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熹在建构自己理学体系时,将史学纳入理学体系之中,形成自己独特的“以理阐史,以史证理”的史学思想。在他的史学思想中,其中一个极为重要的问题就是对史学价值的判断,即治史对个人、对当时社会具有何种价值。朱熹力图区别自己与“流入世俗功利权谋里去”( 1)的浙学学者治史的异同,批评他们“只是读史传,说世变”( 2),“论事而不求理”,而自己治史是“要就事物上见得本来道理,即与今日讨论制度、较计权术者,意思功夫迥然不同。”( 3)显然,朱熹的治史价值论具有十分浓厚的理学色彩,表现出他力图把史学纳入理学轨道中去的愿望。朱熹将治史作为格物之一事,认为应该从中获知什么是天理,什么是人欲,天理是“善”,人欲则是“恶”,由此而存善去恶,换言之,即治史具有明理修身的价值。同时,朱熹还强调治史应该为当世之用,特别重视历史的经验教训对两宋现实借鉴作用,即强调史学现实的社会价值。如此,朱熹的治史价值论良莠并糅,具有两重性。遗憾的是,朱熹的治史价值论至今没有学者专门研讨,故笔者不擅愚陋,抛砖引玉,以引起学界对此问题的关注。

治史以明理修身

  朱熹认为治史可以明理,对学者修身养性具有极其重要的作用,即学者通过治史可以了解天理、人欲,以便达到存天理、去人欲的根本目的,这是他治史价值论中最鲜明的特点。他明确表示:古代圣贤著“六经以教后世”,六经中“义理之精微,古今得失所以该贯发挥,究竟穷极”,因此后人学六经可以明理修身;而汉代之后,史学崛起,“若乃世之贤人君子学经以探圣人之心,考史以验时事之变,以至见闻感触有接于外而动乎中,则又或颇论著其说,以成一家之言,而简册所载、箧椟所藏,始不胜其多矣”,因此,“学者不欲求道则已,诚欲求之,是岂可以舍此而不观也哉!”( 4)由此可见,朱熹认为学者治史应该围绕着明天理、利修身这一根本目的而进行,从治史中了解为法为戒的天理和人欲,如此才能明天理、谨修养,以达到圣贤地步。

  朱熹曾说道:“既做秀才,未说道要他理会甚么高深道理,也须知得古圣贤所以垂世立教之意是如何?古今盛衰存亡治乱事体是如何?从来古今人物议论如何?这许多眼前底都全不识,如何做士人!”显然,他将读史书、了解“古今盛衰存亡治乱事体”作为学者应该具有的最起码常识,因为历史上的吉凶存亡、为法为戒的“粲然之迹,必然之效”都“莫不具于经训史册之中。”( 5)他在教育自己的学生读史时,在强调治史要明天理、谨修养的同时,也强调治史必须具有当世之用的意识:“今也须如僧家行脚,接四方之贤士,察四方之事情,览山川之形势,观古今兴亡治乱得失之迹,这道理方见得周遍”,如“律历、刑法、天文、地理、军旅、职官之类,都要理会。虽未能洞究其精微,然也要识个规模大概,道理方浃洽通透”,如此“物格知至,方能意诚、心正、身修,推而至于家齐、国治、天下平,自然滔滔去,都无障碍。”( 6)这一节话比较集中地反映了朱熹治史对学者修身的关系、以及社会价值的观点。自然,基于他的理学观点,朱熹更加重视治史的修身明理作用,他用陂塘蓄水与溉田作比喻来论述己身修养与治史关系:“今人读书未多,义理未至融会处,若便去看史书,考古今治乱,理会制度典章”( 7),只有陂塘水满,才能滋殖田中禾稼;如果陂塘之水仅有一勺,那么决陂塘溉田,不但无益于田,而一勺之水也很快干涸,至于读书已多、义理已明,却不去看史书、考治乱、理会典章制度以去经世致用,则象陂塘之水已满,而不决以溉田。当然,朱熹也感到真正处理好治史与修身明理、治国平天下的关系也是很难的事:“大率学者须更令广读经史,乃有可据之地。然又先非识得一个义理蹊径,则亦不能读,惟此处为难耳。”( 8)

