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ttp://www.literature.org.cn/Article.asp?ID=14497

一、《後漢書》列傳著錄傳主各體著述之體例

范曄(398-445)撰著《後漢書》,始於南朝宋(420-479)文帝(劉義隆,407-453)元嘉元年(424),范曄因事觸怒大將軍彭城王劉義康(409-451),左遷為宣城(今屬安徽)太守之時。其後范曄幾經升遷,官至左衛將軍、太子詹事。元嘉二十二年(445),范曄被人告發與密謀擁立劉義康一案有牽連,以謀反罪入獄,被處死刑,時年48歲【1】。

范曄以東漢官修史書《東觀漢記》為主要依據,參考其前的諸家後漢史著,自定體例,訂訛考異,刪繁補略,撰成《後漢書》。該書原定十紀、十志、八十列傳,合為百卷,與《漢書》相伯仲。但是十志未克完成,范曄即被處死刑。現在《後漢書》裏的《律曆》、《祭祀》、《天文》、《五行》、《郡國》、《百官》、《輿服》等八志,是後人從司馬彪(約242-約306)所著《續漢書》裏摘取出來,補入《後漢書》的【2】。

在中國古代正史中,《後漢書》顯現出一個非常突出的新特點,這就是它在列傳中詳細著錄了傳主各種文體著述的情況,並形成較為規範的著錄體例。

《後漢書》卷80《文苑傳》共為28人作傳,其中有18人的傳記著錄了其各種文體著述【3】。此外,見於諸列傳者,尚有30人,均於傳記中詳細著錄其各體著述【4】。以上兩個數字相加,《後漢書》共為48位傳主著錄了其各種文體著述情況。

那麼,《後漢書》怎樣為傳主著錄其各種文體著述情況呢?試舉數例,以見一斑:

初,(桓)譚(前23?-56)著書言當世行事二十九篇,號曰《新論》,上書獻之,世祖(劉秀,前6-後57)善焉。《琴道》一篇未成,肅宗(劉炟,56-88)使班固(32-92)續成之。所著賦、誄、書、奏,凡二十六篇。【5】

(班)固所著《典引》、《賓戲》、《應譏》、詩、賦、銘、誄、頌、書、文、記、論、議、六言,在者凡四十一篇。【6】

(崔)瑗(78-143)高於文辭,尤善為書、記、箴、銘,所著賦、碑、銘、箴、頌、《七蘇》、《南陽文學官志》、《歎辭》、《移社文》、《悔祈》、《草書藝》、七言,凡五十七篇。【7】

(張衡[78-139])著《周官訓詁》,崔瑗以為不能有異於諸儒也。又欲繼孔子(孔丘,前551-前479)《易》說《彖》、《象》殘缺者,竟不能就。所著詩、賦、銘、七言、《靈憲》、《應閑》、《七辯》、《巡誥》、《懸圖》,凡三十二篇。【8】

(馬融[79-166])著《三傳異同說》。注《孝經》、《論語》、《詩》、《易》、《三禮》、《尚書》、《列女傳》、《老子》、《淮南子》、《離騷》,所著賦、頌、碑、誄、書、記、表、奏、七言、琴歌、對策、遺令,凡二十一篇。【9】

(蔡邕[132-192])撰集漢事,未見錄以繼後史。適作《靈紀》及十意,又補諸列傳四十二篇,因李傕(?-198)之亂,湮沒多不存。所著詩、賦、碑、誄、銘、贊、連珠、箴、吊、論議、《獨斷》、《勸學》、《釋誨》、《敘樂》、《女訓》、《篆藝》、祝文、章表、書記,凡百四篇,傳於世。【10】

(王逸[約107-144在世])著《楚辭章句》行於世。其賦、誄、書、論及雜文,凡二十一篇。又作《漢詩》百二十三篇。【11】

綜合考察此48條傳記資料,我們可以歸納出《後漢書》著錄傳主各體著述情況的基本體例:

(1)傳主著述的著錄次序,一般先經、史、子著述,後文辭著述。

(2)傳主所著文辭的著錄,包括各種文體及未歸入各體的雜出篇章。

(3)傳主所著各種文體的著錄次序,一般先詩、賦、碑、誄、頌、銘、贊、箴等“有韻之文”,後疏、奏、論、議、章、表、書、記等“無韻之筆”。

(4)六言、七言、琴歌等,在詩之外單列文體,且往往居於傳主所著各種文體之末。

(5)傳主所著未歸入各體的雜出篇章,或列於各種文體之前,如《班固傳》;或夾於各種文體之中,如《蔡邕傳》;或列於各種文體之後,如《張衡傳》。

(6)最後大都準確地著錄傳主所著文辭的總篇數。

(7)傳主單獨成書的著作,則另加著錄,如桓譚《新論》、王逸《漢詩》等。

最早注意到《後漢書》著錄傳主各體著述這一現象的,是章學誠(1738-1801)。他在《文史通義》中指出:范曄《後漢書》“所次文士諸傳,識其文筆,皆云所著詩賦碑箴頌誄若干篇,而不云文集若干卷,則文集之實已具,而文集之名猶未立也。”【12】其後,王瑤、傅剛等續有所論【13】。本文擬在前人研究的基礎上,進一步詳細考述《後漢書》列傳著錄傳主各體著述的學術淵源,《後漢書》列傳著錄文體的歸類方法,以及《後漢書》列傳著錄文體的排序原則等問題,以求正于方家。


二、《後漢書》列傳著錄傳主各體著述淵源考

《後漢書》在列傳中詳細著錄了傳主各種文體著述的情況,這一體例並非空穴來風,而是學有淵源的。大要而言,《後漢書》列傳著錄傳主各體著述的學術淵源,其潛在因素是東漢以降整理文人文集的文獻編纂傳統,其顯在因素則是以《史記》等前代史著為代表的史學著述傳統。這裏先考論史學著述傳統。

在《後漢書》撰著之前,可以作為史著典範的著作,首先有司馬遷(前145-前87?)的《史記》和班彪(3-54)、班固父子的《漢書》。

司馬遷撰《史記》,著錄傳主的著述,大致採用四種基本體例:

