則一目瞭然。然其所以古難而今易者,其理由有二:一則以此「證、辨、考、采」之功夫實已明是非而揭難曉,其二則以原不誤者誤非之,實微妙者簡化之,以致今之校定本雖易讀,而實已非其本然面目。然而儘管第二種情況時時有之,亦未足以磨滅前賢在此校讎及考證上的雄偉成績。因而我們今日用出土資料來校對傳世文獻,與其說是為了糾正前人之錯誤,無寧說是為了繼續前賢的這番工作,接踵於歷代所累積而成者。然為了正確地利用出土文獻而進行這番工作,所該持的研究心態究竟如何?

  竊謂當我們開始校讀今古兩本時,必須事先做一番「心齋」的功夫,好讓我們將兩種不同的、自然而有的成心給消除,以便以實事求是的心態而進。此二種成心,其一謂之「喜新厭舊」,其二謂之「忠貞不渝」。[10]「喜新厭舊」之心,謂新見的古文出土本一出,乃竭力執之以糾正傳世本之非,以追求新意為尚,以不顧傳統之成說為心,不考慮出土本本身的缺點,而一力推新以代舊。譬之若人一目及未曾見過的美貌姑娘,乃想輕易罷休舊妻以盡力追求新愛,忘懷往情舊恩而一心皆以新愛為是,全不顧及前妻的好處及其累年所積來的貢獻,而同時又忽略新妾的種種缺陷。「忠貞不渝」之心,則謂一心一意擁護舊有的今文傳世本,祇想強迫出土本服從於其早已奠定的標準,因而一概忽視出土本的長處,不容任何新意侵犯到傳世本的寶座。又譬若人之因為懷念舊情之故,乃全心誇張己妻之美麗與賢慧,無法認識妻子之短處或其他女子之優點,不敢承認愛妻有任何可向之學習之處。此二種心理確實有時會不知不覺地作怪,因而我們不得不時而加強防備。在茲先用兩種實例說明之,然後再加以進一步的探討。

  《上海博物館藏戰國楚竹書(二)》中的〈民之父母〉篇[11],有相當篇幅與《禮記‧孔子閒居》(以及《孔子家語‧論禮》)重複,似可視為同一篇(或同一個故事)在傳授過程中的不同演變。篇中孔子提到「民之父母」必須「至(致)『五至』」、「行『三亡(無)』」,而當子夏問到何謂「五至」時,依楚簡〈民之父母〉孔子的答案如下:

孔子曰:「『五至』乎!勿(物)之所至者,志亦至安(焉);志之〔所〕至者,豊(禮)亦至安(焉);豊(禮)之所至者,樂亦至安(焉);樂之所至者,哀亦至安(焉)。哀樂相生,君子以正。此之謂『五至』。」[12]

〈孔子閒居〉相應的一段則云:

孔子曰:「志之所至,詩亦至焉;詩之所至,禮亦至焉;禮之所至,樂亦至焉;樂之所至,哀亦至焉。哀樂相生。是故正明目而視之,不可得而見也;傾耳而聽之,不可得而聞也。志氣塞乎天地。此之謂『五至』。」[13]

案,今本〈孔子閒居〉實有兩種大誤,正可通過〈民之父母〉來糾正。其一是「正明目」至「塞乎天地」二十八字,實與「五至」無關,而該如〈民之父母〉將之排到「三無」的敘述當中,此顯為錯簡所致。[14]〈民之父母〉的「哀樂相生,君子以正」,亦正好以韻文結語(「生」、「正」皆耕部),與下面「三無」之言「君子以此,皇(橫)於天下)的情形相近(「此」即支部,「下」乃魚部,旁轉可通韻)。其二則是〈孔子閒居〉的「志」、「詩」、「禮」、「樂」、「哀」的次序頗難說通,似不如〈民之父母〉的「物」、「志」、「禮」、「樂」、「哀」之為簡樸好解。如季旭昇指出,傳抄者將原屬第二至的「志」字寫成「詩」而又將第一至的「物」改為「志」以便牽合於「詩」、「禮」、「樂」三經之目頗有可能,[15]而相反的情況則可能性不大。濮茅左於〈民之父母〉釋文直接用括號表示「勿」讀為「志」,「志」讀為「詩」,以附和於傳本;而於注釋中則但云「『勿』,疑『志』之誤寫,但『勿』讀作『物』,似亦通。」即使傳本與簡本兩者之優劣尚屬見仁見智之問題,然「勿」與「志」實非形近之字,並無相互訛誤之理,因而像濮氏那麼嚴謹的學者,其釋文該以簡本原文為準,而於注釋中再說明傳、簡兩本間的異同才是。至於顯而易見的錯簡問題,則濮氏並未正面論到,於此傳世本的大缺陷絕口不提,似可說是過份尊重傳本。[16]

  再討論郭店楚簡的〈窮達以時〉篇。此篇極短,而大部分內容亦見於《荀子‧宥坐》、《韓詩外傳》卷七、《說苑‧雜言》及《孔子家語‧在厄》等文。其中有一段論及呂望之遇周文王云:

