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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为《唐代文化》下卷第八编史学篇第八章,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2年]

《旧唐书》、《新唐书》的修撰虽然已经不属于唐代的文化现象,但要考察唐代的文化,却又离不开这两部唐史。而两部书分别修成于五代前期和北宋前中期,反映两个不同时期对于唐代历史的不同认识。为了对研究唐代文化提供一些阅读方面的参考,特对两部唐史的异同作以比较。

一、纂修情况考辩

了解两部《唐书》的编纂情况,有助于把握两部唐史的异同。同时,也由于有某些问题有待进一步弄清楚,故对两书的纂修情况略作考辩。

(一)《旧唐书》的纂修

《旧唐书》从筹集史料到最后纂成,经历了后梁、后唐、后晋三代,前后25年,成为整个五代时期最重要的史学活动之一。

后梁取代唐朝14年,末帝龙德元年(921)便开始搜集唐代史料,以备“勒成一代典籍”。经后梁、后唐两代史馆近20年的努力,到后晋天福六年(941)二月,进入正式纂修阶段。晋祖石敬塘下诏:令户部侍郎张昭远等修撰唐史,以宰臣赵莹监修。赵莹即从两个方面着手组织编纂。其一,根据史馆所缺史料,奏请下诏购求唐武宗会昌元年至唐昭宗天祐元年“撰述得传记及中书银台事、史馆日历、制诏册书等,不限年月多少,并许诣阙进纳。如年月稍多,记录详备,请特行简拔,不限资序”。其二,与张昭远一道制定了完整的修史计划,并提出若干具体措施:司天台自唐高祖武德元年至昭宗天祐元年,“为转年长历一道,以凭编述诸帝本纪”;文武两班及藩侯郡牧,各叙累代官婚、名讳、行业、功勋状一本,如有家谱、家牒,亦仰送官,“以凭纂叙列传”;太常礼院、太常寺、大理寺、司天台、御史台、兵部职方、秘书省等部门“备录”、“条列”各相关材料,以凭撰述礼、乐、刑法、天文、律历、五行、职官、郡国、经籍等志。[1] 两年以后,赵莹出任晋昌军节度使,离史任,未竟其业。但是,编纂工作在张昭远的具体主持下,仍然依计划继续进行。因此,史称赵莹“监修国史日,以唐代故事残缺,署能者居职。纂补实录及修正史二百卷行于时,莹首有力焉”[2]。接替赵莹的是由晋昌军节度使入为宰臣、监修国史的桑维翰,一年多以后又改以宰臣刘昫监修国史。到出帝开运二年(945)六月,首尾5年,这部唐史最终纂成,由监修宰臣刘昫、修撰官张昭远等上奏。后世以此书由刘昫领衔上奏,故题名“刘昫等撰”。

从整个纂修过程来看,这部唐史的监修先后调换过3人,即首任赵莹,次任桑维翰,刘昫居末。赵莹“首有力焉”,桑维翰依重张昭远,刘昫拍板定稿,他们的作用都不应忽视。

三任监修之外,参预纂修者,先后总计9人。他们是:张昭远、贾纬、赵熙、王伸、吕琦、尹拙、崔棁、郑受益、李为先(先一作光)。其中,张昭远始终具体负责其事,用力最勤。贾纬受诏不久即去职守丧,书成前一年起复,主要贡献是其《唐年补遗录》65卷提供了唐武宗以后的许多难得史料。赵熙始终其事,“竟毕其功 ”。王伸于书成之日,身列“恩奖”名单。吕琦预修唐史,史称“有能名”。
修成之初,不叫唐书,而谓之为前朝《李氏书》。[3]

(二)《新唐书》的“刊修”

《旧唐书》修成整整100年以后,北宋又重新修成一部唐史,便以先修者为《旧唐书》,新修者为《新唐书》。那么,北宋为什么要重新纂修唐史呢?

北宋最初的80年间,修史重点始终放在五代十国史和本朝史两个方面。只是进入仁宗庆历年间,才再三提出重修唐史的问题。当时,社会潜伏的种种危机逐渐暴露。对外,长期处于被动挨打的劣势。庆历元年(1041)西夏入犯渭州,好水川一仗大败宋军,进而攻占丰州,宋廷朝野震动。接着,便是范仲淹等推行“新政 ”,力图挽救内外交困的局面。在这样的背景下,张方平数上“平戎策”,并明确提出从《旧唐书》中寻找可资借鉴的事例,说“唐室治乱,于今最近。请节略唐书纪传中事迹,今可施行、有益时政者,日录一两条上进。善者可以为准的,恶者可以为鉴借”.仁宗高兴地接纳了。此后,“遇事有当言者,即取其类者以进。三五日不入,仁宗辄问其故。”时间一久,便命“取所录唐书奏御者,编次为一集留中”[4]。仁宗君臣面对内外交困的时局,向往唐朝“为国长久”,一致希望效法唐朝的典制、故事,掀起朝堂议政必引唐代故事的风气。这从《续资治通鉴长编》所记仁宗庆历以后朝议的内容可以看得非常清楚。另一方面,自中唐以下,中国的学术无论在经学、文学,还是史学等各个方面都呈现出变革的趋势,并逐渐形成新的风气。史学上,显现出的是以《春秋》编年、褒贬义例治史、论史的趋向,极力抨击纪传体史书“叙事依违,失褒贬体”。但五代时期所修《旧唐书》,仍然因循唐代国史遗风,较完整地保留着唐代史学的风貌。到了北宋前中期,新的史学风气大有演变为主流的趋势,重修唐史日渐成为热门议题。仅仁宗一朝,在《新唐书》修成之前,已经出现一批以《春秋》义例褒贬唐代史事的著述,如王沿《唐志》21卷、石介《唐鉴》3卷、梅尧臣《唐载》26卷等。这一新潮的代表,可谓孙甫《唐史记》 75卷。孙甫以(旧)《唐书》“繁冗、遗略,多失体法”,“治乱之本亦未之明,劝戒之道亦未之著”,遂“用编年之体,所以次序君臣之事”。司马光曾为之作 “书后”,欧阳修、苏轼等以其为旧史所不及。为什么改用编年、效法《春秋》会受到如此推重?孙甫说得非常清楚:

