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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zisi.net/htm/ztzl/zgsxs/2005-04-11-19292.htm

研究與撰述史學史,分期問題無法回避。近五十年來(1950——2000年),有關中國史學史分期問題的研究,成果甚豐,分歧很大。綜覽各家觀點,評判得失利弊,對推進21世紀中國史學史研究的發展,無疑是有益的。

一、中國史學史分期問題研究的兩次高潮

  五十年來,關於中國史學史分期問題的研究,曾經有過兩次高潮。第一次是20世紀60年代中前期,第二次是20世紀80年代以來。

  1961年,教育部召開文科教材會議,史學史被列入教材計畫。以此為契機,史學史學科的建設引起史學界關注。北京、上海、廣州、濟南、武漢、西安等地高校、史學會及研究機構先後召開了多次學術座談會,就史學史研究的物件、內容,研究的目的、意義等問題進行研討,其中關於中國史學史的分期,是討論的熱點之一。老一代史學家白壽彝、齊思和、劉節、賀昌群、陳千鈞、方壯猷、王毓銓、尹達、孫毓棠、何茲全、鄭天挺、鄭鶴聲、胡厚宣、侯外廬、柴德賡、韓儒林、周谷城、耿淡如、周予同、吳澤、余兆梓、李平心、田汝康、郭聖銘等都發表了對中國史學史基本問題的看法,對中國史學史的階段性分期以及分期的標準,提出了不同的見解。當時的討論有不少分歧,但多數人已注意到中國史學史的分期要反映出史學史自身的發展過程,既不能與中國歷史的分期相差太遠,又不能將對歷史的分期照搬到史學史的分期中,“大家同意基本上跟整個中國社會階段的發展相照應,但社會變化在意識形態上的反映,一般總要晚些”(《關於史學史的討論》,《北京師範大學學報》1962年第1期)。白壽彝、齊思和、劉節、賀昌群、陳千鈞等人還進行了具體劃分,試圖將中國史學史分期問題的研究引入深入。可惜不久“文革”爆發,這次有關史學史的討論被迫中斷,分期問題也就被擱置起來,再也沒人提起。

  20世紀80年代,隨著歷史學科的再度興盛,史學史研究也受到前所未有的重視,一批中國史學史研究的著作先後問世,60年代沒有解決的中國史學史分期問題,再一次被提出討論。陳其泰、倉修良、施丁、陶懋炳、瞿林東、張孟倫、陳光崇、許淩雲、高國抗、鄧子美、李宗鄴、王樹民、朱傑勤、吳懷祺、范沛濰、彭忠德、張家璠、呂美泉、宋衍申等史學史專家和學者都提出了自己的分期方法。他們或著文專論這一問題,或通過專著體現自己的觀點,論證更加充實而深入。縱向上看,這一時期的分期討論,有對60年代討論的繼承,但更多的是提出新見。橫向上看,這一時期的討論涉及的問題更多,所依據的分期標準更加不同,分歧也就更大。尤其需要注意的是,60年代有關史學史分期的研究,多停留在理論上,付諸於史學史編撰實踐的極少,只有白壽彝寫出了《中國史學史教本》上冊,劉節寫出了《中國史學史稿》(1982年中州古籍出版社出版的劉節著《中國史學史稿》係曾慶鑒等人據劉氏遺稿整理而成),且都是講義,係內部印行,傳播不廣。80年代以後,理論探討與著史實踐並重,大量史學史著述出版,據朱仲玉1997年統計,就達16種之多(《中國史學史書錄續篇》,《史學史研究》1997年第4期)。近幾年來又有這方面的著作出版,共計約20餘種。這些著述,各自採用了不同的分期方法及標準,使分期問題愈顯複雜與重要。

二、中國史學史分期的不同觀點

  五十年來,關於中國史學史分期的研究,可分為三種類型,一是對整個史學史作通代的劃分,二是著重對古代史學史的劃分,三是著重對近代史學史的劃分,茲將這三種類型的觀點,綜述如下。

  (一)對中國史學通史的階段性劃分。這裏所謂的中國史學通史,並不是一個十分嚴格的概念。因為從分期問題討論的下限看,有的學者劃到1919年五四運動,有的劃到1949年新中國建立,有的甚至劃到當前。因此,我們在綜述這一問題時,為敍述方便,凡包舉古代、近代者,均視為通史範圍。現按劃分階段的不同,分述如下:

