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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東大學 文史哲研究院,山東濟南250100)

摘要:今本《竹書紀年》的原本出於唐代,是開元間整理國家藏書時,由當時所保存的古本《竹書紀年》不完本及歷來所積存的一些附錄性注釋資料,統加整理、改編和增補而纂輯成書的。其年曆主要依據僧一行的《大衍曆》推排確定,並加入了干支紀年。此即《舊唐書‧經籍志》和《新唐書‧藝文志》所著錄的《竹書紀年》14卷本,而全書實未有定稿。宋代尚存此本,南宋乾道間編制的《中興館閣書目》著錄為《竹書》,而已複有殘缺。馴至明代,整理者合併其卷次,又將原本的附錄材料散入本文之下,遂成今本《竹書紀年》2卷。今本的史料多有增改,年代亦多有錯誤,但它的大部分內容條目還是承古本《紀年》而來的,且並未完全突破古本原載的夏、商、西周年代框架,因此在古史研究和上古年代學上仍具有不可忽視的價值。

一、引言:以往的研究情況和問題

西晉太康二年(281)出土於汲郡(今河南汲縣)古墓中的《竹書紀年》(下簡稱《紀年》)一書,公認是戰國時魏國的史書,也是現今所知我國第一部帶有編年體通史性質的史書,在中國史學史和古史年代學上都有著相當的地位和價值。原簡用戰國文字(大致為小篆)書寫,當時出土後頗多毀落殘缺,經朝廷降旨收集整理,由名家學者荀勖、和嶠、徐廣、傅瓚等共同校綴編次,始用隸字寫為定本,藏之秘閣;稍後衛恒、束皙、摯虞、王接、荀覬等又分別加以考正,杜預也曾加以注釋。《晉書‧儒林傳》還記載西晉末續咸嘗撰《汲冢古文釋》10卷[1](卷九十一),是為最早可考的專治這批竹簡書的私家著作。後世因《紀年》原本散佚,故清以來有古本、今本之稱。古本原則上是指當初荀、和等人的定本,現在則多用以兼稱後人從晉、宋之間的古書、古注中搜集本書佚文而編錄起來的輯本;今本則指現存的一種較完整的本子——它大抵自元、明以來見於流通,雖亦稱《紀年》,然內容和文字跟當下所瞭解的古本差別甚大,並且至今學術界對其來歷也還沒有趨向一致的說法。

自清初雍正年間以至於今,整理研究《紀年》而成專書的學者有二十餘家【1】,散存的單篇論文則有更多。總的來看,占上風的意見是相信古本《紀年》自是先秦古書,縱然其內容亦有不可信之處,而全書決無偽撰之嫌;今本《紀年》則為晚出的偽書,乃後人掇拾有關材料編成,非是晉時原本。如清初錢大昕就曾談到,今本《紀年》當是宋以後人為之,因其體例類似綱目體,而此體起于朱熹《通鑒綱目》,故“唐以前無有也,況在秦漢以上乎”[2](卷十三《竹書紀年》) ?《四庫全書總目‧竹書紀年》也曾舉出一些例證,指稱“其偽終不可掩”[3](上冊,P418)。朱右曾則略承錢大昕之意而推擴之,以為今本乃“捃拾殘文,依附《史記》,規仿紫陽(朱熹)《綱目》”而成[4](《卷首》)。王國維先生對此本成見最大,其《疏證序》有云:“今本《紀年》為後人蒐輯,其跡甚著。……——求其所出,始知今本所載殆無一不襲他書。其不見他書者,不過百分之一,又率空洞無事實,所增加者年月而已。且其所出,本非一源,古今雜陳,矛盾斯起。既有違異,乃生調停,糾紛之因,皆可剖析。夫事實既具他書,則此書為無用;年月又多杜撰,則其說為無徵;無用無徵,則廢此書可。”[5](P3)這些話揭發今本《紀年》的問題甚是尖銳,似乎證據鑿鑿,已無可辯駁,於是今本之不可信至此而殆成定論。如范祥雍先生所說:“《今本紀年》之偽,經過清代以來學者們反復考證,已為定讞,無須再買菜求益了。”[6]

不過偽與不偽,亦有殊觀。譬如說,假定今本內容尚大略承古本而來,只是它“重編”較晚,那麼僅斥之為偽書就有諸多不宜。所以國內外另有一些學者,雖也承認今本《紀年》不是晉時原本,而堅持此本非偽,因而對其史料價值的評價也更高一些【2】。問題在於,考辨今本《紀年》的真偽是一事,考定此本的成編年代及其纂輯過程又是一事。迄今為止,學者對今本《紀年》的衍生源流仍限於推測,未有直接的證據。由於明代所刊《紀年》甚多,如范欽輯《范氏奇書》、趙標輯《古今逸史》、何允中輯《廣漢魏叢書》、汪士漢輯《秘書廿一種》所收此書,以及見於吳宏基《史拾遺聞》、孫承澤《五經翼》的校本等,無一不是今本,因此清以來學者往往以為今本《紀年》出於明人。如錢大昕就已推論此本為“明人所葺”[2];四庫館臣為《穆天子傳》所寫的提要也曾明言:“今本《竹書紀年》乃明人摭諸書以為之,非汲冢之舊本。”【3】後來姚振宗則徑指今本《紀年》為天一閣主人范欽所托撰。他的理由是,此書不見於官修的《文淵閣書目》及陳第《世善堂書目》等,而唯獨見於《天一閣書目》,且《天一閣書目》謂閣中所藏刊本為“司馬公(范欽)訂”,則其正文即為范欽所輯錄,小字夾註亦為范欽所加[7](卷十二)。然據雷學淇所說,他曾於嘉慶三年(1798)在書肆得一首尾殘缺的《紀年》大字本,“字體與元人所刻書相似”,存有“舜紀以下至周顯王”的記錄,“疑即楊慎《丹鉛錄》所稱,蓋元明間刊本也”【4】[8](卷八《紀年考證》)。陳夢家先生據以指出,若雷氏所說可信,則今本《紀年》“或編纂於元代,亦未可知”[9](P488)。較之雷氏所說又有進者,是洪頤煊曾據其對《紀年》的校訂,發現南宋時“羅泌已見今本”[10](卷下,桓王十二年下注)。方詩銘、王修齡先生又據以指出,若洪氏所說可信,則此本的出現“最遲當在南宋時期”;又說:“今本《竹書紀年》中很多條也是從古注、類書中所引‘古本’輯錄出來的,但是輯錄得很不忠實,並增加了一些顯然不是‘古本’的佚文,又抄錄梁沈約的《宋書‧符瑞志》,改頭換面,作為沈約的注。”[11](《前言》) 嗣後方先生又別作考證,提出今本《紀年》的前身似乎至遲在北宋中期已經出現[12]。還有學者作更早的推測,以為“今本《紀年》的編定成書不得晚於北宋初年”[13]。