呂望為牂來(+止)瀳,戰監門來(+止)陀(+土)。

顏世鉉詮釋此文,將「牂」讀為「藏」(如裘錫圭說),解為「守藏小吏」,又將「戰」隸定為「獸(以戈代犬)」,讀為「守」,似可從。然有趣的是其對「瀳」及「陀(+土)」二字的解釋。「瀳」字雖(如裘氏說)可讀為「津」,然顏氏指出「瀳」字本可訓為水氾濫之義;而「陀(+土)」雖可釋為「地」,而顏氏則讀之為「阤」,即《說文》所謂「小崩也」。然則他將整句釋為:「呂望不遇之時……去看管倉庫則遇到水災,去守城門則遇到城牆崩塌,此正可見其當時時運之不濟。」[17]此說頗饒趣味,以兩句對稱為文,確可錄以備一說。然而顏氏自己終已不採此其初說。[18]其道理何在?因為傳世文獻處處皆以「棘津」為呂望未達時所活動之地,而「棘津」與「來瀳」聲近可通假,因而若以「來瀳(津)」與「來地」為地名,則不用任何曲解而完全可說明簡、傳兩本之間的異同關係。[19]反過來,若以此種新的解釋為是,則祇能將傳世文獻中所有讀「棘津」為地名的文句視為訛誤,或將「棘津」與「來瀳」的通假關係視作莫大的巧合,方能說得通;然而相對之下,此種可能性小得多,且並無必要如此讀之。然則顏氏已認識到此其初說或為過份新穎,雖可備一說,而並不足以代替與傳世文獻之對校所得來的解釋。

  以上是兩種「守舊」與「喜新」之小例。下面將再舉一個更加複雜的例子,以便進一步分析我們校對古今文本而進行選擇時所必須考量的因素及該採用的標準。然在作此分析之前,先就校勘學的一些基本原理略加以必要的探討。

三、誤誤而不誤於誤

  清代大儒王念孫,於其《讀書雜志‧淮南內篇》之後記中,曾對《淮南》內篇各本中之錯誤進行分類,曰:「凡所訂正,共九百餘條,推其致誤之由,則傳寫譌脫者半,馮(憑)意妄改者亦半也。」接著又將「傳寫譌脫」及「憑意妄改」者分為細目,前者十六種,後者二十八種;此外又在一般「失其義」、「失其句讀」之外者亦特列了因譌脫或妄改而「失其韻」者十八種;凡六十二種。[20]若將相近者以類相聚,則大略有如下幾種情況:

有不審文義而妄改、妄加(包括妄加字而失其句讀者、妄加數字至二十餘字者)或妄刪者

有因字不習見而誤/妄改者

有因古字、隸書、草書或俗書而誤者

有因〔不識〕假借之字而誤/妄改、妄加、妄刪或〔妄〕顛倒其文者

有因兩字誤為一字或誤字與本字竝存而誤者(及旁記之字而闌入正文者)

有衍/脫至數字或至數十字者

有錯簡者

有因誤〔字〕而致誤/誤(妄)改;既誤而又妄改、妄加或妄刪者;既脫/衍而又妄加或妄刪者

有正文誤入注或注文誤入正文者(及〔正文〕誤而〔注〕兼脫者;失其句讀而妄移注文〔入正文〕者;既誤而又改、增或移注文者;既改而復改、增或刪注文者;〔正/注文〕既脫且〔注文〕誤、〔正(/注)文〕既誤且〔正文〕改及〔正文〕誤且衍而又妄增、改或妄加注文者)

有因字誤、脫、倒而失其韻者;因句倒而失其韻(且或又移注文)者;錯簡而失其韻者;改字或加字而失其韻(或改以合韻而實非韻或反失其韻〔且或又改或刪注文〕)者;句讀誤而又加字以失其韻者;既誤且脫、倒或改而失其韻者;既誤或脫而又加字以失其韻者

若是不管是無意識之「誤」還是有意識之「妄改」,不管此誤是否涉及韻文,且撇開涉及注文者及誤上加誤者不談,則大致上此「致誤之由」可以分為五大類:1)因不審文義而誤;2)因不識形體而誤;3)因不識假借而誤;4)因衍文或脫文而誤;5)因錯簡而誤。王氏所分析的對象雖為西漢時的作品及其於後代傳抄過程中所發生的種種錯誤,然卻很容易看出,我們整理先秦竹簡時,以上五種情況也通通都要面對。衍文、脫文、誤寫,甚至殘損、佚失等等,皆為出土竹簡中所客觀存在的障礙。再加上我們自己因為學識或資料之不足而對簡帛古本中的文義之不理解、字體之不認識及假借之不熟悉等,則我們自己對古本將有誤解或妄改的可能並不在歷代抄傳者之下。我們閱讀簡書,不識者固然多,而即使祇單純加以隸定時也很容易犯上同樣的錯誤,更何況有望文生義之心的時候。因此,沒有傳世本可對照的簡書,經過不少專家的努力之後,而至今多處仍然文不成義,無法正確釋讀,正可說明我們之「不習見」或「不識」假借及古字等問題。然而有傳世本可對照者,自然比較沒這個問題,因為傳世本有許多處恰可以幫我們解決疑問,使我們對假借之由來、古字之釋讀及文義之脈絡都一目瞭然。然則歷代傳抄者固然有其不識不習之缺失,而傳世今本乃不足全信;然我們自己亦有相同的不認不熟之缺,而出土古本亦有其錯亂及無法解釋之處。因而我們必須進行的仍然是一種校讎的功夫:既要拿古本以糾正今本之訛誤,而又要拿今本以探究古本之奧秘。不可偏愛,亦不可偏廢。

  試問此校讎之功夫,其目的何在?顯然是以文本中有不可通之處,而將經過對諸本的校勘以使其窮者復通,恢復此文本的本來面貌。此其不可通者,即王念孫所謂「失其義」、「失其句」及「失其韻」者等。此目的之中已含有個假定,可識作文本整理的一個最基本的原理,即是文本所載的話語,當其最初寫成文字時,應該即具有比較完整的意義,足以使讀者能明白其內涵。這並不是說此文義必須是完美無缺的;古人著書,對語句之對稱、韻律之均勻等要求,或並不如後人嚴謹。我們若是硬要其完美的對稱、均勻等,乃容易踏上「妄改」、「妄加」或「妄刪」的陷阱。然而若是文本中有文不成義、語不成韻或文氣未足等現象,則至少可說文本中有訛誤的嫌疑,或字形及假借之未識的可能,因而必須經過一番校讎的功夫,試圖給這此現象以某種合情合理的解釋,以便恢復文本的原貌。

