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載《社會科學戰線》(長春),2008.2.110~115、《歷史學》2008年第4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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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羅香林有一篇少為人知的舊文,其中一些內容幾乎不為人知,其實該文頗有所見。它反映了羅香林視野中當時中國史學的現狀,揭示了《古史辨》產生的學術和思想背景。對該文進行簡略的考察分析,可以看出“古史辨”學人在20世紀30年代初期一些已經發生和可能發生的演變。

關鍵字:古史辨/羅香林/顧頡剛/民國史學界/歷史方法

1933年,在中山大學的《文史學研究所月刊》創刊號上刊出一篇署名“佛應”的〈讀顧頡剛先生《古史辨》〉,據作者自述,這本是一篇大文章的開篇,該文擬討論的有14個子題(詳後),而這一期僅刊出了前兩個子題,後面還將連載。稍後在該刊的第2期上,又刊出此文的第三節。再以後,文章卻不知為何而中止。或因此,這篇文章並未引起多少關注。很多年後,在羅香林的《歷史之認識》論集中出現了一篇題為〈由《古史辨》講至史事的本身與寫的古史〉的文章,其實就是此文的第二節(且稍有刪略)。由於羅先生並未自署出處,一般人未曾注意到其與“佛應”文章的關聯,就連為羅先生修譜的門人,似也不知《文史學研究所月刊》上該文是其老師所寫,當然也就不會注意到文集所收文之外的兩節也是羅先生的作品。【1】其餘後人整理的羅先生論著目錄,也不著此文。【2】

本文並非欲為羅香林年譜增補一條目,且羅先生本人不收該文那兩節入集,必有其考慮。不過,因為這一版的《歷史之認識》是20世紀50年代在香港出版,【3】當年內地學者很少能見,後亦因歷時較久而少為人所讀,所以此文入集的部分也未曾得到應有的關注。【4】其實該文涉及一些史學的基本問題,類似的見解還反映在時人其他一些著述中,體現出當年中國史學已達到相當的高度;同時,該文所略去的部分,包括關於當時中國史學的一些總結,雖然簡略,也頗具啟示。從該文的原初設計及其已經刊發的部分,反映出當時學界對《古史辨》的認識已漸生歧義,但對其實際造成的衝擊和突破似又認識不足;而“古史辨”一方也在與他人辯論中逐漸修改自己的立場及其關注的重心。

按羅香林於1926年考入清華,初讀經濟,旋改讀歷史系,其間曾任《清華週刊》總編輯,是個很活躍的學生。1929年畢業,隨即升入清華研究院,師從陳寅恪,專治唐史和百粵源流問題。在北京期間,頗從顧頡剛遊,受其影響較多。如1929年隨顧先生游妙峰山,隨即寫出〈妙峰山與碧霞元君〉之長文,發表在《民俗週刊》第69、70期合刊上,很能體現羅先生學術眼光的敏銳。【5】1932年9月,其年譜說羅先生在廣東考察粵東人種時,被中山大學聘為校長室秘書,遂中止其學生生涯。但更可能是追隨他未來的岳丈朱希祖,朱先生那時被迫離開北京大學,轉任中山大學史學系教授和文史學研究所主任。【6】羅香林旋受朱先生之命兼任中山大學文史學研究所編輯,負責其月刊的編輯工作。【7】

〈讀顧頡剛先生《古史辨》〉一文,就是羅香林任編輯時以筆名發表在他所編的刊物上。該刊前幾期每期都刊載了羅先生一篇以上的文章,篇幅多不短,故其工作恐怕有些類似當年的一些雜誌和報紙副刊,即“編輯”是包括撰稿在內的。那兩年羅先生的文章還出現在其他中山大學的刊物上,可見他是一個高產的學術作者。【8】但一個人的經歷畢竟有限,而全面評估《古史辨》也並非輕易可下筆,這可能是導致該文未能繼續寫下去的一個原因。