《春秋》记乱世之事,以褒贬代王者赏罚。时之为恶者众,率辨其心迹而贬之,使恶名不朽。为君者、为臣者见为恶之效,安得不惧而防之,此戒之之道也。[⑤]

这一说法,大体表达了朝廷内外普遍的认识。一是认为当时近乎“乱世”,需要用《春秋》褒贬之法替皇帝进行“赏罚”;二是认为“时之为恶者众”,得靠《春秋》书法“辨其心迹”,使“为恶者”臭名昭著,以使“为君者、为臣者”能够“惧而防之”。

如果说适应“新政”需要是近因,那么适应自中唐以来出现的史风转变则可以说是远因。两相结合,既重视唐代的治乱兴衰,又要以《春秋》褒贬之法认识唐代的历史,自然不会满意五代“乱世”所修《旧唐书》,于是重修唐史的问题便提到朝廷的议事日程上来了。

重修《唐书》迁延时间长,人员变动大,前后经过复杂。据宋敏求《春明退朝录》中的回忆:

庆历四年,贾魏公建议修《唐书》。始令在馆学士人供《唐书》外故事二件。积累既多,乃请曾鲁公、掌侍郎唐卿分厘,附于本传。

五年,仁宗下诏组建书局。最初几年,纂修几无进展,只有宋敏求续成唐武宗至唐哀帝六朝皇帝实录,于庆历五年九月奏上,成为重修唐史的一项新的史料来源。编修队伍,到第二年便只剩下宋敏求、范镇二人在职。不久,宰相、监修国史贾昌朝又荐举王畴加入进来。皇祐元年(1049),“刊修官”只有宋祁在任,仁宗改命“同刊修”宋祁为“刊修官”,使其主持编修。三年,宋祁因其子与张彦方案有牵连受到包拯弹劾出知亳州而不解史任,命其“就州修《唐书》”。五年初,徙知定州。其间,书局虽未解散,却无提举官。作为唯一的“刊修官”,宋祁不得不写下《乞宰相监修唐书疏》。疏文提到的情况是:

今(丁)度不幸薨谢,臣又远守边郡,本局止有删修官王畴以下四员,至今编纂迟延,纪、志俱未有草卷。[6]

所谓“删修官王畴以下四员”,系指王畴、范镇、宋敏求、刘羲叟。“编修官”在京城书局,主要负责修志,协调异同。“刊修官”却在外任,主要负责人物列传,“咨询无所”,又“不能从诸公于笔研间”。

至和元年(1054)七月,仁宗催促“速上所修《唐书》”。参知政事、提举官刘沆建议加强书局力量,仁宗又任命欧阳修为“刊修《唐书》”。自此,便有了两位“刊修《唐书》”官。欧阳修到局,相继增加了编修官吕夏卿、梅尧臣。二“刊修”、六“编修”的班子,至书成之日再未调动。分工情况大体是:宋祁仍然负责列传,刘羲叟继续历、天文、五行三志,梅尧臣、吕夏卿完成4个表,梅尧臣还负责《百官志》。王畴先前所修礼仪、兵二志,欧阳修“不用”。实际上,是范镇、王畴、宋敏求协助欧阳修完成本纪与礼乐、仪卫、车服、地理、选举、兵、食货、刑法、艺文等九志。嘉祐五年(1060)六月,全书告成。
宋祁“刊修”《唐书》列传,自皇祐三年(1051)以后,10个年头难得与“编修”相见。书成之日,“又不与伏奏殿廷”,是为皇家修史中惟一一件怪事。更加奇异的是,两位“刊修”前后共事7个年头,竟未见过一面,也未对全书编纂作过统一规划。书成之后,仁宗发现“其体不一”,令欧阳修“删为一体”,欧阳修借口“宋公于我为前辈,且人所见不同”,竟“一无所易”[7]。正因为全书未经“删为一体”,才使得这部新修唐史留下记事矛盾、体例不一、风格各异等种种弊端。

上述情况表明,尽管皇家十分重视新修唐史,委任宰相监修,组建书局,调集人力,并提供各种物质条件,但仍然掩盖不住这样一个实事——《新唐书》是拼凑了17年才拼凑起来的一部史书。

