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後漢書》列傳著錄傳主所著文辭篇數與文集編纂

《後漢書》列傳在著錄傳主著述時,最後大多著錄傳主所著文辭的總篇數。這一體例也是淵源有自的。如本文第二節所述,《史記》著錄傳主著述,有的著錄篇數,如卷 74《孟子荀卿列傳》;有的著錄字數或連帶著錄篇數和字數,如卷63《老子韓非列傳》。而東漢時劉向整理古文獻,每書均作敘錄,更是詳敘文獻典籍的篇數,如《晏子書錄》云:

凡中外書三十篇,為八百三十章。除複重二十二篇、六百三十八章,定著八篇、二百一十五章。外書無有三十六章,中書無有七十一章,中外皆有以相定。【144】

班固《漢書》因有劉向《別錄》可資參照,因此更是詳列傳主著述篇數,除前引《董仲舒傳》以外,又如《賈誼傳》:“凡所著述五十八篇”;《枚皋傳》:“凡可讀者百二十篇,其尤嫚戲不可讀者尚數十篇”等【145】。

史書著錄作家著述的篇數,實際上可視為作家著述編定成集的一個可靠證明。正是在這一意義上,章學誠(1738-1801)認為:

(范曄《後漢書》)所次文士諸傳,識其文筆,皆云所著詩賦碑箴頌誄若干篇,而不云文集若干卷,則文集之實已具,而文集之名猶未立也。【146】

而余嘉錫(1884-1955)則認為:

故西漢以前無文集,而諸子即其文集。……故疑西京之末,已有別集,班固錄揚(雄)、劉(向)之文,即就本集采掇之耳。【147】

按,據本文第二節引錄《漢書》卷65《東方朔傳》所謂“劉向所錄朔書”云云,可見西漢末年雖無別集之名,已有別集之實,余嘉錫所言為是,而章學誠失於深考。至於《隋書‧經籍志》說:

別集之名,蓋漢東京之所創也。【148】

《四庫總目提要‧別集總敘》也說:

集始于東漢,荀況諸集,後人追題也。其自製名者,則始張融(444-497)《玉海集》。其區分部帙,則江淹(444-505)有《前集》、有《後集》……其體例均始於齊梁,蓋集之盛,自是始也。【149】

二書所論,如果是就別集之名而言,則大體正確;如果是就別集之實而言,則顯然有誤。

而且,《後漢書》按文體著錄傳主著述,既是魏晉以降文人編集實踐的反映,實際上也為後人分體編撰文集作了初步的準備。以文類區分,按部就班地編纂集子,這是魏晉南北朝時編集的通例。別集如前引《三國志‧魏書‧陳思王植傳》記載:

景初(237-239)中詔曰:“……撰錄(曹)植(192-232)前後所著賦、頌、詩、銘、雜論凡百餘篇,副藏內外。”【150】

總集如摯虞編《文章流別集》,採取的也是“類聚區分”的體例【151】,《隋書‧經籍志》說:

自詩賦下,各為條貫,合而編之,謂為《流別》。是後文集總鈔,作者繼軌,屬辭之士,以為覃奧而取則焉。【152】

可見,受《文章流別集》的影響,分體別類成為六朝總集編纂的基本體例【153】。

魏晉六朝時期這種分體編撰文集的方式,與當時類書體例的確立不無關係。《三國志‧魏書‧文帝紀》記載:

帝(曹丕)好文學,以著述為務,自所勒成垂百篇。又使諸儒撰集經傳,隨類相從,凡千餘篇,號曰《皇覽》。【154】

同書《劉劭傳》也記載:劉劭在黃初(220-226)中“受詔集五經群書,以類相從,作《皇覽》”【155】。如果說,類書“隨類相從”、“以類相從”的編纂體例,為集部文獻的分體編纂,提供了一種行之有效的範型;那麼,《後漢書》對傳主著述的著錄,則為別集的編纂提供了基本的依據,從一個側面體現出六朝人鮮明的文體歸類意識、文體辨析觀念和文集編纂觀念。


六、結 論

本文經過統計,在范曄《後漢書》列傳中,有48篇傳記著錄了傳主的著述情況。這48篇傳記資料,既不是縷列傳主單篇著述情況,也不是概述傳主著述的編集情況,而是以文體統括傳主的著述,並綜合說明傳主著述的篇數,形成別具一格、較為規範的著述體例。