  然而今本對於古本的價值以及文本原貌的可讀性這兩個前提最近受到西方某位漢學家的挑戰。此一挑戰可說是持之有故而言之成理,因而使得我們不得不正面迎戰以待之。下面分別加以說明。

  美國漢學家鮑則岳最近寫過一篇論文提醒我們:「凡是我們對有關『錯字』及書寫上的差異之類的問題有不成熟的假想時,我們都必須先用其他可能的解釋去檢驗一下我們的推測。」[21]即是說我們遇到出土本與傳世本有差異字時,不管是異體字還是假借字,都不要太隨便去認定此古本字即為彼今本字的異體、假借或錯字而已,而更要謹慎考慮到其是否該讀為另外一個詞,所代表的意思是否不一樣。換句話,鮑則岳勸我們不要自己輕易犯上因「古字」或「假借」之「不習見」而「憑意妄改」古本之罪。此固然可以說是一種恰當的勸戒,然而話說回來,我們同時也要防備「喜新」之心理作怪,千萬不可走到另一個極端,即因同樣的「不習見」而憑意否認今本。鮑則岳多處強調,凡是傳世本所定的字「很可能只是一人之見、一家之說,只不過從某種角度講,這個說法後來習以為常地變成了權威」,「無非是因為古代某一整理者所作的決定,後來在歷史上變成了權威……但是他實際上不比別的觀點更帶有甚麼權威性,因為它本身並不是那麼肯定。」[22]鮑則岳此說言之有道理,然同時我們尚有一點必須考慮到,即是此一「古代整理者」所憑藉以作決定的資料很可能比我們現在所能見到的豐富多了。何以知其然?按,在古代整理先秦書籍之人士當中,無疑可以先推西漢的劉向為最重要的代表人物。劉向〈孫卿書錄〉云:「所校讎中《孫卿書》凡三百二十二篇以相校。除複重二百九十篇,定著二十二篇,皆已定」;〈晏子書錄〉云:「凡中外書三十篇,為八百三十八章。除複重二十二篇,六百三十八章,定著八篇二百一十五章。」[23]然則劉氏所見〈晏子春秋〉平均每章該有四本可以相互校對,而〈荀子〉甚至每篇有接近十五本之多。如此以類推,則劉向當時書籍之豐富絕匪夷所思,對因此所「習見」之古文字的認識可能遠比今日雄厚,其權威性固非全是歷史光陰的荏苒所贈與的,焉可斷然否認其在古籍校勘史上的特殊地位?其所校古今書籍中固然蓋亦偶有單篇零章,再加上後世傳抄過程中所介紹的訛誤等因素,因而即使定於劉向之手者,確實不可過於尊重而盲然信從,更何況出於晉代汲冢之中者。然而儘管如此,由於古代整理者在若干方面所特有的優勢,也就不可不給予適當的尊敬,謹慎考慮到其所下過的「決定」、所給予的「今讀」,也許並非那麼的「不肯定」。此種考慮出於情理所推,並非徒為了「好古」而尊之。

  如此說來,傳世本之好處在於,其早已經歷過校勘者的「今讀」,早已加過隸定而按照漢代已規劃而成的文字系統以「正確」的偏旁寫定,而此其「今讀」雖未必全是正當無誤的,我們至少可較確切地知道漢人(或晉人等)對文本的理解如何,而此其理解很可能有比較豐厚的資料為依據的。然而至於戰國時人的竹書,因為是以未經規劃的文字而寫的,因而單憑一本則往往無法確定抄者對該書的理解如何,所以經過漢人整理的版本自然就成為我們讀起出土古本時所不可低估的參考依據--儘管此依據本身亦有種種不可忽視的不可靠之處。

  然則傳世的今本與出土的古本皆有其值得我們尊重的地方,而正可以用來相互校讎,以便斷定其之間的訛錯與正確的讀法如何。然而當我們遇到古今兩本有差異字時,是否有甚麼可靠的標準可用來判斷其之間的先後是非?針對此種問題,鮑則岳又提出一種極其有趣的論點:「當有兩個或兩個以上的可能性時,比較或最偏僻、最難懂的讀法最有可能是最原始的讀法」(以下此說簡稱之為「難懂讀法」之說)。這一借自西方文本學理論的原理儘管表面上似乎未合常識,然卻有其較難以否認的道理在,即:「難解的文字比較有可能被整理者換成一個比較容易懂的文字,反之則非常少見,甚至根本不存在。」[24]其實此種「難換成簡」的過程亦即王念孫所謂「因字之不習見而妄改」之類,祇是王氏並未將之說成一種牽涉到可能性問題的原理。毫無疑問,當我們校對文本時,這個原理確實值得謹慎考慮到,然同時也不可以一律根據此原理而行,因為它本身也有不少問題存在。