下面,辩证两个问题,一“宋欧修书不同时”的问题,二新书增废旧书列传的情况。
清代王鸣盛以《宋史•宋祁传》、《欧阳修传》为据,认为宋祁修书“在仁宗天圣之晚年,历明道、景祐、宝元、康定,至庆历中告成,以书成进左丞云云 ”;“(欧阳)修之修《唐书》,乃在嘉祐之前至和年间事,距祁稿成时,相去已十余年”,“书成,上距祁稿成约又二十余年矣”。因此,“二公修书不同时明矣 ”[8]。这一说法,迄今仍为部分学者沿用,都未发现王鸣盛搞错的关键所在。其根源在《宋史•宋祁传》将“诏求直言”的时间误作“景祐中”,而这又是《宋祁传》中唯一的一个年号。传中宋祁受命纂修《唐书》在“诏求直言”前,故王鸣盛误以为宋祁修《唐书》自天圣至庆历,前后差不多也是17个年头。但《宋史•仁宗纪》景祐年间并无“诏求直言”一类的事,皇祐元年才有“诏台谏非朝廷得失”。《宋祁传》中宋祁“直言对”后紧接“进温成皇后为贵妃”,与《仁宗纪三》的记载相符,时在“皇祐”,而非“景祐”。显然,《宋祁传》是将“皇祐”误作“景祐”了,一下子把时间提前了10多年。王鸣盛提到宋祁“守亳州,以稿自随”,《宋祁传》说得很清楚,是因为“坐其子从张彦方游”。传中虽无明确纪年,但宋祁是附在其兄宋庠传后的,前面《宋庠传》明明白白地写着:皇祐三年,“祁子与越国夫人曹氏客张彦方游”。宋庠受牵连罢相在这一年,宋祁出知亳州也是这一年。此时尚“以稿自随”,仍在修撰中,怎么会在庆历中告成?王鸣盛的失误,一是不知 “景祐”当为“皇祐”,二是后来在《蛾术编》卷9考知“祁修书凡七年,而自皇祐元年至三年独秉笔,自此出知亳州,皆书局自随以至于成,凡历十六年也”,却仍然坚持“宋欧修《新唐书》不同时”的结论。《宋史•宋祁传》的这一年号错误,除了《宋景文集》卷二九《直言对》有案语注明“仁宗本纪皇祐三年春三月诏求直言”,“本传作景祐中误”而外,迄今竟似无人知晓,请同仁们注意。就整个《新唐书》的纂修而言,应当说:新修唐史前后17个年头,前10年宋祁主持编修,后7年欧、宋同“刊修”。

通常都以新书废旧书61传、增331传,但对其原始根据却说法不一。有说是“文征明《重刻旧唐书序》言”,有引作“马端临在《文献通考》中指出”,也有不少人看出马端临是引用的陈振孙《直斋书录解题》的著录:“凡废传六十一,增传三百三十一。”清代钱大昕另有统计,也被认为“遗漏很多”。近年来,黄永年统计说,新书共增修了315传,包括“只有一两句话极简略”的记载,不包括“诸帝公主传所记二百一十二个公主”[⑨]。事实上,那种“只有一两句话”追述其在唐代先祖的记载,作为“人名索引”开列得越细致越有利于读者,但这绝不能视为是人物小传或新增人物传,两者不应混同。其实,关于新书增废旧传的情况,《新唐书》的编修者是有他们的统计标准和统计数字的。《郡斋读书志》卷7《史评类》著录,吕夏卿撰《唐书直笔》4卷、《唐书新例须知》1卷,为其“在书局时所建明”。其中,《唐书新例须知》记有“新书比旧书增减志、传及其总数”。这就告诉人们,吕夏卿作为编修官,在当时有过统计。尽管在《郡斋读书志》的著录中未记录其“增减志、传及其总数”的具体数字,但这个统计数字无疑会存于书局,并为各编修官所熟记。据《玉海》卷 46《嘉祐新唐书》条引《国史志》云:

纪十、志五十、列传百五十。凡废旧传六十一,增新传三百三十一,又增三志、四表,凡二百二十五卷、录一卷。(旧史凡一百九十万字,新史凡一百七十五万九百三十字。)

所谓《国史志》,指北宋《国史》中的《艺文志》。北宋《国史》,仁宗天圣八年修成太祖、太宗、真宗《三朝国史》,神宗元丰五年修成仁宗、英宗《两朝国史》,南宋孝宗淳熙十三年修成神宗、哲宗、徽宗、钦宗《四朝国史》。其中,仁、英《两朝国史》120卷,纪5卷、志45 卷、列传70卷,宋敏求作为史馆修撰参预其编修。因此,《两朝国史•艺文志》著录《嘉祐新唐书》,必然要依据当年书局的统计数字,更何况宋敏求又是当年《新唐书》的六编修官之一。《郡斋读书志》据此记录了“旧书约一百九十万,新书约一百七十四万(言)”,而《直斋书录解题》则据此记录了“凡废传六十一,增传三百三十一、志三、表四”,为《文献通考》、文征明等转相引录。笔者以两部《唐书》每卷人物列传前的目录为统计依据,除去各自的重复,所增(包括正传、附传)、所废(仅指正传)数字极为接近上面所引《国史志》的数字(诸帝公主不在统计之列),证明“废旧传六十一,增新传三百三十一”,确实是《新唐书》书局留给后人的一个权威性的统计。今后,再引用这个数字时,不要误以为是书局“局外”人的说法,并请分清其增、废的具体情况。