  (1)兩段分期法。陳光崇以1919年五四運動為界,將中國史學史分為兩個時期,在此以前為舊史學時期,在此以後為新史學時期。舊史學時期又分為四個階段,即從有文字記載到漢朝建立為草創階段,從漢代到唐朝建立以前為確立階段,從唐代到清朝鴉片戰爭以前為發展階段,從鴉片戰爭到五四前為蛻變階段(《中國史學史論叢》,遼寧人民出版社1984年版)。呂美泉則以19世紀90年代為界將中國史學史分為新舊兩個階段,並指出舊史學內部按朝代分期最為妥當(《關於中國史學史分期的幾個問題》,《遼寧大學學報》1999年第6期)。

  (2)三段分期法。尹達把中國史學史劃分為奴隸社會的史學、封建社會的史學、半殖民半封建社會的史學三個時期。其中封建社會的史學又分三段,從戰國到劉知幾為一段,從《通典》至明中葉為一段,明清之際至鴉片戰爭為一段。半殖民地半封建社會的史學又分兩段,1840年至1919年為一段,1919年至1949年為一段(《中國史學發展史》,中州古籍出版社1985年版)。施丁則將中國史學史劃分為古代、近代、當代三大歷史階段,古代史學從史學萌芽到乾嘉史學,近代史學從1840年鴉片戰爭到1949年,當代史學為建國以來。古代史學又以司馬遷《史記》為標誌,分為先秦史學史、兩漢至明清史學史兩段。近代史學則以李大釗為標誌,分作前後兩期(《中國史學簡史》,中州古籍出版社1987年版)。

  (3)四段分期法。齊思和把中國史學史劃分為四個時期,從有文字記錄到漢朝建立以前為萌芽期,從漢代到宋朝建立以前為建立期,宋元明三代是中國史學發展的又一新時代,從清代建立到五四運動前夕為一時期(《齊思和談中國史學史》,《光明日報》1962年6月6日)。李宗鄴也將中國史學史分為四期:先秦為萌芽期,秦漢魏晉南北朝為創立期,隋唐五代宋遼金元為發展期,明清及近代為開始進入科學研究時期(《中國歷史要籍介紹》,上海古籍出版社1982年版)。彭忠德也是四段分期:神意思想時期(從上古到戰國),英雄思想時期(秦漢魏晉南北朝),鑒戒思想時期(隋唐到清),進化思想時期(清末到1919年五四運動)(《中國史學史分期新說》,《湖北大學學報》1989年第5期)。

  (4)五段分期法。劉節將中國史學史分五個時期:萌芽期(先秦),創建期(西漢到隋唐),充實期(兩宋元明),發展期(清代),更新期(清代晚期到當前)(《廣東史學會關於中國史學史範圍、內容與分期問題的討論》,《學術月刊》1963年第1期)。王樹民也將中國史學史劃分五期:王官之學時期(上古至春秋末年),史書體例成熟時期(戰國到南北朝之末),官修史書定局與史學新發展時期(唐五代宋元),民間史學異軍突起時期(明清),史學蛻變時期(清末到民國)(《中國史學史綱要》,中華書局1997年版)。

  (5)六段分期法。鄧子美把中國史學發展劃分六個時期,從史學萌芽到司馬遷撰成《史記》,為古代史學形成期;從《漢書》撰成至《通典》問世,為古代史學重要發展期;自五代到晚明,為古代史學鼎盛及衰落期;從清初到民國初年,為古代史學蛻變期;從19世紀末至20世紀30年代,為中國近代史學興起期;20世紀30年代(以郭沫若《中國古代社會研究》為標誌),是中國現代史學建立和壯大期(《我國史學發展的階段性與連續性的統一觀初探》,《河北師院學報》1982年第2期)。

  (6)七段分期法。白壽彝將中國史學發展分為七期:先秦時期——中國史學的童年,秦漢時期——中國史學的成長,魏晉南北朝隋唐時期——中國史學的發展,宋元時期——中國史學的繼續發展,明清時期——中國封建社會衰老時期的史學,近代前期(1919年以前),近代後期(1919—1949年)(《中國史學史》第一冊,上海人民出版社1986年版;《中國史學史教本》,北京師範大學出版社2000年版)。