  這些問題何在?最根本的,乃是假若將此原理的邏輯推到極點,豈不是說最晦澀難懂的文本才是最可靠的嗎?然而上面已論過,一般的校讎功夫的目標在於將底本中難以理解或根本不可通之處,以他本所提供的證據來找出合理的「致誤所由」的解釋以便加以糾正。當然此種錯誤偶而也是因為抄者之「不習見」而誤將意思給簡化了,然往往此「不習」之結果是適將意思弄得更難懂而已。然則鮑則岳彼「難懂讀法」的原理,與傳統校勘學的假定基本上可說是相背而馳的。前者也許在西方文本學中算是一種比較可靠的原理,然而古代中文跟西文有兩種很大的不同點使得這種原理遇到困難,也就是字形之多而容易混淆以及假借字之普遍運用兩點。鮑則岳固不是不瞭解中文的這兩個特徵,然其對「難懂讀法」的定義似乎還是不够嚴謹的,尚有待於更清楚的交代。遇到假借字時,至少必須先說明最「原始」的差異字並不一定是最「正確」的。比如郭店〈緇衣〉中的「好美女好玆衣,亞亞女亞巷白」,比傳世《禮記》本固然難懂,而「原始」該是較原始沒錯。然而以後代的觀點來看,則反而並不如《禮記》本「正確」,因為需要通過「假借」的解釋方能讀通。不然,難道先秦儒家會勸我們「好美女」嗎?「亞女」指的是哪一種?所以必須依賴於我們對古文中通假習慣的理解以及傳世本所給予的信息才能尋出正確的讀法,知道「女」之讀為「如」、「亞」之讀為「惡」等。[25]又如郭店《老子》甲第十三簡曰:「道恆亡為也,侯王能守之,而萬物將自化」,而第十八到十九簡則曰:「道恆亡名……侯王如能獸之,萬物將自賓」(此外第二十四及第三十八兩簡亦借「獸」字以為「守」)。[26]然則郭店《老子》中,「守」字時而如本字寫出,時則借野獸之「獸」以為之,其異同間毫無深義,並無規律可尋,皆由抄者隨心任意去挑選。以難度而論,「獸」字既難寫,又難成文義,然而「獸」字焉有因此而居為「原始讀法」之理?「守」字則商代金文即已有之,且顯明較符合《老子》此數章原始的詞意,而郭店簡屢借「獸」字為之,可見古人通假之任意性,並說不出個所以然。[27]以上二例的讀法,想必鮑則岳亦不會有異言。然這種例子,與鮑則岳自己所認同為「難懂讀法」之例,不知有何種實質性的差異?如果有,則此差異在於何處,鮑則岳似乎尚可加以進一步的說明。

  至於字形之混淆,則如「天」之誤作「而」、「夫」之訛作「天」等,楚簡中此種訛錯比比皆是。[28]如此種差異,尚屬顯而易見之誤,而明明無法套上「難懂讀法」之理,因為其皆屬於所謂「非常少見」的易讀字反而變成難通字之例(其實凡是真正的「誤」改,往往便屬於此類,而鮑則氏所唱的「難改為易」者,則多屬王氏所謂「妄改」之類)。實際上,楚簡到處證實,此種狀況並沒那麼「少見」。然有時則情況並沒那麼清楚,以至於差異字之由來是否屬於形近而誤之類,或者其中孰正孰誤等都會成為問題。然而同樣地,亦不能因此而一律以「難懂讀法」之原理視為判斷其是非的一準圭臬。在此再舉一個較為複雜的例子來說明。

  還是回到〈緇衣〉的首章。郭店〈緇衣〉首章的全文如下:

夫子曰:「好 (美)女(如)好茲(緇)衣,亞(惡)亞(惡)女(如)亞(惡) (巷)白(伯),則民 (臧〔咸〕) (力〔+攴〕)而 (刑)不屯。《寺(詩)》員(云):「 (儀) (刑)文王,萬邦乍(作)孚。」[29]

《禮記》本〈緇衣〉(第二章)則作:

子曰:「好賢如〈緇衣〉,惡惡如〈巷伯〉,則爵不瀆而民作愿,刑不試而民咸服。〈大雅〉曰:「儀刑文王,萬國作孚。」[30]

兩本頗有出入,而有些字的釋讀會影響到如何理解全文的意義。李學勤以及筆者本人都曾經寫過文章,認為傳世本在某些方面要比郭店本佳[31];而李零、夏含夷等人則多依據郭店本,來判斷他們認定為今本之訛誤或甚至其妄改。上海博物館藏楚簡本出來後,亦給我們一些新的信息與新問題要考慮,然為了敘述的方便起見,茲將上海本移到後面再講,而先來分析郭店、《禮記》兩本之間的異同。

  郭店本之於今本主要的不同點有三:1)「好賢」作「好美」,且「玆(緇)衣」與「巷白(伯)」之前各多了一個「好」或「亞(惡)」字;2)缺乏「爵不瀆而民作愿」七個字;3)「刑不試而民咸服」作「民 而 不屯」。第一點,李學勤已提出一些理由,認為今本勝於出土本;而至於第二點,是今本所加還是古本所漏,也是一個極其值得探討的問題;然這兩點並非本文所要論述,今不贅述本人之見。先就第三點加以分析。按, 二字,李零〈校讀記〉說:「疑上字是『咸』之誤,下字讀為『力』(是盡力、竭力的意思)」;上博本前字正作「咸」,亦可證郭店本之誤。[32]如此說來,「民咸力(+攴)」與《禮記》本的「民咸服」可說是大同小異,指的皆是人民服從於君主而為之效力的理想結果。然則關鍵在於如何解釋君上之「好美惡惡」的另一個結果,即所謂「 不屯」。一種辦法當然便是按照《禮記》本來作解釋。按,古文中「刑」、「型」、「 」三個字形本來即是完全可以互用的。連《禮記》本所引的「儀刑文王」之「刑」,雖然明當「模型」之「型」來解,然還是以「刑」字寫之。然而其「刑不試」之「刑」,如同其前一章「刑不煩矣」及後一章「齊之以刑」之「刑」一樣,顯明當「刑罰」之「刑」解,而《禮記》本「刑不試」乃為「刑罰不用」之義。然如果郭店本「 不屯」之「 」亦可當「刑罰」之「刑」解,則「屯」字如何處理呢?一種較合理的答案便是,因為楚文「屯」作「 」,而「試」之音符「弋」作「 」,二字形體相近,而顯然有因形近而誤寫之可能。[33]然則若將「屯」字視為「弋」字之訛,將「弋」讀為「試」,則郭、《禮》兩本實際上可說是基本無所不同。