  诚然,朱熹提出这些观点无非是要建构自己的理学体系,力图造就一批为封建帝王服务的人才,以史为鉴,为封建政权提供历史的经验教训。然而,这种以史为鉴的观点,确实含有以前代的善恶成败作为训戒帝王和士大夫的前车之鉴,在一定程度上给他们敲响了警钟,要求他们扬善弃恶,以便缓和阶级矛盾,稳定社会,以利于社会经济的发展。显然,朱熹的治史价值论也具有一定的合理因素。例如,朱熹在《中兴小记》中看到绍兴初年一些宰相大臣毫无恢复中原之心,偷安江南,十分反感地说道:“为大臣谋国一至于此,自今观之,为大可恨!”( 9)朱熹认为,作为一个士大夫,为官要正直,要敢于直谏而不畏死。他曾比较汉唐两宋的谏臣:“汉唐时争议而死,愈死愈争,其争愈力。本朝用刑至宽,而人多畏懦,到合说处,反畏似虎”,因此他感叹道“每看史策到这般地头,为之汗栗!”(10)朱熹以汉唐谏臣刚烈不屈为例,批评了宋代那些贪生怕死的士大夫,真是一针见血。朱熹歌颂汉唐谏臣不畏死,赞扬他们的正直的为官之道,批评宋代士大夫那种怯弱的保官哲学,确实可以可看出朱熹读史论史的旨趣所在。纵观朱熹一生,曾因上书直谏而招致孝宗大怒,弹劾唐仲友而得罪权相王淮,抨击和议而为主和大臣不容,其高风亮节,不能不说与他治史有一定的关系吧。

  朱熹肯定治史具有明理修身的价值,而对浙学(尤其对陈亮)说利道霸的治史功利说表示强烈地反对:“陈同甫学已行到江西,浙人信响已多。家家谈王伯,不说萧何张良,只说王猛;不说孔孟,只说文中子”(11),他认为这种“舍却圣贤经指,而求理于史传”的治史方法,必然“流而入于功利变诈之习,其势不过一传再传,天下必有受其祸者,而吾道以不振,此非细事也。”(12)因此,朱熹与陈亮之间于淳熙十一年至十三年爆发了一场“道统之辩”。(13)我们必须强调,朱熹在这场论辩中极力反对“废经而治史,略王道而尊霸术,极论古今兴亡之变而不察此心存亡之端”(14)的治史态度,认为治史的价值就是明道正谊。“明道正谊”原是汉儒董仲舒提出的:“正其谊不谋其利,明其道不计其功”(15),而朱熹在解释这段话时说:“道、义是个体、用。道是大纲说;义是就一事上说。义是道中之细分别,功是就道中做得功效出来。”(16)显然,朱熹把道与义区分为体用关系:道是“体”,义是“体”的具体运用。“体”是天理,在人类历史上体现为三纲五常,是亘古亘今不可变易的核心;而义是三纲五常具体的运用,因而一举一动、一静一默必须符合“义”,即符合三纲五常,反之就“不义”,即违反三纲五常、违反天理。朱熹虽然承认“这‘利’字是个监界尘糟的物事。若说全不要利,又不成特地去利而就害”,但是“才说著利,少间便使人生计较,又不成模样”,“才专说,便一向向利上去。”(17)显然,他一方面承认“利”是客观存在的事物,也承认人们求利去害是合理的行为,但又担心一提起功利两字就会产生使人“不顾道义”(17),最终违背了三纲五常。由此,朱熹坚决批评浙学学者治史说王道霸的做法,认为他们治史路头不正,于自己修养毫无价值。因此他强调“今须先正路头”,先“明辨为己为人之别。直见得透,却旋旋下工夫,则思虑自通,知识自明,践履自正”,如果象浙学学者那样“或自谓能通《左传》,或自谓能通《史记》,将孔子置在一壁,却将左氏、司马迁驳杂之文钻研推尊,谓这个是盛衰之由,这个是成败之端”,就是“自欺”的做法。(19)因为如此治史“于义理之精微多不能识”,最多“不过只是战国以下见识”(20),必然造成“自家心术坏了”(21)的结果,当然就达不到明道正谊的要求,也就失去了治史明理修身的价值所在。朱熹反复强调治史必须明理修身,否则便是弃本求末,就是“不循天理之正”,“非圣贤之道。”(22)因此,朱熹强调“读书史、应事物之间,求其理之所在而已”(
23),只有这样,治史的明理修身的价值才会体现出来。可见,朱熹基于自己理学观之上,强调治史的最终目的是为了加强道德修养,认识天理、纲常的无所不在,而决不允许有半点离经叛道。朱熹就是这样把治史纳入到理学的轨道中去的。显然,朱熹从道德角度立论,认为治史只能讲明道正谊,而回避了“功利”两字。当然,认为治史对自身道德修养有一定益处,是有可取之处的,但是朱熹把道德与功利截然对立起来,走向另一绝端则是错误的。