  (7)八段分期法。周春元持這種分期法,他把中國史學史分為八段:中國古代史學的起源(先秦),封建主義史學的形成(秦漢),封建主義史學的初步發展(魏晉南北朝),封建主義史學的進一步發展(隋唐),封建主義史學的高度繁榮(宋遼金元),封建主義史學的中衰和新發展(明清),封建主義史學的繼續和愛國主義、革命史學的產生(鴉片戰爭到1919年),資產階級史學的興起和馬克思主義史學的曙光(1919年以前)(《中國史學史》,《貴州師大學報》編輯部1989年版)。張家璠、耿天勤等人也是八分法,即先秦時期,秦漢魏晉南北朝時期,隋唐五代時期,宋遼金元時期,明至清乾嘉時期,鴉片戰爭至義和團運動時期,義和團運動失敗至五四時期,五四到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時期(《中國史學史簡明教程》,廣西師大出版社1992年版)。

  (8)九段分期法。湯勤福將中國史學史分為九段:夏商周春秋時期的史學,戰國時期的史學,秦漢時期的史學,魏晉南北朝時期的史學,隋唐五代時期的史學,宋遼金元時期的史學,明清時期的史學,近代史學(1840—1911年),現代史學(1911—1949年)(《中國史學史》,山西教育出版社2001年版)。

  (二)對古代史學史的階段性劃分。(1)四段分期法。賀昌群認為古代史學呈四個發展時期:司馬遷以前為第一期,司馬遷至杜佑為第二期,鄭樵至明末為第三期,清代歷史考據學為第四期(《北京師範大學歷史系邀請校內外史學工作者探討中國古代史學史內容分期問題》,《光明日報》1962年3月14日)。陳千鈞也將古代史學劃分四個時期:奴隸社會時期(殷周至春秋末),史學起源,史書初出;封建社會前期(春秋末至隋),史學創立、奠基;封建社會中期(唐代至明中葉),史學發展、充實;封建社會後期(明至鴉片戰爭前),史學領域提出新見解,但找不到新出路(《廣東史學會關於中國史學史範圍、內容與分期問題的討論》,《學術月刊》1963年第1期)。劉節也同意四分法,認為先秦是一期,從司馬遷到劉知幾是一期,從劉知幾到《明史》是一期,乾嘉至清末是一期(《中國史學史稿》,中州古籍出版社1982年)。倉修良的四段分期則是:中國史學的起源和戰國秦漢間的史學,以人物傳記為中心的漢魏六朝史學,主通明變的唐宋元史學,具有啟蒙色彩的明清史學(《談談中國古代史學史分期問題》,《史學史研究》1983年第2期)。高國抗與范沛濰的四分法很一致,都將中國古代史學劃分為先秦,秦漢魏晉南北朝,隋唐宋元,明清四期(高國抗《中國古代史學史概要》,廣東高等教育出版社1985年版;范沛濰《中國古代史學史的分期》,《史學月刊》1996年第6期)。

  (2)五段分期法。白壽彝將古代史學史分為五個時期:先秦時期,秦漢時期,魏晉南北朝隋唐時期,宋元時期,明清時期。陳其泰贊同這一分期方法,並做了詳盡說明(《中國古代史學史分期問題淺議》,《史學史研究》1982年第1期)。陶懋炳也採用五段分期法:中國古代史學的童年期(先秦),中國古代史學的成長期(秦漢),中國古代史的發展期(魏晉至唐前期),中國古代史學的繁榮期(唐後期迄于宋元),中國古代史學的遲滯期(明和清前期)(《中國古代史學史略》,湖南人民出版社1987年版)。

  (3)六段分期法。許淩雲則分為六個階段,即先秦為萌芽期,兩漢為形成期,魏晉南北朝為初步發展期,隋唐為發展期,宋元明是上一期的繼續,清代史學為相當發展期(《讀史入門》,北京出版社1984年版)。鄒賢俊也是六分法,即遠古歷史傳說與殷周春秋時期史學的產生,戰國秦漢時期史學的成長,魏晉南北朝時期史學的發展,隋唐時期史學發展的新局面,五代宋元時期史學的繼續發展,明清時期史學發展的相對停滯與新探索的出現(《中國古代史學史綱》,華中師大出版社1989年版)。李炳泉的六分法則是:中國史學的產生(先秦),封建史學的形成(秦漢),封建史學的發展(魏晉南北朝),封建史學的繁榮(隋唐五代),封建史學的頂峰(宋遼金元),封建史學的衰落(明清)(《中國史學史綱》,遼寧師大出版社1997年版)。