  然如此斷然了事之前,固然必須先考慮到其他的可能性。按李零的釋文,「 不屯」可直接隸定為「型不頓」,而於其校讀中,說此「 」「疑應讀為『型』」,因為他認為此字應當相應於下文所引《詩》文「儀型」之「型」才對;至於「頓」如何理解,則未加以說明。[34]夏含夷對於「型」字之讀法給予相同的解釋,認為此章所推崇的風行草偃之理,與刑罰之用並無所涉,而對「屯」字及「頓」的讀法則加以進一步的闡發,認為「弋」是訛字、「屯」才是正字,而讀為「頓」之「屯」該解釋為「壞掉」或「粉碎」的意思;即是說如果君上所好所惡懇切而彰明,他的「模型」(模範)就不會瓦解。[35]此種說法有其一定的理由,值得我們給予充分的考慮。然其亦有可以商榷之處,而以筆者之見,終不如「刑不試」說之有道理可講。其一是〈緇衣〉篇的作者,本來就是把君上之彰好彰惡、風行草偃的道理,與刑罰之可錯而不用,視作一體的兩面;這便是(郭店本)第十二章的「教之以德」與「齊之以刑」之分,以及第十三章的「教之不成」則「刑罰不足恥」的關係。所以「刑」之「不試」與「文王」之「儀型」相提並論實際上是很有道理的,因而讀此「 」為「型」雖有其可能,但卻也沒有必要。至於「型不頓」之說,則問題在於模型儘管可以「壞」,而不一定就可以「頓」。「頓」雖然有時被訓為「壞」,但此種「壞」有其限定的意義,也就是因受到磨損而變得不銳利的意思(與「鈍」字通)。泛覽先秦古籍,所有形容為「不頓」的物體都是兵刃、屠刀等刀刃類的物件。如《孫子兵法‧謀攻》云「兵不頓,而利可全」,《戰國策‧趙策三》引趙王云「不鬥一卒,不頓一戟」,以及《左傳‧襄公四年》之云「師徒不動,甲兵不頓」[36],皆是其例。因而,「型不壞」雖可通,而「型不頓」則似乎有點牽強,因為模型並不是銳利之物。

  然而假如理解為「刑不試」呢?乍看先秦及西漢文獻,即可看出「不試」是一種比較普遍的詞語,經常與「不用」一語搭配,而通常指的是刑罰、兵器等霸道的工具。如《鹽鐵論‧世務》載文學之形容王者至德之治時云「兵設而不試,干戈閉藏而不用」,或如《禮記‧樂記》描述「樂達」之境云「兵革不試,五刑不用」,皆是如此。再者,這些例子如同〈緇衣〉一樣,是以刑罰(或兵戈)之不試用當作德教(禮教、樂教)的自然結果,其思路是完全一致的。此一點,《荀子‧議兵》講得最清楚:「下之和上也如影嚮,有不由令者,然後俟之以刑。……是故刑罰省而威流,無它故焉,由其道故也。……傳曰:『威厲而不試,刑錯而不用』,此之謂也。」[37]此不但以刑罰之不試用視作德教的美好結果,而且所用的詞語與郭店儒書的習慣語相當接近:「下之和上也如影嚮」便是〈緇衣〉篇的基本論調,而「由其道」乃是郭店儒書中常見到的套語,指的即是以禮樂為中心的德教。[38]既是如此,則〈議兵〉篇所引用的「傳」語,與〈緇衣〉之旨並無二致,而如果說此「傳」指的乃是〈緇衣〉之類的傳統文獻,似乎也無所不可。然則「刑不試」的讀法,既是相當合理的,又有其他文獻可相對,則無非是一種極有說服力的解釋,而傳世本於此確實可說有其勝於出土本之處。

  如此說來,「型不屯(頓)」無論如何要比「刑不試」難懂,那麼按照鮑則岳的原理,最「原始」的讀法該是「型不頓」才對。的確,鮑則岳不但贊同李零及夏含夷的說法,而甚至認為凡是不以此「 」讀為「型」者,都是受到了傳世本的欺騙而犯了一種莫大的方法上之錯誤。[39]這應該可說是他喜新厭舊之心理作怪所致。李、夏二氏之解說固然有其合理之處,提出來當作可能的讀法給大家參考是應該的,但絕沒有理由說一定得如此讀方可。因為上面已提過,漢字之於西文的一個大不同點在於其字形容易混淆,所以將「弋」寫成「屯」這一類的錯誤本是常有的事,並不能說傳抄者將容易懂的文字「換成」難解的文字是件「非常少見」、「甚至根本不存在」的事。鮑則岳「難懂讀法」之說最根本的缺陷在於,他並未如王念孫將「誤」改與「妄改」加以區分,以至於沒有充分考慮到中文所獨有的一些「致誤之由」。