應該說,研究今本《紀年》的首要問題在於確定其成編年代,並且盡可能弄清其作者。這也是古籍考辨的一般規律和宗旨所在,否則真偽的裁斷便缺少應有的前提和依據。有鑒於此,本文即擬參考各家研究成果,對今本《紀年》的纂輯情況再作一考察。說是“纂輯”,可能不太確切。本文的基本意見是,今本《紀年》是從南宋初年尚見於館閣收藏的一種雜編的本子編訂而來的。這種雜編的本子原有不少超出《紀年》本文的文字,而今本《紀年》一併纂入了本文之下;其中有相當一部分本文,也不是古本《紀年》的原文,而是經過了後人的改編和增補。這種改編和增補應該出於唐人,但改補得很不成功,且未有定稿,充其量只能算是半成品。所以現存的本子問題很多,年代錯亂百出,體例亦不整。不過它的大部分年代和基本的內容條目還是由所見古本的殘卷撮取而來的,故在古本原件已不可見的情況下,它的資料價值仍不可忽視,並且有可能利用它恢復古本《紀年》原載的年代框架。下面的論證一方面要說明筆者的看法,另一方面也準備側重分析今本《紀年》因改編和增補古本而產生的年代學上的漏洞和錯誤。能否解決問題,還不敢說,但求能夠提出一些新的思考,把問題的研究引向深入,或對澄清自來積存的糾紛及減少利用現存《紀年》的障礙不為無益。

二、著錄和流傳:南宋初年館閣所藏的一種《紀年》文本

關於《紀年》的著錄和流傳情況,前人檢索已周,但現在看來尚有未盡之處,有必要再作些檢討。

汲冢竹書出土後,當時參與整理諸人各有敘錄,對於《紀年》亦各有分說。不過對《紀年》原本的篇(卷)數,各家所說有參差。現存杜預《春秋經傳集解‧後序》(下簡稱《左傳後序》)謂其時秘府竹書“大凡七十五卷,多雜碎怪妄,不可訓知”,唯“《周易》及《紀年》最為分了”,然序中只稱“《紀年》篇”而未及其篇數;唐初孔穎達等為《左傳後序》作疏,援引王隱《晉書》,始明確表出《紀年》為“十二篇”[14]。但唐修《晉書‧束皙傳》又作“《紀年》十三篇”,較王隱所記多出一篇[1](卷五十一)。《隋書‧經籍志》據隋世所藏,正式著錄“《紀年》十二卷”,注云“汲冢書,並《竹書同異》一卷”[15](卷三十三)。依此,則《紀年》本文原分為十二篇,篇為一卷,《束皙傳》作十三篇者不確【5】。《竹書同異》則顯然為當時整理者校語的集錄。

全部七十餘卷汲冢竹書,到唐初所存已不甚多。《左傳後序》孔疏曾談到:“汲郡初得此書,表藏秘府,詔荀勖、和嶠以隸字寫之,勖等於時即已不能盡識。其書今複闕落,又轉寫益誤。”[13]《史通‧申左》篇原注亦云:“汲冡所得書,尋亦亡逸,今惟《紀年》、《瑣語》、《師春》在焉。”[16](卷十四) 唐初所存《紀年》當仍接近荀、和等人所定原本,但估計也已有缺佚。《舊唐書‧經籍志》和《新唐書‧藝文志》皆著錄“《紀年》十四卷”,注云“汲冢書”[17](卷四十六)[18](卷五十八),所據實為唐開元間毋煚所編《古今書錄》,與《隋書‧經籍志》的著錄又不同。或疑開元間整理宮廷藏書時已將《竹書同異》厘為二卷而入之,是否如此,尚不能必,有關推測留待本文最後一節再說。

晉、唐間存錄及援引《紀年》之文的書籍,大要可分為三類。一類是歷朝官私所修的大型類書,如南梁《華林遍略》、北齊《修文殿御覽》、隋及唐前期的《北堂書鈔》、《藝文類聚》、《初學記》等,於《紀年》之文皆多抄存。另一類是對前世史籍及其他古籍的私家注釋之作,如徐廣《史記音義》、郭璞《山海經注》、酈道元《水經注》、裴駰《史記集解》、司馬貞《史記索隱》、張守節《史記正義》等,引述《紀年》之文皆特多;餘如顏師古《漢書注》、李賢《後漢書注》、李善《文選注》等,時亦引及之。還有一些專門性的書籍,如皇甫謐《帝王世紀》、干寶《搜神記》、陶弘景《真誥》、釋道宣《廣弘明集》、瞿曇悉達《開元占經》、陸淳《春秋啖趙集傳纂例》等,亦屢引《紀年》文字而或名或不名,可總歸為一類。因此劉知幾《史通‧申左》篇曾說:“束晳云:‘若使此書出於漢世,劉歆不作五原太守矣!’於是摯虞、束晳引其義以相明,王接、荀覬取其文以相證,杜預申以注釋,干寶藉為師範。由是世稱實錄,不復言非,其書漸行,物無異議。”[16](卷十四)可見此書在盛唐以前雖也不見得人人都稱之為“實錄”,而流傳無礙,還是有不少學者視之為信史的。