  (4)七段分期法。張孟倫分為七個時期,即先秦史學,秦漢史學,魏晉南北朝史學,隋唐五代史學,宋代史學,元明史學,清代史學(《中國史學史》上下冊,甘肅人民出版社1983年、1986年版)。宋衍申也是七分法,具體為:史學的產生(先秦),封建史學的奠基(秦漢),封建史學的初步發展(魏晉南北朝),封建史學的成熟(唐),封建史學的鼎盛(宋遼金元),封建史學的衰微(明),封建史學的終結(清前期)(《中國史學史綱要》,東北師大出版社1996年版)。

  (5)九段分期法。瞿林東分為九個階段:即史學的興起(先秦),正史的創立(秦漢),史學的多途發展(魏晉南北朝),史學在發展中的轉折與創新(隋唐五代),歷史意識與史學意識的深化(宋遼金),多民族史學的進一步發展(元代),史學走向社會深層(明代),史學的總結與嬗變(清前期),史學在社會大變動中的分化(清後期)(《中國史學史綱》,北京出版社1999年版)。

  (三)對近代史學史的階段性劃分。關於近代史學的階段性發展,人們的看法相對比較一致。受社會史分期的影響,1840年被當作近代史學的開端,而1949年也一般被劃作近代史學的下限。大多數學者都同意以1919年五四運動為界,將近代史學劃分為前後兩個時期。但分期的標誌又略有不同。白壽彝以五四運動為標誌,將近代史學分成“近代前期”與“近代後期”兩大段,並相應地納入到自己對中國史學史的總體階段劃分中去(《中國史學史》第一冊,上海人民出版社1986年版)。尹達則把近代史學稱為“半殖民地半封建社會的史學”,以“五四”為界劃分為上、下兩段(《中國史學發展史》,中州古籍出版社1985年版)。施丁則以李大釗為標誌,將近代史學分為“五四”以前資產階級史學同封建史學新舊矛盾、“五四”以後馬克思主義史學同封建史學及資產階級史學的對立鬥爭兩個階段(《中國史學簡史》,中州古籍出版社1987年版)。吳澤則將近代史學劃分為舊民主主義革命史學和新民主主義革命史學兩大時期,大致也以“五四”前後為界。同時又將舊民主主義革命史學分為三個階段,即鴉片戰爭到太平天國時期的史學,太平天國革命失敗到義和團運動時期的史學,義和團運動失敗後到五四運動時期的史學(《中國近代史學史》上下冊,江蘇古籍出版社1989年版)。

  另外,陳其泰從近代史學依次更替的飛躍性發展的角度,以著名史家和史著為標誌,將近代史學劃分為三個大的階段,即:1842年魏源著成《海國圖志》,標誌著傳統史學向近代史學轉變出現質的飛躍;1902年梁啟超撰《新史學》,是近代史學演進的又一次質的飛躍,宣告新史學時代的到來;1929年郭沫若著成《中國古代社會研究》,近代史學出現第三次飛躍,馬克思主義史學遂成為中國史學近代化的主流(《中國近代史學的歷程》,河南人民出版社1994年版)。蔣俊則以剖析中國資產階級史學思想為主,將中國近代史學劃分為新史學階段(20世紀初到五四運動),實驗主義史學階段(五四運動以20世紀20年代末),多元發展階段(20世紀30年代初到40年代末)(《中國史學近代化進程》,齊魯書社1995年版)。

三、對分期標準及標誌的探討

  分期的不同反映了分期標準的不同,而分期標準的不同則反映了研究者不同的研究旨趣以及對史學史相關問題的不同看法。對此,張越在1989年曾經進行過分析(《中國史學史分期綜述》,《史學史研究》1989年第3期)。如今,有關這一問題的研究又有了很大進展,出現了許多新的見解,必須重新進行評述,以全面體現50年來在這一問題上的研究成果。