羅先生原文擬討論的子題是:一、顧先生的《古史辨》;二、史事的本身和寫的歷史;三、中國的古史為什麼要我們出來辨證;四、辨證古史的方法;五、偽書古書與偽史古史;六、關於夏禹偽史的推翻;七、關於五帝偽史的推翻;八、偽古史的零賬;九、如何以利用訛偽的古史書;十、從訛偽的古史書以提取中國古代的神話和傳說;十一、古史的徵實與盡信;十二、考古學年代學的提倡與研究;十三、《古史辨》在史學界的貢獻;十四、中國古史學界的將來。【9】

從這一設計看,是要對《古史辨》進行全面的評估,並梳理與其相關的方法和學理,進而探討中國古史學的發展。根據已刊三節的分量,此文若完成,至少約有五六萬字。其篇幅約與顧頡剛為《古史辨》第一冊寫的〈自序〉相埒,其重要性可能也相近。該文未能寫下去,實在是個遺憾。即使從已經發表的三節看,已有不少值得注意的見解。以下試對其進行簡略的述評,因第二節已收入羅先生文集,讀者可自參考,故更多針對未收入集的兩節討論。

羅先生以為:“《古史辨》這部大著,所錄的文章,雖說大部分是說明顧先生辨證古史的種種經過和結果的文章,然而也包含不少二十年來國內其它學者對於古史或與古史有關係的種種見解或思想。讀了這部書,不但可以瞭解中國‘寫的古史’的內幕,而且還可以瞭解二十年來許多學者的態度思想。”換言之,《古史辨》與“二十年來中國學術界思想的變遷”息息相關,故該文採取先確立史事背景然後討論問題的取向,一開始即對二十年來的中國史學界進行總結。

在羅先生看來,那些年中國史學有六個重要方面的發展:一是“前代史實的重新認取和嚴密考定”,代表學者是王國維和陳寅恪;二是“考古學的研究和古代史實的探識”,代表學者為羅振玉、王國維和李濟;三是“明清史料的鑒別與搜集”,代表學者為王彥威(弢夫)和王亮父子、蔣廷黻和朱希祖;四是“史學方法及理論的研究與闡發”,代表學者為梁啟超和朱謙之;五是“中西交通史的研究”,代表學者為張星烺;六是“‘寫的古史’真偽問題的辨證”,而“集這派思想和學養的大成者”是顧頡剛。

他對各派也都有簡略的界定:第一派是“博通中國典籍後,兼受西洋學者所治東方學成績的影響而興起而發揚”的專門研究;第二派是“這是兼采中西考古學方法,或從事古遺器物的研求,或專心致力地下古器物的掘發與考證而構成的一種運動”;第三派是“接受西歐重視原本史料(Original sourees)觀念,兼覺悟中國近代變化急遽,其史實亟須保存探索而發生的一種盛業”;第四派是“一方沿襲中國劉子元(玄)《史通》、章實齋《文史通義》一類史學理論,一方接受歐西史學方法與歷史哲學而起”的一種專門學;第五派是“沿襲清人研究西北史地及西人研究古代中西交通及其文化的成績,陶冶則效而成形的”;第六派則是“沿著清儒整理古書、考訂真偽,兼受歐西史學方法陶冶影響而生的一種史學運動”。

此文發表在1933年初,其寫定大致在1932年末,基本可以代表羅先生對當時史學界的整體認識。他在文中明確表示“很想把這六派學者的成績或貢獻,各給它做一篇敘錄或附論”。但受時間篇幅的限制,先試說第六派,“將來如有機會,總想打個通關”。可知他心中已有一個大體的全域認識。而且他也提到,在這六派之外還有兩派,一是“以販買歐西諸家史觀如辯證法唯物論一類學說為事業者,【10】勢力不為不大,但實際只是開演留聲機器而已,自己倒沒有多大的發現,談不上重要的發展”。二是“以研究學術史或文化史而誇耀於人者,問題盡是重要不過,相當的成績也不能說他們沒有,不過太不注意史法,只是綜合類似的史實而稍為加點說明罷了”。故其“瑜不掩瑕,到底不能算是重要發展”。換言之,這兩派實不入其法眼。