然自中唐以後,《紀年》本書即漸無消息。宋初官修的《太平御覽》引錄《紀年》之文仍甚夥,但實際大都由當時尚存的北齊《修文殿御覽》抄出,而《修文殿御覽》又大抵抄自南朝梁《華林遍略》【6】。北宋學者的著作引及《紀年》者,以樂史《太平寰宇記》為最早,後來零星的徵引又見於官修的《廣韻》、孫奭《孟子正義》(或說為南宋人所撰)、吳淑《事類賦》、王存等《元豐九域志》、董逌《廣川書跋》等;其間援據《紀年》較多的是劉恕《通鑒外紀》,後人輯錄古本《紀年》佚文亦以此書為重要參考書之一。不過《紀年》本書不見於北宋中期官修的《崇文總目》。黃伯思《東觀餘論》卷下《跋師春書後》及《校定師春書序》,談到北宋末館閣尚存汲冢《師春》書,雖提及《紀年》,而亦未說到其時《紀年》尚存[19]。是以近世學者多以為《紀年》古本散佚於北宋時,北宋學者的徵引當皆由他書轉錄。兩宋之際鄭樵的《通志‧藝文略》仍著錄“《紀年》十四卷”,注云“汲冢書,並《竹書同異》一卷,《隋志》作十二卷”[20](卷六十五)。此乃照抄《新唐志》並參《隋志》而云然,非是實有其書或曾目見的記錄。南宋學者引《紀年》,以見於羅泌《路史》的為最多,凡正文及注文所引多至有八十餘條,亦基本上由前人的引述轉引,也還無法判定他是否見過古本或今本《紀年》。

其實,《紀年》之書到宋代還是有一種文本保存著的,只不過流通甚少,學者罕見。北宋館閣有無此書,現在還不能斷定,也許館閣本有而《崇文總目》漏錄,或因其書叢脞蕪雜抑殘缺過甚而未錄【7】。至於南宋初館閣尚存此種文本的殘卷,則是決無疑義的,《中興館閣書目》的著錄是其明證。章如愚《群書考索》(前集)卷十六引《中興館閣書目》云:

《竹書》 按《隋(書)‧經籍志》:晉太康中,汲郡人發魏襄王冢,得古竹簡書,帝命荀氏勖、和嶠撰次為十五部、八十七卷【8】,多雜怪妄。其《紀年》用夏正,載三代事不及他國,時紀晉、魏事,終哀王,蓋魏之史記也。此本止有第四、第六及雜事三卷下皆標云“荀氏敘錄”。一紀年,二紀令應,三雜事【9】,悉皆殘缺。《崇文總目》不著錄。[21]

其文又略見於王應麟《玉海》卷四十七《晉竹書紀年》條注:

《崇文目》不著錄。《中興書目》:止有第四、第六及雜事三卷下皆標云“荀氏敘錄”。一紀年,二紀令應,三雜事,皆殘缺。[22]

此種文本的著錄和流傳,對於弄清汲冢《紀年》的衍傳源流實至關緊要,考察今本《紀年》的來歷亦須以此為關鍵。大約因《中興館閣書目》的敘釋過於含混,語意不清,是致後來治《紀年》者幾乎無人留意於此。為清楚起見,這裏試分幾點作些分析和考求。

其一,《館閣書目》所說“此本止有第四、第六及雜事三卷下皆標云‘荀氏敘錄’”,當是指其書各卷中尚存標題、卷第及標明“荀氏敘錄”四字的只有此三卷,非是說全本僅存此三卷。大約其餘各卷皆已不完,故敘釋的撰寫者僅出此語。《館閣書目》編制於乾道四年(1168)十月至次年六月間,為當時館閣清理國家藏書的實際簿錄,且其編例亦仿《崇文總目》,於每書皆有敘釋;但因時間匆促,編目者往往並未仔細校閱原書即撰寫敘釋,故致敘釋多誤[23](P28)。此種《紀年》文本的敘釋亦大抵亦如是,撰寫者不過粗加翻檢而綴以一二語而已,是以語焉不詳,莫得要領。

其二,《館閣書目》不著其書卷數,大概不但因為館閣藏本已殘而無總卷數可記,而且因為書中雜有後人添錄的內容,不盡是古本《紀年》的文字。其書總題,可能如《群書考索》所記,原只稱《竹書》而不稱《紀年》。《宋史‧藝文志》著錄“《竹書》三卷”,注云“荀勖、和嶠編”[24](卷二Ο三),當是照抄《館閣書目》而來的,而因原目敘釋中有“三卷”二字,遂誤以為此本只有3卷。陳夢家先生說,《宋志》“混稱《紀年》為竹書,在宋以前並不如此”[8](P483)。此以著錄言之當是,以學者的援引言之則不如是。《山海經注》、《春秋啖趙集傳纂例》多指稱《紀年》為《竹書》,《真誥》、《水經注》、《文選注》、《廣弘明集》、《史記正義》、《新唐書‧曆志》中亦有如此者。此可由各家所輯古本《紀年》佚文的出處檢查。宋人蓋不甚重視此書,故只用俗稱而名之為《竹書》。

其三,此種《紀年》文本的內容,按《館閣書目》的敘釋所說,至少應包括“紀年”、“令應”、“雜事”三部分。所謂“紀年”,應即《紀年》本文,但其中可能只有所說“第四”、“第六”兩卷,基本上尚為宋人所知古本《紀年》的原文,其餘則皆為後人改編或增補的內容,故有標或不標“荀氏敘錄”之別。所謂“令應”,蓋猶言美徵、美兆、祥瑞、符瑞,應是集錄帝王符瑞的文字。《呂氏春秋‧應同》篇云:“凡帝王者之將興也,天必先見祥乎下民。”高誘注:“祥,徵應也。”[25](卷十三)漢人亦習稱之為“符應”,屢見於《史記》、《漢書》。所謂“雜事”,不詳所錄,要亦應與《紀年》有關,大概是以考證和說明《紀年》史事為主的文字。這樣來看,此種《紀年》文本實是一部雜纂之書,已非汲冢原本,但包含了古本《紀年》的一些尚未佚失的內容,而且有一定次第,唯“令應”、“雜事”的部分仍單出附後。其殘缺程度,亦未必如中興館臣的形容之甚。

其四,此種《紀年》文本不僅見於《館閣書目》,而且同時見於尤袤《遂初堂書目》,其目編年類下所錄第一部書即《竹書紀年》[26]。尤氏為乾道、淳熙間名臣,而以抄書、藏書著稱,且曾多年供職館閣,所藏《竹書紀年》當即由館藏抄出,只是亦未錄卷數(尤目著錄諸書皆不綴卷數)。此外,徐文靖《竹書統箋》卷首上引“朱子文集”云:“聞此間有《竹書紀年》,須借讀半年方得。”[27]此語不見於今本《晦庵集》及《朱子語類》,未詳所出,或為《朱子語類》之佚文;而《晦庵集》卷四十三《答林擇之》另有明文云:“杜元凱《左傳後序》載《汲冢竹書》,乃晉國之史……此間無《竹書》,煩為見拙齋(林之奇)扣之,或有此書,借錄一兩年示及,幸甚幸甚!”[28]這也透露出此種《紀年》文本在乾道、淳熙間流傳的消息(林之奇卒於淳熙三年[1176]),並且其書決不可能只有《館閣書目》所說的三卷。南宋初成編的晁公武《郡齋讀書志》不著錄《紀年》一書,蓋此本唯藏於館閣,初無流傳,故晁氏亦不及見。以此言之,北宋館閣亦未必無此本,可能此本久處塵封之地,直到南宋乾道間才從少量由北宋館閣繼承下來的故書中被發掘出來。而在《館閣書目》及《遂初堂書目》著錄之後,其書流通仍不廣,故宋末陳振孫《直齋書錄解題》及元初馬端臨《文獻通考‧經籍考》亦未著錄。這些都由於宋人以為古本《紀年》原就“多雜怪妄”而不甚重視,以致任其塵封而少有抄傳。

