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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今本《紀年》對古本的改編和增補(丙):“殷商紀”部分

今本《紀年》的商代部分,除成湯、太戊、武丁、祖甲、帝辛的材料較之古本有所增補外,其餘諸王的條目在全書中最稱簡淨,文例尤“大似《春秋經》”,應該基本上是古本《紀年》的原文。可見其改動較少的證據如:(一)諸王名號,如小庚、開甲、馮辛、文丁,皆與《史記》所載不同,應出於更早的典籍。“小庚”或是“大庚”之訛;“開甲”當本於《世本》;“馮辛”與《漢書‧古今人表》同,疑亦為《世本》異文;“文丁”則與卜辭“文武丁”相合。又“庚丁”實為“康丁”之誤,商王無以兩日名相配為號者,而載籍皆寫作“庚丁”。(二)《晉書‧束皙轉》括述古本《紀年》“太甲殺伊尹”、“文丁殺季曆”。今本於前者載太甲元年“伊尹放太甲於桐,乃自立”、“七年,王潛出自桐,殺伊尹”云云,於後者載“王殺季曆”,皆未改古本。又太甲元年下引“約按”:“伊尹自立,蓋誤以攝政為真爾。”七年下又引“約按”:“此文與前後不類,蓋後世所益。”以疑辭存舊文,大不同於“五帝紀”、“夏紀”部分的逕自刪除古本“舜囚堯”、“啟殺益”之類。(三)以祖乙為“中宗”,史籍無徵,唯近世出土的卜辭可證,是亦為今本忠實保存古本舊文的一例。(四)其有異文者,如陽甲“西征丹山戎”,祖甲“征西戎”,按《山海經‧大荒北經》注引《竹書》,或本為一事而兩歧,當亦承舊記而來。(五)今本記商代王年,均未用喪畢即位之說,也為後人的利用和考求減少了不少麻煩。總起來看,大概唐以前古本的“殷商紀”較少散佚,故今本整理者亦少有添加。《輯證》“殷紀”部分所錄古本佚文凡40目,幾乎皆見於今本,唯“帝辛受時,天大曀”一語不見,或是今本脫去。

古本與今本《紀年》的重大分歧之一在商之積年。今本“殷商紀”之末亦有概括語云:

湯滅夏以至於受二十九王,用歲四百九十六年。

下有小注云:“始癸亥,終戊寅。”王國維先生《疏證》說:

原注“戊寅”乃“庚寅”之訛。案自癸亥至庚寅,實五百八年,而以諸帝積年計之亦同,並與都數不同。蓋以湯元年為癸亥,本於《唐書‧曆志》張說《曆議》;而以周始伐商為庚寅,則本《曆議》所引《紀年》。二者本不同源,無怪與古《紀年》積年不合也。原注見其不合,乃改為戊寅,然不免與本書諸帝積年及歲名相齟齬。蓋書與注亦非盡出一人之手,或雖出一手而前後未照也。古《紀年》“用歲四百九十六年”,與《易緯稽覽圖》同。

這裏有兩個問題存在歧義。第一是上引概括語說到“二十九王”,而今本《紀年》實載三十王(不包括“未立而卒”的湯之子太丁),與《史記‧殷本紀》同。第二是496年的下限應算到哪一年,以及此積年之數有無可能與今本實載的508年統一。這兩個問題其實是一個問題。對此最簡單的理解是“二十九王”不計帝辛,即“湯滅夏以至於受”是指截止於紂即位之前一年,故商之積年應以496年加帝辛在位的年數。這種理解與今本《紀年》靠不上,因為今本書此語於“周師伐殷”之後。較複雜的看法,則如陳夢家先生所說:“《竹書紀年》和《易緯稽覽圖》的商殷496年是算到文王稱王以前,不是算到紂亡。”又說:“若信從(西元前)1083年為文王元年,而假定(西元前)1084年為文丁之末年,為文丁殺季曆之年,為帝乙即位之前一年,便符合了《紀年》29王496年之說。”[42](P212,P215) 按這一看法,“二十九王”就是有太丁而不包括帝乙、帝辛的,故商之積年應是496年加周文王及武王伐紂以前的年數。陳先生目光如炬,所測逼近問題的癥結,可惜為“二十九王”的誤文所纏繞,未能破的。

上節已談到,古本《紀年》的“殷商紀”當是始於成湯初為首領之年的,而非是始於湯滅夏建國之年。古本的“周紀”當亦用此例,始於文王嗣季曆為首領之年,而非是始於武王滅商之年。今本注“周文王元年”在文丁十二年,而載籍群言文王在位50年【22】。若從今本所記,文丁在位13年,帝乙在位9年,則從文丁十二年下推,以文王在位50年計,文王當卒於帝辛三十九年(2+9+39=50)。按今本的干支年編排,此50年即戊子至丁丑年。由丁丑年上推至湯建國即位之年(今本作成湯十八年癸亥),則前後共有495年,再加湯伐桀的壬戌年,即足496年之數。《新唐書‧曆志‧五星議》云:“成湯伐桀,歲在壬戌。……其明年,湯始建國為元祀。”[18](卷二十七下)此又可見今本《紀年》的干支年全本於《大衍曆》譜。據此,可以相當有把握地說,上引“湯滅夏以至於受二十九王,用歲四百九十六年”,“二十九王”四字必為“三十九年”之誤。蓋此語原亦在古本《紀年》的“周紀”中,贅於文王卒年,故特言“湯滅夏以至於受三十九年”,以此積年之數明周將代商。所說“湯滅夏”即指包括伐桀之年在內,與括述夏年時所說的“自禹至桀”文例不同。今本《紀年》改換商、周紀的起迄,移此語於商代部分之末,而纂輯者(或傳抄者)不審,遂誤改“三十九年”為“二十九王”,不但導致文理不可通,而且連496年之數也成了問題。今本小注謂496年“始癸亥,終戊寅”,推遲了一年,當言“始壬戌,終丁丑”。此亦由於改編古本,誤以為“湯滅夏”指其即位之年,故此積年的下限亦推到了戊寅年。然此一錯誤不大,王國維先生以為“戊寅”乃“庚寅”之誤,尚未識破其中的玄機。

根據這一種文字上的糾正,可知古本所記的496年原不是商代總積年的實數。按今本所記,自帝辛四十年至五十二年尚有13年,以496年加此13年為509年,再減去成湯伐桀的1年,即得商積年為508年的總數。不過今本《紀年》實載周文王在位52年,卒于帝辛四十一年,故又于帝辛四十二年下加注“周武王元年”。這與上面所考的文王卒年及496年的積數不合,似乎今本的纂輯者在整理舊抄時,看到的已是“湯滅夏以至於受二十九王”的誤文,而不知文王之薨卒當繫於帝辛三十九年下。至其所以會將文王卒年滯後2年,則實由武王“十一年庚寅,周始伐商”的既定看法推排得出(詳下節)。商紂王的在位年數,前人或說為33年[20](卷三上),無據。若今本《紀年》尚未突破古本的商殷年代框架,而古本亦載紂在位52年,則商積年為508年的總數當大致可信,即有誤差亦不過在數年之間。