  (一)以史學之質的變化作為分期標準。陳光崇、日美泉便是以此把中國史學分為舊史學與新史學兩大階段的。在他們看來,用古代史學和近代史學等概念無法說明中國史學的質變,而舊史學、新史學卻能很好地說明這一點。舊史學、新史學無論是史學思想還是撰史方法,都有質的差別。這種分期方法注重史學的質變,但新、舊史學的內容的演進卻無法揭示出來。他們大概也看到了這一點,於是又將舊史學劃分為若干階段,以彌補過於粗疏的分期。

  (二)單純以史學思想為標準,以史書體裁為標誌來分期。彭忠德認為史學史分期,宜著眼于史學本身的發展變化,而史學思想和史書體裁又分別是史學的靈魂和史學的書面表現形式,最具代表性。故而他把中國史學劃分為神意思想、英雄思想、鑒戒思想、進化思想四個時期,並分別以編年體、紀傳體、紀事本末體、章節體為標誌。這樣的分期,似乎比較重視史學本身的狀況,但缺陷也較明顯,一個時期諸多史家的史學思想並非鐵板一塊,而是諸多思想糾葛在一起的。這種簡單化的做法實際上很難揭示中國史學的發展演變過程和規律。

  (三)以史學本身在其發展過程中形成的特點作為分期標準。史學在其發展過程中,由於受到各種因素的不同影響而在不同時期表現了不同的特徵及發展趨勢。抓住這些特徵進行分期,自然引起人們的注意。倉修良、瞿林東、王樹民便是按此來劃分的。倉修良劃分史學史,除在第一段只標起源之外,其他三段均是以特徵劃分,即“以人物傳記為中心的漢魏六朝史學”,“主通明變的唐宋元史學”,“具有啟蒙色彩的明清史學”。王樹民的分期則是“王官之學時期(自上古到春秋末年)”,“史書體例成熟時期(戰國至南北朝)”,“官修史書定局與史學新發展時期(唐宋元)”,“民間史學異軍突起時期(明清)”,“史學蛻變時期(清末至民國)”。瞿林東在歸納各段特徵時,更注重它們的前後連貫,將史學的發展概括為“史學的興起——先秦史學”,“正史的創立——秦漢史學”,“史學的多途發展——魏晉南北朝史學”,“史學在發展中的轉折與創新——隋唐五代史學”,“歷史意識與史學意識的深化——宋遼金元史學”,“多民族史學的進一步發展——元代史學”,“史學走向社會深層——明代史學”,“史學的總結與嬗變——清代前期史學”,“史學在社會大變動中的分化——清代後期史學”。以這種標準劃分史學史的分期,立足于史學本身,但又必然要考慮史學與社會的互動,因為社會歷史的發展狀況對史學特點的形成具有深刻的影響,故而有一定的合理性。可是,史學發展的特點和趨勢往往表現得非常豐富,每一時代錯綜複雜的政治、經濟、文化思潮必然使史學特徵變得豐富多樣,從不同的角度觀察其特徵,其結果必然大相徑庭。倉、瞿、王的分期就很能說明這一點。因此,這種分期標準多反映出研究者個人思考問題的角度及側重,卻很難完整全面地表現史學的發展過程。

  (四)以史學自身的發展變化過程作為分期標準。齊思和、李宗鄴、劉節、鄧子美、陶懋炳、高國抗、宋衍申等人均是以此劃分史學發展階段的。他們或把史學發展的過程描述為萌芽期、創建期、充實期、發展期、更新期,或描述為童年期、成長期、發展期、繁榮期、遲滯期,等等。儘管劃分的階段有多有少,但目的都是要反映出史學從發生到發展以至轉變的全過程。研究者試圖向人們勾畫出清晰的史學發展的線索,有發展變化的眼光,其缺陷是忽視了史學發展的多樣性,過於籠統,似乎任何事物的發生發展都可這樣分期,給人一種似是而非的感覺。

  (五)以社會形態的演變作為分期的主要依據。陳千鈞、尹達、周春元等人都是以這一標準來劃分史學的階段性發展的,尤以尹達主編之《中國史學發展史》表現最為明顯。他們依照馬克思主義的社會發展形態說,把中國史學劃分為奴隸社會的史學、封建社會的史學和半殖民地半封建社會的史學。然後在此之下再劃分小的段落,如把封建社會的史學劃分為前、中、後三期等。以社會形態的分期來解決史學史的分期,可以讓我們看到某一社會形態之下史學觀念的總體特徵,但這樣的分期也存著一定的困難,首先是社會史本身的分期就存在許多理論及實際上的問題,懸而未決。其次是這樣的分期仍不能很好地將史學的發展與社會的發展結合在一起,史學自身發展的真相難以表述清楚。