此外,相當引人注意的是,寫了《中國哲學史大綱(卷上)》、《白話文學史》及不少小說史考證的胡適同樣不入其法眼。而已經成立四五年的中研院歷史語言研究所這一群體也並未作為一種史學取向列入討論,只是將該所的陳寅恪和李濟分別納入了前兩派。【11】這樣一種對中國史學的整體認識,或有其偏頗之處,有些遺漏似乎也不應該。當然,這或許與羅先生對“史學”的界定相關,胡適可能被他列入哲學、文學甚或國學的範圍中去了。而羅先生對這六派的劃分及其對各派特點的確認和簡述,也有不少獨特之處。

如他把王國維和陳寅恪同置於對“前代史實的重新認取和嚴密考定”的名目之下,估計很難得二人的首肯。尤其他的業師陳寅恪雖也注重“前代史實的重新認取和嚴密考定”,但此非其治學的目的,也不能表現其治學特色。他又說二位皆“受西洋學者所治東方學成績的影響”,此說陳寅恪或可,王國維則恐未必然。王先生確曾在西洋的哲學和文學方面下工夫,但在東方研究方面,卻不太能看出其受到西洋東方學的影響;他所研討的內容和主題,也不常和西洋東方學對話。要說其受外國漢學影響較多的,可能是日本的東洋學,那卻與西洋東方學有著相當不同的傳統,研究取向也很不一樣(詳另文)。【12】

又如羅先生把羅振玉、王國維和李濟同列在考古學一類,若倒退幾年,或是不少人可以接受的看法;但1932年時殷墟發掘的成績已經部分公開,一些初步的研究已經發表,而風格不同但同樣注重“考古材料”的郭沫若之《中國古代社會研究》也已出版,史學界對考古學和“地下材料”的認知雖仍在演化之中,卻已與前相當不同,而李濟顯然代表著一種非常不同於羅、王二人的取向(在某種程度上,或可說羅、王二氏相對更接近日本取向,而李濟和史語所的考古則基本是西洋取向的)。另外,羅先生說“雖其目的或有時不在於研究古史,然其研究所得的成績,則十九皆可增進世人對於古史的認識”。不知其是否意在區分歷史與所謂“史前史”?其實當年涉及學術的“掘地”基本就是為尋找地下的“史料”,李濟本人那時也特別強調考古為史學服務,目的性還是很明確的。【13】

最有意思的還是他對第三派的處理,羅先生以一句“這事業大體都由學術團體從中主持”概括之後,便再也未提及任何學術團體的工作。他分別以“分量最富”和“甄別最有精彩”來評定王氏父子的《清季外交史料》和蔣廷黻的《近代中國外交史資料輯要》,然後說,“其於歷史某一短時期內,曾為多方面的搜集,網羅最完備的,則以今日中山大學教授海鹽朱希祖先生的考索南明史料為最著稱”。這個說法,套用今天的術語,或許有些“以學謀私”。【14】若不局於“歷史某一短時期”而論網羅的分量,至少也當提及以“八千麻袋”著稱的明清檔案,那時正由史語所的陳寅恪和徐中舒主持進行整理(那些檔案在北大國學門時,朱先生本人也曾參與整理)。

儘管有這些獨特的看法,我們不要忘了羅先生當時不過是二十多歲的青年,能有這樣的全域意識已非常不易,敢於作出自己的裁斷更是年輕人銳氣的體現。在羅先生的視野裡,中國史學界的純“舊派”僅其存而不論的“研究學術史或文化史”一派,那是一般視為“保守”的陳寅恪也不滿意的。【15】除此之外,其餘七派都可見明顯的歐西影響,大體反映了當時“新史學”已成正統的態勢(但日本幾乎未被提及,恐怕低估了其影響)。