  最後,我們考慮一下〈緇衣〉首章的另一種解釋。上博楚簡此章與郭店本是大同小異的;以剛討論的本句而言,「藏」作「咸」,「 」作「 」(亦从「力」),「 」作「型」,而「屯」作「 」(屯+刀),與郭店此句相近。[40]上博簡蓋出於與郭店簡相同或相近的地帶,因而兩本的傳承關係亦該是相當的緊密,假若有相似的訛錯則一點也不足怪。然問題是加「刀」字旁該不是件偶然之事,那麼上博本「屯」字又何以从「刀」呢?顯然,从「刀」之字該與模型之毀損毫無所涉,然同時又難以解釋「試」所从之「弋」如何既訛為「屯」而又會加「刀」字旁。然則是否尚可另找答案?我們前面的討論都是以「弋」、「屯」二形之相訛做為假設,到現在尚未充分探討「屯」字通假的各種可能,因而也未曾考慮到二字是否代表意義相近之詞。其實《郭店楚墓竹間》的編者本來即是採用此種解釋,將「屯」讀為「蠢」而又將後者訓為「動」,那就與「試」之義不遠;然此通假本身雖沒有問題(「屯」就是「春」的音符),而讀法卻似乎有點勉強。後來劉信芳依照王逸注《離騷》之「屯余車」所云「屯,陳也」之說,認為「刑不屯」即「刑不陳」[41];而上博楚簡出來後,顏世鉉亦依此說而加以申論,說明「刑不屯」即指「不用刑之意」(或「不宣示法律之事」)。[42]不知為何諸家未曾指出,「陳」(定母真部)與「屯」(定母文部)為雙聲旁轉字,則亦有通假的可能。因此,這種解釋可說是相當合理的,祇是並未說明此讀為「陳」的「屯」字如何可以从「刀」;豈是如「列」之从「刀」同理歟?此二種說法之外,也許尚可通過通假關係而找出另一種解釋,即是將「屯」(或加刀)字讀為「懲」。按,「屯」為定母文部,「懲」乃定母蒸部,即雙聲通轉字,雖韻部關係稍疏,然而仍在通假的範圍之內。「懲」之初文或从「刀」[43],正與懲罰之義相符,因而「屯」字若能借為「懲」,則加一個「刀」旁也是合理的。《周易‧繫辭下傳》引孔子之謂小人曰「不見利不勸,不威不懲」,《禮記‧表記》引子曰「以德報德,則民有所勸;以怨報怨,則民有所懲」,而《管子‧內業》亦云「賞不足以勸善,刑不足以懲過」,則「懲」本可視作「勸」之反面,而此「懲」之管道便是刑罰。然則在此種推測之下,〈緇衣〉的「刑不懲」當然不是說刑罰是不足以懲戒的,而祇是說由於風行草偃的效果,所以刑罰就用不著了,根本即沒有懲戒的機會(同樣的句法,或見於上博簡〈容成氏〉之形容堯之治:「賞不勸而民力,不刑殺而無盗賊,甚緩而民服」;「賞不勸」與「刑不懲」句法相同)。[44]這種說法當然祇是一種嘗試性的推測,但因為其剛好可與其他先秦文獻相對而提供一種較合乎情理的解釋,所以尚可算是值得錄以備一說。然而儘管如此,或終不如將「屯」字視為「弋」之訛之為合理易解。[45]

  以上的種種解釋有一個共同之處,亦即其皆以傳世本〈緇衣〉所給予的信息為出發點來尋求一種合情合理的讀法。這是因為若是不顧此種啟示,不但將難以入手,而且等於是拋棄了一種值得尊重的珍貴參考依據。我們當然不可排除正確而原始的讀法在於今本之外的可能性,然在尚未於「今讀」之外找出合理而有說服力的解釋之前,絕不能事先放棄今本而專以晦澀難懂而新穎的解釋為務。「 不屯」之解固然尚無定論,然而無論如何,當我們當作現代的古籍整理者而遇到相類的問題時,必須先進行一番「心齋」的功夫,將「喜新」與「守舊」之心一概屏除,而以實事求是為要,方可望於將錯誤當作錯誤,而不反被錯誤所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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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本文首次發表於2004年1月8日上海佘山舉行的「中國上古史:歷史編纂學的理論與實踐」國際學術研討會(上海大學古代文明研究中心、芝加哥大學東亞語言文化系、上海博物館及《歷史研究》編輯部共同舉辦)。後來又發表於2004年3月大阪大學文學院舉辦的「国際シンポジウム戦国楚簡と中国思想史研究」;收入大阪大学中国哲学研究室編輯,《中国研究集刊:特集号「戦国楚簡と中国思想研究」騰号》(第三十六号),頁57-74。

[2]見裘錫圭,〈考古發現的秦漢文字資料對於校讀古籍的重要性〉(1980年5月著),收入氏著《古代文史研究新探》(江蘇古籍出版社,1992年6月),頁1;李學勤,《簡帛佚籍與學術史》(1994年11月編寫;南昌:江西教育出版社,2001年4月),頁3。夏含夷指出,經過考古發掘而得的、與傳世文獻相應的古本,其最可貴之處並不在於其可借以糾正傳世本錯誤的「直接證據」本身,而在於其對於我們瞭解古人著書與傳書的過程所提供的「間接證據」與訊息;此堪稱中肯之論。見Edward L. Shaughnessy, Rewriting Early Chinese Texts (待刊),第一章。本文多受此三位學者在此方面之論著的啟發。

[3]見《漢書‧藝文志》所敘及《漢書‧楚元王傳》所載劉歆〈移太常博士書〉;漢班固撰,《漢書》(北京:中華書局),頁1968。

[4]《史記‧儒林列傳第六十一》;漢司馬遷撰,《史記》(顧頡剛等標點;北京:中華書局,1963年),頁121。參看王葆玹,〈今古文經學之爭及其意義〉,收入《中國哲學》編輯部編(姜廣輝主編),《經學今詮初編》(《中國哲學第二十二輯》)(瀋陽:遼寧教育出版社,2002年6月),頁300-301。