治史为当世之用

  朱熹强调治史对学者个人具有明理修身的重要价值,同时也认为治史对现实社会也具有重要价值,即治史可以为当世之用。治史为当世之用,与朱熹的经世致思想有极大关系。(24)朱熹的治史为当世之用的思想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来讨论。

  首先,进行古今比较,强调有所作为。朱熹往往以古讽今,对宋代许多皇帝进行评论(25),其立脚点就是看他们有无作为。这里以当时最为敏感的抗金问题为例证来分析朱熹治史为当世所用的思想。在《朱子语类》中记载一段朱熹回答学生问鲁庄公不复父仇之事,他联系到“本朝靖康虏人之祸,看来只是高宗初年,乘兀术、粘罕、斡离不及阿骨打未死年,人心愤怒之日,以父兄不共戴天之仇,就此打叠了他,方快人意。”(26)显然,朱熹从鲁庄公不复父仇联系到宋高宗甘忍靖康之耻,纵论古今,实际是对高宗的事仇如父、投降主和的卑鄙行为进行批判。在《朱子语类》中还有这样的记载:“高宗初见秦(桧)能担当得和议,遂悉以国柄付之。”(27)显然,朱熹把高宗看成投降主和的始谋,把他钉在历史的耻辱柱上。在学生周庄仲问唐宪宗看韩愈《潮州表》之事时,朱熹答道:“宪宗聪明,事事都看”,下面却一转说道:“近世如(宋)孝宗,也事事看。”(28)此段语录是黄义刚所记,黄氏始从朱熹为光宗绍熙四年,孝宗已去世四年了,显然,朱熹虽然未说光宗如何,实际上有希望他“事事都看”,争取有所作为的含义。在笔者看来,朱熹评论宋代帝王,既看他们是否勤于政事,又看有无作为,这种评价在当时是有积极意义的,反映他希望出现一个能振兴宋王朝的有为的皇帝,以恢复失地,致天下大治。朱熹曾经对门人说:“尝欲写出萧何、韩信初见高祖时一段,邓禹初见光武时一段,武侯初见先主时一段,将这数段语及王朴《平边策》编为一卷。”(29)朱熹欲编此书的目的十分清楚,萧何、韩信、邓禹及武侯都是开国功臣,再把王朴《平边策》与他们的事迹合在一起,就是表示要抗金、立功勋,是朱熹治史为当世之用思想的最好注脚。