二、史源与取材的异同

考察两部《唐书》的史源与取材,主要为了认清其各自的价值取向,以便于使用者进行选择。

(一)《旧唐书》的史源

一般认为,五代纷乱之时,唐代遗闻往事,虽悬诏购求,而所得无几,故这部唐史援据较少,而其前半则“全用实录、国史旧本”。更有甚者,以其《经籍志》没有著录的史籍,便是五代修史时未曾见到者。其实,这些认识都缺乏深入、细致的考察,不足以说明这部唐史的史料来源。《旧唐书•经籍志》所录,以毋煚《古今书录》为据,乃“开元盛时四部书”。至于天宝以后的著述,并不是五代后晋时没有看到,而是史臣们不打算将其混杂到“开元盛时”的著录之中。对此,后晋史官说得十分清楚:

天宝以后,名公各著文章,儒者多有撰述,或记礼法之沿革,或裁国史之繁略,皆张部类,其徒实繁。臣以后出之书,在开元四部之外,不欲杂其本部。今据所闻,附撰人等传。其诸公文集,亦见本传,此并不录。[10]

这里提到玄宗天宝以后的撰述有三类,一是“裁国史之繁略”者,二是“记礼法之沿革”者,三是“诸公文集”,只不过都放在本人的传记当中记述罢了。因此,凡是《旧唐书》纪、志、传中提到的撰述,尤其是天宝以后的撰述,都应视为后晋纂修这部唐史的史料来源。

本纪部分,高祖至代宗,基本脱胎于吴兢、韦述等《唐书》帝纪;德宗至文宗,大体围绕相关实录多寡加减、编纂而成,与前半部已有现成帝纪可以直接引用的情况不尽相同;武宗以下,基本上采用的是贾纬《唐年补遗录》65卷。《旧唐书》卷18宣宗纪“史臣曰” 的第一句称,“臣尝闻黎老言大中故事”。我们知道,唐宣宗实录在唐代没有纂成。唐昭宗时,裴庭裕“采宣宗朝耳闻目睹,撰成三卷,目为《东观奏记》,纳于史馆”。今本《唐会要•修国史》中的这一记载,在整部《旧唐书》中只字不见,而且连裴庭裕这个人也未提起,后晋史官似未见其人、其书,这个“尝闻黎老言大中故事”的“臣”只能是贾纬了。因为后晋史官中,只有贾纬为纂修唐史、补救唐武宗以下“缺略”而“搜访遗文及耆旧传说”,撰有《唐年补遗录》。同样,《旧唐书》卷19上懿宗纪“史臣曰”的第一句,也是“臣常接咸通耆老,言恭惠皇帝故事”。这更证明,《旧唐书》武宗以下的帝纪是采自贾纬之书,并无裴庭裕《东观奏记》。

志的部分,有一个以往都未曾注意的问题。这就是:唐代关于“礼法之沿革”的几部主要撰述,《旧唐书•经籍志》没有著录,后晋时却曾为朝廷重视过。《册府元龟》卷559、《旧五代史》卷78中,都有一段关于修《大晋政统》的记载。后晋高祖天福四年(939),即诏修唐史的前二年,左谏议大夫曹国珍上奏云:

请于内外臣僚之中,择选才略之士,聚《唐六典》、前后《会要》、《礼阁新仪》、《大中统类》、律令格式等,精详纂集,别为一部,商议古今,俾无漏略,目之为《大晋政统》,用作成规。

其事虽未施行,但上奏中提到的几部撰述后晋时显然尚存。除了《礼阁新仪》外,其余都可以在《旧唐书》的纪、志、传找到它们的纂修情况和内容简介。前、后《会要》,即苏氏兄弟《会要》、崔铉监修《续会要》,为今本《唐会要》的前身。这类有关“礼法之沿革”的撰述,无疑是《旧唐书》十一志的主要取材之源。如果分别来说,大体可以作如下概括:

礼仪志7卷,主要采自《大唐开元礼》、王彦威《曲台新礼》和文宗以后的一些礼仪奏章,而编纂体例则参照了《通典•礼典》。

音乐志4卷,志一主要依据前、后《会要》,并参照了《通典•乐典》;志二主要本于《通典》卷144至146各篇,并参照了前、后《会要》、昭宗时的有关奏议;志三、志四为后晋太常寺所保存或搜集的“诸庙乐章舞名”,这是修史计划中作有规定的。

历志3卷,应当本于韦述《唐书》,这可从其序文中找到线索,即所谓“但取《戊寅》、《麟德》、《大衍》三历法,以备此志”。

天文志2卷,大部分内容、文字都与今本《唐会要》卷42至44的相关记载同,显然采自前、后《会要》;志下“灾异编年,至德后”,不少见于各帝纪,当采自肃宗至武宗各帝实录及司天台有关记载。