現在所知宋代尚存的《紀年》文本只此一種,此外全無可徵。這就使人想到,今本《紀年》唯一可能的來源即是此本,否則更無從考求。不過當時館閣藏本已決非是古本《紀年》的原樣,這點是沒有疑問的。下文將論證,此本已對古本《紀年》作了大量的改編和增補,而這種改編和增補又很不成功,從而造成了今本《紀年》的眾多問題和缺陷。要說明這一問題,首先需要聯繫今本《紀年》的內容和義例作分解,故下面另闢一節別為考證。

三、內容和義例:今本《紀年》出於南宋初文本的推證

今本《紀年》的內容結構,以文字性質言,大要可分為兩部分:一部分是編年記事的正文;另一部分是正文之外的注釋性文字。傳世文本的編排有一定格式,正文條目皆頂格書寫;注釋性文字則有兩種:一種與正文用同樣的字體低一格書寫;另一種則為小字夾註的形式。所有注釋性文字都類似按語,這裏為簡便起見,稱前一種形式為按語,後一種形式為小注。

今本《紀年》中的按語,據筆者統計,共有91條,內容不一。其中有49條是說明三代王名的,包括夏王7條、商王30條、西周王12條。夏王名皆出異文,如謂“杼或作帝寧,一曰伯杼”、“芬或曰芬發”、帝廑“一名胤甲”、帝癸“一名桀”等。商殷、西周各王,皆徑書其私名於帝號下,如“殷商成湯”下書“名履”、“帝辛”下書“名受”、“周武王”下書“名發”、“幽王”下書“名涅”等。東周平王至襄王亦用此例,而皆用小注出其私名,頃王以下則未注。這類條目都較單純。另有42條按語,文字多較長,是以補注正文內容為主的,大致可分如下幾類:

(1)注瑞應。這類條目集中於“五帝紀”部分,凡十餘條,幾乎全出於南朝梁沈約所撰《宋書‧符瑞志》,並且大都是照抄原文,僅少數幾條有節略。此外則在夏禹、商湯、周武王、周成王十八年條下,亦大段引用《宋書‧符瑞志》。全書引《符瑞志》之文達16處。

(2)注事實。如帝堯紀年末按語:“帝子丹朱避舜於房陵,舜讓,不克,朱遂封於房,為虞賓。三年,舜即天子之位。”帝禹紀年末按語:“禹薦益於天。七年,禹崩,三年喪畢,天下歸啟。”商王武丁紀年末按語:“王,殷之大仁也。力行王道,不敢荒甯,嘉靖殷邦,至於小大,無時或怨。是時輿地東不過江黃,西不過氐羌,南不過荊蠻,北不過朔方,而頌聲作。”此類按語以相關傳說古史者為多。

(3)注人。如帝舜紀年末按語:“義鈞封於商,是謂商鈞。後肓(原文誤作後育),娥皇也。”商祖乙紀年末按語:“祖乙之世,商道復興,廟為中宗。”這類內容在按語中較少,而小注中多見。如夏帝啟十一年“放王季子武觀於西河”注:“武觀即五觀也。”商“開甲”注:“《史記》作沃甲。”“祖甲”注:“《國語》作帝甲。”帝辛元年“命九侯、周侯、邘侯”注:“周侯為西伯昌。”周平王四十年“是為莊伯”注:“自是晉侯在翼,稱翼侯。”類此者多涉及人物名號之異同。

(4)注地。如帝舜紀年末按語:“鳴條有蒼梧之山,帝崩,遂葬焉。今海州。”這類條目亦時見於小注中。如夏帝啟五年“王帥師伐有扈”注:“有扈,在始平鄠縣。”又十一年下注:“觀國,今頓丘衛縣。”商帝辛五十二年下注:“伐殷至邢丘,更名邢丘曰懷。”類此者多涉及地名沿革。

(5)注年。這類按語有總括夏、商、西周積年諸條(見後)。而注年文字更多的是在東周部分以小注的形式,注出晉、魏君主的元年於該年所對應的周王年下;東周以上的同類小注,集中於夏代“無王”時期。

今本《紀年》中的小注,據筆者統計,共有93條。其內容如上附帶所說,大抵可與按語互補,只是文字較為簡單,一般僅有一語,極少援引他書。其中有一些是屬於文字校勘的性質的,如周穆王十五年“王觀於鹽澤”注:“一作‘王幸安邑,觀鹽池’,非是。”桓王二年“至相而還”注:“相一作桐。”惠王十七年“戰於洞澤”注:“洞當作泂。”所謂“一作”者,是指不同的《紀年》抄本;所謂“當作”者,則是與典籍的對校。有關人物異名的注語亦類是。

以上所謂按語和小注,基本上都是不加“按”字的,但其中有8條以“約按”的形式出現(按語中7條,小注中1條,後者見商“小庚”注)。舊稱今本《紀年》為“沈約注”者以此,且其書又多引《宋書‧符瑞志》。