在列傳中詳細著錄傳主各種文體著述的情況,這並不是《後漢書》的首創。在兩晉時,史著在列傳中詳細著錄傳主各種文體著述的情況已成定例,這正是《後漢書》著錄傳主著述的淵藪。當然,《三國志》等史著並不像《後漢書》那樣大量採用這一體例,因此,使這一體例成為史書人物傳記的著述規範,這無疑是《後漢書》的一大創舉和貢獻。

《後漢書》對傳主所著文辭的著錄,包括所著各種文體及未歸入各體的雜出篇章。這表現出中國古代文體歸類,大致採用“因文立體”的路數。這種通過歸納法而產生文類的思路,恰好與西方文體分類慣用的演繹法的思路形成鮮明的對照。

《後漢書》列傳傳主著述的著錄次序,一般先經、史、子著述,後文辭著述。就現存的歷史文獻而言,從東漢中期起,人們已開始自覺地將經學與文辭相對稱,顯示出經學之外文辭的獨立性,這正是文學自覺觀念的最初表現。《後漢書》著錄傳主的著述,區分經、史、子與文辭,正是東漢中期以來經學與文辭相對稱的時代觀念的延續和強化。而《後漢書》分立《儒林傳》與《文苑傳》,也是同一時代觀念的產物。

綜考《後漢書》48條著錄傳主著述的傳記資料,共著錄了44 類文體。《後漢書》對傳主所著各種文體的著錄次序,一般先詩、賦、碑、誄、頌、銘、贊、箴等“有韻之文”,後表、奏、論、議、令、教、策、書、記、檄、說等“無韻之筆”。這一著錄次序,表現出從漢末至劉宋區分文筆的文體辨析觀念已趨於明朗。

《後漢書》列傳在著錄傳主著述時,最後大多著錄傳主所著文辭的總篇數。這一體例也是淵源有自的。史書著錄作家著述的篇數,實際上可視為作家著述編定成集的一個可靠證明。而且,《後漢書》按文體著錄傳主著述,實際上也為分體編撰文集作了初步的準備,並從一個側面體現出六朝人鮮明的文體歸類意識、文體辨析觀念和文集編纂觀念。

2001年6月30日初稿
2003年12月15日二稿
2004年9月6日三稿

附記:筆者參加香港大學中文系主辦的“先秦兩漢文學與文化國際學術研討會” (2001年10月10-14日),宣讀論文《〈後漢書〉著錄傳主著述論略》,後刊載於香港大學中文系《漢學研究集刊》第1期(臺北:大安出版社,2001年12月)。其後又撰《〈後漢書〉列傳著錄文體考述》一文,刊載於《文史》2002年第3輯(8月)。本文即以前二文為基礎,詳加改定而成。其中若干論述與前二文略有出入,當以此文為據。
 

【1】 沈約:《宋書》(北京:中華書局,1974),卷69《范曄傳》,頁1818-1820。

【2】 司馬彪《續漢書》83卷,《隋書‧經籍志》、《舊唐書‧經籍志》、《新唐書‧藝文志》均著錄,《宋史‧藝文志》僅載劉昭補注《後漢志》30卷,不載司馬彪《後漢書》。然則時至宋代,《續漢書》僅餘八篇志,全書已佚失。參見宋雲彬:《校點說明》,范曄撰:《後漢書》(北京:中華書局,1965),卷首,頁 1-2。

【3】 這18人是:杜篤、王隆、史岑、夏恭、夏牙、傅毅、黃香、李尤、李勝、蘇順、曹眾、劉珍、葛龔、王逸、崔琦、邊韶、趙壹、張超。

【4】 這30人是:卷14劉睦、劉騊駼,卷28桓譚、馮衍,卷35曹褒,卷36賈逵,卷37桓麟,卷40班彪、班固,卷42劉蒼,卷43朱穆,卷44胡廣,卷 52崔駰、崔瑗、崔寔、崔烈,卷54楊修,卷57劉陶,卷59張衡,卷60馬融、蔡邕,卷63李固,卷64延篤、盧植,卷65皇甫規、張奐,卷70孔融,卷79衛宏、服虔,卷84班昭。