五行志1卷,以前、后《会要》为主要史源,并参取各帝实录、有关奏疏。

地理志4卷,篇幅最长,极有可能是采自韦述《唐书•地理志》,起高祖,至代宗。

职官志3卷,志一“录永泰二年官品”,志二、志三的许多文字直接录自《唐六典》及后晋尚存的《宫卫令》、《军防令》等;德宗时的变革,主要录以当时的诏敕。

舆服志1卷,采录《大唐开元礼》的同时,又以苏氏《会要》为另一重要史料来源。经籍志2卷,节取毋煚《古今书录》而成。

食货志2卷,为最初总体规划中所无,在纂修过程中对唐代社会经济发展逐渐有较深入的认识,加之最后一任监修刘昫在后唐、后晋都以宰相判三司,总管盐铁、户部、度支,必然注意唐代中后期以来的钱谷、货物,因而增立此志。就其所记内容而言,代宗至宣宗之事详于玄宗和玄宗以前。代宗以前以韦述《唐书•食货志》为底本,而德宗至宣宗间的主要史源则是前、后《会要》。

刑法志1卷,以《大中统类》、律令格式为主要史料来源。

总括起来说,《旧唐书》“十一志”基本不是采用唐代“实录、国史旧本”,而是以“记礼法之沿革”的各项“专史”为主要史料来源,如《大唐开元礼》、《唐六典》、《通典》、《会要》、《续会要》、《曲台新礼》、《大中统类》以及律令格式等。

列传部分,以中华书局出版的点校本目录为据,立传者(包括目中出现的附传、有目无传者),除去重复,共1820余人,周边政权45个。

关于人物,大致有三种纂集办法。第一,吴兢、韦述《唐书》中有传者,后晋史官大都用为主要史源,或直接迻录,或略作编排。第二,韦述《唐书》以后的人物,后晋史官多据各帝实录进行剪裁。以韩愈《顺宗实录》为例,有7人传记,即张荐、令狐峘、张万福、陆贽、阳城、王叔文、王伾、韦执谊传。对照《旧唐书》中相关列传,除不记言外,只有取舍详略和文字繁简的差异,并无规模、形制方面的不同。尤其令狐峘、张万福、阳城三传,与《旧唐书》三人传记,如出一辙。列传剪裁实录,还有一种情况,即以实录中的记事补叙到相关人物传中,如《玉海》卷174《唐河北三受降城》条所引《唐宪宗实录》140余字,几乎完完整整地出现在《旧唐书》卷153《卢坦传》中。第三,“国史”、实录失记或记述不完整的人物,则家传、行状、墓志、文集,乃至杂史、小说,不论《经籍志》是否著录,凡武宗以前的著述,都可能是后晋史官的取材之源。

列传中的45个周边政权,取材情况与人物传传记不同。概括而言,不只“国史、实录旧本”,《通典》、前后《会要》、贾耽《古今郡国县道四夷述》等,都是其重要史料来源。[11]

总而言之,《旧唐书》的史料来源问题是一个很值得深入探讨的问题。但是,五代后晋史官在纂修这部唐史时,绝非仅仅限于唐代的“国史”、实录旧本,这是必须清楚的。应当说,代宗以前的纪传体唐代“国史”,德宗以前的编年体唐史,武宗以前的唐代各帝实录,宣宗以前的有关“礼法沿革”的各种典志,以及《旧唐书》中提到的大臣奏议、诸公文集,乃至杂史、小说,都是后晋史官修史时的采摭对象。此外,不要忘记的就是《唐年补遗录》了。至于剪裁是否恰当,考辨是否精审,又是另外的一个问题。由于宣宗以后的原始素材本来就短缺,尽管几经搜求,仍然不足。所以,后晋史官不得不大为感叹:“惜乎简籍遗落,旧事十无三四,允墨挥翰,有所慊然!”[12]

(二)《新唐书》的取材

新修唐史的取材,有不少情况未受重视,因而牵涉到如何认识和引用这部书的问题。

北宋新修唐史,最初只是提供《旧唐书》列传以外的“故事”“附于本传”,所以新修唐史以整部《旧唐书》为最直接的取材依据。这种情况决定了《新唐书》列传必定是“事则增于前”。清代赵翼有过一个说法:“《新唐书》列传内所增事迹较旧书多二千余条。”[13]就具体情况而言,表现为新立传增加和新传比原有旧传事迹增多两个基本方面。

新立传增加,指《旧唐书)》未立传(包括正传和附传)而《新唐书》新增为正传或附传者,前面已对增、废列传的情况作有考辨。

新立传增加,还有一种情况,即周边政权立传增加。其独立为传者,新增《沙陀传》1卷。合传中,《东夷列传》增流鬼;改旧书《西戎列传》1卷为《西域列传》,扩为1卷2篇,增摩揭陀、宁远、大勃律、谢飓、识匿、固失密、骨咄、苏毗、师子等正传,并附跋禄迦;改旧书《南蛮西南蛮列传》1卷为《南蛮列传》1 卷3篇,即将旧书“南蛮”部分扩充为2篇,上篇记南诏至异牟寻,中篇记南诏异牟寻以后附五诏,下篇为其它部族,增多环王、室利佛逝、名蔑、两爨蛮、西原蛮等。新书也有削减或调整旧书之处,如削去“北狄”中的铁勒、霫、乌罗浑;改“东夷”中倭国为日本,又并入旧日本国传内容;削去“南蛮西南蛮”中的婆利、陀洹、东谢蛮、西赵蛮、牂牱蛮;将东女由“南蛮西南蛮”调入《西域列传》。