尤其值得注意的是,羅先生本人曾受顧頡剛的直接影響,在這篇為《古史辨》申辯揄揚的論文中,完全看不到什麼疑古、信古、釋古的分類。【16】這一分類曾有力地影響著迄今為止我們多數的史學史研究,幾乎成為討論《古史辨》“言必稱”的三分法。羅先生更為關注的,毋寧是“‘史事的本身’和‘寫的歷史’的分別”。他認為,很多人之所以責難顧先生對古史的考辨,都是因為他們沒有把二者分別清楚的緣故。“顧先生所辯論的,僅及於‘寫的歷史’,或是‘某一時代的人對於古史的觀念’,並沒有開展到‘古代事情’的本身。無奈有些讀者誤會其意”,所以也很難理解“層累地造成的古史”這一睿見。【17】這樣看來,我們的學術史對“古史辨” 運動是否也有些“誤會其意”呢?

在接下來的全文第二節中,羅先生專門申論“史事的本身”與“寫的歷史”的關係,強調顧頡剛的《古史辨》其實僅針對著“寫的歷史”。他說,“史事的本身”即所謂“客觀的歷史”,不論“其有無記載,曾否經人發現,但於事情的存在和真實,卻是不會有增損的”。而“寫的歷史”是指人們對於史事的喻解或記述,是“主觀的歷史”;同一史事,各人的觀點可以不同,“其傳達的語句或文字,也可以因時間空間的變遷而變遷”。同時,“史的觀念,因時而異;史的範圍,亦因時而異 ”,所以今人可能改寫前代的史作,後人也可能改寫今人的史作,史學即因此而代有進步。

他認為顧先生已經認識到古代“事情的本身”與古書上所記述的古史不能並為一談,故其考辨“寫的古史”,只是要“知道那些記述古史的人對於古史的觀念、知識或解釋”,並“探討他們那些觀念、知識的由來和變遷,及他們種種解釋的構成和依據”,希望可以“逐漸的走到能夠認識‘古代事情’的路道上去”,以“得到一個比較近於真際的認識”。羅先生明言:已經過去的“事情”,是不可能從古史的記錄去整理出它的“本身”的,但對“史事的認識”,卻可以逐漸趨於真切的境地。顧先生無意從“‘寫的古史’去回復‘古代事情的本身’”,不過欲“從史源的考核以探發出‘某一古代事件’曾經給人目擊過或觀察過的若干方面的比較近於真際的認識”。

這些見解清晰地反映了“古史辨”學人在當時一個不小的轉變,顧頡剛自己在《古史辨》第三冊的《自序》中,就不得不回應“數年來不滿意於我的工作的人”的意見,他們“大都以為我所用的材料不是古史的材料,所用的方法不是研究古史的方法”。故最基本的挑戰,在材料方面來自對應於“古書”的出土物,在方法上來自唯物史觀一派的“社會史”視角。【18】顧先生特別針對前者解釋道,說古書“不是古史的全部材料固可,說它不完全為真材料亦可,說它不是古史的材料則不可”。蓋其“明明是古代流傳下來的,足以表現古代的史事、制度、風俗和思想”。他強調:“學術界的專制,現在是該打破的了。”研究史學的人,應當看一切東西都成史料:“ 從前人講古史,只取經書而不取遺物,就是遺物明明可以補史而不睬……但現在人若陽違而陰襲之,講古史時惟取遺物而不取經書,說是因為遺物是直接史料而經書不是”,這兩種態度都是不正確的。【19】

不過十幾年前,打破學術“專制”本是顧頡剛等人提升那些非正統材料地位的口號,如今卻成為他們強調古書重要性的思想依據,這樣一種攻守勢易所反映的思想變化,是相當微妙的。更有意思的是,以“破壞”著稱的“古史辨”運動所搖撼破壞的,恰是顧先生這裡所強調的“古書”。地下材料地位的上升,本建立在紙上材料不可靠的基礎上;而後一觀念的風行,正靠“古史辨”運動的努力。現在由“古史辨”的主將來捍衛古書作為古史材料的地位,反諷中也不免帶有幾分辛酸。