  其次,批评宋代弊政,改革当时政局。朱熹对宋代最严重的是“三冗”弊政,从总结前代的经验教训的基础上,提出解决弊政的措施与方法。他评述前代冗官问题:“唐官看他《(唐)六典》,将前代许多官一齐尽置得偏官,如何不冗?今只看汉初时官如何,到得元(帝)成(帝)间如何,又看东汉初如何,到东汉末时如何,到三国魏晋以后如何:只管添,只管杂”(30),“唐之兵尽付刺史、节度使,其他牙将之类,皆由刺史、节度使辟置”(31),在此基础上,他认为宋代冗官弊政可以用前代经验来加以解决:“姚崇择十道使之说甚善。……今诸路监司猥众,恰如无一般。不若每路只择一贤监司,其余悉可省罢”(32);“冗官,何不于任子上更改减?……祖宗时亦几次省削了,久而自定,何足恤耶?”(33)可见,朱熹研究前代冗官问题,目的是对宋代冗官进行批评,并提出防止冗官的措施,这是有价值的见解,值得重视。对宋代冗兵问题,朱熹也进行过严厉地批评:“最是养许多坐食之兵,其费最广。……(今)无祖宗天下之半,而有祖宗所无之兵,如州郡兵还养在,何用!”(34)他指出当时的禁军将领“皆以货赂倚托幽阴而得兵权,漫不以国家军律为意”(35),“诸州禁军皆不可用”,强调解决冗兵问题、恢复中原,只有采取“复太祖兵法(更戍法)”(36),裁冗卒,练精兵,精选将领,沿江屯田,节省民力等等方法,才可能得以实现,他给宰相们的信和给孝宗的上书中经常提到这些办法。这里充分显示出朱熹是从总结以往的历史经验教训中,来寻找解决宋代冗兵的途径。朱熹对南宋财政困乏、军费开支庞大等问题,也提出自己改革方法:“今日之事,若向上寻求,须用孟子方法;其次则孔明之治蜀、曹操之屯田许下也”(37),如此,“非惟利于一时,又可渐为复古之绪。”(38)所谓“利于一时”,是指解决当时的养兵之费,而“复古之绪”则是指为最终解决兵费与财政、田制之间的问题而采取的类似孟子所说的井田方法。这里我们暂不讨论朱熹这种托古改制能否成功,它的利弊如何,但至少可以看出朱熹引证古代史事是为了解决宋代军费开支庞大与财政困乏问题,这正是他治史为当世之用的明显例证。事实上,汪应辰担任蜀帅时(乾道元年至三年),朱熹就劝汪应辰进行屯田,以为“失今不为,恐后难复值此可为之会矣”(39),就是体现了这一思想。

  对两宋时期的土地制度、赋役制度存在的种种问题,朱熹是十分关注的,他为了解决这些问题,还专门研究历代的田制,写了《井田类说》一文来阐述自己的看法。他从研究春秋战国到两汉的田制入手,研讨造成“今豪民占田”形成的贫富悬殊的根源,并提出“古今异制,损益随时”的托古改制的“均”田方法,企图达到“以口数占田,为立科限,民得耕种,不得买卖,以赡贫弱,以防兼并”(40)的目的。自然,这种方法只是一种幻想,是不可能实现的,因为在不触动封建制度本身的前提下来“夺富济贫”,无异是与虎谋皮式“改革”,这注定它是不可能会成功的。但是,这种议论完全不是空谈义理的道德说教,而是实实在在地接触到社会现实问题,朱熹企图以总结历史经验来解决这一问题,十分明显地体现出他治史为当世之用的观点,而且朱熹强烈要求改变有田无税、有税无田的社会状况,缓和阶级矛盾,稳定社会经济基础,保证经济的正常发展的毕竟存在着合理成份。

  第三,以古为鉴,总结经验教训。朱熹研究古史涉及面很广,并且十分注重总结经验教训。例如朱熹探讨历代宗室与外戚专权而导致政局动乱的关系:“权重处便有弊:宗室权重,则宗室作乱,汉初及晋是也;外戚权重,则外戚作乱,两汉是也。”(41)朱熹总结这些经验,自然是提醒执政者防止出现类似情况。他认为唐代宦官专权出现原因是皇帝“信诸将不过,故用其素所亲信之人”,而北宋初虽防止宦官掌握大权,但到“熙丰(熙宁、元丰)用兵,遂皆用宦官。李宪在西,权任如大将。驯至后来,遂有童贯、谭稹之祸。”(42)显然朱熹讲宦官之祸引唐代史事为戒,指出宋代宦官也是大权在握,并出现过童贯、谭稹之祸,实际是给执政者敲响警钟。朱熹在总结唐末五代藩镇割据的经验教训时,说道:“本朝鉴五代藩镇之弊,遂尽夺藩镇之权,兵也收了,财也收了,赏罚刑政一切收了,州郡遂日就困弱。靖康之祸,虏骑所过,莫不溃散。”(43)这里说宋代虽解决了藩镇问题,但又集权过度,以至州郡衰弱不堪,以至酿成靖康之难,显然朱熹分析问题是一分为二的,比较清醒。上述数例,或论宋代集权、或论宦官之祸、或论某一政策,无不反映出朱熹治史所具有的当世之用的特点。朱熹总结历史经验教训,为宋王朝提供有益的经验教训是无可厚非的。因为他生活的那个时代,民族矛盾极其尖锐,强敌当前,国内危机四伏,他总结历史经验教训供统治集团参考,目的在于稳定国内政局,缓和各种矛盾,有利于社会经济的发展,促进宋王朝的强盛,以利抗金恢复失地,确实也是一个士大夫应该做的事。