第一,在列傳中結合生平事蹟,引錄傳主著述的主要篇章,並列舉傳主著述的其他篇章。如《司馬相如列傳》依次列舉了司馬相如(前179-前118)的《子虛賦》、《喻巴蜀檄》、《難蜀父老》、《上書諫獵》、《哀秦二世賦》、《大人賦》、《封禪書》等篇章,傳末云:“相如他所著,若《遺平陵侯書》、《與五公子相難》、《草木書篇》不采,采其尤著公卿者云。”【14】

第二,記載傳主著述的篇章和字數。如《老子韓非列傳》記韓非(約前280-前233):“故作《孤憤》、《五蠹》、《內外儲》、《說林》、《說難》十餘萬言。”【15】

第三,僅記載傳主著述的書名及篇數。如《孟子荀卿列傳》記孟子(約前372-前289):“退而與萬章(生卒年不詳)之徒序《詩》《書》,述仲尼(孔丘)之意,作《孟子》七篇。”【16】

第四,僅記載傳主著述的字數。如《老子韓非列傳》記老子(李耳,生卒年不詳):“乃著書上下篇,言道德之意五千餘言而去,莫知其所終。”【17】《孟子荀卿列傳》記荀子(約前313-前238):“於是推儒、墨、道德之行事興壞,序列著數萬言而卒。”【18】

由此可見,《史記》幾乎不存在明顯的文體著述觀念和文體分類意識,但其第一種體例,即在傳記中大量引錄傳主著述的篇章,則成為後代史傳的圭臬。

其後班固繼承其父班彪未竟的事業,撰著《漢書》,基本上承襲了《史記》對傳主著述的著錄方式,大多數傳記都結合對傳主生平事蹟的敍述,擇要引錄傳主著述的部分篇章,但卻仍未在傳末作一區辨文體的綜括說明。除了轉錄自《史記》的列傳以外,如《漢書》卷51《鄒陽傳》、《枚乘傳》,卷62《司馬遷傳》等,都是如此。

但是,《漢書》中有幾篇傳記值得格外注意。《史記》將董仲舒(前179?-前104?)歸入《儒林傳》,僅記載其經學著述,並未著錄其文辭著述【19】。而《漢書‧董仲舒傳》則在傳末概述傳主所著文辭的篇數,並兼及傳主的經學著作,云:

仲舒所著,皆明經術之意,及上疏條教,凡百二十三篇。而說《春秋》事得失,《聞舉》、《玉杯》、《蕃露》、《清明》、《竹林》之屬,復數十篇,十餘萬言,皆傳於後世。掇其切當世施朝廷者著於篇。【20】

像這樣分述文辭(如“上疏條教”之類)與經學著作(如“說《春秋》事之屬)的著錄方式,值得我們注意。

再如《漢書‧東方朔傳》,結合東方朔(前154-前93)的生平事蹟,依次引錄了《諫除上林苑》、《化民有道對》、《答客難》、《非有先生論》等篇章,傳末又詳列東方朔著述的其他篇章,云:

朔之文辭,此二篇(按,指《答客難》和《非有先生論》)最善。其餘有《封泰山》,《責和氏璧》及《皇太子生禖》,《屏風》,《殿上柏柱》,《平樂觀賦獵》,八言、七言上下,《從公孫弘借車》,凡劉向(前77-前6)所錄朔書具是矣,世所傳他事皆非也。【21】

所謂“劉向所錄朔書”,顏師古(581-645)注云:“劉向《別錄》所載。”蓋即劉向所整理的東方朔集,所收當為東方朔所有的文辭著述。該集應該是分篇排列,而非分體編輯。但所謂“八言、七言”,則以文體為名,並列於文辭著述之末,這一現象也值得我們注意。

而《漢書‧揚雄傳》則明顯地分類記述了揚雄(前53-18)的著述:

實好古而樂道,其意欲求文章成名於後世,以為經莫大於《易》,故作《太玄》;傳莫大於《論語》,作《法言》;史篇莫善於《倉頡》,作《訓纂》;箴莫善於《虞箴》,作《州箴》;賦莫深於《離騷》,反而廣之;辭莫麗於相如(司馬相如),作四賦:皆斟酌其本,相與放依而馳騁云。【22】

這裏在行文上先言“經”、“傳”(按,即子書)、“史篇”,後言“箴”、“賦”、“辭”,隱然表現出揚雄著述時所持的文獻分類觀念和文體分類觀念,也表現出班固對這種文獻分類觀念和文體分類觀念的客觀認定。然而,班固僅僅是以排比句式來表述揚雄的各種著述,卻並未對揚雄的經、子、史著述與文辭著述作出明確的類型區分,因此在他的敍述中,“經”、“傳”、“史篇”、“箴”、“賦”、“辭”六類是相互並列的。可見在班固生活的東漢(前6-220)中期,人們對經、史、子著述與文辭著述雖已加以區別對待,卻尚未嚴分畛域。

此外,東漢中、後期,朝廷曾組織編修史書《東觀漢記》143卷【23】。該書流傳初期,頗為世人所看重,把它與《史記》、《漢書》合稱為“三史”【24】。劉勰(466?-539?)《文心雕龍‧史傳》說:“至於後漢紀傳,發源《東觀》 ”【25】,范曄撰《後漢書》即多取材於《東觀漢記》。惜唐宋以降,《東觀漢記》漸漸散佚,至元代已無一完篇傳世了。據現存佚文,該書在介紹傳主生平事蹟時,曾連帶敘及文體,例如:

(申屠剛[約前20-55在世])涉獵書記,果于行義。【26】

曹褒(?-102),字叔通,篤學有大度,常慕叔孫通(約前221-前188在世)為漢禮儀,晝夜研精沉思,寢則懷鉛筆,行則誦書記。【27】

班固,字孟堅,年九歲,能屬文誦詩賦。……固數入讀書禁中,每行巡狩,輒獻賦頌。【28】

梁鴻(約9-89在世)常閉戶吟詠書記,遂潛思著書十餘篇。【29】

蔣疊(生卒年未詳),字伯重,為太僕,久以台閣,文雅通達,明故事,在九卿位,數言便宜,奏議可觀。【30】

但由於該書僅存殘篇斷簡,未見全文,我們無法斷定該書是否在人物傳記中著錄傳主各種文體的著述,當然也無法得知該書如何著錄傳主的各體著述。

《宋書‧范曄傳》說:“(范曄)乃刪眾家《後漢書》為一家之作。”【31】范曄撰《後漢書》得以參照的後漢史著作,除了《東觀漢記》以外,著錄於《隋書‧經籍志》的還有以下9種:三國吳謝承(約222-252在世)《後漢書》130卷,晉薛瑩(?-282)《後漢紀》100卷,司馬彪(約242-約306)《續後漢書》83卷,華嶠(?-293)《漢後書》97卷,謝沈(約294-約345)《後漢書》122卷,張瑩(生卒年不詳)《後漢南記》55卷,袁山松(?-401)《後漢書》100卷,張璠(生卒年不詳)《後漢紀》30卷,袁宏(328-376)《後漢紀》30卷【32】。這些史著,除袁宏《後漢紀》為編年體史書外,均為紀傳體史書,但都僅存殘篇斷簡,因此我們也無法得知它們怎樣在人物傳記中著錄傳主的著述情況。據推測,謝承《後漢書》大概已有《儒林傳》與《文苑傳》之分【33】,若然,則謝承書中有可能著錄傳主各種文體的著述,而為范曄《後漢書》所本。

然而根據現存文獻資料,我們仍然可以斷言,在列傳中詳細著錄傳主各種文體著述的情況,這並不是范曄《後漢書》的首創。《東觀漢記》、謝承《後漢書》是否已有這一體例姑且存疑,但早於范曄的《後漢書》,陳壽(233-297)的《三國志》已有這一體例,卻是毫無疑問的。

《三國志》始撰於西晉武帝(司馬炎,236-290)太康元年(280)滅吳後,約歷經10年,撰成全書65卷。此書已有為傳主著錄各種文體著述的例證,經查檢全書,共有以下6條資料:

(何)晏(190-249)長於宮省,又尚公主,少以才秀知名,好老莊言,作《道德論》及諸文、賦著述凡數十篇。【34】

(王粲[177-217])著詩、賦、論、議垂六十篇。【35】

(應)瑒(?-217)、(劉)楨(?-217)……咸著文、賦數十篇。【36】

(郤正[220?-278])凡所著述,詩、論、賦之屬,垂百篇。【37】

(張)紘(約176-228在世)著詩、賦、銘、誄十餘篇。【38】

(薛綜[?-243])凡所著詩、賦、難、論數萬言,名曰《私載》,又定《五宗圖述》、《二京解》,皆傳於世。【39】

在這6條資料中,雖然《何晏傳》和《王粲傳附應瑒、劉楨傳》的著錄僅言及“文、賦”,未能詳列各種文體,但其餘4條卻已經是比較規範的傳主文體著述資料了,與《後漢書》的著錄體例若合符契。據此可以斷定,至遲在晉武帝太康(280-289)年間,史著中已經出現在列傳中詳細著錄傳主各種文體著述的情況,此時下距范曄撰成《後漢書》約145-155年。

值得特別說明的是,史著著錄傳主各種文體著述的情況,實際上是人們編纂文集的實踐活動的客觀記錄。早在東漢中期班固生活的年代,人們已經開始按文體分類編纂前人的文辭著述了。如東漢章帝建初八年(83)正月劉蒼(?-83)甍,《後漢書》記載道:

詔告中傅,封上蒼自建武以來章奏及所作書、記、賦、頌、七言、別字、歌詩,並集覽焉。【40】

據我所知,在現存史籍中,這是人們按文體分類編纂文集的最早記載。又如《三國志‧魏書‧陳思王植傳》記載:

景初(237-239)中詔曰:“……撰錄(曹)植(192-232)前後所著賦、頌、詩、銘、雜論凡百餘篇,副藏內外。”【41】

由此可見,從東漢中期至三國時期150多年間,人們已經逐漸習慣於按文體分類編纂文人的文辭著述了。《後漢書》列傳中傳主各種文體著述的著錄,大抵隱現出這種編纂文集的實踐活動;而《三國志》列傳著錄傳主各種文體著述,則無疑是這種時代風氣的產物。

此外,《三國志‧魏書‧陳思王植傳》裴松之(372-451)注引摯虞(約245-約312)《文章志》,載:

劉季緒(生卒年不詳),名修,劉表(142-208)子,官至東安太守。著詩、賦、頌六篇。【42】

東晉穆帝(司馬聃,343-361,345-361在位)永和四年至十年(348-354)間,常璩(約344-361在世)撰成《華陽國志》【43】。該書亦有數條著錄傳主著述的資料,如:

(李)勝(生卒年未詳)為東觀郎,著賦、諫、論、頌數十篇。【44】
凡(文)立(?-279)章奏集為十篇,詩、賦、論、頌亦數十篇。【45】
(常寬[?-約322])凡所著述,詩、賦、論、議二十餘篇。【46】

凡此皆可證明,在兩晉時,史著在列傳中詳細著錄傳主各種文體著述的情況,已成定例,這正是《後漢書》著錄傳主著述的淵藪。

綜上所述,我們可以得出兩個結論:

第一,在史著列傳中詳細著錄傳主各種文體著述的情況,這並不是范曄《後漢書》的首創,《東觀漢記》、謝承《後漢書》是否已有這一體例姑且存疑,但早於范曄著《後漢書》150年左右的《三國志》已有這一體例,卻是毫無疑問的。當然,《三國志》對這一體例僅僅是偶爾用之,並不像《後漢書》那樣大量採用。在史著列傳中詳細著錄傳主各種文體的著述情況,並形成史書人物傳記的一種比較嚴謹的著述規範,這一點無疑是《後漢書》的一大創舉。

第二,因為史料闕如,我們無法確定《東觀漢記》是否已經在列傳中詳細著錄傳主各種文體著述的情況,我們只能保守地斷定,史傳中詳細著錄傳主各種文體著述,這一體例至遲形成於西晉時期(265-316)。因此,我們只能說《後漢書》列傳著錄傳主各體著述的體例,顯示出東漢時期文人各種文體的著述和編集情況,同時也表現了劉宋時期以文體分類著錄作家作品的文體觀念。由於我們還無法證實《後漢書》史料來源的準確時代,因此以《後漢書》列傳著錄傳主各種文體著述的情況這一後出的事實,來推論漢末已經出現文體辨析的觀念【47】,這是不太妥當的。