因今本《紀年》改以周文王及武王伐紂以前的事蹟入“殷商紀”,故帝辛之紀年亦趨繁雜。其中顯見是出於後人增補的條目,莫如紂“三十二年,五星聚於房”一條。按“五星聚”之說晚起,實是西漢《太初曆》頒行之後才有的話頭,而到劉歆改造《太初曆》為《三統曆》之後始得廣傳。緯書中斥言“五星聚”的文字不知凡幾,而《藝文類聚》卷十引《春秋元命苞》云:“殷紂之時,五星聚於房。房者,蒼神之精,周據而興。”原注:“周起於房,而五星聚之,得天下之祥。”[43]此當即今本《紀年》所本,而其文決不可能見於古本《紀年》[44]。

七、今本《紀年》對古本的改編和增補(丁):“周紀”部分

《紀年》的“周紀”部分記西周史事,今本和古本差別甚大,問題亦多。首先是傳世古本的這一部分殘缺嚴重。《輯證》所錄“周紀”佚文凡44目,其中與今本所記全無關係者只有“秦無歷數,周世陪臣”一目(此目亦《廣弘明集》隱括《紀年》之語[45](卷十一,釋法琳《對傅奕廢佛僧表》),非是《紀年》本文);然而在這44目當中,成王、共王時事竟無一字存留,懿王時事僅存一目,孝王時事亦在有無之間【23】,其餘各王的條目亦有限。合起來看,這些佚文的總目數不足今本所載的六分之一(今本共有二百八十餘條)。不過夷王的紀年,今本載有7事,尚有5事見於古本佚文。

另一個關係全局的問題,是今本對這一部分的改編和增補有大動作,不僅大量增補事實,而且重新編排西周王年,以致突破了古本原載的西周年代框架,造成古史年代學上的混亂。這一問題比之古本的殘缺更要嚴重得多,有待古史學者仔細清理。

今本《紀年》的西周部分,始於周武王“十二年辛卯,王率西夷諸侯伐殷”的牧野之戰。此“十二年”指武王嗣文王為周人首領的第十二年(不計文王卒年),即後世通常所稱周王朝建立後的武王元年。這一安排涉及好幾個方面的內容,亦實本於唐《大衍曆》。《新唐書‧曆志‧日度議》云:

《國語》曰:“武王伐商,歲在鶉火,月在天駟,日在析木之津,辰在斗柄,星在天黿。”舊說歲在己卯。推其胐、魄,廼文王崩、武王成君之歲也。其明年,武王即位。……《竹書》:十一年庚寅,周始伐商。而《管子》及《家語》以為十二年,蓋通成君之歲也。先儒以文王受命九年而崩,至十年武王觀兵盟津,十三年復伐商。推元祀二月丙辰朔,距伐商日月不為相距四年,所說非是。武王十年,夏正十月戊子,周師始起。……其明年,周始革命。……

又《周書》:“革命”六年而武王崩。《管子》、《家語》以為七年,蓋通克商之歲也。……[18](卷二十七上)

據此可知:(一)文中所說的“己卯”歲,即今本《紀年》所記的商帝辛四十一年。是年“文王崩、武王成君”,即武王繼為周人首領;“其明年,武王即位”,故史稱其元年。今本《紀年》不知舊文“二十九王”為“三十九年”之誤,而定文王卒於己卯年者,依此。(二)武王滅商,舊時或說十二年始伐,或說十年觀兵孟津、十三年復伐。《日度議》以為前說蓋通計武王嗣位之年在內,後說亦非是,故定“十一年庚寅,周始伐商”。今本《紀年》即以此為推排商周之際年代的基點。(三)舊說武王克商後七年而崩。《日度議》以為此說是將克商之歲也通計在內的,並不妥當,故主張以克商之後一年為武王建國元年,武王在位六年而崩。今本《紀年》以武王“十二年辛卯”為周之始年者,依此。不過(二)(三)兩點尚不能密合:如果以庚寅年為“始伐商”之年,則克商在後一年辛卯,武王建國元年又當後推一年;如果即以辛卯年為周之始年,則前一年庚寅又成為克商年,而非“始伐商”之年。細玩《日度議》武王十年“周師始起”、明年“周始革命”之文,蓋本以庚寅年為克商年。今本《紀年》仍從武王建國後在位六年之說,故以庚寅年為“始伐商”之年;然又記牧野之戰在辛卯年,則是並克商之年也計入了此六年。如果徑以庚寅年為克商年,則按翌年即位的主張,今本所記即無矛盾。兩種換算之間,會使商、周之積年各有一年之差。

更成問題的問題在於西周積年的估計與王年的編排。今本西周部分之末概括西周積年云:

武王滅殷,歲在庚寅。二十四年,歲在甲寅,定鼎洛邑,至幽王二百五十七年,共二百八十一年。自武王元年己卯,至幽王庚午,二百九十二年。

這裏以“滅殷”年為庚寅年,“武王元年”為己卯年,均較今本正文所記提前了一年。可能今本《紀年》的纂輯者原擬如此,是以庚寅年為周之始年的,後來又踟躕於翌年即位的主張而作了改動。王國維先生《疏證》說:

《史記‧周本紀》集解引《紀年》:“自武王滅殷以至幽王,凡二百五十七年。”《通鑒外紀》引《汲冢紀年》:“西周二百五十七年。”此二百八十一年與古《紀年》不合,乃自幽王十一年逆數至其前二百五十七年,以此為成王定鼎之歲,以與古《紀年》之積年相調停。蓋既從《(新)唐(書‧曆)志》 所引《紀年》,以武王伐殷之歲為庚寅,而共和以後之歲名又從《史記》,無怪其格格不入也。余疑《隋(書‧律曆)志》所引“堯元年丙子”,《唐志》所引“武王十一年庚寅”,皆曆家追名之,非《紀年》本文。蓋雖古《紀年》中,亦多羼入之說也。

這段話的前半部分最稱透闢,揭示今本《紀年》擅自變更古本所記的周初王年,已失去了古本的本來面貌。下半部分指出干支紀年非古本《紀年》本文,也十分正確。筆者曾撰《〈竹書紀年〉與夏商周斷代工程西周王年的比較研究》一文【24】[46],嘗試以今本《紀年》為基礎,以《史記‧魯世家》及《十二諸侯年表》所見的魯國紀年為參照,並聯絡古文獻中的其他相關年代資料,以推校古本《紀年》原載的西周年代。今略為括述要點如下:

(一)古本《紀年》原載西周積年為257年,起自武王滅殷,迄于幽王被殺亡國。今本則假設成王十八年(甲寅年)為“定鼎之歲”,並即以此年為257年的上限。由此年上推到武王滅殷之年(庚寅年),則西周積年即多出24年,共得281年。又上推到武王始為首領的己卯年,則須再加上11年,是為292年。