但若跳出“史料”的界域,把歷史分為“史事本身”和“寫的歷史”而側重於後者,便不存在地下材料和紙上材料之間的緊張和競爭。或可以說,從認識論的角度看,羅先生對“古史辨”取向的總結,在一定程度上是超越了顧頡剛本人的。這或許得益於羅先生在清華所受的教育,也體現出中國史學思考的深度在那個時候已有長足的進展。當然,也不排除這一可能,即羅先生有些關於史學相對論的申述,顧先生並不都贊同。無論如何,這一節的確是全文最有貢獻的部分,羅先生選擇將其收入文集,亦良有以也。其中可申論和反思的內容還有許多,好在已入文集,讀者可自行參考。

在這一節之後,羅先生特別討論了“中國的古史為什麼要我們出來辨證”這一問題,其實也就是進一步構建《古史辨》產生的當下語境,以為後面的專門討論作鋪墊。這部分多本顧頡剛散見各處的表述,然有些細微的分際,仍可見羅氏的發揮。他感歎說,處在“什麼事情都不肯讓你稍為如意的中國,就是研究學問,也不由你一味的去求真實,去作考信”,所以在學術研究空氣已極濃厚的別國不成問題的,在中國也必須“把它提了出來,弄它一個明白”。接著他就分四個層面來討論這一點。【20】

第一,“歷史的記述,開始於文字發明以後。然而今日各地所傳的古史,其記述所及的年代,普通遠在未有文字的幾千年前,以至於幾萬年前”。今日所見這些無文字時代的歷史記錄,都是出自後人的追記。雖不能說這些追記的東西一無根據,但肯定“不能當它是完全真確的記錄”。即使“眼前見著聞著的事情,一經筆墨的傳達,也常覺不能十分準確;何況已是過了幾千幾萬年,輾轉而又輾轉的追記呢”。所以,對於前人追記下來的古史,必須不斷地加以辨證和抉剔,“務使古史的真正面目,得以逐漸的暴露出來”。

第二,“前人追述古史,多取材於流行的神話或傳說”。這些神話或傳說雖各有其所以產生的背景,通過整理“可藉以認識古初一般人民的生活”;但其本體“不過是初民根據其已有的知識以解釋各種事物的一種表現,並不能說它就是初民對於各種經歷的‘自傳’”,在“經過了若干時空的轉述”後,早已改變其固有的形質,實不能與歷史相混。故研究古史,“第一要把古史和神話或傳說的性質辨別清楚;第二要將傳統古史中所附麗的神話或傳說提解出來,還給民俗學家去分類考核;第三要在這些記錄以外,另用器物考古諸學的方法,向別的方面認取真正的古史”。

第三,“中國傳統的古史,很有幾種是根據前代的偽書或偽文件而產生的”。它們在中國都曾發生極大的影響。“若不把它掃除一下,不但可以淆亂中國的歷史和文化的統系,並且還可以阻礙學者知識的進展”。故必須破除這些“先入的成見”,才可能逐步“認取真的古史”。

第四,“中國自春秋戰國以來,一般學子或士夫,均喜歡偽託古事,以勸世俗。凡要建立某種主張,或推行一種政策,總是喜歡先行偽託古事,引為先例,而後乃據此偽史以杜絕反對者的喉舌。”但“這種為著要謀達到某種目的而偽託成功的古史”重複時間長了,後人遂“以為凡彼所述,皆是信史”,從而附和之、擁護之,致使“中國歷史上進化的程式”日就淆亂。很多人因相信上古“真的有一個黃金般的時代”而看到現在的“退化”。“為求歷史上的真實”,必須出來辨證古史。

可以看出,第三四兩點基本是“古史辨”學人的常見說法,但已被後置;而前兩點則與一般“古史辨”學人所述有相當的不同,尤其第一點指出任何事情一經記述即已有所轉變,即文本的製作本身便帶有失真的原質;第二點提出要區分初民據其已有知識解釋各種事物的表現和初民對於各種經歷的“自傳”,即注意到文本產生的動機和性質;這都是多數“古史辨”學人不曾重視或重視不足的。而且,前三點都不曾言及有意“造偽”這一“古史辨”學人曾特別強調的要點,而第四點雖涉及“造偽”,卻注意到“為著要謀達到某種目的而偽託成功”這一進程,即“造偽”或有之,但本身目的並非欲造“偽史”,不過在其發展中附帶“成功”了“偽史”的造作;換言之,能從史料(不論真偽)產生的過程本身去考辨古史,其層次較此前更為深入了。