 三、《後漢書》列傳著錄文體歸類方法考

《後漢書》列傳著錄傳主文辭著述,最重要的特點是詳細地著錄傳主所著的各種文體。這種按文體著錄傳主的著述,表現出兩點鮮明的文體分類意識:第一,歸類方法,即一體可統括數篇,各篇可分列諸體,一種文體有一個約定俗成的類名;第二,排序原則,即各種文體有規律地按先後次序加以排列。此節先論歸類方法。

以中華書局校點本為依據,綜合統計前述《後漢書》著錄傳主文辭著述的48條傳記資料,一共著錄了以下62種文體名稱:詩、賦、碑、碑文、誄、頌、銘、贊、箴、答、應訊、問、吊、哀辭、祝文、禱文、祠、薦、注、章、表、章表、奏、奏事、上疏、章奏、箋、箋記、論、議、論議、教、條教、教令、令、策、對策、策文、書、記、書記、檄、謁文、辯疑、誡述、志、文、說、書記說、官錄說、自序、連珠、酒令、六言、七言、琴歌、別字、歌詩、嘲、遺令、雜文。

按,這62種文體名稱有四種情況需作辨析:

第一,同體異名之例。如:

(1)卷70《孔融傳》、卷80《張超傳》列“碑文”,當與“碑”為一體【48】。

(2)卷64《延篤傳》列“應訊”,李賢(653-684)注:“訊,問也。蓋《答客難》之類。”【49】據此,“應訊”當與“答”為一體。又,卷84《班昭傳》列“問”【50】,與“答”相對為稱,亦當為一體。

(3)卷60《蔡邕傳》、卷80《傅毅傳》列“祝文”,卷65《皇甫規傳》列“禱文”,二者當為一體【51】。又,卷52《崔寔傳》列“祠”,卷80上《張超傳》列“薦(薦)”,亦當與“祝文”、“禱文”為一體【52】。

(4)卷40《班彪傳》列“奏事”,卷84《班昭傳》列“上疏”,當與“奏”為一體【53】。

(5)卷65《皇甫規傳》列“箋記”,卷40《班固傳》、卷43《朱穆傳》、卷52《崔寔傳》、卷54《楊修傳》均列“記”,當為一體【54】。

(6)卷57《劉陶傳》列“條教”,當與“教”為一體【55】。

(7)卷60《馬融傳》、卷63《李固傳》、卷65《張奐傳》列“對策”,卷70《孔融傳》列“策文”,當與“策”為一體【56】。

第二,文類泛稱之例。如:

(1)卷42《劉蒼傳》列“歌詩”【57】。按,“歌詩”原為詩歌、歌曲的泛稱,如《史記‧高祖本紀》:“酒酣,高祖擊築,自為歌詩曰:‘大風起兮雲飛揚……”【58】。漢人用以概稱樂府機構所採編的作品,如《漢書‧藝文志》著錄漢代采詩目錄時稱有《吳楚汝南歌詩》十五篇、《燕代謳雁門雲中隴西歌詩》九篇、《邯鄲河間歌詩》四篇等等【59】。至晉、宋之際始稱這類詩為“樂府”,沈約《宋書》著錄沈林子著述時,有“樂府”一體,與詩、賦、贊等並列 【60】。可見,漢之歌詩,並非文體之專名,實為文類之泛稱。

(2)卷80《杜篤傳》、《蘇順傳》、《王逸傳》、《趙壹傳》均列“雜文”[61]。按,《文心雕龍‧雜文》篇所論雜文,有對問、七體、連珠之屬,並說:

詳夫漢來雜文,名號多品:或典誥誓問,或覽略篇章,或曲操弄引,或吟諷謠詠,總括其名,並歸雜文之區。【62】

范文瀾注云:

凡此十六名,雖總稱雜文,然典可入《封禪篇》,誥可入《詔策篇》,誓可入《祝盟篇》,問可入《議對篇》,曲操弄引吟諷謠詠可入《樂府篇》;章可入《章表篇》;所謂“各入討論之域”也。(覽、略、篇,或可入《諸子篇》。)【63】

然則,雜文所收非止一種文體,因此並非文體之專名,實乃文類之泛稱。所以《後漢書》卷36《賈逵傳》、卷80《劉珍傳》單列“連珠”,卷52《崔寔傳》單列“答”【64】,未如其後劉勰《文心雕龍》,一併歸入雜文之內。

第三,句讀有誤之例。中華書局校點本《後漢書》,於列傳所著錄的傳主所著文體,多有句讀之誤。如:

(1)卷42《劉蒼傳》列“章奏”【65】,應點斷為“章、奏”。

(2)卷60《蔡邕傳》、卷65《皇甫規傳》、卷65《張奐傳》列“章表”【66】,應點斷為“章、表”。卷63《李固傳》作“章、表”【67】,是。

(3)卷60《蔡邕傳》、卷70《孔融傳》列“論議”【68】,應點斷為“論、議”。 卷40《班固傳》作“論、議”【69】,是。

(4)卷63《李固傳》、卷64《延篤傳》、卷65《皇甫規傳》、卷70《孔融傳》列“教令”【70】,均應點斷為“教、令”。

(5)卷40《班固傳》列“頌、書、文、記”,卷43《朱穆傳》列“書、詩、記、嘲”,卷52《崔寔傳》列“文、表、記、書”,卷54《楊修傳》列“哀辭、表、記、書”【71】,可知書、記實為二體,不可混同。因此,卷60《蔡邕傳》、卷70《孔融傳》、卷79《服虔傳》、卷80《葛龔傳》所列“書記 ”【72】,均應點斷為“書、記”。

第四,未詳何體之例。如:

(1)卷28下《馮衍傳》云:“(馮衍)所著賦、誄、銘、說、《問交》、《德誥》、《慎情》、書記說、自序、官錄說、策五十篇,肅宗(劉炟,56-88)甚重其事。”【73】於“說”之外,復列“書記說”、“官錄說”,諸書均未著錄,不知為何體?