(二)今本《紀年》所記的周初王年,實謂武王在位7年(包括滅殷年)、成王在位37年(包括周公攝政的7年)。這種編排是承《世經》而來的,只不過把《世經》原載的周公攝政7年、成王在位30年(亦見於《新唐書•曆志》)合併為成王在位的37年。然《世經》的周初年代本是由西漢末年的《三統曆》譜排得出的,並不可靠;今本《紀年》改以《大衍曆》譜排而仍取此年代,則古本《紀年》原有的西周年代框架便不能容納武王、成王共在位44年之數。於是整理者前推而延展之,增以成王十八年為“定鼎之歲”的界點,以為古本西周積年257年的上限。這種增益無據,實不可從。《左傳》桓公二年謂“武王克商,遷九鼎於洛邑”,宣公三年又謂“成王定鼎於郟鄏”,都不過是定都成周之意,其事不得遲至成王十八年。綜觀古文獻所記武王事蹟及古本《紀年》的西周年代框架,我們相信古本《紀年》原載武王在位僅2年(含克商年),成王在位則為18年,今本無端將克商年提前了24年。

(三)今本《紀年》載康王在位26年、昭王19年、孝王9年、夷王8年,這幾項資料都是承古本而來的,未作改動;而今本又載穆王在位55年、共王12年、懿王25年、厲王26年(含共和14年),則都出於假定,非古本原載。據我們所考,古本原應載穆王在位39年、共王24年、懿王18年、厲王37年(含共和14年),今本實因不知而誤推之。今本的誤推關鍵有二:一是從舊所傳說,以穆王在位55年為是,而又相信武王、成王共在位44年之說,從而使得周之始年不得不大大前移;二是雖知共和期間周王室仍用厲王名號紀年,並未以“共和”為年號(當是古本即如此),而誤以為史籍所說的厲王37年為厲王的年齡,遂縮短了厲王的在位年數【25】。前者有《晉書‧束皙轉》括述古本《紀年》的“自周受命至穆王百年,非穆王壽百年也”為證,可以審知今本之誤;後者則有近年出土的陝西眉縣銅器銘文,可以佐證西周晚期不以共和單獨紀年。不過並非巧合的是,以今本、古本對照,今本多出的穆王16年、懿王7年相加,恰好等於短去的共王12年、厲王11年之和。可見今本的補排雖有錯誤,而康王以下年代還是守在西周積年為257年的框架之內的。

今本因信從《世經》之說,誤將古本所記的西周始年提前了24年,從而使得其他一些史實的年代記錄也連帶發生錯誤。如《世經》謂魯公伯禽卒於康王十六年,今本《紀年》亦信之,遂誤將所記伯禽以至魯魏公、厲公的卒年都推遲了7年。此可由所記與《史記》所載魯國紀年的對校知之,其他可以類推。

據上述可以判斷,今本的西周部分由於古本的殘缺,當是大體出於後人的補撰。比較而言,今本成王的紀年多達六十餘條,大約因古本全佚而皆出於後補;康王、昭王各有十餘條,亦有增補;穆王36條,增補較多;共、懿、孝、夷諸王皆不超過10條,應大致保存了舊文;厲王27條,事實不足,故有7條僅記諸侯薨卒,5條僅記“大旱”;宣王近60條,幽王約半之,亦多增補。“周紀”的殘缺,可能在古本出土時已然,未必皆為後來失去;其中某些王的部分可能半存,而書“陟”條失掉了,故亦不知其在位年數,只好調停古本的西周積年而臆補之。纂輯者重加整理補充,很是費了一番工夫,不為無益;而年代的添加問題較大,好在尚有存舊,且未盡棄古本的年代框架。

八、今本《紀年》對古本的改編和增補(戊):“晉紀”、“魏紀”部分

《紀年》的東周部分,今本與古本的最大不同之處,在於紀年體制的改變。古本自西周亡而接記晉事,晉亡又接記魏事,於晉、魏事皆用各自的紀年,不用周王室紀年。今本為求與三代王事的紀年體例一致,乃統改用王室紀年,遂因此而引起一系列的問題。這裏不妨但就條目較少的周景王紀年略為引述。今本景王紀年內有如下幾條:

(1)元年丁巳。
(2)十三年春,有星出婺女。
(3)十月,晉平公卒。
(4)十四年。(原注:庚午,晉昭西元年。)
(5)河水赤於龍門三里。
(6)十九年,晉昭公卒。
(7)冬十二月,桃杏華。
(8)二十年。(原注:丙子,晉頃西元年。)
(9)二十五年,晉頃公平王室亂,立敬王。

僅從這幾條文字,就可見《紀年》經過改編後,即使內容未變,也已發生不少弊端。

首先是紀年的名實關係問題。古本《紀年》本為魏國的史書,雖具有通史的性質,而東周部分仍以記晉、魏事為主,猶之《春秋》以記魯國事為主。今本改以周王紀年,則從體制上說,已似是王朝史,既有失諸侯國史的本意,也使原書所取材大受限制。如上列9條,有事實內容者實僅6條,而皆為晉史的記錄,非是王朝史的條目。最後一條雖關乎王室變亂,而晉史記之如此,王朝史記之則又當別觀,事同而意不同。古本的“晉紀”和“魏紀”本與夏、商、西周諸紀不同例,今本既統以周王為綱,而又非是系統記錄王朝史事,是有王朝史之名而無其實。

其次是由變更紀年體制而引起的文字上的問題。這有多種情況,而增加和改換一些文字是必不可免的。如上列(1)條,僅記景王元年,並無內容,按古本原載是不須有的,今本改以周王紀年則必須加書【26】。(4)、(8)兩條,則是改換晉公的元年為王年,王年的出現屬增文,原本正文反移為夾註。又諸條中的“晉”字,因古本以晉公繫年,原也不必有,而今本亦非加不可。此外,各王紀年末的“王陟”條也未必為古本所盡有,當多半是套用西周諸王以上的紀年文例而增入的。這類增改似乎無關大體,然有悖於整理古籍保持原貌的基本原則,且晉、魏部分皆如此,行文就較古本繁重得多。與此相反的是,有些文字不改,則與周王紀年相擰。如定王十八年“齊國佐來獻玉磬、紀公之甗”條,見於杜預《左傳後序》,自是古本原文;其事則見於《左傳》成公二年,乃齊人因晉師入侵齊邑而賂晉。今本照錄不改,貌似忠實於原文,然古本原繫於晉景公十一年,今本則刪去晉年正文,改繫於定王十八年,若依周王紀年理解,其事即成齊人貢獻金玉於王室。尤其“魏紀”部分的記事往往不加“魏”字,且多“我師”、“伐我”等詞,與周王紀年相去更遠。這類文字上的問題,在今本《紀年》中不一而足,甚有害於所存舊文的價值。