在记周边政权的8卷14篇列传之外,另有22个类传。其中,新增“诸帝公主”、“诸夷蕃将”、“宗室宰相”以及“卓行”、“藩镇”、“奸臣”、“叛臣”、 “逆臣”等8个类目。类传排列顺序的调整以及新增“卓行”以下5个类目,都是针对《旧唐书》编纂思想而改,下面详述。

至于新传比原有旧传事迹增多,是最初就作了规定的,令在馆学士“供(旧)《唐书》(列传)外故事”,所以《新唐书》中保留的旧书人物列传差不多都有事迹增补。《廿二史劄记》卷17记道:“唐末诸臣各传,俱比旧书详数倍”。有关周边政权记事的增多,如新书骠国传较旧书大增,据新传传末“开州刺史唐次述《骠国献乐颂》以献”句推断,新传必以唐次所述为其史源,幸有陶宗仪《说郛》保留下的唐次遗文片断可以作证。

另有一种情况,旧书原有小传或原为附传,由于事迹增多,扩为正传。这与旧书全无、新书增立是两回事,不应混淆。如独孤及,旧书在《独孤郁传》追叙其事仅34字,在新书中则列为正传,文字过千,以其子朗、郁、郁子庠为附传。旧书中穆宗宣懿皇后、武宗王贤妃、宣宗元昭皇后、懿宗惠安皇后等,都属于“事阙”而有目无传,新书分别补充了史事,方为正传,不同于增立新传。

还有一种情况,旧书有其人其事,仅为叙述他人之事而见于他人传记,新书增立为传,却不增其事。如旧书为记高士廉“褒礼”隐逸,有一段朱桃椎事,182字,新书将其移入隐逸传,立朱桃椎传,传文171字,与旧书同。清李慈铭多次提到读《新唐书•隐逸传》,认为宋祁“文好为古涩,昔贤病之,然以传高隐诸公,则笔墨简洁,肖为其人,殊可尚也。”特别指出:旧书不载朱桃椎等人,宋祁“补之,觉山水清灵,拂拂纸上”。[14]显然,李慈铭未注意《旧唐书•高士廉传》所叙朱桃椎事。朱桃椎事,最早见于《大唐新语》卷10,《太平广记》卷202采入。《新唐书•隐逸•朱桃椎传》与三者文字几无差异,或沿自《旧唐书》,或取自《大唐新语》、《太平广记》。李慈铭自谓“辛酉岁(1861),又以《唐大诏令集》、《太平广记》考核一过”,似应注意朱桃椎传的史源,不当有如此疏误。

对比新书增旧书人物事迹,其取材情况大体可以分为以下几个阶段来考察。

其一,所增唐高祖至唐代宗诸臣事迹或新立传者,基本取材范围仍然是唐代所修实录和纪传体国史,以及北宋前期尚存的唐代“奏牍案簿”。

新增立《高宗则天顺圣皇后武氏传》,对照《旧唐书》中所涉及的相关人物传以及《资治通鉴》的相关叙事,可知其基本史实是沿自唐代所修《高宗实录》、《则天实录》和《国史》。其中,唯有上元元年“建言十二事”是新书增补的一则最完整的记事。《旧唐书•高宗纪下》上元元年十二月壬寅有“天后上意见十二条”的记载,表明唐代所修实录、国史中确有其事,并记录了“请王公百僚皆习《老子》,每岁明经一准《孝经》、《论语》例试于有司”,又“请子父在为母服三年”等两条具体内容。《资治通鉴》唐高宗上元元年十二月壬寅亦记道:“天后上表,……合十二条。诏书褒美,皆行之。”中间亦举出“请令王公以下皆习《老子》,每岁明经准《孝经》、《论语》策试”,“请自今父在,为母服齐衰三年”及“京官八品以上,宜量加俸禄”等三项具体内容。《唐会要•服纪上》有“上元元年十二月二十七日,天后上表曰:‘夫礼缘人情而立制,……今请父在为母终三年之服。’遂下诏依行焉。”仅此一项记载,表文134字。根据这些情况分析,武则天“建言十二事”可能是一篇长疏,包括“十二条意见”,《新唐书》只是概括载录而已。为何旧史不载其详,又未能保存下其全貌呢?这是因为,表疏上奏时间在高宗上元元年,虽然武则天已称“天后”,但仍然属于“为臣”之列。按照《实录》只记臣下行事不记臣下言论的体例,《高宗实录》是不会载录其全文的。而《则天实录》和《国史•则天本纪》,又都始于嗣圣元年(684)纪年,也不会详细追录其在上元元年(675)的具体行事和表疏内容。因此,有关“建言十二事”的表疏便成为唐代实录、“国史”中一项“被遗略”的重要内容。《新唐书》能够完整地将其概括记录下来,极有可能是北宋仁宗至和二年吕夏卿赴西京“检讨”尚存的 “唐朝至五代以来奏牍案簿”时所得,遂补入皇后传中。《唐会要》中的134字表文,则是因其“至垂拱中,始编入格”[15],才得以载入史册。再如玄宗朝吴兢,新书增其“坐书事不当,贬荆州司马”及直笔记“张昌宗诱张说诬魏元忠”二事,又增“上中宗皇帝”、“上玄宗皇帝”、“请东封不宜射猎”三疏。所增“张昌宗诱张说诬魏元忠”一事与三疏,或见于《唐会要》,或见于《册府元龟》,或同载于这两部书,表明是沿于唐代国史旧本。而旧传只说“十七年,出为荆州司马”,新传增“坐书事不当”5字,方知其“出为荆州司马”的原因,似据吴兢外甥蒋乂所修《史臣传》增补。