  (六)以歷史朝代的自然階段作為主要依據,以著名史書、史家作為主要標誌來考慮分期。中國歷史的發展不外是各個王朝的依次更替,長期以來,我們的中國通史都是按朝代敍述的。這樣的敍事習慣也大多被拿到史學史分期領域,同時又由於史學史自身的發展,人們又在朝代之自然時段的更替中作了適當變通,以史書、史家為標誌考慮史學史分期。賀昌群、張孟倫便是這樣劃分史學史的。賀昌群以司馬遷、杜佑、鄭樵為分段標誌。張孟倫在依朝代敍述時,也標舉孔子、《左傳》、司馬遷,等等。白壽彝也曾一度考慮過這種分期,並以司馬遷、劉知幾、杜佑、明清之際顧炎武、王夫之、黃宗羲作為分期標誌(《北京師範大學歷史系邀請校內外史學工作者探討中國古代史學史內容分期問題》,《光明日報》1962年3月14日)。後來,感到這樣劃分有不妥之處,便開始考慮綜合考察史學史的多方面因素作為分期標準。劉節也一度以朝代分,重點有三個:魏晉南北朝,兩宋,清代。但他感到這樣分期片面性很大,便又考慮以司馬遷、劉知幾、《明史》以及乾嘉考據學為標誌來劃分(《中國史學史稿•敘論》,中州古籍出版社1982年版)。劉節在史學史分期問題上的反復思考,反映出恰當分期之不易。以歷史朝代的自然階段為據進行分期,好處是可以使人們在自己所熟悉的歷史時段中去認識該時段史學發展的面貌。缺陷是往往是把成系統的史學史的內容切割得支離破碎,很難描述出史學在縱向上的依次遞進的過程。

  (七)以綜合考察史學史的多方面因素作為分期標準。白壽彝、施丁、陳其泰、許淩雲、范沛濰、張家璠等人均主張這樣分期。儘管他們在分期時對具體階段的劃分尚有不同,但他們都考慮到兩個方面的因素,一是史學與社會歷史的密切聯繫,一是史學自身的發展演變。他們認為,史學的發展與社會各方面的狀況密切相關,受到來自於社會各方面,諸如政治、經濟、文化思潮等等的制約和影響,使得它不得不帶有每個不同時期的歷史印痕。同時,史學又有相對的獨立性,作為一門學科,它本身有著合乎邏輯的承繼與發展,並對社會歷史有一定的反作用。在對史學史進行分期時,即要考慮它與社會歷史相符合的一面,把史學史的分期與社會歷史發展階段相照應,同時又要看到它與社會歷史不相符合的一面,要注意到史學史本身的發展規律。白壽彝就是本著這樣的原則,將史學史的分期與自己的社會史分期相結合,把握每一個大時期內史學的發展規模及趨勢,然後又根據史學自身在發展中所表現的不同特點,再相應地在一個大時期下劃分出幾個階段,白壽彝注意從四個方面考慮分期,一是史學與政治的關係,如何相互影響並出現不同特點;二是歷史理論、歷史觀點及史學思想如何一步步出現新內容,或者曲折倒退;三是史書編撰、文獻學如何不斷推進;四是新的史學領域如何被不斷開拓。這樣,把綜合研究與貫穿古今結合起來,把社會因素與史學因素結合起來,考慮問題比較全面。

四、幾點思考

  中國史學史的分期,迄今並無定論,在將來的若干年內,也不可能有一個大家都無異議的分期結果。這些問題都不重要,重要的是,分期問題討論的過程,便是中國史學史研究深入的過程。在這一過程中,中國史學史撰述不斷擺脫要籍解題式的形式,向完整成熟的史學史學科邁進。20世紀上半葉,梁啟超提出“史學史的做法”,注目點在“(一)史官,(二)史家,(三)史家的成立及發展,(四)最近史學的趨勢”,在此影響下產生了一批最初的史學史著作。時至今日,有更多的、高質量的史學史著作出現,而且研究的重點已由梁啟超時代注目史官轉向注目歷史觀、史學思想、歷史編纂學、官方修史制度、史家史學活動等,這些方面被當作一個有機整體進行闡述,並通過分期問題的研究,試圖使人們更清晰地看到中國史學的演進變遷過程,原來彼此互不關聯的要籍解題式的史學史著述格局被打破,代之而起的是以探討史學發展規律為主旨的史學史著述。儘管做得還不理想,但努力的方向是明確的。