(2)卷42《劉蒼傳》列“別字”【74】,諸書亦未著錄。或即民間謠諺,以拆字為法,類似謎語,如《後漢書‧五行志》載:“京師童謠曰:‘千里草,何青青。十日卜,不得生。’案千里草為董,十日卜為卓。凡別字之體,皆從上起,左右離合,無有從下發端者也。”【75】劉蒼所著別字,或即搜集或模仿民間謠諺的作品。

以上四種情況,第一種情況既為同體異名,可以將相關文體名稱合併為一;第二種情況,“歌詩”與“雜文”雖為文類之名,但依《文心雕龍》之例,仍可列為文體【76】;第三種情況,可將相關文體名稱分列,各為一體;第四種情況,不詳其實,暫且存錄。

經過整理後,《後漢書》48條傳記資料實際著錄了44種文體:詩、賦、碑(含碑文)、誄、頌、銘、贊、箴、答(含應訊、問)、吊、哀辭、祝文(含禱文、祠、薦)、注、章、表、奏(含奏事、上疏)、箋(含箋記)、記、論、議、教(含條教)、令、策(含對策、策文)、書、文、檄、謁文、辯疑、誡述、志、說、書記說、官錄說、自序、連珠、酒令、六言、七言、琴歌、別字、歌詩、嘲、遺令、雜文。

此外,比較《後漢書》和《三國志》,有一點區別是相當明顯的,那就是《三國志》僅著錄傳主各種文體的著述,而不摻入未歸入各體的雜出篇章,而《後漢書》對傳主所著文辭的著錄,則包括傳主所著各種文體及未歸入各體的雜出篇章。這可以從一個側面說明,《後漢書》據以為用的傳記資料,或許當早於《三國志》。在前述48篇傳記中,《後漢書》同時著錄傳主所著各種文體及未歸入各體的雜出篇章的,有13篇傳記【77】。

綜考《後漢書》著錄傳主著述中未歸入各種文體的雜出篇章,有兩點值得特別注意的體例:

第一,雜出篇章可以歸併為文體,但尚未歸併之例。例如,卷52《崔駰傳》有《七依》,同卷《崔瑗傳》有《七蘇》,卷59《張衡傳》有《七辨》,卷80上《傅毅傳》有《七激》、《李尤傳》有《七歎》【78】,這些篇章至遲在晉、宋之際即歸併為七體,如《隋書‧經籍志》著錄謝靈運(385-433)《七集》10 卷、卞景(生卒年未詳)《七林》10卷【79】,當為七體文的總集。在《後漢書》列傳中之所以未以文體命名,也可證明其所據史料似早於晉、宋之際,當時尚未以“七”名體。

第二,雜出篇章,篇數較少而難以歸併為文體,或篇數雖多而性質不明之例。如《後漢書‧班固傳》中,除著錄傳主所著文體名稱以外,還列有《典引》、《賓戲》、《應譏》三篇文章【80】。按,《典引》,《文選》與司馬相如《封禪文》、揚雄《劇秦美新》一起,收入“符命”類 【81】,《文心雕龍》則將這3篇歸入“封禪”類【82】。可見,這3篇僅有的作品要獨立作為一類文體,這是相當勉強的,所以直到南朝梁時,人們仍難以為之確定類名。《賓戲》,即《答賓戲》,與《後漢書‧崔寔傳》中的“答”當為一類【83】,《文選》入於“設論”類【84】,《文心雕龍》入於“雜文”類 【85】;《應譏》,性質同於《答賓戲》【86】。此類作品雖然篇數甚多,但單獨列為一類文體,性質並不明確,與其他作品合為一類,則又略顯雜亂,所以《文心雕龍》總其名為“對問”,歸併於“雜文”類。

根據以上考述,我們可以對《後漢書》著錄文體的歸類方法做出三點結論:

第一,從《後漢書》著錄文體的情況可以看出,中國古代文體歸類主要採用了“因文立體”的路數。也就是說,不是先有文類的設定,後有單篇文章的創作和歸類;而是相反,先有單篇文章的創作,後有多篇文章因其文體功能或文體特徵的相似性而合併歸類,並為之命名。前述《後漢書》著錄傳主文體的同體異名之例,便是鮮明的例證。明人徐師曾(1507-1570)在談到《文體明辨》一書的編纂方式時,也明確地說:

是編所錄,唯假文以辨體,非立體而選文,故所取容有未盡者。【87】

“ 假文以辨體”,即根據現有的大量文章,辨別體裁,以類相從;“立體而選文”,則是先對文體進行抽象的分門別類,然後選錄各種文體的代表性文章。就其邏輯方法而言,前者運用的是歸納法,後者運用的是演繹法。“因文立體”無疑是中國古代文體歸類的傳統方法,正因為如此,才會在歷代出現文體分類紛繁瑣雜的局面,如南朝梁時任昉(460-508)《文章緣起》分文體為84類【88】,蕭統(501-531)《文選》分文體為39類【89】,而明代吳訥(1372-1457)的《文章辨體》分文體為59類,徐師曾的《文體明辨》分文體為127類等等【90】。從這裏可以看出,中國古代文體分類相當注重文體的應用性質和社會功能,為了便於實用,所以文體分類日益趨於紛繁瑣雜【91】。

這種運用歸納法,“因文立體”而產生文類的思路,恰好與西方文體分類學慣用的演繹法的思路形成鮮明的對照【92】。亞理斯多德(Aristotle,前384-前322)在進行藝術分類時的基本思路是:整個人類生活包括認識、實踐、創造三類科學,藝術屬於創造性科學;在廣義的藝術中,以是否“摹仿”為尺規,把具有審美意義的藝術劃分出來,稱為“摹仿的藝術”;在摹仿的藝術中,再以摹仿的媒介為尺規,劃分出音樂、詩歌、繪畫等門類;在詩歌中,又以摹仿的方式為尺規,劃分出抒情詩、史詩、戲劇詩等種類【93】。黑格爾(Friedrich Hegel,1770-1831)的文體分類方法也採用了大致相同的思路,認為“詩的品種和分類標準只能根據一般藝術表現的普遍原則”,劃分為史詩(客觀表現)、抒情詩(主觀表現)與戲劇詩(主客觀統一)三種類型【94】。西方現代的文體分類理論雖然“不強調種類與種類之間的區分,反而把興趣集中在尋找某一個種類中所包含的並與其他種類共通的特性,以及共有的文學技巧和文學效用”【95】,但是在分類方法上基本上還是習以為常地延續了傳統的演繹法的思路 【96】。因此,西方的文體分類總是力圖構成條理明晰的邏輯體系,而中國古代的文體分類則大多顯得龐雜無序,隨機多變。這其間的差異,約略近似於西藥和中藥在藥物分類上的差異。