現在試就上述結構分析,對今本《紀年》出於南宋初館閣文本的預設作一推論性的比較證明。有關今本正文的糾葛後面再談,這裏側重其注釋性文字的部分。

首先是所謂“沈約注”。清《四庫全書總目‧竹書紀年》已指出:“所注惟五帝三王最詳,他皆寥寥,而五帝三王皆全抄《宋書‧符瑞志》語,(沈)約不應既著於史,又不易一字移而為此本之注,然則此注亦依託耳。”[3]所說不悖情理,當亦合乎實際。宜考其實:一是載籍中並未言及沈約曾整理過《紀年》【10】;二是宋以前的著錄書中也從未言及《紀年》有所謂“沈約注”;三是注書有一定的體例,以沈約的博學多識和史家本色,倘若他確實整理過《紀年》,也不至於留下此類不合注例的抄存文字及一鱗半爪的按語,尤其不可能把古本《紀年》弄得面目全非;四是今本所見的8條“約按”基本上不涉及瑞應,且有入於小注中者,亦非一時之筆。沈約生平多聚書,可以相信他曾藏有《紀年》,然以《宋書‧符瑞志》之文入於《紀年》殊為不倫,決非史家為之。我們推測今本《紀年》中的這類符瑞文字原在南宋館閣本的“令應”卷中,乃後人撮取《宋書‧符瑞志》之文而又有添減的附錄性雜纂,而今本《紀年》的最後整理者又取以散附於其書本文之下,遂成現存的模樣。所謂“約按”,從內容來看,可能原在南宋館閣本的“雜事”卷中,而或◎◎入了“令應”的部分,今本《紀年》的整理者亦誤以為出於沈約,遂擅加“約按”二字附於各條。宋人本知這類文字非《紀年》原有,故以之與“荀氏敘錄”者相別。後人不審,取附本文,則魚目混珠之嫌,又較之以“《瑣語》亂《竹書》”[29](P31)者更甚。

南宋館閣本的“雜事”部分,大概原為傳世《紀年》文本的校釋考證文字的結集。其文很可能主要取自《竹書同異》及◎◎咸的《汲塚古文釋》,而也有後人的添加。今本《紀年》中的大部分按語及全部小注都屬這類內容。其中凡是涉及事實、人名、地名同異及補釋的條目,當大都出自晉人,也是由宋本的“雜事”部分散附而來的;而大量干支紀年注語及周年與晉、魏年對應的注語,則為後來改編和增補《紀年》者隨文添注。小注的內容性質與按語並無明顯區別,不能僅憑字體判斷其為文的早晚。如商王“小庚”、“開甲”、“馮辛”名號下都有小注,分別指出《史記》作“太庚”、“沃甲”、“廩辛”;“文丁”名號下,又夾註“《史記》作大丁,非”。這類小注應為《竹書同異》所原有。又如“有扈”、“觀國”、“洞澤”等地名下的小注,都見於《左傳》杜注[14],很可能杜預在注釋《紀年》時亦引之,其後並被編入了《竹書同異》。而周桓王二年文下注“相”地一作“桐”,當是根據《水經‧涑水注》所引《紀年》的“桐庭”之文而出的校語[30](卷六),則此注應出於酈道元之後。周厘王四年“晉猶不與齊桓公之盟”下又引“《左傳》注”云:“晉侯緡是年滅。”王國維先生的《疏證》已指出:“杜注無是語,(孔)疏約言之。”則此注乃出於孔穎達之後。這些又都可反證宋本的“雜事”部分原雜集前人考釋文字,故已不用《竹書同異》的篇題。補注事實的按語和小注亦先後不一。如商文丁十一年“王殺季曆”下有按語云:“王嘉季曆之功,錫之圭瓚、秬鬯,九命為伯。既而執諸塞庫,季曆困而死,因謂文丁殺季曆。”此文或出於◎◎咸《汲塚古文釋》。而其下又有小注云:“執王季於塞庫,羈文王于玉門,鬱尼之情,辭以作歌,其傳久矣。”注中“其傳”以上二十字見於《北堂書鈔》卷3,可能即由《北堂書鈔》抄出[31]。所謂“鬱尼之辭”,見於陳沙門智匠所撰《古今樂錄》(《太平御覽》卷571引[32]),而庾信《齊王憲神道碑》又有“執箕子於塞庫(箕子疑季曆之誤),羈文王於玉門”之語[33](P13),則此注語亦不能出於南北朝末造之前,而更可能出於唐人的轉錄。

從文本流傳和著錄內容上推校,我們以為今本《紀年》來源於南宋館閣存本是不成問題的。但這並非是說,此本即為宋人所造作。事實上,今本《紀年》由注釋性文字造成的問題還輕,由改編和增補古本所造成的問題卻重之又重。這種改編和增補應該在宋以前已經發生,因為宋人對古本《紀年》已不甚了了,則更無由憑空造作,所以宋本所存錄的不過是既有的資料而已。要說明這種改編和增補,非三言兩語所能濟事,故下面試就今本《紀年》的各個部分逐一作些分析。在這項工作完成之後,才有可能對今本《紀年》的來歷問題作出總的評估。



四、今本《紀年》對古本的改編和增補(甲):“五帝紀”部分

《紀年》原本有無“五帝紀”部分,還在古本出土時已有不同說法。杜預《左傳後序》說:“《紀年》篇起自夏、殷、周,皆三代王事,無諸國別也。唯特記晉國,起自殤叔,次文侯、昭侯,以至曲沃莊伯,……皆用夏正建寅之月為歲首,編年相次。晉國滅,獨記魏事,下至魏哀王之二十年。蓋魏國之史記也。”[14]《晉書‧束皙傳》說:“其《紀年》十三篇,記夏以來[王事];至周幽王為犬戎所滅,以[晉]事接之;三家分[晉],仍述魏事,至安厘王之二十年。蓋魏國之史書,大略與《春秋》皆多相應。”[1](卷五十一)二者都說《紀年》記事始於夏代。獨《史記‧魏世家》集解引“荀勖曰”談到:“和嶠云《紀年》起於黃帝。”[34](卷四十四)陳夢家先生以為如杜、束所言,則“凡夏以前事諒不出於《紀年》”;如和嶠所言,“則似《紀年》經荀、和編定後自黃帝始”。又引《路史‧發揮》三云“《竹書紀年》黃帝至禹為世三十”,以為“此當是附述於夏禹紀中,不能因此即說《紀年》有五帝紀”[9](P480)。方詩銘先生持類似的看法,認為:“杜氏所見自為荀、和本,是荀、和二人初次整理之本亦起自三代,與束皙重訂之本同。《集解》所引和嶠之說,乃係‘荀勖曰’之語,此一段文字即《紀年敘錄》。則所謂和嶠云起自黃帝之語,為和氏一人之見,故荀勖《敘錄》特表出之。而荀、和本,如杜預所見,仍起自三代。朱右曾云:‘豈編年紀事始於夏禹,而五帝之事,別為一編乎?’雖無確證,所測尚於事理頗合。”[11](《序例》) 因此方先生撰《輯證》,乃以掇拾有關佚文的“五帝紀”附於三代紀之後。這一問題,據現有材料大概也只能如此看待。蓋《紀年》出土之後,簡編散亂,其中雖有關於“五帝”的片斷記錄,而是否原獨立成篇或附屬於“夏紀”,一時遽難確定,故有和嶠的不同說法。實則以篇章言可說始於“夏紀”,以內容言也可說始于黃帝,只要認定《紀年》中原有“五帝”時代的傳說記錄,二者便不相矛盾。當時定本應是始於“夏紀”的,而以“五帝”佚文附述於夏禹紀中。此亦由於魏出姬姓,尊晉尚周,而周人又自認為與夏后氏屬於同一祖系,共追本於黃帝,故《紀年》中應有“五帝”內容。不過夏以前無年代可紀,作為編年記事之書,《紀年》以“五帝”世系附述於夏禹紀中也是最可能的。按史前史的實際,大禹為盟主的時段也仍當歸屬於“五帝”時代。