  两宋时期,农民负担沉重是个十分突出的问题,对此,朱熹也是予以关注的。值得指出的是,他用随时损益的观点对古代与宋代的赋税徭役情况作比较,以传统的儒家仁政观为出发点,企图解决农民负担过重的问题,以缓和阶级矛盾。他明确说过:“今欲行古制,欲法三代,煞隔霄壤”,但毕竟可以“一切从民正赋,凡所增名色,一齐除尽,民方始得脱净”,因此“须是上之人一切扫除妄费,卧薪尝胆,合天下之智力,日夜图求,一起而更新之,方始得”(44);又说帝王“须著务节俭,又须著有爱民之心”,“不夺其时。”(45)显然,朱熹继承了传统儒家的使民以时、制民恒产、轻徭薄赋的思想,主张节俭爱民,实际上都是针对宋代赋税徭役过重而言的,在此充分显示出他的治史为当世之用的价值观念。实际上,朱熹希望以正君心来使宋代帝王悔悟昨日之非,从而卧薪尝胆,自强自立,施行仁政,只不过是一种奢望而已,这是不可能实现的。

  作为一个理学集大成者,朱熹强调以圣贤为榜样、强调学者修身、进行道德上的体验并不是奇怪的事。值得重视的是,作为一个大学问家,朱熹并未完全脱离现实社会,而是注意从历代兴亡治乱的经验教训中,汲取一些对人们的道德修养有补益的东西,也注意到个人的道德修养与他所作的事业之间的关系,这是有一定价值的,不应该轻易加以否定。因为朱熹要求学者在治史中进行道德上的修养,以便使自己成为一个对社会有用的人才,他所强调的“当世之用”,就是要求学者把治史中取得的各种知识运用到治国平天下中去,使治史成为一种具有现实价值的行为,不能不说这实际上是一种经世致用的思想。正由于此,朱熹对治史注意到当世之用的学者是大加赞赏。(46)

余  论

  长期以来,一些学者将朱熹认定为空谈义理的思想家,其实是个误解。因为,朱熹虽然在讨论个人修养问题上是个极为严肃的理学家,但他讨论社会问题时,具有明显的经世思想,这在他治史价值论上表现得最为充分。上面我们已经加以分析,在此再补充几点。

  其一,朱熹治史价值论是其经世致用思想的理论基础之一。朱熹虽是一个理学家,但他并不排斥或否定经世致用,而是提倡“学贵适用”(47),此“适用”是适当时之用。“学贵适用”为其经世致用说提供了理论基础,尤其在他所讨论的治史具有当世之用的社会价值表现得最为明显。朱熹极力区分自己治史与浙东学派治史之不同,只不过是从入手处来区别的,认为自己入手先治经并重视道德修养而优于他们,而没有否认治史具有现实价值,实际上朱熹确实承认治史具有经世致用作用的。

  其次,朱熹治史价值论常打着古代圣贤仁政为旗号,批评宋代帝王及其苛政,显示出朱熹思想的开明之处。朱熹是一个托古改制的思想家,他肯定三代美政是理想的社会,但又承认“时节变了”制度也应该有变化,并不主张完全袭用古代典章制度。他以当时人们所公认的三代美政与古代圣贤为“事实”依据,与当时弊政相比,在客观上起到了揭露当时的弊政的作用,启发人们为改变这种弊政而努力,这不能不说是有一定意义的。当然,朱熹只是要求进行温和的改革,然而南宋统治集团仍未能采纳,充分说明宋王朝已只能暂时维持现状,不可能再有很大的改观了,这种守旧的态度与朱熹的观点相比,正反衬出朱熹要求改革弊政的开明性和进步性。

  第三,朱熹治史价值论要求治史者加强自身修养,以便措之事业,改变南宋的政治局面,这也是有一定的积极意义的。朱熹认为:作为一个学者,“处乡里,合当闭门自守,躬廉退之节”,加强自身修养,而一旦出任,则须措之事业,“如作州县,便合治告讦,除盗贼,劝农桑,抑末作;如朝廷,便须开言路,通下情,消朋党;如为大吏,便须求贤才,去赃吏,除暴敛,均力役”,认为“这个都是定底格局,合当如此做。”(48)朱熹曾对学生讲起“近世诸公作诗费工夫,要何用?元时有无限事合理会,诸公却尽日唱和而已”(49),言下之意就应当去理会当时的“无限事”,做些实事。