第二,中國古代的文類既然是通過“因文立體”的歸納法產生的,那麼,構成某一文類的基本前提便是應有體現出某些共同的、慣例化的文體特徵的一定數量的作品的支撐【97】。因此,具有文體相似性的作品必須達到一定數量,才可能歸納為一種文體類型,並為人們所公認。而作品數量過少,則或者暫時以單篇形式羅列,無法確定其文體類型;或者暫時依附於他類,難以獨立;或者混雜稱之為“雜文”,不作細分。在文體歸類過程中,最為困難的是具有文體相似性的作品不多不少,有二、三篇,可確立為一類,也可不確立為一類,所以就出現了著錄者的猶疑不決。《後漢書》著錄傳主著述,如前述班固的《典引》,便表現出這一特點。當然,這也說明當時人們對文體的辨析和歸類尚不周全,體例不嚴,故界限不明。隨著文學創作的進一步發展,具有文體相似性的作品逐漸增加,一種特殊的文類便破土而出了。在這一意義上可以說,文學史就是文學“種類的進化史”【98】。

第三,《後漢書》著錄傳主著述時,在文體之外大量出現雜出篇章,當承襲後漢三國時期的文化觀念,並非體現晉宋之際的文體觀念。在文學發展史上,文體的原初生成和實際運用,與文體的理性辨析和邏輯類分,二者並不是同步出現的。理論滯後於實踐,這是歷史的常態規律。在中國歷史上,先秦時期各種文體的寫作已經非常繁盛,但有意識地辨析和類分文體,卻是在東漢後期才逐漸開始的。劉師培(1884-1919)說:

文章各體,至東漢而大備。漢魏之際,文家承其體式,故辨別文體,其說 不淆。【99】

也就是說,文體學的真正自覺是漢魏之際的新生事物,這表現在文體形態學與文體分類學兩方面。

東漢末年,綜核名實之風盛行,蔡邕(132-192)的《獨斷》和劉熙(生卒年未詳)的《釋名》都是考釋事物名稱的著作,兼及文體的名實辨析【100】。《獨斷》“采前古及漢以來典章制度、品式稱謂,考證辨釋,凡數百事”【101】。該書考釋的大都是公牘文體,包括君賜臣的策書、制書、詔書、戒書,以及臣上君的章、奏、表、駁議等。《釋名序》說:“夫名之於實,各有義類。百姓日稱,而不知其所以之意。故撰天地、陰陽、四時、邦國、都鄙、車服、喪紀,下及民庶應用之器,論敘指歸,謂之《釋名》。”該書卷6《釋書契第十九》和《釋典藝第二十》,訓釋了奏、檄、謁、符、傳、券、策書、冊、啟、書、告、表、令、詔書、論、贊、敘、銘、誄、碑、詞等文體。蔡邕和劉熙對文體名稱及其內涵和外延的考辨,已經體現出較為鮮明的辨體意識。但是,這種辨體意識更多地指向遵循文體功能進行文章寫作,即如何因體作文或作文得體,而不是指向以篇歸類的類別區分,因此尚屬於文體形態學的范疇。

如果說蔡邕和劉熙偏重於文體形態的理論辨析的話,那麼,東晉摯虞的《文章流別集》則偏重於文體歸類的實踐操作,屬於比較純粹的文體分類學。《晉書‧摯虞傳》說:

(摯虞)又撰古文章,類聚區分為三十卷,名曰《流別集》,各為之論,辭理愜當,為世所重。【102】

《文章流別集》的《論》中詳細討論了各文體的起源、發展,指出各文體的分限,對前人及當時作者淆亂文體的作品,也都予以批評。從現在搜集到的《流別論》逸文看,該書共涉及到13種文體,即:詩、賦、頌、七、箴、銘、誄、哀辭、解嘲、應賓、連旨、應間、碑【103】。可以想見摯虞編集時是以文體區分來編排的,正如《隋書‧經籍志》所說:

自詩賦以下,各為條貫,合而編之,謂為《流別》。【104】

這種總集的編輯體例,已經包含著鮮明的文體分類意識。

與摯虞同時,陳壽撰《三國志》,僅著錄傳主的各種文體著述,而不摻入未歸入各體的雜出篇章,正體現出同樣的文體分類觀念,並成為范曄以後南北朝史書編纂的典范。沈約(441-513)於南齊永明六年(488)撰成《宋書》,在卷100《自序》(實即家傳)中,詳細著錄了沈子亮(399-445)、沈林子(377-422)和沈璞(417-454)三人各種文體的著述及篇數【105】;魏收(505-572)於北齊文宣帝(高洋,529-559,550-559在位)天保五年(554)撰成《魏書》,該書有14篇傳記詳細著錄了傳主的著述【106】。這兩部史著對傳主所著文辭的著錄,僅縷列各種文體,而不再摻雜未收入各體的雜出篇章,體例較《後漢書》更為嚴謹。


 四、《後漢書》列傳著錄文體排序原則考

一般地說,《後漢書》列傳對傳主著述的著錄次序,大都先經、史、子著述,後文辭著述【107】。在上述48位傳主中,兼著經、史、子和文辭的有15人 【108】,其中13人著述的著錄次序,都是先經、史、子著述,後文辭著述;僅有胡廣、劉珍二人著述的著錄次序,先文辭著述,後經、史、子著述 【109】。

再進一步仔細考察,無論著錄次序如何,在《後漢書》列傳中,總是將傳主的經、史、子著述與文辭著述分別著錄的。例如:

(賈)逵所著經傳義詁及論難百餘萬言,又作詩、頌、誄、書、連珠、酒令凡九篇,學者宗之,後世稱為通儒。【110】

(劉)陶著書數十萬言,又作《七曜論》、《匡老子》、《反韓非》、《復孟軻》, 及上書言當世便事、條教、賦、奏、書、記、辯疑,凡百餘篇。【111】

(衛)宏作《漢舊儀》四篇,以載西京雜事。又著賦、頌、誄七首,皆傳於世。【112】

(劉珍)著誄、頌、連珠,凡七篇。又撰《釋名》三十篇,以辯萬物之稱號云。【113】

上引諸例,行文中均用“……,又……”的句式,將經、史、子著述與文辭著述劃然分開,表現出鮮明的分辨意識。

從現存的歷史文獻來看,從東漢中期起,人們已開始自覺地將經學與文辭相對稱,顯示出經學之外文辭的獨立性。《後漢書‧孝順帝紀》記載:

(陽嘉元年【132】)初令郡國舉孝廉,限年四十以上,諸生通章句,文吏能箋奏,乃得應選。【114】

又同書《胡廣傳》記載:

時尚書令左雄(?-138)議改察舉之制,限年四十以上,儒者試經學,文吏試章奏。【115】

這裏明確地以“能箋奏”的“文吏”與“通章句”的“儒者”對舉,將“章奏”與“經學”對舉,表明當時人們已經認識到,雖然“文吏”和“儒者”都是文化人,但二者卻分別掌握著不同的知識和技能【116】。箋奏(或章奏)是文辭的不同文體【117】,都屬於應用性文體,所以能通者稱“文吏”。

而《後漢書》著錄傳主的著述,區分經、史、子與文辭,這還同魏晉時期目錄學中出現集部分類的現象密切相關。曹魏時,秘書郎鄭默(213-281)曾編纂分類目錄《中經》;晉武帝(司馬炎,236-290)時,尚書令荀勖(?-289)在此基礎上編成《中經新簿》,分甲、乙、丙、丁四部,建立了圖書四部分類的體制,其中丁部收詩賦、圖贊、汲塚書;晉明帝(司馬紹,299-325)時,大著作郎李充(約307-337在世)編纂《晉元帝四部書目》,確立了經、史、子、集四部分類【118】。《後漢書》列傳中,凡分體著錄的傳主文辭著述,無疑即是後來傳主文辭著述編集的依據。在中國古代文化發展史上,士人文辭著述的大量出現並得到社會的關注,這不正與古籍目錄中集部的確立,有著密切的因果關係嗎?

更值得重視的是,在《後漢書》列傳中,傳主所著各種文體的著錄次序,一般先詩、賦、碑、誄、頌、銘、贊、箴等南朝人所謂“有韻之文”,後表、奏、論、議、令、教、策、書、記、說等南朝人所謂“無韻之筆”。本文第一節所引《桓譚傳》、《班固傳》、《崔瑗傳》、《張衡傳》、《馬融傳》、《蔡邕傳》,皆符合這一體例。前述《後漢書》48條傳記資料中,不符合這一體例的只有8條【119】。因此可以說,先“有韻之文”,後“無韻之筆”,這是《後漢書》著錄傳主所著各種文體的常例【120】。這一著錄次序,表現出從漢末至劉宋,區分文筆的文體辨析觀念已逐漸趨於明朗,並作為文體排序的基本原則。

“文”、“筆”的區分,至遲可溯源於東漢建安(196-220)年間,曹丕(187-226)的《典論‧論文》云:

夫文本同而末異。蓋奏議宜雅,書論宜理,銘誄尚實,詩賦欲麗。此四科不同,故能之者偏也。唯通才能備其體。【121】

在所謂“四科”中,“奏議”、“書論”屬於“無韻之筆”,“銘誄”、“詩賦”屬於“有韻之文”,可以進一步合併為兩大種類。曹丕尤重前者,因此先“筆”後“文”,體現了傳統的文體觀【122】。《三國志‧魏志‧繁欽傳》裴松之注引《典略》云:

(繁)欽(?-218)既長於書記,又善為詩賦。【123】

《典略》一書的作者魚豢(生卒年不詳),仕魏(220-265)為郎中,所以他的這一辨體觀念與曹丕的上述說法一樣,代表了漢末魏初人的文學觀念。書、記是無韻的文體,合於南朝時“筆”的概念;詩、賦是有韻的文體,合於“文”的概念。《典略》用“既……又……”的句式表達,明確說明了兩種文體的區別。由此可見,在漢末魏初,人們已經有意識地區分“文”、“筆”了,而且持“筆”重於“文”的觀念。

其後,約撰於西晉永甯元年(301)的陸機(261-303)《文賦》云【124】:

詩緣情而綺靡,賦體物而瀏亮,碑披文以相質,誄纏綿而悽愴,銘博約而溫潤,箴頓挫而清壯,頌優遊以彬蔚,論精微而朗暢,奏平徹以閒雅,說煒曄而譎誑。【125】

詩、賦、碑、誄、銘、箴、頌,皆為“有韻之文”;而論、奏、說,則為“無韻之筆”。《文賦》先“文”後“筆”,且以詩、賦為首的文體排序,較之《典論‧論文》,彰顯了西晉時期畸重文采、推崇抒情文體的時代特點【126】。前引兩晉時期問世的《三國志》和《華陽國志》著錄傳主著述的各種文體,也大都是先“有韻之文”,後“無韻之筆”,正表現出魏晉時期人們區分文筆的習慣思路。

在現存史料中,明確地分辨“文”、“筆”,以南朝劉宋(420-479)時顏延之(384-456)為最早,《宋書‧顏竣傳》載:

太祖(宋文帝劉義隆,407-453,424-453在位)問(顏)延之:“卿諸子誰有卿風?”對曰:“(顏)竣(?-459)得臣筆,(顏)測(生卒年不詳)得臣文,(顏)毚(約465-472在世)得臣義,(顏)躍(生卒年不詳)得臣酒。”【127】

顏延之將“筆”和“文”對舉,顯然是指兩類不同的文體。《後漢書》編撰於元嘉九年(432)至二十二年(445),恰與顏延之說此段話同時。可見,顏延之對“文”、“筆”之分的明確分辨,正體現出《後漢書》排列文體,先“有韻之文”、後“無韻之筆”的文化背景。