【5】 《後漢書》,卷28上,頁961。

【6】 《後漢書》,卷40下,頁1386。

【7】 《後漢書》,卷52,頁1724。

【8】 《後漢書》,卷59,頁1939-1940。

【9】 《後漢書》,卷60上,頁1972。

【10】 《後漢書》,卷60下,頁2006-2007。

【11】 《後漢書》,卷80上,頁2618。

【12】 章學誠著、葉瑛校注:《文史通義校注》(北京:中華書局,1994),卷3,《文集》篇,頁296。

【13】 參見王瑤:《文體辨析與總集的成立》,見其《中古文學史論》(北京:北京大學出版社,1986),頁84-101;傅剛:《〈昭明文選〉研究》(北京:中國社會科學出版社,2000),第二章第三節《漢魏六朝文體辨析觀念的產生與發展》,頁75-93。

【14】 司馬遷:《史記》(北京:中華書局,1959),卷117,頁3073。

【15】 《史記》,卷63,頁2147。

【16】 《史記》,卷74,頁2343。

【17】 《史記》,卷63,頁2141。

【18】 《史記》,卷74,頁2348。

【19】 《史記》,卷121,頁3127-3128。

【20】 班固:《漢書》(北京:中華書局,1962),卷56,頁2525-2526。

【21】 《漢書》,卷65,頁2873。

【22】 《漢書》,卷87,頁3583。

【23】 魏徵等:《隋書》(北京:中華書局,1973),卷33《經籍志》,著錄為143卷。吳樹平:《東觀漢記校注》(鄭州:中州古籍出版社,1987),輯錄為22卷。該書始撰於明帝(劉莊,28-75,58-75在位)永平年間(58-75),終於獻帝(劉協,181-234,189-220在位)初平(190-193)年間,為本朝人撰本朝史。

【24】 陳壽:《三國志》(北京:中華書局,1959),卷54《吳書‧呂蒙傳》裴松之注引《江表傳》載孫權語,頁1275;又見同書卷64《吳書‧孫峻傳附留贊傳》裴松之注引《吳書》,頁1445。

【25】 劉勰著,范文瀾注:《文心雕龍注》(北京:人民文學出版社,1958),卷4,頁285。

【26】 《東觀漢記校注》,卷14,頁550。

【27】 《東觀漢記校注》,卷15,頁606。按,《北堂書鈔》卷98、《藝文類聚》卷55引《東觀漢記》,“書記”作“詩書”,並見吳樹平,頁606該條校注。晉謝承《後漢書》卷3載:“曹褒博雅疏通,尤好禮事,常感朝廷制度未備,慕叔孫通為漢禮儀,晝夜研精,沉吟專思,寢則懷抱筆劄,行則誦習文書,當其念至,忘所之適。”見周天遊:《八家後漢書輯注》(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1986),頁42。《後漢書‧曹褒傳》與謝書文字悉同(《後漢書》,卷35,頁 1201-02),當本於謝書。

【28】 《東觀漢記校注》,卷16,頁656。

【29】 《東觀漢記校注》,卷18,頁829。

【30】 《東觀漢記校注》,卷19,頁839。

【31】 《宋書》,卷69,頁1820。

【32】 見《隋書》,卷33,頁954。周天遊《八家後漢書輯注》,輯錄了謝承、薛瑩、司馬彪、華嶠、謝沈、張瑩、袁山松、張璠等八家後漢史著述的佚文。

【33】 汪文台:《七家後漢書》(光緒八年【1882】鎮江【今屬江蘇】林氏刊本)中謝承《後漢書》輯本,卷5列傳目《循吏》、《酷吏》、《宦者》、《儒林》、《文苑》、《獨行》,卷6列傳目《方術》、《逸民》、《列女》,其中《文苑傳》見頁10B-12A。此書列傳目,實據范曄《後漢書》列傳目推演而成,但據佚文內容分析,似有所據。

【34】 《三國志》,卷9《魏書‧何晏傳》,頁292。

【35】 《三國志》,卷21《魏書‧王粲傳》,頁599。

【36】 《三國志》,卷21《魏書‧王粲傳附應瑒、劉楨傳》,頁601。

【37】 《三國志》,卷42《蜀書‧郤正傳》,頁1041。

【38】 《三國志》,卷53《吳書‧張紘傳》,頁1246。

【39】 《三國志》,卷53《吳書‧薛綜傳》,頁1254。

【40】 《後漢書》,卷42,頁1441。

【41】 《三國志》,卷19,頁576。引文中頓號為我所加。按,曹植卒於魏明帝(曹叡,205-239,227-239在位)太和六年(232),明帝景初年號凡三年(237-239),所謂“景初中”當即景初二年(238)。