  综上所述,朱熹治史价值论一方面要求学者加强道德修养,这是无可非议的,但是又把它与“功利”对立起来,这是个很大的缺陷;另一方面,他又着眼于现实,主张学贵适用,要求学者在为官时须经世济民,以便改变南宋弊政,这些应该说是有一定的积极意义的,不应否定。值得注意的是,朱熹的托古改制的经世致用的思想,在当时并未被当时统治者接受,尤其是在他去世后,其后学把他打扮成一个“纯”理学家,而抛弃了朱熹许多有一定价值的思想,如他的治史为当世之用的经世思想等等;而统治者也吹捧朱熹的理学思想中对自己统治有利的那部分,作为统治人民的工具,从而使朱熹的形象失真,这不能不说是件遗憾的事情。

注:

( 1)《朱子大全》卷47《答吕子约》,四部备要本,第 806页。
( 2)《朱子大全》卷54《答路德章》,第 941页。
( 3)《朱子大全》卷54《答康炳道》,第 941页。
( 4)《朱子大全》卷78《建宁府建阳县学藏书记》,第1396页。
( 5)《朱子大全》卷14《(甲寅)行宫便殿奏札二》,第 204页。
( 6)《朱子语类》卷 117,中华书局本,第2830~2832页。
( 7)《朱子语类》卷11,第 195页。
( 8)《朱子大全》卷32《答张敬夫》,第 494页。
( 9)《朱子语类》卷 127,第3054页。
(10)《朱子语类》卷132,第3178页。
(11)《朱子语类》卷 123,第2966页。
(12)《朱子大全》卷24《答吕子约》,第 802页。
(13)《有关“朱陈之辩”的几个问题》,载《宋史研究论文集》,云南民族出版社1997年版。
(14)《朱子大全》卷53《答沈叔晦》,第 929页。
(15)《汉书》卷56《董仲舒传》,中华书局1962年 6月,第2524页。
(16)《朱子语类》卷95,第2451页。
(17)《朱子语类》卷36,第 949页。
(18)《朱子语类》卷 137,第3263页。
(19)《朱子语类》卷 114,第2757页。
(20)《朱子大全》卷54《答赵几道》,第 944页。
(21)《朱子语类》卷73,第1847页。
(22)《朱子语类》卷 108,第2687页。
(23)《朱子大全》卷56《答陈师德》,第 979页。
(24)笔者已撰《朱熹经世致用思想新议》进行详论,《安徽史学》近期将刊用。
(25)参见《朱子语类》卷 127,第3042~3054页。
(26)参见《朱子语类》卷 133,第3196~3199页。
(27)《朱子语类》卷 131,第3162页。
(28)《朱子语类》卷 136,第3248页。
(29)《朱子语类》卷 135,第3220页。
(30)《朱子语类》卷 123,第2963页。
(31)《朱子语类》卷 112,第2728页。
(32)《朱子语类》卷 112,第2731页。
(33)《朱子语类》卷 112,第2732页。
(34)《朱子语类》卷 123,第2962页。
(35)《朱子大全》卷25《答张敬夫》,第 384页。
(36)《朱子语类》卷 110,第2706页。
(37)《朱子语类》卷 108,第2688页。
(38)《朱子大全》卷25《答张敬夫》,第 386页。
(39)《朱子大全》卷24《与汪帅论屯田事》,第 375页。
(40)《朱子大全》卷68《井田类说》,第1226页。在卷25《答张敬夫》中,朱熹明确说这种“井田”不是“尽如周礼古制”的土地制度,参见第 386页。
(41)《朱子语类》卷 134,第3209页。
(42)《朱子语类》卷 128,第3077页。
(43)《朱子语类》卷 128,第3070页。
(44)《朱子语类》卷 111,第2713页。
(45)《朱子语类》卷21,第 496页。
(46)参见拙作《朱熹经世致用思想新议》。
(47)《朱子语类》卷 120,第2915页。
(48)《朱子语类》卷95,第2449页。
(49)《朱子语类》卷 140,第3333页。
arrow
arrow
    全站熱搜

    FGUShihchi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