值得注意的是,正是范曄,首次將有韻、無韻的區別引入了“文”、“筆”的內涵。在《獄中與諸甥侄書》中,他說:

常謂情志所托,故當以意為主,以文傳意。以意為主,則其旨必見;以文傳意,則其詞不流。然後抽其芬芳,振其金石耳。此中情性旨趣,千條百品,屈曲有成理。自謂頗識其數,嘗為人言,多不能賞,意或異故也。性別宮商,識清濁,斯自然也。觀古今文人,多不全了此處,縱有會此者,不必從根本中來。言之皆有實證,非為空談。年少中,謝莊(421-466)最有其分。手筆差易,文不拘韻故也。吾思乃無定方,特能濟難適輕重,所稟之分,猶當未盡。但多公家之言,少於事外遠致,以此為恨,亦由無意于文名故也。【128】

所謂“宮商”、“清濁”即是“韻”,可見范曄所說的“文”是以有韻為主的,而且與“公家之言”相區別。在他看來,“事外遠致”之文應重於“公家之言”的“手筆”,因此他以未能盡情作文為恨。

與顏延之不同,在劉宋時期,范曄和謝莊都以通曉音律著稱,鐘嶸(約468-約518)《詩品》下《序》云:

齊有王元長(融,468-494)者,嘗謂余云:“宮商與二儀俱生,自古詞人不知用之。唯顏憲子(顏延之)論文乃云‘律呂音調’,而其實大謬。唯見范曄、謝莊,頗識之耳。”【129】

《文鏡秘府論‧四聲論》引隋劉善經(生卒年未詳)的話也說:

今讀范侯贊論,謝公賦表,辭氣流靡,罕有掛礙,斯蓋獨悟于一時,為知聲之創首也。【130】

“ 范侯”即范曄,“謝公”即謝莊。劉善經所稱讚的范曄、謝莊“為知聲之創首”的文章,多半不是韻文,可見“筆”也未始不講音調,只是不用押韻,所以范曄說“ 手筆差易”。其後“王融、謝朓(464-499)、沈約揚其波,以公家之言,不須安排聲韻,而當時又通謂公家之言為筆,因立無韻為筆之說,其實筆之名非從無韻得也。然則屬辭為筆,自漢以來之通言,無韻為筆,自宋以後之新說。要之聲韻之說不起,文筆之別不明,故梁元帝(蕭繹,508-554)謂古之文筆,今之文筆,其源又異也。”【131】

的確,在南朝諸朝中,劉宋一朝是文學思想變遷的一個重要轉捩點。《後漢書》在《儒林傳》之外明列《文苑傳》,就是這一轉捩點的突出表徵。從《後漢書‧文苑傳》記載看,為文人立傳,往往用“文章”一詞,如云:

(王隆【生卒年不詳,約9-57在世】)能文章,所著詩、賦、銘、書凡二十六篇。【132】

(李尤【生卒年不詳,約69-144在世】)少以文章顯。和帝(劉肇,79-105,89-105在位)時,侍中賈逵(30-101)薦尤有相如(即司馬相如)、揚雄之風,召詣東觀,受詔作賦。【133】

這裏的“文章”一詞,顯然主要指詩、賦等文體,雖不能肯定完全是指“有韻之文”,但無疑與文吏所通的章、奏、書、記之類是有區別的。又如《後漢書‧傅毅傳》記:

永元元年(89),車騎將軍竇憲(?-92)復請毅為主記室,崔駰(?-92)為主簿。及憲遷大將軍,復以毅為司馬,班固為中護軍。憲府文章之盛,冠於當時。【134】

這裏的“文章”,顯然決非指諸人的文吏才能,而是指他們的詩、賦等文體寫作,表現出相當鮮明的文學自覺意識。

齊(479-502)末梁(502-557)初,劉勰在《文心雕龍‧總術》中總結道:

今之常言,有文有筆,以為無韻者筆也,有韻者文也。夫文以足言,理兼詩書,別目兩名,自近代耳。【135】

這既說明明確的“文”、“筆”之分是“近代”以來方有的,也說明這已是“今之常言”,即時人普遍慣用的說法。《文心雕龍》卷2至卷5論文體部分,便採用了這種“文”、“筆”之分的有序的結構框架:《明詩》至《諧隱》10篇,是論述“有韻之文”的,《史傳》至《書記》10篇是論述“無韻之筆”的。而且風氣所轉,這時也已相當明確地流行“文”重於“筆”的文學觀念了【136】。而《後漢書》著錄傳主各體著述,習慣於採用先“文”後“筆”的著錄順序,正是這種時代風氣的產物。

另外還有一個現象值得注意,在《後漢書》著錄傳主所著各種文體中,六言、七言等詩體,總是在詩之外單獨著錄,而且大多居於傳主所著各種文體之末【137】。這還體現出《後漢書》文體排序規則中的雅俗觀念。傅玄(217-278)《擬四愁詩四首序》說:

昔張平子作《四愁詩》,體小而俗,七言類也。【138】

由此可見,在魏晉時,人們仍然認為,七言作為文體,有“體小而俗”的特點,與“詩”所應有的典雅語體是不可同日而語的。所以陸機《鞠歌行序》感歎說:

三言、七言,雖奇寶名器,不遇知己,終不見重。願逢知己,以托意焉。【139】

摯虞在《文章流別論》中,雖然已將三言至九言都劃歸“詩”一類,但是他仍然認為詩以四言為正體,其餘雜言多用為俗樂,說:

夫詩雖以情志為本,而以成聲為節。然則雅音之韻,四言為言(當為“正”),其餘雖備曲折之體,而非音之正也。【140】

以四言為“正體”,則連魏晉以後已普遍流行的五言詩也居尊其下了。摯虞說:

五言者……於俳偕倡樂多用之。【141】

劉勰《文心雕龍‧明詩》也說:

若夫四言正體,則雅潤為本;五言流調,則清麗居宗:華實異用,惟才所安。【142】

凡此都標示了文體觀念中雅與俗的對立【143】。在文體分類中體現出審美趣味、文化趣味,或者說審美趣味、文化趣味滲透到文體分類之中,這也是中國古代文體分類觀念的一大特色。
arrow
arrow
    全站熱搜

    FGUShihchi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