【42】 《三國志》,卷19,頁560。

【43】 常璩著,劉琳校注:《華陽國志校注》(成都:巴蜀書社,1984),《前言》,頁2。

【44】 《華陽國志校注》,卷10,頁750。可參看《後漢書》卷80《李勝傳》:“(勝)亦有文才,為東觀郎,著賦、誄、頌、論數十篇。”(頁2616)

【45】 《華陽國志校注》,卷11,頁838。按,《三國志》卷42《蜀書》十二注引《華陽國志》,作:“(文)立章、奏、詩、賦、論、頌凡數十篇。”(頁1032)

【46】 《華陽國志校注》,卷11,頁882。

【47】 傅剛:《論漢魏六朝文體辨析觀念的產生與發展》,《文學遺產》1996年第6期,頁24;又見傅剛:《〈昭明文選〉研究》,頁76-77。當然,我們不能忽視蔡邕《獨斷》一書所體現的文體辨析觀念,但該書主要是論述禮制典章、考釋事物名稱的著作,所論並非“文”或“文章”,參見劉躍進:《〈獨斷〉與秦漢文體研究》,載《文學遺產》2002年第5期,頁11-25。

【48】 《後漢書》,頁2277、頁2652。按《後漢書‧禰衡傳》:“(黃)祖長子射為章陵太守,尤善於衡。嘗與衡俱遊,共讀蔡邕所作碑文”。《後漢書》,卷 80下,頁2657。據此,碑文即刻於碑上之文,省稱為碑。明人吳訥《文章辨體序說》列“碑”,而徐師曾《文體明辨序說》則作“碑文”,亦可為旁證。見《文體明辨序說》,《文章辨體序說 文體明辨序說》,頁52,頁144。

【49】 《後漢書》,頁2108。

【50】 《後漢書》,頁2792。

【51】 《後漢書》,頁2007、頁2613、頁2137。按《說文》:“祝,祭主贊詞也者。”《釋名》:“祝,屬也。以善惡之詞相屬著也。”《玉篇》:“祝,祭詞也。”祝之本訓為祭官,引申為祭神祈福之辭,故亦作“祝文”。范文瀾云:“祝亦通作禱。”並引前賢之說以為證,參見《文心雕龍注》,卷2,頁179。

【52】 《後漢書》,頁1731,頁2652。按《周禮‧春官‧小宗伯》:“禱祠於上下神示(祇)。”注:“求福曰禱,得求曰祠。”則祠亦禱也。又《禮記‧王制》:“大夫士宗廟之祭,有田則祭,無田則薦。”則薦亦禱、祝之類也。

【53】 《後漢書》,頁1329,頁2792。按《論衡‧對作篇》:“上書謂之奏。”見王充著、劉盼遂集解:《論衡集解》(北京:古籍出版社,1957),卷 29,頁577。《文心雕龍‧奏啟》:“自漢以來,奏事或稱上疏。”《文心雕龍注》,卷5,頁422。據此,奏事即奏,亦稱上書或上疏。

【54】 《後漢書》,頁2137,頁1386、頁1437、頁1731、頁1790。按《文心雕龍‧書記》:“迄至後漢,稍有名品,公府奏記,而郡將奏箋。……公幹箋記,麗而規益……”。《文心雕龍注》,卷5,頁456-457。黃侃《文心雕龍劄記》(北京:中華書局,1962)說:“案箋之於記,隨事立名,義非有別。觀《文選》所載阮嗣宗《奏記詣蔣公》,誠為公府所施;而任彥升《到大司馬記室箋》,則亦公府也。故知漢來二體非甚分析也。”

【55】 《後漢書》,頁1851。按條教,原意為條文、教令,《漢書‧董仲舒傳》:“仲舒所著,皆明經術之意,及上疏條教,幾百二十三篇。”《漢書》,卷56,頁 2525。後多指郡守等地方長官所下的教令,《後漢書‧史弼傳》李賢注引《續漢書》:“(史)敞為京兆尹,化有能名,尤善條教,見稱於三輔”。《後漢書》,卷64,頁2108。簡稱“教”,蔡邕《獨斷》曰:“諸侯言曰教。”見蕭統:《文選》(北京:中華書局影印本,1983),卷36注引,頁505。按今本《獨斷》無此語。