其二,唐德宗至唐文宗诸臣,增传或增事虽无“国史”列传可据,但仍然以唐修各帝实录和尚存于西京的“奏牍案簿”为基本素材,兼采文集、碑传、家状、杂史的相关记事。

段秀实,历仕玄宗、肃宗、代宗,于德宗初遇害。代宗朝国史自然无传,而《德宗实录》应有其小传,但追述其在肃、代时事迹不能详尽。新传所增郭子仪子郭晞军士纵暴,段秀实斩首17人后自请于郭晞;大将焦令谌责农租,农无以偿,段秀实卖马代偿,令谌愧死。此二事,皆出柳宗元《段太尉逸事状》。[16] 陆贽,在旧书中独占1卷,新书又增多内容,皆本于《陆宣公奏议》,由传末“赞曰”有“观贽论谏数十百篇”云云可知。

宪宗、穆宗、敬宗、文宗四朝实录,由于党争造成的官员沉浮进退及监修、史官在不同时期的门户之见,使其记事混乱、矛盾。五代后晋纂修《旧唐书》时多少还受到“唐末为德裕鸣不平的舆论”的影响,在涉及党争和评述两党主要人物时,基本不取“牛党”所修宪、穆、文三朝实录的观点。北宋前期,不再受唐后期党争的影响,对取舍这一时期唐修实录多抱以审慎态度。《新唐书》在增补这一时期人物或人物事迹时,不得不更多地求助于文集、碑传、家状、杂史。李绛,在宪宗一朝以翰林学士拜相,与宰相李吉甫政见多有不同,历仕穆、敬,至文宗初在蜀中遭兵乱遇害。新传较比旧传确实可谓“事增于前,文省于旧”,不过所增、所省奏对、论谏,大都见于《李相国论事集》(亦名《李司空论事集》)。传末“绛所论事万余言,其甥夏侯孜以授蒋偕,次为七篇”,更成其为取材的明证。宦官仇士良,文宗时渐渐取代王守澄,甘露之变后挟控文宗。文宗卒,则“杀二王、一妃”,拥立武宗。《旧唐书》仅以其甘露之变事附于王守澄传,《新唐书》则增为新传。以新仇士良传记事与《资治通鉴》叙事及《考异》所引《文宗实录》、《武宗实录》核对,则基本上源出于当时所修实录。唯有传末所记崔慎由为翰林学士,拒绝为仇士良作“更立嗣君”诏一事,据《通鉴考异》说,出自皮光业《见闻录》,而且司马光明确指出:“新传承皮录之误也。”

其三,所增唐武宗以下诸臣事迹或新立传者,取材范围更多一层复杂性。

唐昭宗时,唯有裴庭裕“采宣宗朝耳目闻睹”撰成《东观奏记》3卷。五代后晋纂修《旧唐书》时不知有此书,故未见采用。而贾纬是《旧唐书》纂修官,故其《唐年补遗录》65卷多被采用。北宋新修唐史之前,宋敏求补修唐武宗至唐哀帝六朝实录225卷,又采录过《东观奏记》、《唐年补遗录》,因各有取舍,故颇见异同。这三家“实录”性质的撰述,俱为新修唐史中记叙晚唐史事的基本取材之源。

此外,尚有大量唐五代人的著述成为《新唐书》的取材之源,虽然无法确知其数量、名目,但《太平御览》引书、《太平广记》引书、《通鉴考异》引书,可以视为是最基本的参照系。除去其中不关唐代史事的著述,都应当在纂修《新唐书》的采录范围之内。

北宋前期的几部大型编纂,分别以不同的体裁保存着大量关于唐代社会、制度、文化等方方面面的原始素材,为编修《新唐书》提供了既方便又详核的基本史料。太祖建隆二年(961),王溥纂成《唐会要》100卷。太宗太平兴国三年(978),李昉等纂成《太平广记》500卷。太宗太平兴国八年(983),李昉等纂成《太平御览》1000卷。太宗雍熙三年(986),李昉等纂成《文苑英华》1000卷。太宗至道三年(997),乐史纂成《太平寰宇记》200卷。真宗咸平四年(1001),宋白纂成《续通典》200卷。真宗大中祥符六年(1013),王钦若等纂成《册府元龟》1000卷。仁宗庆历元年(1041),王尧臣等纂成《崇文总目》66卷。在这之后,才有《新唐书》的纂修,不能不注意它们之间的某些渊源关系。