[5]《漢書‧藝文志》;錢穆,《兩漢經學今古文平議》,(1958年;台北:東大圖書公司,三版1989年11月),頁8。

[6]《晉書‧束皙傳》謂汲冢書之初況及其整理曰:「初發冢者燒策照取寶物,及官收之,多燼簡斷札,文既殘缺,不復詮次。武帝以其書付祕書校綴次第,尋考指歸,而以今文寫之。皙在著作,得觀竹書,隨疑分釋,皆有義證」(列傳第二十一)。唐房玄齡撰,《晉書》(北京:中華書局,1974年),頁1433。

[7]《漢書‧成帝紀》;《漢書》(同注3),頁310。

[8]分見劉向〈戰國策書錄〉及〈晏子書錄〉佚文;清嚴可均輯,《全漢文》(任雪芳審訂;北京:商務印書館,1999年10月),頁379、382。可參余嘉錫撰,《古書通例》(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1985年7月),頁99-101。

[9]此從余嘉錫,《古書通例》轉引;見余嘉錫撰,《古書通例》(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1985年7月),頁3-4。

[10]裘錫圭曾舉過類似的對比,將前者稱為「立異」、後者稱作「趨同」;「趨同」「主要指將簡帛古書和傳世古書中意義本不相同之處說成相同」,而「立異」則「主要指將簡帛古書和傳世古書中彼此對應的、意義相同或相近的字說成意義不同。」見其〈中國古典學重建中應該注意的問題〉,《北京大學中國古文獻研究中心集刊》第二輯(北京:北京燕山出版社,2001年)。承蒙裘先生向筆者指出此文。

[11]見馬承源主編,《上海博物館藏戰國楚竹書(二)》(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2002年),頁17-30;濮茅左釋文,頁155-180。

[12]同前注,頁19-20、158-160。

[13]《禮記‧孔子閒居》;清孫希旦撰,《禮記集解》(沈嘯寰、王星賢點校;北京:中華書局,1989年8月),頁1275。

[14]此點陳劍已指出過;見其〈上博簡《民之父母》「而得既塞於四海矣」句解釋〉,原載於《簡帛研究》網站(2003年1月)。錯簡之字數為28字,而若假定〈孔子閒居〉當時竹簡字數為平均27至28字的話,則該簡恰好錯放於第五簡之後。

[15]見季旭昇主編,《〈上海博物館藏戰國楚竹書(二)〉讀本》(台北:萬卷樓圖書股份有限公司,2003年),頁7注10。

[16]然而雖對其以上的判斷提出質疑,亦不可徑謂濮氏本人為「忠貞」之輩,如其於「五起」之說所指出:「竹書的出現,使我們看到『焚書』之前孔子說『五起』的原序」,就是其對簡本的價值之肯定的一例(《上海博物館藏戰國楚竹書(二)》,頁152)。先秦古本勝於今本的例子很多,本文祇舉其一以略見一斑。其他例子,請參看裘錫圭,〈考古發現的秦漢文字資料對於校讀古籍的重要性〉(見注2)。

[17]顏世鉉,〈郭店楚墓竹簡儒家典籍文字考釋〉,《經學研究論叢》第六輯(臺灣學生書局,1999年3月),頁176-177。

[18]此據顏世鉉與筆者私下討論。顏氏初說頗有創意,然他終尚願意改變初見,可見其實事求是之心。

[19]《韓詩外傳》卷七曰:「呂望行年五十,賣食棘津」;《說苑‧雜言》相同,唯「棘津」前多一「於」字。均未涉及「為藏」或「守監門」之事,然地名似乎指的是同一所在。

[20]清王念孫撰,《讀書雜志》;中國訓詁學研究會主編,《高邮王氏四種之二》(南京:江蘇古籍出版社),志九之二十二,頁1-29,總頁959-976。王氏自數(頁26上)「六十四事」,比筆者所數的多兩種。

[21](美)鮑則岳(WilliamBoltz),〈古代文獻整理的若干基本原則〉,收入(美)艾蘭(SarahAllan)、(英)魏克彬(CrispinWilliams)原編,邢文編譯,《郭店〈老子〉-東西方學者的對話》(北京:學苑出版社,2002年9月),頁57。

[22]同前注,頁52、55。

[23]清嚴可均輯,《全漢文》(同注8),頁382-383。

[24]鮑則岳,〈古代文獻整理的若干基本原則〉,頁53。前一句翻譯為「讀法」的英文詞為「variant」,其實也許該譯為「差異字」比較恰當。然在此仍沿原譯。

[25]再舉一個英文例子來說明。假若有一個英文劇本有兩句寫著「She_loves_you.__She_wants_to_marry_you.」(「她愛你。她想要跟你結婚。」),而後來出土了一個古本卻寫著「She_loves_ewe.__She_wonts_two_merry_ewe.」(「她愛母羊。她缺乏兩隻愉快的母羊。」),那我們雖然會認為後者較原始,而不太可能會說後者因為較難懂而正確,王念孫也絕不會說前者是經過抄者的「妄改」。祇是英文中比較不可能會發生這種狀況(儘管古英文中不同拼法也不少)。 然而類似的情況,於先秦古本中則屢見不鮮。