【56】 《後漢書》,頁1972、頁2089、頁2144,頁2279。按兩漢之“策”或稱“策文”,細分之,可分為“射策”與“對策”,見《文心雕龍‧議對》,《文心雕龍注》,卷5,頁439;及《漢書‧蕭望之傳》“望之以射策甲科為郎”顏師古注(《漢書》,卷78,頁3272)。

【57】 《後漢書》,頁1441。

【58】 《史記》,卷8,頁389。

【59】 《漢書》,卷30,頁1754。

【60】 《宋書》,卷100,頁2459。

【61】 《後漢書》,頁2609、頁2617、頁2618、頁2635。

【62】 《文心雕龍注》,卷3,頁256。

【63】 《文心雕龍注》,頁269,注【31】。

【64】 《後漢書》,頁1240、頁2617、頁1731。

【65】 《後漢書》,頁1441。

【66】 《後漢書》,頁2007、頁2137、頁2144。

【67】 《後漢書》,頁2089。

【68】 《後漢書》,頁2007、頁2279。

【69】 《後漢書》,頁1386。

【70】 《後漢書》,頁2089、頁2108、頁2137、頁2279。

【71】 《後漢書》,頁1386,頁1437,頁1731,頁1790。

【72】 《後漢書》,頁2007、頁2279、頁2583、頁2618。

【73】 《後漢書》,頁1003。

【74】 《後漢書》,頁1441。

【75】 《後漢書》,卷103,頁3285。

【76】 《漢書‧藝文志》“詩賦”類,以“歌詩”與賦體並列(《漢書》,卷30,頁1754-55),實為《文心雕龍》所本。而《隋書‧經籍志》著錄《梁武帝雜文集》10卷、謝沈《文章志錄雜文》8卷及闕名《雜文》16卷、《梁代雜文》3卷(《隋書》,卷35,頁1076、頁1082、頁1086),可知梁人習以雜文為文類名稱。

【77】 這13篇傳記是:卷28下《馮衍傳》,卷40下《班固傳》,卷52《崔駰傳》、《崔瑗傳》,卷59《張衡傳》,卷60下《蔡邕傳》,卷79《服虔傳》,卷80上《杜篤傳》、《史岑傳》、《夏恭傳》、《傅毅傳》、《李尤傳》、《崔琦傳》。

【78】 《後漢書》,頁1722,頁1724,頁1940,頁2613,頁2616。

【79】 《隋書》,卷36,頁1086。參見傅剛:《〈昭明文選〉研究》,頁282。

【80】 《後漢書》,卷40下,頁1386。

【81】 《文選》,卷48,頁682-685。

【82】 《文心雕龍注》,卷5,頁394。

【83】 《後漢書》,卷52,頁1731。按《藝文類聚》(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1982),卷25載崔寔《答譏》,頁459-460。

【84】 《文選》,卷45,頁633-36。

【85】 《文心雕龍注》,卷3,頁255。

【86】 按《應譏》亦同於《後漢書》卷64《延篤傳》中的《應訊》,李賢注云:“訊,問也。蓋《答客難》之類。”(《後漢書》,頁2108)又,卷59《張衡傳》的雜出篇章有《應閑》(《後漢書》,頁1940),亦為此類。《應閑》,亦即《應間》(間為閑之俗寫),《文心雕龍‧雜文》說:“張衡《應間》,密而兼雅 ”,《文心雕龍注》,卷3,頁255。

【87】 徐師曾:《文體明辨序》,《文章辨體序說 文體明辨序說》,頁78。

【88】 傅剛:《〈昭明文選〉研究》,頁183-184。文中說:“該書共收文體八十五類”,誤,應為八十四類,同書第215頁即作:“《文章緣起》共分八十四類”。

【89】 傅剛:《〈昭明文選〉研究》,頁185-192。

【90】 見《文章辨體序說 文體明辨序說》。

【91】 參見郭英德等:《中國古典文學研究史》(北京:中華書局,1995),頁160-162。

【92】 托多洛夫(Tzvetan Todorov,1939-)將文類研究分為歸納與演繹兩種方法,見Tzvetan Todorov:“Literary Genres,”Vassilis Lambropoulos and David Neal Miller,eds. Twentieth-Century Literary Theory:An Introductory Anthology (Albany:State U of New York P, 1987),p.191。參看錢倉水:《文體分類學》(南京:江蘇教育出版社,1992),頁173-193。