  研究中國史學史,就是要總結我國自古以來的史學遺產,闡明中國史學演進的過程,揭示中國史學發展的規律,這已是史學史研究者的共識。作為一種社會意識形態的歷史學,它的發展歸根結底要受社會經濟形態的制約,也要受哲學、政治等上層建築以及其他社會、文化思潮的影響,顯示出極其複雜的景象。史學一旦形成,其發展有相對獨立性,有自身的規律,但這種發展規律不是孤立的,是與社會歷史的發展及其他思潮相互影響的,人們無法割斷它與社會歷史的聯繫。我們從各家分期觀點來看,儘管歧異很大,並且都有主要的分期標準,但無一例外也都注意到了對史學產生影響的其他因素,特別是社會歷史因素,這也說明純粹從史學內部或單純持一個標準是難以解決錯綜複雜的史學史的分期的,史學的發展,本身就是一個複雜的過程。對史學史分期的研究,關鍵的問題不在於資料的有無,而在於如何改進分析方法,從方法論上解決問題。

  中國史學史分期的多樣性,說明分期問題已不僅僅是單純意義期限的劃分,它實際上反映了不同研究者對中國史學以及史學史中一些基本問題的不同看法。這些不同看法豐富了史學史研究的內容,向人們展現了史學史的豐富內涵。但同時,我們也應看到,人們對中國史學史的研究尚有待深入,分期所賴以建立的史學史的研究基礎還是薄弱的。首先,史學與政治、經濟以及思想文化的聯繫及相互作用還須深入探討,並給予完整的理論上的說明,揭示這種聯繫和相互作用,是使史學史研究深入和成熟的條件。其次,要不斷擴大史學史研究的領域,除對著名史家史著進行研究外,還要注重對二三流史家、史著的研究,注重對民眾史學意識的研究,注重對少數民族史學的研究。並進一步打破學科間的畛城,研究歷代政治家、思想家、文人等的史學見解,這些,都是構成我國史學繁榮的重要組成部分。唯有如此,才能真正觸摸到中國史學的根基,才能為正確分期打下堅實基礎。第三,要把宏觀研究與微觀研究密切結合,把具體探討某一種史學現象與宏觀的理論探討密切結合。將個別的微觀研究向宏觀的總體考察推進。尤其是對史學發展史中具有重大理論價值的內容,要做貫通古今的思考。只有這樣,才可能為分期找出合乎歷史又合乎邏輯的線索。第四,要注意探討史學史學科內部歷史觀、史學思想、歷史編纂學、歷史文獻學等等之間的有機聯繫,進行綜合考察,在這種有機聯繫中探尋史學發展的內在動因。第五,要加強中國史學史與外國史學史的比較研究,在比較中考察中國史學史的特點,為分期尋找一種參照。總之,分期所牽涉的史學問題和歷史問題是多方面的,不是依據歷史朝代或依據某些個別特徵劃分幾個階段就能解決問題的,必須既要深入開拓史學史,又要注重方法論,只有當史學史研究十分深入時,分期問題才可望解決。

作者簡介:

王記錄(1964-),河南範縣人。先後畢業於蘭州大學歷史系、北京師範大學史學所、北京師範大學古籍所,分別獲歷史學學士、碩士、博士學位。河南師範大學社會發展學院教授、副院長,歷史文獻學專業碩士生導師,河南省優秀中青年骨幹教師。主要從事中國史學史、學術史、思想文化史以及歷史文獻學的教學與研究,側重清代史學與學術文化的研究。出版個人專著有《中國史學思想通史•清代卷》(黃山書社2002年)、《錢大昕的史學思想》(社會科學文獻出版社2004年)以及《中國文化通史•秦漢卷》(合著)等,在《史學史研究》等刊物發表學術論文60餘篇。

最後編輯: 夏雪  發佈時間:2005-04-11 論文來源:智識學術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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