今本《紀年》卷上的“五帝”部分,包括“黃帝軒轅氏”、“帝摯少昊氏”、“帝顓頊高陽氏”、“帝嚳高辛氏”、“帝堯陶唐氏”、“帝舜有虞氏”,都是列在“帝禹夏后氏”之前的。《輯證》所附的“五帝紀”,即方詩銘先生認為出於古本的“五帝”佚文,僅有9目,主要文字如下(下引括注“並見”者文多不同):

(1)昌益降居若水,產帝乾荒。(《山海經‧海內經》注引《竹書》)

(2)黃帝仙去,其臣有左徹者,削木作黃帝之像,帥諸侯奉之。(《意林》卷4錄《抱朴子》引《汲冢書》,並見《太平御覽》卷七十九、三九六)

(3)顓頊產伯鮌,是維若陽,居天穆之陽。(《山海經‧大荒西經》注引《竹書》)

(4)堯元年景(丙)子。(《隋書‧律曆志》引《竹書紀年》)

(5)昔堯德衰,為舜所囚也。(《史記‧五帝本紀》正義錄《括地志》引《竹書》,並見《廣弘明集》卷一、《史通‧疑古》)

(6)舜囚堯,複偃塞丹朱,使不與父相見也。(《史記‧五帝本紀》正義錄《括地志》引《竹書》)

(7)后稷放帝子丹朱於丹水。(《史記‧高祖本紀》正義錄《括地志》引《汲冢紀年》,並見《山海經‧海內南經》注、《史記‧五帝本紀》正義)

(8)命咎陶作刑。(《北堂書鈔》卷十七引《紀年》)

(9)三苗將亡,天雨血,夏有冰,地坼及泉,青龍生於廟,日夜出,晝日不出。(《通鑒外紀》卷一引《汲冢紀年》)

這9目文字中,有5目見於今本《紀年》,而(5)、(6)、(7)、(9)四目今本不見。或疑(5)、(6)、(7)三目載籍皆稱原出《竹書》,並非《紀年》之文。如陳夢家先生說:“《史通‧疑古篇》‘案《瑣語》云,舜放堯於平陽’,與《海內南經》‘《竹書》亦曰,后稷放帝朱於丹水’同例,疑後者亦出《瑣語》。乃《史記‧五帝本紀》及《高祖本紀》正義引‘汲冢《紀年》云,后稷放帝子丹朱於丹水’則誤,《路史‧後紀》十注引作《竹書》則不誤。”[35](P611) 又第9目之文,《通鑒外紀》原引作《隨巢子》、《汲冢紀年》云云[36](卷一下),且又大致見於《墨子‧非攻下》[37](卷五),或為前人校釋古本《紀年》的引語(如今本中的按語),亦未必是古本《紀年》的本文。見於今本《紀年》的諸目也有出於按語者,如第2目即見於黃帝紀之末的按語:“帝王之崩皆曰陟。《書》稱‘新陟王’,謂新崩也。帝以土德王,應地裂而陟。葬,群臣有左徹者,感思帝德,取衣冠幾杖而廟饗之,諸侯大夫歲時朝焉。”宋以前人引《紀年》,往往不分《紀年》本文或注釋語。如此處“帝王之崩皆曰陟”七字,韓愈《昌黎文集‧黃陵廟碑》引之[38](卷三十一),亦稱出於《紀年》,而實為晉人概括語。是則黃帝臣左徹的故事,《抱朴子》雖引自《汲塚書》,而在《紀年》中本為按語,非是本文,且此按語很可能原本於晉初張華的《博物志》【11】。如此,則現在還能看到的可能出於古本《紀年》的“五帝”佚文就寥寥無幾了。

今本《紀年》的“五帝”部分,除“帝摯少昊氏”下無正文外,其他傳說古帝名氏下共有正文六十餘條,數量之多遠非古本佚文可比。綜觀其文,今本的這一部分必為後人增補無疑。以古史文例並參古本佚文考之,今本所載的下列內容或為古本原有:(一)黃帝軒轅氏“居有熊”,“以云紀官”;(妻嫘祖,產青陽及昌意;)“昌意降居若水,產帝乾荒”;“一百年陟”。(二)帝摯少昊氏“居西方,以鳥紀官”(今本入按語)。(三)帝顓頊高陽氏“居濮”;“產伯鮌,居天穆之陽”;“七十八年陟”。(四)帝嚳高辛氏“居亳”,“六十三年陟”。(五)帝堯陶唐氏“居冀”,“一百年陟于陶”。(五)帝舜有虞氏“居冀”,“作大韶之樂”,“命咎陶作刑”;“居於鳴條”,“五十年陟”。這些都是起源很早的傳說,而其他條目亦或有如此類者。疑古本《紀年》所記五帝事原皆為括述,並附傳說的古帝王在位年數,初未有編年,故《紀年》出土時曾有始於黃帝或始於夏之爭。大約在其文散佚之後,增補者乃援據古籍,仿照夏、商、周紀的體例,一一為之編年。其中最明顯的後出文字,如黃帝“五十年秋七月庚寅,鳳鳥至,帝祭於洛水”、帝舜“十四年,卿云見,命禹代虞事”二條,據王國維先生《疏證》所說,實皆隱括《宋書‧符瑞志》的記載而成文【12】。又如堯“元年丙子”條,乃用干支紀年法,“丙子”二字亦顯然為後人所加。學者今已共知,干支紀年法始於新莽時期,故古本《紀年》原文中不可能有干支年。