【93】 亞理斯多德:《詩學》(Poetics,羅念生譯,北京:人民文學出版社,1963),頁3-10。

【94】 黑格爾:《美學》(Aesthetics, 朱光潛譯,北京:商務印書館,1981),第3卷,下冊,頁96-102。

【95】 韋勒克(René Wellek)、沃倫(Austin Warren):《文學理論》(Theory of Literature,劉象愚等譯,北京:三聯書店,1984),第十七章《文學的類型》,頁268。

【96】 可參看烏爾利希‧威斯坦因(Ulrich Weisstein):《文學體裁研究》(“The Study of Literary Genres”),盛寧譯,北京師范大學中文系比較文學研究組:《比較文學研究資料》(北京:北京師范大學出版社,1986),頁278-300。莫•卡岡(Μ.Κагн):《藝術形態學》(МОРФОЛЛОГИЯ ИСКУССТВА,淩繼堯等譯,北京:三聯書店,1986),頁418-433。

【97】 陶東風:《文體演變及其文化意味》(昆明:雲南人民出版社,1994),頁51;童慶炳:《文體與文體的創造》(昆明:雲南人民出版社,1995),頁110-18。

【98】 克羅齊(Benedetto Croce):《作為表現的科學和一般語言學的美學的歷史》(Aesthetic as Science of Expression and General Linguistic, 王天清譯,北京:中國社會科學出版社,1984),頁285。

【99】 劉師培:《中國中古文學史講義》(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2000),第三課《論漢魏之際文學變遷》,頁20。

【100】 《獨斷》收入《四庫全書》子部十雜家類二雜考之屬,《釋名》收入《四庫全書》經部十小學類一訓詁之屬。

【101】 王應麟:《玉海》(《景印文淵閣四庫全書》本),卷51。

【102】 房玄齡等:《晉書》(北京:中華書局,1974),卷51,頁1427。

【103】 嚴可均:《全上古三代秦漢三國六朝文》(北京:中華書局影印本,1987),《全晉文》卷77。

【104】 《隋書》,卷35,頁1089。

【105】 《宋書》卷100《沈子亮傳》云:“所著詩、賦、頌、贊、三言、誄、哀辭、祭告請雨文、樂府、挽歌、連珠、教記、白事、箋、表、簽、議一百八十九首。 ”(頁2452)《沈林子傳》云:“所著詩、賦、贊、三言、箴、祭文、樂府、表、箋、書、記、白事、啟事、論、老子一百二十一首。”(頁2459)《沈璞傳》雲:“所著賦、頌、贊、祭文、誄、七、吊、四五言詩、箋、表,皆遇亂零失,今所餘詩筆雜文凡二十首。”(頁2465)

【106】 魏收:《魏書》(北京:中華書局,1974)。這14篇是:卷19中《任城王雲傳附彝兄順傳》,卷20《安豐王猛傳附子延明傳》,卷32《封懿傳附軌子偉伯傳》,卷36《李順傳附希宗弟騫傳》,卷38《刁雍傳》,卷40《陸俟傳附凱子恭之傳》,卷48《高允傳》,卷52《趙逸傳》,卷54《高閭列傳》,卷 55《遊明根列傳附子肇傳》,卷55《劉芳列傳附從子懋傳》,卷62《李彪列傳》,卷65《李平列傳》,卷67《崔光列傳》。

【107】 按,《漢書‧劉向傳》云:“更生以通達能屬文辭,與王褒、張子僑等並進對,獻賦頌凡數十篇。”《漢書》,卷36 ,頁1928。又同書《東方朔傳》云:“(東方)朔之文辭,此二篇(指《答客難》和《非有先生論》)最善。”《漢書》,卷65,頁2873。《後漢書‧崔瑗傳》稱:“(崔)瑗高於文辭,尤善為書、記、箴、銘”。《後漢書》,卷52,頁1724。這裏所謂“文辭”,皆指經、史、子著述之外的文章詩賦,略近於現代意義上的“文學”含義。本文即用此意。參見興膳宏:《六朝期における文學観の展開——ジャンル論を中心に》,見其《中國の文學理論》(東京:築摩書房,1988),頁9-17。