其三,要說到更容易失誤的一點,即周王紀年與晉、魏紀年的換算問題。這點主要涉及古曆的歲首即建正問題。古本《紀年》原“皆用夏正建寅之月為歲首”,杜預《左傳後序》已明出此言[14];唐初古本《紀年》尚存,學者亦已熟知於此【27】。然今本在改晉、魏紀年為周王紀年後,凡涉及月份的條目仍皆承古本原文,則不免與周王紀年不符。如上列(7)景王十九年“冬十二月,桃杏華”條,古本原繫於“[晉]昭公六年十二月”(《太平御覽》卷九六八引[32]),為夏正之年末,按周正即應繫於景王二十年二月。又如貞定王“四年十一月,於越子句踐卒”條,古本原繫於“晉出公十年十一月”(《史記‧越王句踐世家》索隱引[34](卷四十一)),今本乃以夏正的十一月為周正的十一月。惠王“二十五年春正月,狄人伐晉”條,亦等同於古本的“晉獻公二十五年正月”(《水經‧涑水注》引[30](卷六)),屬於同樣的問題。再如顯王“四年夏四月甲寅,徙邦于大樑”條,古本原繫於“梁惠成王六年四月甲寅”,今本既不按周正改月份,又不於“徙”上加“魏”字,文例尤舛於周王紀年。另有個別條目,尚存日干支而失去月份,如顯王“二十二年壬寅,孫何侵楚,入三戶郛”條,“壬寅”為日而非年,可由今本所推排的顯王元年為癸丑年知之;《水經•丹水注》引“壬寅”以下十字全同[30](卷二十),然不云何年(或誤以壬寅為年),可見古本已並年、月皆佚去,今本繫於顯王二十二年亦可疑。其誤以晉年為王年者,如平王“二十一年,晉文侯殺王子余臣於攜”條,實當繫於晉文侯二十一年,即周平王十一年;然《左傳》昭公二十六年孔穎達疏引《紀年》,亦只謂“二十一年,攜王為晉文侯所殺”[14](卷五十二),或古本已誤為平王二十一年。今本中也有用周正的條目,如平王紀年末載:“五十一年春二月乙巳,日有食之。三月庚戌,王陟。”桓王紀年末載:“二十三年三月乙未,王陟。”此類皆照抄《春秋》而增入,唯改“崩”字為“陟”。

改晉、魏紀年為周王紀年不始於今本。陳夢家先生指出,干寶《搜神記》卷6所述可知其出於古本《紀年》的幾條材料已如是:

(1)周隱王二年四月,齊地暴長,長丈余,高一尺五寸。(《太平御覽》卷880引《紀年》略同,唯無“四月”、“五寸”四字)

(2)周哀王八年,鄭有一婦人生四十子,其二十人為人,二十人死。(《開元占經》卷113引《紀年》作晉定公二十五年)

(3)周烈王六年,林碧陽君之御人產二龍。(《開元占經》卷113引《紀年》作今王四年)

這幾條材料,(1)見於今本《紀年》(繫年亦合),(2)(3)不見。照陳先生所說,後二條改周年並誤:“據《史記》年表,晉定公二十五年當周敬王三十三年、魯哀公八年,魏哀王四年當周慎靚王六年。”[9](P480) 然後來載籍引古本《紀年》者,罕見有周王繫年。這裏特值得注意的是“隱王”之稱。今本有小注云:“《史記》作赧王,名延,蓋赧、隱聲相近。”學者或力證古本《紀年》不會有“隱王”之稱[6],但《搜神記》及《御覽》皆引此稱,後者又並非轉錄自前者,則此稱必出於古本《紀年》無疑,後人實無由造作此種絕無僅有的西周王號,且亦不會出於抄誤。依此而言,我們懷疑古本《紀年》在晉、魏君主的元年之下,原都是附注周王年的。此種附注可能為晉初整理者所加,而更可能為古本正文所原有的並書文字,因為晉人亦不知曾有“隱王”之稱。誠如是,則今本改晉、魏紀年為周王紀年亦非無來歷,只不過顛倒其次序,將以周王紀年注晉、魏紀年,調換為以晉、魏紀年注周王紀年。此一調換,問題多多,然王年與晉、魏年的對應仍基本上遵從所知古本,並非另排一份年表,是以周與晉、魏對應之年多與《史記》年表有異。今本記事的繫年多有誤,或與歷史實際有距離,這是另一問題。事實上,古史年代從未有定譜,即古本《紀年》亦如此,故又不得專以今古言之,是古而非今。

今本《紀年》的晉、魏部分,就內容而言,大概缺略較多。《輯證》所錄的古本佚文,“晉紀”凡81目,今本所缺的有27目;“魏紀”凡131目,今本所缺的有44目。僅與現在所知的古本佚文比較,二者的缺佚已都在四分之一以上;若與古本原載的全部內容比較,則今本缺佚的比例當更大。特別是“魏紀”的後半部分,有十好幾年僅存年份,其下既無內容,也無小注,恐怕多半是內容失掉了。如慎靚王三年書“今王元年”,其下四年、五年即“今王”二年、三年,作為魏史記錄“今王”時事,決不應空缺,而今本一字無存。再下隱王十年、十一年、十四年,即“今王”十四年、十五年、十八年,距所記“今王終二十年”僅數年,亦竟全無內容。這已是無可彌補的損失。

不過今本晉、魏部分的現存內容,大多數條目應該基本上還是古本文字,即使有改變和增補也不會太多(權且不計因紀年體例的變動而增出的文字)。一是晉、魏史事多見於春秋以後載籍,若一一作補將補不勝補,今本缺佚較多也正可反證其增補較少。二是記事條目大致因襲舊文,雖多不合於改用周王紀年後的體例,而反有益於保存古本內容。三是人物名諡,如於越子(越王)、韓共侯(韓懿侯)、鄭厘侯(韓昭侯)、邯鄲成侯(趙成侯)、梁惠成王(梁惠王)等,亦仍用古本舊稱,並未如後人所引,多改為後來通行的習慣稱呼(即上面括弧內的稱呼)。《新唐書‧劉貺傳》云:“貺嘗以《竹書紀年》序諸侯列會皆舉諡,後人追修,非當時正史。”[18](卷一百三十二)正是針對後人的引用往往更易舊稱而言的,尤其如改《紀年》的“今王”為魏襄王或哀王之類。四是有些內容尚存而缺去繫年的條目,今本或推估以補繫年,而用小注加以說明。如顯王“三十一年,秦蘇胡帥師伐鄭,韓襄敗秦蘇胡於酸水”條(與烈王二年重出)及“三十五年,楚吾得帥師及秦伐鄭,圍綸氏”條,均夾註“不知何年,附此”;隱王“七年,翟章救鄭,次於南屈”條,又夾註“此年未的”。這類小注既有可能為今本纂輯者所加,而也有可能本為晉初古本整理者的注語。《水經‧河水注》云:“《穆天子(傳)》、《竹書》及《山海經》皆薶縕歲久,編韋稀絕,書策落次,難以緝綴,後人假合,多差遠意。”[30](卷一)是知古本原極難整理,“假合”在所不免,故須有注。這些都說明,今本在成書過程中,纂輯者還是曾經考慮到盡可能保存舊文的,並非皆憑主觀臆造。

今本中有些可疑的條目,是需要仔細分析的。如敬王“四十三年,宋殺其大夫皇瑗于丹水之上,丹水壅不流”條,王國維先生《疏證》云:

《水經‧獲水注》引《紀年》曰:“宋殺其大夫皇瑗於丹水之上。”又曰:“宋大水,丹水壅不流。”本是二事,此誤合為一。又本不繫年,此據《左‧哀十七年傳》定之。

按:王先生此疏似失考。查四庫全書本《水經注》於“宋大水”下有按語云:“原本及近刻並訛作宋大夫。”[30](卷二十三)然以事理言之,作“宋大夫”當不訛,作“宋大水”乃訛,因大水而導致“丹水壅不流”,說不通。蓋古本《紀年》原於“上”字下復出“宋殺其大夫”五字,以明災異之因,而含有不專指皇瑗事之意。原文或與皇瑗事分作兩條,故酈道元引兩引之。傳世《水經注》本之訛,當是後人傳抄誤脫“殺其”二字,又擅改“大夫”為“大水”。今本《紀年》不存此五字,或以其辭複而刪之,或亦因傳抄而脫漏,雖不盡同古本之文,而大意未失,當不是誤合《水經注》所引而來的。其繫年亦非本於《左傳》,因《左傳》原載是年“春,宋殺皇瑗”[14](卷六十),而今本《紀年》並未有“春”字。