綜上所述,羅香林關於《古史辨》的這篇論文雖未完成,但刊發的三節已體現出“古史辨”運動可能的進展,即從破壞為主的辨偽發展到更深層次的歷史敘述之探索和歷史真相之揭示。羅先生有這樣的認識,可能因為他既追隨顧頡剛又轉益多師,所以能有結合內在與外在看法的優勢。另外,羅先生此文的撰述取向,是先構建時代、學術和學理的語境,然後論述“本事”,也非常值得取法。拙文所述,未必符合羅先生本意,恰《社會科學戰線》命撰文,限時交稿,倉促無以應命,謹以此劄記附驥尾,聊表追隨之意,也借此請教方家。

致謝:本文使用的一些材料曾得朋友提示,此外,協助搜集材料的還有臺北中研院近代史所的張慧貞小姐和北京大學歷史系的趙妍傑同學,謹此致謝。

注釋:

【1】參見佛應:〈讀顧頡剛先生《古史辨》〉,《國立中山大學文史學研究所月刊》第1卷第1期,1933年1月;羅香林:〈由古史辨講至史事的本身與寫的古史〉(1933年),載《歷史之認識》,香港:亞洲出版有限公司,1955年,第138—147頁;羅敬之:《羅香林先生年譜》,臺北:“國立”編譯館,1995年。

【2】如政協廣東省興甯縣委員會文史委員會所編《興甯文史》第13輯(1989年出版)是“羅香林教授專輯”,其中的〈羅香林教授在各地報刊發表的論文、考證、傳記、序跋等目錄〉也未收錄此文。

【3】1944年,重慶獨立出版社曾出版羅香林所著《歷史之認識(甲集)》,未收此文。當時羅先生或擬繼續編該書的乙集或更多集,但以後未見出版。香港版的《歷史之認識》收文約為重慶版的一倍,也許就包括了原來的乙集,亦未可知。

【4】如近年出版的吳少瑉、趙金昭主編的《二十世紀疑古思潮》(學苑出版社,2003年)一書,實際執筆者為張京華、張利、沈頌金和李廷勇四位學者,全書分量不菲,討論也較全面,即未曾引述羅先生此文。

【5】按妙峰山與碧霞元君都是長期吸引中外學者的題目,美國學者近年仍對此極為關注,參見韓書瑞(Susan Naquin)和於君芳合編的Pilgrims and Sacred Sites in China(Berkeley:U- niversity of California Press,1992)以及韓書瑞本人的Peking: Temples and City Life,1400—1900(Berkeley:University of Califomia Press.2000)。另外,彭慕蘭(Kenneth Pomeranz)教授目前正在進行一項關於碧霞元君的研究計畫。

【6】關於朱希祖被迫離開北京大學,可參見劉召興:《朱希祖北京時期的學術與思想研究(1913—1932)》,碩士學位論文,北京大學歷史系,2007年,第67-71頁。

【7】本段關於羅先生在北京的求學生涯,多本羅敬之:《羅香林先生年譜》,臺北:“國立”編譯館,1995年,第15—23頁。並參見羅香林:〈回憶陳寅恪師〉,載張傑、楊燕麗編:《追憶陳寅恪》,北京:社會科學文獻出版社,1999年,第106—107頁。

【8】陳寅恪1940年在推薦羅香林寫《唐太宗傳》的信中也說:“羅君十年來,著述頗多,斐然可觀。”參見羅香林:〈回憶陳寅恪師〉,載張傑、楊燕麗編:《追憶陳寅恪》,北京:社會科學文獻出版社,1999年,第108頁。