【108】 這15人是:劉睦、劉騊駼、桓譚、賈逵、班彪、班固、胡廣、劉陶、張衡、馬融、蔡邕、延篤、衛宏、服虔、劉珍。

【109】 《胡廣傳》云:“乃悉撰次首目,為之解釋,名曰《百官箴》。其餘所著詩、賦、銘、頌、箴、吊及諸解詁,凡二十二篇。”《後漢書》,卷44,頁1511。《劉珍傳》云:“著誄、頌、連珠,凡七篇。又撰《釋名》三十篇,以辯萬物之稱號云。”《後漢書》,卷80上,頁2617。

【110】 《後漢書》,卷36,頁1240。

【111】 《後漢書》,卷57,頁1851。

【112】 《後漢書》,卷79,頁2576。

【113】 《後漢書》,卷80上,頁2617。

【114】 《後漢書》,卷6,頁261。

【115】 《後漢書》,卷44,頁1506。參見同書《左雄傳》錄陽嘉元年(132)左雄上書云:“請自今孝廉年不滿四十,不得察舉,皆先詣公府,諸生試家法,文吏課箋奏。”《後漢書》,卷61,頁2020。

【116】 “文吏”與“儒者”對稱始見於西漢後期,《漢書‧何武傳》記載:(何武【約前73-後3】)“疾朋黨,問文吏必於儒者,問儒者必于文吏,以相參驗。”《漢書》,卷86,頁3485。但此處尚未明言二者所掌握的不同知識和技能。

【117】 《後漢書‧胡廣傳》注引《漢雜事》曰:“凡群臣之書,通於天子者四品:一曰章,二曰奏,三曰表,四曰駁議。”《後漢書》,卷449,頁1506。

【118】 余嘉錫:《目錄學發微》(成都:巴蜀書社,1991),卷3,頁87-90。

【119】 這8條是:

(1)《劉蒼傳》:“詔告中傅,封上(劉)蒼自建武以來章奏及所作書、記、賦、頌、七言、別字、歌詩,並集覽焉。”(范曄,卷42,頁1441)

(2)《朱穆傳》:“所著論、策、奏、教、書、詩、記、嘲,凡二十篇。”(卷43,頁1473)

(3)《崔烈傳》:“烈有文才,所著詩、書、教、頌等,凡四篇。”(卷52,頁1732)

(4)《崔寔傳》:“所著碑、論、箴、銘、答、七言、祠、文、表、記、書,凡十五篇。”(卷52,頁1731)

(5)《劉陶傳》:“著書數十萬言,又作《七曜論》、《匡老子》、《反韓非》、《復孟軻》,及上書言當世便事、條教、賦、奏、書、記、辯疑,凡百餘篇。”(卷57,頁1851)

(6)《李固傳》:“所著章、表、奏、議、教令、對策、記、銘,凡十一篇。”(卷63,頁2089)

(7)《杜篤傳》:“所著賦、誄、吊、書、贊、七言、《女誡》及雜文,凡十八篇。”(卷80上,頁2609)

(8)《蘇順傳》:“所著賦、論、誄、哀辭、雜文,凡十六篇。”(卷80上,頁2617)

按,其中(3)、(7)、(8)3條仍以詩或賦居首。

【120】 逯欽立《說文筆》已先發此論,見逯欽立遺著、吳雲整理:《漢魏六朝文學論集》(西安:陝西人民出版社,1984),頁347-348。

【121】 曹丕:《典論‧論文》,《文選》,卷52,頁720。按《典論‧論文》始作于建安二十二年(217)冬,見曹融南、傅剛:《論曹丕曹植文學價值觀的一致性及其背景》,《古代文學理論研究》第11輯(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1986.8),頁220-21;林田慎之助:《〈典論‧論文〉和〈文賦〉》,張連第譯,《古代文學理論研究》(叢刊)12輯(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1987.11),頁110。

【122】 參見林田慎之助:《〈典論‧論文〉和〈文賦〉》,《古代文學理論研究》(叢刊)12輯,頁117;王運熙、楊明:《魏晉南北朝文學批評史》(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1989),頁38-42。

【123】 《三國志》,卷21,頁602。

【124】 見逯欽立:《〈文賦〉撰出年代考》,原載《學原》2卷1期(1948年6月),頁61-64;後收入《漢魏六朝文學論集》,頁421-434。有人認為《文賦》撰於永康元年(300)之春月,見姜劍雲:《〈文賦〉撰年疑案新斷》,《天津師範大學學報》2003年第5期,頁57-61。