另有一例,即周顯王二十四年(梁惠成王二十六年)“魏敗韓馬陵”條,則頗費思量。陳夢家先生考證說:

《史記魏世家索隱》云:“按《紀年》云,二十八年與田齊田肦戰於馬陵。又上二年魏敗韓馬陵,十八年趙又敗魏桂陵。桂陵與馬陵異處。”此條“又上”以下並非引《紀年》,乃《索隱》作者引《魏世家》所述梁惠王二年和十八年馬陵與桂陵兩役,以證兩地異處。《今本竹書紀年》的編者不解《索隱》,誤將司馬校語認作《紀年》,故列《紀年》魏、齊馬陵之役於周顯王二十六年,又列魏、韓馬陵之役於前二年,即周顯王二十四年。此實大誤。陳逢衡的《集證》雖指出“又上二年”當作梁惠王二年解,而不知《索隱》“又上”以下並非《紀年》原文。[9](P478)

按:“魏敗韓馬陵”及“趙又敗魏桂陵”二事雖實有,而僅以文辭言之,皆為括述,顯非《紀年》原文。王國維先生《輯校》仍收此二事,分入梁惠成王二十六年及十八年[47](P610),與今本《紀年》合;方詩銘、王修齡先生《輯證》則列入《存疑》,亦主張“非《紀年》文”[11](P176-177)。這一細節涉及今本《紀年》的纂輯問題。若認定今本《紀年》本於司馬貞的按語而立條,且因誤解而導致繫年失實,則今本《紀年》的纂輯當在司馬貞的《史記索隱》成書之後。但看司馬貞所述“上二年”云云,實甚似《竹書同異》之語,或今本整理者原是據《竹書同異》立條的,未必曾參考《史記索隱》。陳夢家先生說:“司馬貞所據《紀年》,或者是《隋書‧經籍志‧紀年》十二卷下所云‘《竹書同異》一卷’,似晉人已作過一番比較工夫,故《索隱》所引王劭、樂資據《紀年》以論《史記》異同者,或出於此。”[9](P474)如此說來,司馬貞所述“上二年魏敗韓馬陵”云云,亦未必不是引自《竹書同異》。這點下文還要提及,故先附述於此。

九、關於今本《紀年》的纂輯時代和再編過程:一個新的推測

在重新審查《紀年》的著錄和流傳情況,並逐一考察今本的各個部分之後,我們對今本《紀年》的總體印象是:此書是由本已殘缺不全的古本《紀年》改編、增補和纂輯而來的,並非純出於晚近學者的輯佚式“蒐輯”,因而也不好視為偽書。

研究今本《紀年》的基本方法,是以其內容條目與現在所知的古本佚文相對照,看這些條目是不是與古本佚文相同、一致或相合,同時從體例上檢查它是不是還保存著或部分地保存著古本《紀年》的原貌。體例上的問題其實是容易看出的,並且最容易被作為判斷一書真偽的證據。如《紀年》之書,僅以今本的晉、魏部分已改換晉、魏紀年為周王紀年,就可判定它決非古本原樣。不過體例上的問題可以通融,人們更關心的還是它的內容價值。以內容價值言,調查它的條目出處便是首先要做的工作。王國維先生的《疏證序》說:“昔元和惠定宇徵君作《古文尚書考》,始取偽古文《尚書》之事實文句,——疏其所出,而梅書之偽益明。仁和孫頤谷侍御復用其法,作《家語疏證》,吾鄉陳仲魚孝廉敘之曰:‘是猶捕盜者之獲得真贓。’”[5](P3)故王先生亦用此法,而為今本《紀年》作《疏證》。《疏證》之功,要在總結前人成果,廣引博徵,首次集中而簡明地疏錄了可與今本《紀年》各條直接對校的古本佚文資料及其他古籍資料,便於研究者的檢討和甄別;同時對今本的事實和年代也時有考訂,可與所作古本佚文的《輯校》相輔相成。不過《疏證》之作,主於證偽,似有一個預設的前提,即今本《紀年》的出現不會早於元、明。假如這一預設是真確的,那麼就證偽本身而言,《疏證》所使用的方法自然是大體可行的,即使有懸隔亦不會太遠;但是反過來說,假如這一預設是不周延的——譬如說,今本《紀年》不是僅見於元、明,而是始出於宋代甚或唐代——那麼《疏證》的證偽方法就還是可商的。就中顯而易見的是,在後一前提之下,僅據現存宋以前各種書籍中所徵引的古本《紀年》之文,以決今本內容和條目的出處,就不一定可靠,因為今本的纂輯者當操觚之時,還完全有可能看到古本殘卷或某種雖有改編而保存古本原文尚較多的抄本,而不必盡就諸書搜輯古本佚文而為之。古本究竟散佚於何時,以及在特定時段散佚到何種程度,就跟今本到底纂輯於何時,以及如何成書等一樣,至今不能為人所確知。在這樣的情況下,即使確知某書所引必定為古本《紀年》之文,也難以遽斷今本某條就一定本於某書;況且前人的徵引往往只是各取所需、隱括原文,甚或改換文辭、遺漏字句、變易年代、添加慣用語等,真正一字不漏不誤、全段全句完引者少,故僅以所引與今本的異辭決是非、定真偽,通常是大成問題的。再放寬一些史料範圍來說,今本所載而又不見於古本佚文的條目,但以某條內容見於某一古籍,抑若文辭相同或相近,即謂今本之某條必本於該古籍,亦無十分把握。這要分清不同的情況:如果能夠認定今本的某些部分確出於後人的增補而非古本所原有,那麼這些部分即有可能雜采古書而立條;否則雖有疑問,而尚不能認定今本的某些條目必為古本所無,那就無法援引古籍以確定其出處。《紀年》為史書,雖只是難得流傳下來的先秦編年史之一,而其中的史料有與他書相同或相近者亦在所必然。即以今本的晉、魏部分為例,其主要內容尤可稱“大略與《春秋》皆多相應”,固不可因為其條目多見於《春秋》、《左傳》等書,就一定認為這一部分皆掇拾諸書而偽撰。蓋魏史與魯史本相類,有些史事同見於兩國史記並不奇怪;而《左傳》的成書,一般認為在戰國初年,並且最早在魏國流傳,因此即使認為修撰《紀年》的魏國史官曾參考《左傳》,亦不必詫為異論。至於更早的傳說史料,則傳世古籍本多輾轉抄引或“層累地”改造,尤不可以為今本所載乃“無一不襲他書”,處處非古本之文。現存古史資料的總量,自然遠非《紀年》之書類似“斷爛朝報”的載錄可比,所以要從其中爬梳見於今本《紀年》的史料,雖亦不易,亦不致大難(尤其有清初以來的各家考據之作可以參考)。基於以上看法,我們以為王國維先生的《疏證》之文,言之今本《紀年》與古史記載的比較研究則功不可沒,而遂以為所言皆為今本《紀年》作偽的“真贓”則不可。毋寧說,《疏證》的大部分證語都不可作為裁定今本《紀年》條目出處的實據,而且還有一部分條目未加疏證,或雖有疏證而甚牽強。其癥結則仍在今本《紀年》的纂輯時代問題。