先说《唐会要》被采录的情况。仁宗庆历六年,文彦博在《五代会要》刻本题跋中称“《唐会要》已镂版于吴”。此时,为诏修《新唐书》后二年,无可置疑会以其书作为必备的重要史料的。《唐会要》卷六《公主》虽然极为简略,却是最早系统而完整载录唐代诸帝公主的篇章。以《新唐书•诸帝公主传》与之对照,除少数在旧书中已单独立传者如平阳公主、太平公主等记事较详之外,其余记述公主的情况几乎完全相同,只不过多了驸马们的内容。就公主而言,新传与《唐会要》的明显差别仅有玄宗、宪宗之女的人数略异。新传宪宗18女,少《唐会要》寿安公主。但《唐会要》交待得很清楚:“寿安,降王元逵,本深王女。”寿安非宪宗亲生,故新传未计。至于新传标目为“玄宗二十九女”,实际载录仍是“三十女”,与《唐会要》全同,问题出在“普康公主”身上。玄宗“普康公主”下,载其“蚤薨,咸通九年追封”。8世纪初夭折的小公主怎么可能在一个多世纪后想起要追封呢,显然说不通。原来,宪宗、懿宗各有一名“普康公主”,而且宪宗名下“普康公主蚤薨”。故所谓“蚤薨,咸通九年追封”者,似当指宪宗或懿宗之女。所以,玄宗实有“二十九女”,但新传载录具体人名时,又照抄《唐会要》的“三十女”。这一小小的差异,恰恰证明新书诸帝公主传“粗得其概”者正是《唐会要》卷六《公主》一目的内容。玄宗临晋公主下嫁“郭潜曜”,据《册府元龟•外戚部•选尚》及《新唐书•孝友传》为郑潜曜,因《唐会要》所载为“郭潜曜”,故新传亦作“郭潜曜”。

至于《册府元龟》,据陈垣、岑仲勉、唐长孺等多人考察,一致认为:《册府元龟》所载唐五代史事,采自唐五代各帝实录及《唐年补遗录》。在这些原始材料已经亡佚的今天,我们对读两部《唐书》,无论纪、志、传,发现新书增旧书者,只要见于《册府元龟》的,均可视其曾为《新唐书》编修官采录过。

关于《新唐书》采录《太平广记》的问题。太平兴国三年,500卷《太平广记》纂成。六年,诏令镂版,颁行天下。这说明,其书在诏修《新唐书》之前已有刻本。经过对照,可以认为《新唐书》采录《太平广记》者不少于30传。新书列女传增旧书22传,有9传采自《太平广记》。一种情况如房玄龄妻卢、符凤妻玉英、高愍女、殷保晦妻封绚、周迪妻等传,分别迻录《太平广记》卷270《妇人一》卢夫人、符凤妻、高彦昭女、封景文、周迪妻等条原文,几乎只字不差。另一种情况如李畬母、坚贞节妇李、高叡妻秦、段居贞妻谢等传,分别据《太平广记》卷271《贤妇》李畬母、邓廉妻、高叡妻,卷491谢小娥传等条缩写而成。其它所增20余传,采录《太平广记》的情况,一是节录原文缩写而成,如新书卷191吴保安、卷195章全益等传,分别节录《太平广记》卷166吴保安、卷 168章孝子诸条;二是兼采《太平广记》所记,充实到传中,如新书卷一一二石抱忠、卷200郑钦说等传,分别采摘《太平广记》卷255石抱忠、卷391郑钦悦诸条部分记事或主要记事。

新传比原有旧传事迹增多,采录《太平广记》的情况也为数不少。如旧书周兴传虽为正传,仅百余字。新传虽为附传,字数却增多为旧传2倍,所谓“请君入瓮”的典故,即沿自《太平广记》卷121周兴条,最早见于《朝野佥载》。

通过上述考察,应当得出的基本结论是:

其一,“事则增于前,文则省于旧”固然是《新唐书》比较《旧唐书》的显著特征,但“事增于前”原本就应该,这是在正式编纂之前即已经明确了的基本要求。

其二,一般来讲,两部《唐书》记事相同,引用旧书较比引用新书更接近历史实际一些。这是因为,新书有过“文省于旧”的文字加工,不是原始记录的原貌。

其三,在众多原始文献尚存的情况下,对于新书的“事增于前”需作认真、具体的考察。1、如果所增记事在《唐会要》、《册府元龟》、《文苑英华》、《太平寰宇记》等书以及《资治通鉴》、《唐大诏令集》中有相同的记载,则可以作为信史引用。2、新增于旧者,如果仅见于杂史或小说家言,则需要费一番考证不可。《通鉴考异》对诸多杂史、小说的取舍,是有助于认识新书如何增于旧书的。司马光纂修《资治通鉴》较少引用《新唐书》“事增于前”者,正是他在大量考异基础上形成的一种取舍态度。

清代沈德潜等两《唐书》考证跋语,很有助于我们认识两部唐史的价值取向:

旧书以完善胜,故司马氏作《通鉴》往往取之。
新书以识见胜,故朱子作《纲目》往往取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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