【9】佛應:〈讀顧頡剛先生《古史辨》〉,《國立中山大學文史學研究所月刊》第1卷第1期,1933年1月。這一期刊發的是全文的第一二兩節,以下凡引自此文的不另出注。

【10】“辨證法”,今作“辯證法”,原引文為“辨”,此處保留——編者注。

【11】這樣的認識不知是否受顧頡剛等人的影響,可資對比的是,顧頡剛在1924年曾將20世紀初以來的新式“國學”分為五派,分別是考古學、東方古言語學及史學、地質學、學術史、民俗學。參見顧頡剛:《與殷履安信》,1924年7月5日。承顧潮教授提供抄件,特此致謝。該信論學內容已部分錄在顧潮主編:《顧頡剛年譜》,北京:中國社會科學出版社,1993年,第96—97頁。他在1945年後總結民國史學的成績,分為六方面:“一、考古學和史前史的研究,二、中外交通史和蒙古史研究,三、敦煌學的研究,四、小說、戲曲、俗文學的研究,五、古史的研究,六、社會史的研究。”並指出,“這六項當中,社會史的研究成績較少”,故不單論。見顧頡剛:《當代中國史學》,瀋陽:遼寧教育出版社,1998年,“引論”。按此書初稿為方詩銘、童書業起草,大致可代表那時“古史辨”學人的看法。

【12】他的另一業師顧頡剛在1924年論“東方古言語學及史學”派說:“法人伯希和、英人斯坦因、中國羅福成、張星娘、陳寅恪、陳垣等都是這一派的代表。”或更近真。見前引顧頡剛《與殷履安信》。

【13】說詳羅志田:〈文字、實物與知識:“二重證據法”提出前後對“地下材料”的認知〉,中國現代學科的形成國際學術研討會論文,復旦大學,2005年9月。

【14】按羅先生當時正與朱希祖之女朱俊論婚嫁,故能獲取“內部消息”。朱先生長期在南明史料上下工夫,的確可以說是“著稱”。他在1931年的《編纂南明史計畫》中便自稱“二十年來搜訪南明史料約二百數十種,南明詩文集約百五六十種,筆記雜著約數十種”,並說他“近數年來曾作南明史籍跋文數十篇”。參見周文玖選編:《朱希祖文存》,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2006年,第338—341頁。不過這些基本都未公開,除少數可以出入其藏書室的人,一般人並不知道。

【15】按陳先生在1932年秋開課時曾指出,以往研究文化史者,“舊派失之滯”而“新派失之誣”。他所舉的“舊派”例子,就是柳詒徵的《中國文化史》。參見蔣天樞:〈陳寅恪先生傳〉,載《陳寅恪先生編年事輯》(增訂本),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1997年,第222頁。

【16】按顧頡剛1931年2月3日記有“看香林〈讀《古史辨》第二冊〉及〈吳越民族研究〉兩稿”(《顧頡剛日記》第2冊,臺北:聯經出版公司,2007年,第491頁。此材料承北京大學歷史系陳冠華同學提示,謹此致謝)。其前一篇可能就是本文的初稿之一,唯現文中很多內容已在申論《古史辨》第3冊的觀念,這部分顧先生是否也曾過目,待考。

【17】稍後朱謙之也把“寫的歷史”視為《古史辨》的重心所在,參見其《現代史學概論•史學的歷史(下)》,載《朱謙之文集》第6卷,福州:福建教育出版社,2002年,第87—91頁(此章曾以〈中國史學之階段的發展〉為題發表在1934年的《現代史學》上)。

【18】參見羅志田:《裂變中的傳承:20世紀前期的中國文化與學術》,北京:中華書局,2003年,第247-251頁。

【19】顧頡剛:《古史辨》第3冊“自序”(1930年11月),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1982年影印本,第6—7頁。

【20】佛應:〈讀顧頡剛先生《古史辨》(續)〉,《國立中山大學文史學研究所月刊》第1卷第2期,1933年2月。以下幾段均同,不另出注。

作者簡介:羅志田,北京大學歷史系教授,博士生導師。(北京1008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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