在通常的意識之下,可能會以為像《紀年》這樣的出土、整理、流傳和散佚都較晚近的書,後來的偽託也只是出於一時或一人之手。但由本文的推考來看,問題似乎並不這麼單純。我們傾向於認為,今本《紀年》的成書至少經過兩次整理:一次是由出土時本已不完而後來又有缺佚的古本《紀年》,經過重新整理、改編和增補,並附錄前此流傳的《竹書同異》及主要錄自《宋書‧符瑞志》的“令應”材料,而形成南宋初年所見的類似雜纂的館閣本;二是以館閣本的傳世抄本為底本,再加整編和條理,而定型為現今所存的今本《紀年》。前者當出於唐前期,非宋人所編;後者則多半出自明人。下面分幾點述之。

(一)今本《紀年》的干支紀年,就現在所知,蓋全本於唐僧一行的《大衍曆》。以干支紀年法推校古本《紀年》的年曆不始於唐人,杜預《左傳後序》已云:“推校哀王二十年太歲在壬戌,是周赧王之十六年、秦昭王之八年、韓襄王之十三年、趙武靈王之二十七年、楚懷王之三十年、燕昭王之十三年、齊湣王之二十五年也。”[14]此年即《紀年》記事所終止的“今王”二十年,今本亦作壬戌年,與杜預所校同。這是由於自習稱的西周共和元年來,史所記載的年曆已有定數,故干支年的推排也已固定。然共和元年以前的歷代王年,各家之說不同,則王年與干支年的對應亦不同。今本《紀年》中最早的干支年是堯元年丙子。《隋書‧律曆志中》載:“《尚書》云:‘日短星昴,以正仲冬。’即是唐堯之時冬至之日,日在危宿,合昏之時昴正午。案《竹書紀年》,堯元年景(丙)子。今以《甲子元曆》術推算,得合堯時冬至之日,合昏之時昴星正午。”[15](卷十七)以堯元年為丙子年,唐以前無說;而看《律曆志》之文,則似唐初已有為《紀年》排定的干支年譜。《律曆志》出於天文學家李淳風之手,所引《甲子元曆》(即《麟德曆》)亦為李氏所作,只是現存材料未見其引及《紀年》的其他干支年。《新唐書‧曆志》所載的《大衍曆‧日度議》未提及“堯元年丙子”,而有多條夏、商、西周的干支年材料,如夏“仲康五年癸巳”、商“太甲二年壬午”、周武王“十一年庚寅”及“康王十一年甲申”、“康王十二年,歲在乙酉”等[18](卷二十七上)。這些皆與今本《紀年》的干支年相合【28】,則今本《紀年》的年曆推排實本於《大衍曆》而非《麟德曆》。疑唐初天文曆算家對《紀年》的年曆已有共識性的推排,而《麟德曆》與《大衍曆》的干支年系統亦同(其差異主要在日度的推算)。其法是根據他們所確定的西周年代框架(即以西周積年共281年為準),由共和元年上推,確定武王伐紂年為庚寅年(這與西漢末劉歆據《三統曆》推排的結果不同);又根據古本《紀年》所記載的夏、商積年,自庚寅年繼續上推,直到推至舜元年己未、堯元年丙子。堯以前的年曆,按今本《紀年》所記的古帝王在位年數,其實也還可以上推,大約編者自己亦以為古史渺茫,再上推更無從取信了,故不再繫以干支紀年。要而言之,《紀年》的干支年系統必為唐初天文曆算家所增,且最終依據《大衍曆》排譜,這應該是沒有疑問的,所以目前所見唐以前徵引古本《紀年》的文字還絕無以干支繫年之例。據《新唐書‧曆志》:“開元九年,《麟徳曆》署日蝕比不效,詔僧一行作新曆,推大衍數立術以應之,較經史所書氣、朔、日名、宿度可考者皆合。十五年草成,而一行卒,詔特進張說與曆官陳玄景等次為《曆術》七篇、《略例》一篇、《曆議》十篇。玄宗顧訪者,則稱制旨。明年,說表上之,起十七年,頒於有司。”[18](卷二十七上)依此而言,今本《紀年》干支年系統的最後排定應該不早於開元十六年(728)。然其事亦不大可能晚於開元、天寶年間,因為《大衍曆》只行用三十餘年,至寶應元年(762)代宗即位後,即已改用《五紀曆》(與《大衍曆》小異)[18](卷二十九)。

(二)由干支繫年推考今本《紀年》的纂輯,便大可使人想到其事應始於唐初,因為後世普通學者鮮能具備上述特定的曆法背景。我們曾疑心今本《紀年》原為唐初天文曆算家的手冊,是使用者為適應修訂曆法的需要而改編的。但現在看來,李淳風、一行等人重視的是《紀年》的年代,未必會專注於《紀年》內容的系統整理。這裏提出另一種看法,即《紀年》的改編、增補和纂輯更可能出於玄宗開元間對國家藏書的大規模整理。玄宗重視圖書之業,大抵自開元三年至二十八年間,曾先後於首都長安及東都洛陽設立四處集賢院,又先後以馬懷素、褚無量、元行沖及張說、徐堅等主之,諸學士皆通籍出入,長年從事圖籍搜訪與整理。唐代國家藏書的整理寫校,以這一階段為最盛。【29】唐初汲冢竹書尚存數種,《紀年》是其一,開元間應該曾加整理,故《舊唐書‧經籍志》和《新唐書‧藝文志》仍皆著錄《紀年》十四卷。然整理者究竟是誰,今已無從考求。合理的推測是,由於張說精通天文曆法,《大衍曆》亦由他編次奏進,而今本《紀年》的干支年系統又本於《大衍曆》,因此《紀年》的整理最有可能在張說主持修書時(開元十年至十七年前後)【30】。整理者可能不止一人,也許先前李淳風、一行等人已先後對當時僅存的古本《紀年》殘卷有所清理,而到開元間始由集賢院修書者總匯有關資料並加改編,才成為現在仍大致見於今本《紀年》的模樣。

假如肯定今本《紀年》的纂輯始於唐初,那麼由本文前面幾節對今本各部分的分析可以看出,這次整理事實上並不是僅就當時尚存的古本文字校訂寫錄,而是作了大量的改編和增補。增補最重的是“五帝紀”和“周紀”的成王部分,大約“五帝紀”到唐初已失落殆盡(可能出土時相關材料即不多),周成王部分則全佚,故纂輯者欲全其體制而擅補之;其餘部分的增補亦多少不等。改編最重的則是夏王年、西周王年及晉、魏紀年,夏王年從“喪畢即位”說重編,西周王年亦因添補周初年數而有改變,晉、魏紀年則改為周王繫年;因年代有變化,內容自亦多有改編。保存古本舊文最好的是商代部分,而夏、西周及晉、魏部分的大多數條目也承舊文,條目內容和文字未曾擅改的痕跡也很明顯。這樣的改編和增補本,較之《紀年》原本的距離顯然已不可以道里計,然必欲謂之為偽撰則不可,唐初尚存的古本內容當時應該都已納入其中。