[26]前兩例分別相當於今本的第37、32兩章中文。甲本第24簡文是「至虛極也;獸中篤也」(第16b章);第38簡文則是「金玉盈室,莫能獸也」(第9章)。

[27]這種假借的習慣可能也牽涉到裘錫圭所謂戰國時「同一個詞在不同的國家裡或用本字或用假借字,以及不同的國家裡使用不同假借字的現象。」見裘錫圭,《文字學概要》(北京:商務印書館,1998年),頁57。

[28]郭店及上博簡中此種錯寫或誤摹的字例實在不少;可參看裘錫圭,〈談談上博簡和郭店簡中的錯別字〉,收入《新出楚簡與儒學思想國際學術研討會論文集》(廖名春編;北京:〔北京〕清華大學思想文化研究所、〔台灣〕輔仁大學聯合主辦,2002年3月),頁13-25。

[29]荊門市博物館編,《郭店楚墓竹簡》(北京,文物,1998年5月),頁17、129。「力+攴」字右旁的隸定是按照裘錫圭按語。

[30]清孫希但撰,《禮記集解》,頁1322。

[31]李學勤,〈論楚簡《緇衣》首句〉,收入廖名春編,《清華簡帛研究‧第二輯》(北京:清華大學思想文化研究所,2002年3月),頁20-22;Scott Cook (顧史考), “The Guodian Laozi: Proceedings of the International Conference, Dartmouth College, May 1998 書評,” China Review International 9.2 (2002年春季)。以下的分析多已見於筆者彼文。筆者當時未得看到上博簡資料,李氏之文則已提到上博簡〈緇衣〉篇與郭、《禮》二本間的異同。李氏該篇的結論是:「出土的簡帛書籍固然是古本,但不一定甚麼地方都勝於今傳本。今傳本每每是經過歷史上的學者整理校定,也會有許多優長。我們在研究中還是要比勘各本,兼收並取,才能做到持平無誤」(頁22),亦堪稱中肯之論。

[32]李零,〈郭店楚簡校讀記〉,收入陳鼓應主編,《道家文化研究》(北京:生活‧讀書‧新知三聯書店,1999年8月),頁485。亦可參同書的增訂本(北京:北京大學出版社,2002年3月),頁65,補注二。周鳳五亦已將「力+攴」字解釋為「以力服人」的專字;見周鳳五,〈郭店楚簡識字札記〉,收入《張以仁先生七秩壽慶論文集》(台北:台灣學生書局,1999年1月),頁351。

[33]周鳳五及李學勤亦皆認為「屯」是「弋」之訛,然周氏則將此「弋」讀為「忒」(「差也,過也」),不讀為「試」;見周鳳五,〈郭店楚簡識字札記〉,頁351。

[34]李零,〈郭店楚簡校讀記〉,頁485。

[35]見Edward L. Shaughnessy, Rewriting Early Chinese Texts。

[36]此「甲」因連於「兵」方以「頓」蓋之,非謂鎧甲本身可「頓」。

[37]〈宥坐〉篇亦云:「是以『威厲而不試,刑錯而不用』,此之謂也。」上下文與〈議兵〉篇亦相當類似。

[38]請參拙著,〈從楚國竹簡論戰國「民道」思想〉,收入《新出楚簡與儒學思想國際學術研討會論文集》(廖名春編;北京:〔北京〕清華大學思想文化研究所、〔台灣〕輔仁大學聯合主辦,2002年3月),頁187-200。

[39]此話是按照其於2001年美國亞洲年會第十四會組「地下禮儀」(“Underground_Ritual”)所發的討論人演講。〔本文寫完後,亦得讀鮑則氏最近在德國所發表的一篇有關郭店〈緇衣〉的論文。彼文中,他將「屯」譯為“blunted”,乃等於明認其為「變得不銳利」之義,然而還是認為此可用來形容「模範」而大概為該文「原始」的讀法;祇是這次說得沒那麼絕對。見 William G. Boltz, “Liijih ‘Tzy i’ and the Guodian Manuscript Matches,” 收入 Reinhard Emmerich、Hans Stumpfeldt 編, Und folge nun dem, was mein Herz begehrt: Festschrift für Ulrich Unger zum 70. Geburtstag (Hamburg: Hamburger Sinologische Gesellschaft e.V., 2002年 [Hamburger Sinologische Schriften 8]),頁216、218。〕

[40]馬承源主編,《上海博物館藏戰國楚竹書(一)》(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2001年1月),頁174-175。按李學勤的「揣測」,「 」可能本是「服」字,而「因形近論為楚文字的『 』,又被誤認為『力+它』,轉寫為(聲音相近的)『 』。」見其〈論楚簡《緇衣》首句〉,頁21。

[41]劉信芳,〈郭店簡《緇衣》解詁〉,收入武漢大學中國文化研究院編,《郭店楚簡國際學術研討會論文集》(武漢:湖北人民出版社,2000年5月),頁166。涂宗流與劉祖信也給予相同的說明,釋「屯」為「屯列,猶陳列」;見其〈郭店楚簡《緇衣》通釋〉,收入同書,頁182。

[42]顏世鉉,〈上博楚竹書(一)、(二)讀記〉,《臺大中文學報》第十八期(2003年6月),頁6-8。

[43]見何琳儀,《戰國古文字典:戰國文字聲系》(北京:中華書局,1998年9月),頁140。

[44]〈容成氏〉簡6;見馬承源主編,《上海博物館藏戰國楚竹書(二)》(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2002年2月),頁254。釋為「賞」之字,下从「貝」而上部與其他「賞」字不似;然李零注文云:「據上文第四簡『不賞不罰』,疑是「賞」字之誤」,似可從。

[45]上博本「屯」字之有刀旁,可能是其既已訛為「屯」字而或被理解為「頓〔鈍〕」字之後才加的;缺乏更多證據,也難以判斷其「致誤之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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