今本《紀年》的“五帝”部分所收錄的內容,從王國維先生的《疏證》來看,大致皆見於唐以前古籍,其中尤以見於《尚書》、《逸周書》、《大戴禮》、《左傳》、《史記‧五帝本紀》等書篇中者為多;見於唐人的著作者,則涉及《隋書》、《史通》、《括地志》、《廣弘明集》、《開元占經》及《北堂書鈔》、《藝文類聚》等。以此言之,這一部分的增補當在中唐以前。中唐以後諸書,如《意林》、《韓昌黎集》及《太平御覽》、《通鑒外紀》、《路史》等,凡偶而涉及今本《紀年》“五帝”內容者,實皆由唐以前古籍轉引,不能以此作為今本“五帝”部分出於中唐以後的根據。可與此對證之例,莫如今本堯“元年丙子”條與舜紀末附注的蒼梧之山在“今海州”之語。此“丙子”之年始見於《隋書‧律曆志》,幾乎可以肯定是唐初天文曆算家根據當時曆譜推校出來的【13】;“今海州”之語,亦大似唐人口氣【14】。這些都使人懷疑今本《紀年》“五帝紀”的增補很可能在唐前期。今本中附注的《宋書‧符瑞志》之文,亦當為增補者所纂輯,而《宋書》正是唐初未重修的少數幾部前代正史之一。

五、今本《紀年》對古本的改編和增補(乙):“夏紀”部分

古本《紀年》“夏紀”部分的佚文,見於《輯證》所錄者凡34目,其中僅有“益干啟位,啟殺之”、“不窋之晜孫”及“夏桀末年,社坼裂,其年為湯所放”3目為今本所無,可見今本的這一部分保存了較多的古本內容。今本不見的3目,後兩目或本為汲冢《竹書》或《紀年》的注釋語而為載籍所泛引者;前一目則明為《晉書‧束皙傳》所述見於古本《紀年》而與“經傳大異”者,當為傳抄或改編者故意刪去,而又易之以“二年,費侯伯益出就國”、“六年,伯益薨,祠之”云云。整理古籍而易其本文,此為學術大忌,然亦可見古本《紀年》之亡誠導源於所記某些重要史實與傳統儒家觀念不合。

今本《紀年》的夏代部分亦多有後人增補的文字。不過這一部分更突出的問題不在內容條目,而在王年的編排,從中可顯見改編古本的痕跡。這一部分之末有概括語云:

自禹至桀十七世,有王與無王,用歲四百七十一年。【15】

下又有小注云:“始壬子,終壬戌。”此積年之數見於《史記‧夏本紀》集解、《文選‧六代論》注及《太平御覽》卷82的徵引,必出於古本《紀年》的原載無疑。王國維先生的《疏證》就今本的記載指出:

此都數與上諸帝在位之年數不合。綜計上諸帝在位年數,則禹八年,啟十六年,太康四年,仲康七年,相二十八年,少康二十一年,杼十七年,芬四十四年,芒五十八年,泄二十五年,不降五十九年,扃十八年,廑八年,孔甲九年,昊三年,發七年,癸三十一年,凡三百七十三年。必無王之世有九十八年,然可得四百七十一年之數。則少康陟時,年已百二十歲,事難徵信。【16】又本書諸帝即位之年,各著歲名。以歲名核之,則夏后氏始壬子,終壬戌,凡四百三十一年,而寒浞四十年亦在其中。考昔人所以定寒浞為四十年者,以古本《紀年》云“夏四百七十一年”。而《漢書‧律曆志》云“四百三十二歲”,《易緯稽覽圖》云“禹四百三十一年”,差四十年,遂以此四十年為無王之世以調停之。蓋古言曆者有此說,故《通鑒外紀》云羿八年,浞三十二年,共四十年。然《外紀》用《漢志》說,以夏為四百三十二年。此書用《稽覽圖》說,以夏為四百三十一年,而無王之年仍入此中,遂與古《紀年》四百七十一年之都數不能相應。至諸帝在位年數,復與此四百三十一年之都數不合者,因作偽者復假設喪畢即位之說。故啟在位年數,以歲名差之,得十九年,而本書云十六年陟,則禹崩踰三年始即位。太康在位年數,以歲名差之,當得八年,而本書云太康四年陟,則啟崩逾四年始即位。其餘仿此。然如芒、扃、桀三帝,又皆逾年即位,其參差無例亦甚矣。

王先生的這段話揭示了今本《紀年》的纂輯者改排夏王朝年代的良苦用心。問題出在兩端:一是假設的夏王皆喪畢即位之說;二是對所謂“無王”階段的年數及夏積年的估計。而這兩端又都牽連到干支紀年的編排,並與王年交互影響:王年不定則干支年難排,干支年排不通則王年亦不能定。

古帝王喪畢即位之說,為舊時儒家信條。《孟子‧萬章上》云:“堯崩,三年之喪畢,避堯之子於南河之南。……舜崩,三年之喪畢,禹避舜之子於陽城。……禹崩,三年之喪畢,益避禹之子於箕山之陰。”[39](卷九)《史記‧五帝本紀》亦用此說,乃本於《孟子》。這種以今例古的說法,開啟兩千餘年間三代有無“三年之喪”的爭議,至今無定論。而今本《紀年》即從此說,不但載舜、禹即位前皆有“三年之喪”,而且更用以重新編排夏代王年,無乃荒唐。然所記啟以下各王順次為前王服喪的期限,按各王在位的干支年推算,又非皆為3年。其情況如下:啟,3年(庚申至壬戌);太康,4年(己卯至壬午);仲康,2年(丁亥、戊子);相,2年(丙申、丁酉);少康,丙寅年生,丙午年即位,逢寒浞之亂,無為父相服喪期;杼,2年(丁卯、戊辰);芬,2年(丙戌、丁亥);芒,壬申年即位,無服喪期;泄,1年(庚午);不降,3年(丙申至戊戌);扃,戊戌年繼承兄位,無服喪期;廑,3年(丙辰至戊午);孔甲,2年(丁卯、戊辰);昊,2年(戊寅、己卯);發,2年(癸未、甲申);癸,壬辰年即位,無服喪期。以上十六王,計無服喪期者4人,有服喪期者12人;有服喪期者,服喪4年者1人、3年者3人、2年者7人、1年者1人,所見服喪期共28年。這樣,除“無王”階段外,所記夏王在位年數(363年)加服喪期,便共有391年。顯然,這樣的服喪期還是亂寫一氣的,初未有定準。此蓋因夏年的推排未定,故服喪期亦於伸縮之間尚未寫定。