其實,唐初對汲冢竹書的纂輯恐不止於《紀年》。北宋末黃伯思《東觀餘論》卷下《校訂師春書序》云:“案晉太康二年,汲郡民不準盜發魏襄王塚,得古竹書凡七十五篇。晉征南將軍杜預云:‘別有一卷,純集《左氏傳》卜筮事,上下次第及其文義皆與《左傳》同,名曰《師春》,師春似是鈔集人名也。’今觀中秘所藏《師春》,乃與預說全異。預雲純集卜筮事,而此乃記諸國世次及十二公歲星所在並律呂、諡法等,末乃書易象變卦,又非專載《左氏傳》卜筮事。由是知此非預所見《師春》之全也。……及觀其紀歲星事,有‘杜征南洞曉陰陽’之語。由是知此書亦西晉人集錄,而未必盡出汲冢也。”[19]照陳夢家先生判斷,這種本子的《師春》“係雜抄汲冢書而成,其中十二歲星出《大曆》,諸國世次出《生封》及《梁丘藏》,易象變卦出《陰陽說》,卜筮出《師春》,因係晉人所抄集,故有‘杜征南洞曉陰陽’之語”[35](P614)。汲冢出土的十幾種竹書,按劉知幾所說,到唐初已僅存《紀年》、《瑣語》、《師春》幾種【31】[16],當與這種“抄集”有直接的關係。不過《師春》的“抄集”未必盡出於晉人,倒大半有可能出自唐人,因為《隋書‧經籍志》有《紀年》、《瑣語》而無《師春》。兩《唐志》亦不錄《師春》,大概因開元間不曾整理,或雖曾整理而不果,初不見於毋煚的《古今書錄》。古書多亡,晉、唐間已有自作書以補亡的風氣,如玄宗天寶年間賜號《亢倉子》為《洞靈真經》,求之不獲,襄陽處士王士元乃“取諸子文義類者補其亡”,撰為《亢倉子》2卷上之【32】[18](卷五十九《藝文志》“神仙類”)。《紀年》的整理改補和《師春》的“抄集”不屬於此類,然補亡的意識有相近之處【33】。

(三)以今本《紀年》的纂輯上溯於唐前期,是不免令人生疑的。《四庫全書總目‧竹書紀年》說:“《水經注》引《竹書》七十六條,皆以晉國紀年,……又引出公六年荀瑤城宅陽,梁惠王元年鄴師、邯鄲師次於平陽,魏襄王六年秦取我焦,及齊師伐趙東鄙圍中牟諸條,今本皆無,……則非酈道元所見本也。《史通》引《竹書》文王殺季曆,今本作文丁,……則非劉知幾所見本也。《文選注》引《竹書》五條,今惟有太甲殺伊尹一條,則非李善所見本也。《開元占經》引《竹書》四條,今本皆無,則非瞿曇悉達所見本也。《史記索隱》引《竹書》晉出公二十三年奔楚,乃立昭公之孫,是為敬公,今本作出公薨,又引秦與衛戰岸門……七條,今本皆無,則非司馬貞所見本也。《榖梁傳》疏引《竹書紀年》周昭王膠舟之事,以駁《呂氏春秋》,今本但曰王陟,無膠舟事,則非楊士勛所見本也。”[3](上冊,P418)這些都涉及唐及唐以前書籍,其下還舉有宋人引《紀年》之例。然僅以今本之所無,即定今本不可能出於唐、宋,還不是嚴密的邏輯推證。這可有兩種解釋:一是唐初整理者所據的官本或與學者使用的流行本有異,有的條目流行本有而官本不存也是可能的;二是唐以前所見的古本佚文,今本原也都保存著,只是有一些後來又散佚了。前一種可能性很小,而後一種可能性則極大,今本《紀年》事實上也有明顯的殘缺痕跡。

上節已提到,今本《紀年》的“魏敗韓馬陵”條,學者或指為今本誤用司馬貞之文而立條的證據。這點還不能全無疑問。然司馬貞為開元間名士,曾任國子祭酒,官至朝散大夫、弘文館學士,亦為修書學士之一。假定其《史記索隱》確曾為今本《紀年》的編者所參考,倒正可成為今本《紀年》始纂於開元間的證據之一,而不是相反。司馬貞是否也曾整理過《紀年》,今亦不知;其《索隱》所引《紀年》,只為與《史記》有異者,從中也看不出可能與今本《紀年》有關係之處。

(四)如本文第二、第三節所考,今本《紀年》應該直接出於南宋乾道間《中興館閣書目》所著錄的館閣本。由館閣本進一步上溯,我們懷疑此本實即兩《唐志》所著錄的《紀年》十四卷本。可惜兩《唐志》所錄無敘釋,不知其詳;而館閣本雖有敘釋,又言之不明,且不著卷數。不過館閣本既分“紀年”、“令應”、“雜事”三部分,則仍可據以推測此本與兩《唐志》所錄十四卷本的關係。純就卷數言之,古本《紀年》原分為十二卷,並《竹書同異》共有十三卷,若添入“令應”一卷,又以《竹書同異》入“雜事”,則適可足成十四卷。如是,則兩《唐志》所錄十四卷本的去向不須深求,即可定以為宋代的館閣本。唐以後傳世的所謂“竹書”,大約不外《紀年》、《瑣語》、《師春》幾種,而從《師春》到宋代尚存於館閣的情況來看,《紀年》和《瑣語》似乎也應該如此,並且所存都應是唐人的整理本。此種十四卷本已非古本舊觀,然“紀年”部分仍為十二卷,唯已附錄“令應”、“雜事”各一卷於後。所謂“令應”、“雜事”,乃宋人概括語,未必是原有的標題;同時這類材料,即使出於《竹書同異》之外者,也可能在唐初所存的古本《紀年》之後已有附錄,而不一定都出於唐人的集錄。

宋代館閣本《竹書》久處塵封之地,罕為學者所知。唯《路史‧國名紀戊》於“魏”下注引《紀年》云:“桓王十二年秋,秦侵芮。冬,王師、秦師圍魏,取芮伯而東之。”又於“巴”下注引《紀年》云:“桓王十七年,楚及巴伐鄧。”[48](卷二十八)這兩條都用周王繫年,而前一條見於今本《紀年》,且文字大體無異,故洪頤煊以為“羅泌已見今本”[10]。學者或疑洪氏所說為是,然《路史》成書於南宋乾道六年(1170),僅較《中興館閣書目》的成編遲一年,若認定今本《紀年》即源於館閣本,則當羅氏著書時恐亦不得見。不過到紹熙年間,周必大主持編刊歐陽修《文忠集》,羅氏曾參與校正[3](下冊,P1323)。其時或已有館閣本《竹書》的抄本傳出,羅氏據以為《路史》作添注也是可能的。《路史‧國名紀丁》於“綸”下還有一注,謂“秦、楚伐鄭,圍綸氏”之文出於“《汲紀年》三”[39](卷二十七),似更值得注意。《輯證》從《訂補》之說,疑“三”為“云”字之誤[11](P201);陳夢家先生則謂“《汲紀年》三”似提《宋志》所錄的“三卷本之《竹書》”[35](P610)。《宋志》錄《竹書》作三卷乃誤書,不足憑;筆者懷疑此“三”字乃“一二”二字之誤合。若此注確指《紀年》之卷十二,則以為羅泌曾見宋本《紀年》便非無據,且可為宋本正文原有十二卷提供一旁證。今本《紀年》的“圍綸氏”條繫於周顯王三十五年,亦在全書卷末。