【125】 陸機:《文賦》,《文選》,卷17,頁241。

【126】 參見興膳宏:《六朝期におけゐ文學觀の展開——ジャンル論を中心に》,見氏著《中國の文學理論》,頁23-28;羅宗強:《魏晉南北朝文學思想史》(北京:中華書局,1996),頁107;王運熙、楊明:《魏晉南北朝文學批評史》,頁101-06。

【127】 《宋書》,卷75,頁1959。按《南史‧沈慶之傳》亦載,沈慶之對顏峻說:“君但當知筆劄之事。”《南史》,卷37,頁956。

【128】 《宋書》,卷59《范曄傳》,頁1830。

【129】 鐘嶸著,曹旭集注:《詩品集注》(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1994),頁337。

【130】 弘法大師原撰,王利器校注:《文鏡秘府論校注》(北京:中國社會科學出版社,1983),天卷,頁93。

【131】 黃侃:《文心雕龍劄記》,頁112-113。按,梁元帝蕭繹之說,見《金樓子》(景印《文淵閣四庫全書》本),卷4《立言篇》。

【132】 《後漢書》,卷80上,頁2609。

【133】 《後漢書》,卷80上,頁2616。

【134】 《後漢書》,卷80上,頁2613。

【135】 《文心雕龍注》,卷9,頁655。

【136】 關於南北朝時期的“文筆說”,參見劉師培:《中國中古文學史講義》,頁3-7,頁106-113;黃侃:《文心雕龍劄記》,頁210-215;逯欽立:《說文筆》,《漢魏六朝文學論集》,頁312-371;郭紹虞:《文筆說考辨》,見其《照隅室古典文學論集》(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1983),下編,頁295-350;王運熙、楊明:《魏晉南北朝文學批評史》,頁189-206;曹道衡《南朝文風和〈文選〉》,《文學遺產》1995年第5期,頁 38-64;傅剛:《〈昭明文選〉研究》,頁81-89。

【137】 “六言”,見卷40下《班固傳》(《後漢書》,頁1386),卷70《孔融傳》(頁2279);“七言”,見卷42《劉蒼傳》(頁1441)、卷52《崔瑗傳》(頁1724)、《崔寔傳》(頁1731),卷59《張衡傳》(頁1940),卷60上《馬融傳》(頁1972),卷80上《杜篤傳》(頁2609)、《崔琦傳》(頁2623)。

【138】 逯欽立:《先秦漢魏晉南北朝詩》(北京:中華書局,1983),《晉詩》,卷1,頁573。

【139】 《先秦漢魏晉南北朝詩•晉詩》,卷5,頁667。

【140】 《藝文類聚》,卷56,頁1018-1019。又見《全上古三代秦漢三國六朝文•全晉文》,卷77。

【141】 摯虞:《文章流別論》,《全上古三代秦漢三國六朝文•全晉文》,卷77。

【142】 《文心雕龍注》,卷2《明詩》,頁67。直到唐代李白還說:“興寄深微,五言不如四言,七言又其靡也。”孟棨《本事詩》引。

【143】 參見傅剛:《〈昭明文選〉研究》,頁70-71。關於先秦至六朝的雅俗之辨,參見村上哲見:《雅俗考》,顧歆藝譯,《中國典籍與文化論叢》第4輯(北京:中華書局,1997),頁423-441;于迎春:《“雅”“俗”觀念自先秦至漢末的演變及其文學意義》,《文學評論》1996年第3期。

【144】 晏嬰:《晏子春秋》(《四部叢刊》影印明活字本),卷首,頁1A。

【145】 依次見《後漢書》,卷48,頁2265;卷51,頁2367。

【146】 《文史通義校注》,卷3,《文集》篇,頁296。

【147】 余嘉錫:《古書通例》(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1985),卷2,《明體例第二》,頁52,頁69。

【148】 《隋書》,卷35,頁1081。

【149】 紀昀等:《四庫全書總目》(北京:中華書局,1965),卷148,頁1271。

【150】 《三國志》,卷19,頁576。

【151】《晉書‧摯虞傳》:“又撰古文章,類聚區分為三十卷,名曰《流別集》,各為之論,辭理愜當,為世所重。”《晉書》,卷51,頁1427。

【152】 《隋書》,卷35,頁1089-90。

【153】 參見王瑤:《文體辨析與總集的成立》,見其《中古文學史論》,頁84-101;傅剛:《〈昭明文選〉研究》,頁34-41。

【154】 《三國志》,卷2,頁88。

【155】 《三國志》,卷21,頁6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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