推排夏年的疑點之一是所謂“無王”階段的年數。這一階段實指中國社會由原始走向文明的“夷夏交爭”時期,即傳說所稱后羿、寒浞相繼“代夏政”的時段。今本《紀年》記載這一時段的主要事實線索如下:

帝太康元年癸未,帝即位,居斟尋。畋於洛表。羿入居斟尋。

帝仲康元年己丑,帝即位,居斟尋。

帝相元年戊戌,帝即位,居商。

八年(乙巳),寒浞殺羿,使其子澆居過。

九年,相居於斟灌。

二十八年(乙丑),寒浞使其子澆弑帝(相),後緡歸於有仍。

丙寅【17】,夏世子少康生。

乙酉,少康自有仍奔虞。伯靡自鬲帥斟鄩、斟灌之師以伐浞。

甲辰,世子少康使汝艾伐過殺澆。伯子杼帥師滅戈。伯靡殺寒浞。

乙巳,少康自綸歸於夏邑。(原注:寒浞自丙寅至乙巳,凡四十年。)

帝少康元年丙午,帝即位,諸侯來朝。

看這些記載可以知道,今本《紀年》所稱的“無王”階段是不包括后羿“代夏政”的年數在內的,而僅以寒浞在位的40年為“無王”階段。這個40年過於整齊,或出於假定,然未必沒有傳說來歷。據所記,假如乙太康元年“羿入居斟尋”為有窮氏“代夏政”之始,那麼下及帝相八年羿被殺,前後共有23年;此後尚有相在位的20年及寒浞在位的40年前後相續,則少康元年上距羿“代夏政”已有83年。此當大致符合傳說所稱“夷夏交爭”的歷史實際,因為雙方的爭奪涉及數代人,估計歷時不會太短。

如果權且按這樣的記載推算,那麼夏代自禹“即位”至桀亡的總年數就應是上面所揭示的391年與此40年相加,即431年;以今本的干支紀年言之,則即小注所說的“始壬子,終壬戌”。此年數恰與《易緯稽覽圖》所記相同,然與“有王與無王,用歲四百七十一年”之文不合。學者對此有兩種解釋:一是431年仍從禹“即位”算起,但不包括寒浞在位的40年,若包括此40年在內方為471年【18】;二是古本的“夏紀”是從“禹代虞事”記起的,由431年上加禹“即位”前的40年,即得471年。兩說相校,若按前說,今本“夏紀”所推排的干支年即不可通;若按後說,則所有干支年乃無齟齬。干支紀年法晚起,在不能究明古曆法及不能確知古帝王在位年數的情況下,僅據後世某種曆譜推溯上古干支年並不可靠;然所推可能並未突破古本所記夏積年的年代框架,因而在沒有確實的證據之前,仍當以後說為是。如此,倘以古本“夏紀”始於“禹代虞事”為準,則下至桀亡,干支紀年當言“始壬申,終壬戌”。今本小注謂“始壬子,終壬戌”,只從禹“即位”之年算起,故與471年之數不符。疑小注原作“始壬申”,“壬子”乃傳抄者就合今本“夏紀”始於禹“即位”之年而誤改。不過古本“夏紀”的下限亦未必在桀亡之年,而有可能在商湯始居亳而為商人首領的前一年。就是說,古本的“殷商紀”應始於成湯初為首領之年(今本注“成湯元年”在帝癸十五年),因而與“夏紀”始於“禹代虞事”的體例一致。所以“自禹至桀十七世,有王與無王,用歲四百七十一年”的概括語原應在古本的“殷商紀”中,贅於成湯滅夏之年,只是由於今本改換夏、商紀的起迄,才使此語移到了“夏紀”之末,且導致小注的干支年亦出現錯誤【19】。

王國維先生認為今本《紀年》以夏積年為431年,即本於《易緯稽覽圖》,這點還不能無疑問。查《稽覽圖》卷下原載“堯一百年,舜五十年,禹四百三十一年,殷四百九十六年,周八百六十七年”[40](上冊,P154),這裏除周之積年用《世經》的資料外【20】[41](卷二十一下),自堯年至殷年乃全與今本《紀年》相合,而與《世經》不同。我們懷疑《稽覽圖》所記堯年至殷年原本於西漢時期曾流行的《殷曆》,而《殷曆》又本於先秦時已然流傳的《紀年》原本,否則難以想像二者如此吻合無間。如是,又可證今本《紀年》所載的夏、商積年實出於古本《紀年》,而非是據《稽覽圖》之說編排【21】。《春秋命曆序》別載夏“凡十有四世,治四百七十三年”[40](中冊,P883),當亦與《易緯稽覽圖》出於同樣的材料管道,而“三”或為“一”或“二”之誤。

今本《紀年》的夏代部分,以有關夏人與“九夷”關係的記錄最為可信,從中可考見夷、夏勢力的消長情況。對於古本的增補,則以下列內容較為明顯:(一)帝啟元年下,古本原載“益干啟位,啟殺之”,今本作了刪補,上已提及。(二)仲康紀年載:“五年秋九月庚戌朔,日有食之。命胤侯帥師征羲和。”此據偽《尚書‧胤征》而成文,然“庚戌朔”的日干支僅見于《新唐書‧曆志》所載《大衍曆‧日度議》,無疑由《大衍曆》推出。(三)所謂“無王”階段的記錄,大致據《左傳》襄公四年、哀西元年所載擇要立目,又各為編年;而“少康自綸歸於夏邑”條後又有大段按語,仍雜取《左傳》及《楚辭》中有關少康身世的記載連綴成文,以為正文條目的補充說明。(四)孔甲紀年內有關“使劉累豢龍”及“作東音”各條,實據《左傳》昭公二十九年及《呂氏春秋‧音初》篇的記載隱括立目,其下又有按語詳之。(五)帝癸(桀)的紀年,因多編入了商湯伐桀以前的事蹟,故條目較多,顯得蕪雜,不類早期編年史的體例,當亦多有增補。相比之下,“商紀”開篇的成湯編年內反無可述,如湯十九年至二十四年連續6年幾乎僅書“大旱”二字,乏辭之極。此皆由改換夏、商紀的起迄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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