十四卷本的《紀年》可能直到明末仍有抄存。錢謙益《絳雲樓書目》即記載:“《竹書紀年》,沈約注,十四卷。”[49](卷二)方詩銘先生考證說:

錢氏所藏的十四卷本《紀年》,應該是一部頗為名貴的寫本,否則是不可能入藏于絳雲樓的。因此,我們有理由相信,這即是《通志略》所著錄的那個本子。值得注意的是,這部十四卷本有所謂“沈約注”,這就為我們提供了十分重要的線索,說明《藝文略》所著錄,絳雲樓所收藏,儘管卷數與兩《唐志》相同,這部《紀年》仍決不是古本,只能與包括有“沈約注”的今本具有密切的關係。[12]

推考今本《紀年》的來歷而上溯於《通志‧藝文略》,恐怕是靠不住的。鄭樵終生以未得閱覽朝廷藏書為憾【34】,則亦無由得見館閣所儲《紀年》文本,其所錄必非出自親閱。倘若稍稍掉轉視向,以今本《紀年》推本於當時館閣所藏,則問題的解決差可入於正途。以本文所考推之,錢氏所藏當仍是南宋館閣本的傳抄本。所謂“沈約注”,可能有的已移入正文之下,而已不盡在此本的“令應”、“雜事”卷中。

(五)最後只剩一個問題,即宋本《竹書》與今本《紀年》的區別。這一區別不大,僅在將總題寫為《竹書紀年》,又將宋本的十二卷正文厘為上、下兩卷,同時將原本附錄的“令應”、“雜事”二卷散入正文之下。以天一閣所刻與絳雲樓所藏相對照,似明代仍有十四卷本與二卷本並存,而二卷本出於何時亦不知。雷學淇所稱首尾殘缺的大字本,既不言其卷數,大概與現存的二卷本無異;而謂之“蓋元明間刊本”,疑似之辭,又難考究。現在所知明人刊本,以天一閣本為最早,疑二卷本實出於范欽編訂。天一閣原刻有個別誤字,如“卿士”刻為“鄉士”、“暴長”刻為“景長”之類。[50]若不計此類字,則王國維先生作《疏證》所用之本,乃與天一閣本無一字之異。

十、結語:重新評估今本《紀年》的價值

按本文觀點,古本《紀年》在晉初出土時已不完,後來又有缺佚。唐初開元間據當時所存本統加整理,以《大衍曆》疏通其年曆,添入干支紀年,又變動原本的體制,增補其缺佚部分,改編相關內容,並附錄舊有及新增的瑞應、注釋材料,遂成兩《唐志》所著錄的十四卷本。此本到南宋初年仍存於國家藏書的館閣,然已復有殘缺。大抵自乾道、淳熙間,館閣本漸次外傳;馴至明代,始有以此本的附錄材料散入正文之下的二卷本出現,即今本《竹書紀年》。

毋庸贅說,唐開元間對《紀年》的整理、改編、增補及纂輯是很成問題的,而且改補隨意,迄未有定稿(事實上,諸如增補條目、變更年代等也不可能有定稿)。然畢竟其書非無來歷,且以古本惜佚,此本竟得流傳下來,對其價值仍應給以足夠的估計。對此首先要著眼於今本《紀年》的內容:它的大部分條目還是承古本《紀年》而來的,並非純由諸書所引輯出,所以對於今本和古本的相同或相近的條目,與其相信諸書大都為隱括式的各取所需的引述,倒不如有選擇、有考證地使用今本《紀年》。現存的古本佚文,如果僅求之於《紀年》原載,自然相對來說要更可靠一些,然零落不堪,大不足用,其完整性要遠遜於今本。今本的內容,只要能夠大略甄別哪些為後人增補,哪些為古本所原有,哪些又雖出自古本而經過後人的改編,並剔除其注釋性文字中無用的部分,那麼其中可用的條目就遠比現在已經輯錄起來的古本佚文多得多。這種甄別工作看似不易,而有古本佚文對照,精思熟慮,得其要領,也並不難作出大體的判斷。心裁自由,用之則求審慎,今本《紀年》就還可與《春秋》、《左傳》之學相輔,成為研究古史的寶藏。

更值得重視的是今本《紀年》在古史年代學上的價值。現存漢唐以前的三代年代學“文本”,除了《史記‧魯世家》(以及《十二諸侯年表》的一部分)所記載的魯國紀年和《漢書‧律曆志》所存錄的《世經》中的西周年代以外,就只有今本《紀年》尚成系統。《世經》中的西周年代並不可靠,尤其是所見魯國紀年與《史記》的載錄有較大差異,直接影響到西周王年的推算,研究西周年代應該更多地參考《史記》中的魯國紀年。今本《紀年》中的西周年代問題較多,然尚可通過多方的聯絡考求,據以恢復古本《紀年》原載的西周年代。這方面的工作,我們初步做過一些,發現由此得出的西周王年表,幾乎與《史記》的魯國紀年密合無間[46]。是知古史年代學的研究,純求古本《紀年》的原載已不可得,而屬意於今本《紀年》的現有記載,保留其正確的年代,糾正其錯誤的年代,並尋其致誤之由,以窺見古本的原有年代,仍是一個很好的起點。夏、商、周三代的傳承歷史,今本《紀年》實際上大致未突破古本的年代框架,唯西周初期的王年變動較大。據今本以求古本,如本文所考,即可得出如下的資料:夏積年431年(自禹“即位”算起),即西元前1966-前1536年;商積年508年(亦自湯“即位”算起),即西元前1535-前1028年;西周積年257年(自武王克商算起),即西元前1027-前771年。這個古本《紀年》的年代框架未必完全可靠,容有誤差,然古文獻所記載的古史年代系統仍為今人所知者莫早於此,總要較之後人的各種推算更接近於歷史實際。總算下來,夏王室14代(自禹算起),商王室17代(自湯算起),大致每代為30年;西周王室11代(自武王算起),平均年數稍短,主要是由於武王克商後在位時間過短。以三代總積年,上加傳說的“五帝”時代,那麼中華文明可由文獻考見的歷史就至少在4500年左右。這也合乎過去沿傳已久的一般看法。至於具體的三代王年,今本《紀年》多有臆測,不盡符合古本的原載,而古本也不見得都有來歷,皆可斟酌取捨,據實據理而擇其可用者,以完善關乎中華民族歷史長度的三代年代學。將來隨著考古學的發展,古史年代學的研究會更趨精密,然《紀年》所提供的三代年代框架估計不會有大的變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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