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刊《人文雜誌》 2008年第2期;作者提供,象牙塔網絡首發

  摘 要:《史記》記述,白起在長平圍攻趙軍主力,“趙卒不得食四十六日”,終於敗降;宋義救趙,在即將與秦章邯、王離軍決戰前,“行至安陽,留四十六日不進”;“子嬰為秦王四十六日”,向劉邦投降。秦史中三個重要事件都出現了“四十六日”的歷史記錄,似乎並非巧合。考察宋義“四十六日”事及子嬰“四十六日”事,可以發現頗多疑點。聯繫以秦地為背景的傳說中也有“四十六日”情節,可以推知《史記》“四十六日”的記載應有某種文化象徵意義。在當時人的意識中,“四十六日”是顯示“天道”確定的規律性季候轉換的時段,是盛衰轉換的過程,也是生死轉換的過程。司馬遷“四十六日”的記述,似暗示“究天人之際”的史學追求作為潛意識的某種影響。

  關鍵詞:《史記》;秦史;四十六日;文化象徵

  作者簡介:王子今(1950-),男,河北武安人,北京師範大學歷史學院教授,博士生導師。

  歷史記述應當以時間坐標和空間坐標確定其真確性。而其中時間坐標的意義似乎更為重要。《史記》是公認的史學經典,其中的時間敘述為我們提供了自傳說時代至漢武帝時代的歷史演進的基本線索。《史記》中多數記錄信實可據。然而也頗有疑點存在。例如有關秦史的三個重要事件的歷史記錄中都出現了“四十六日”的時間過程。這種巧合不能不使人心存疑惑。對於相關現象的理解並說明,也許可以通過文化學視角的考察求得線索。

秦史中的第一個“四十六日”:白起的大勝

  《史記》中出現三處其過程為“四十六日”的歷史記載。這三則記載竟然都與秦史有關。

  長平之戰,是發生於戰國晚期秦國與趙國之間的規模空前的決戰。秦軍於長平(今山西高平西北)殲滅趙軍主力,確定了在兼併戰爭中的勝局。秦軍制勝的關鍵,是完成了對趙軍的包圍,並切斷了趙軍的糧路。秦昭襄王四十七年,也就是趙孝成王六年(前 260)九月,在長平山地,秦軍與趙軍的決戰趨向白熱化。經過反復激戰,上將軍白起指揮的秦軍完成了對趙括屬下四十餘萬趙軍的分割包圍。被圍困的長平趙軍,軍糧補給已經完全斷絕。出於對長平之戰特殊的戰略意義的重視,秦昭襄王風塵僕僕,親自前往河內(今河南焦作、鶴壁地方)。這是秦國國君巡幸秦國的國土,所至於最東端的空前的歷史紀錄。秦昭襄王在河內下令百姓的爵級都提升一等,年齡在十五歲以上的男子都前往長平集結,又部署軍隊堵截對於長平趙軍兵員和軍糧的遠方來援。長平被秦軍牢牢圍定的趙軍士卒,絕糧長達四十六天。數十萬人經歷了空前嚴峻的生存能力的考驗,出現了“內陰相殺食”的慘烈境況。在已經找尋不到出路的情況下,心傲志高的趙括指揮部屬拼死出擊,被秦軍射殺。長平趙軍於是向秦軍投降。《史記‧白起王翦列傳》記述長平之戰的過程,其中寫道,

至九月,趙卒不得食四十六日,皆內陰相殺食。來攻秦壘,欲出。為四隊,四五復之,不能出。其將軍趙括出銳卒自搏戰,秦軍射殺趙括。括軍敗,卒四十萬人降武安君。

長平被秦軍牢牢圍定的趙軍士卒,絕糧長達“四十六日”。這“四十六日”的悲劇,決定了趙國的軍事強勢終於落幕,也決定了秦實現統一的大趨勢已經沒有力量可以改變。

秦史中的第二個“四十六日”:章邯的機會

  《史記.項羽本紀》記載了秦末戰爭中章邯率秦軍主力在定陶之戰擊殺項梁後擊趙,楚軍長驅相救的史事:

王召宋義與計事而大說之,因置以為上將軍,項羽為魯公,為次將,范增為末將,救趙。諸別將皆屬宋義,號為卿子冠軍。行至安陽,留四十六日不進。項羽曰:“吾聞秦軍圍趙王巨鹿,疾引兵渡河,楚擊其外,趙應其內,破秦軍必矣。”宋義曰:“不然。夫搏牛之蝱不可以破蟣虱。今秦攻趙,戰勝則兵罷,我承其敝;不勝,則我引兵鼓行而西,必舉秦矣。故不如先鬥秦趙。夫被堅執銳,義不如公;坐而運策,公不如義。”因下令軍中曰:“猛如虎,很如羊,貪如狼,強不可使者,皆斬之。”乃遣其子宋襄相齊,身送之至無鹽,飲酒高會。天寒大雨,士卒凍饑。項羽曰:“將戮力而攻秦,久留不行。今歲饑民貧,士卒食芋菽,軍無見糧,乃飲酒高會,不引兵渡河因趙食,與趙並力攻秦,乃曰‘承其敝’。夫以秦之強,攻新造之趙,其勢必舉趙。趙舉而秦強,何敝之承!且國兵新破,王坐不安席,埽境內而專屬將軍,國家安危,在此一舉。今不恤士卒而徇其私,非社稷之臣。”項羽晨朝上將軍宋義,即其帳中斬宋義頭,出令軍中曰:“宋義與齊謀反楚,楚王陰令羽誅之。”當是時,諸將皆懾服,莫敢枝梧。皆曰:“首立楚者,將軍家也。今將軍誅亂。”乃相與共立羽為假上將軍。使人追宋義子,及之齊,殺之。使桓楚報命于懷王。懷王因使項羽為上將軍,當陽君、蒲將軍皆屬項羽。

斬宋義而急行救趙,是後來破釜沉舟、一以當十,钜鹿一戰擊滅秦軍主力的序幕。也是項羽成就英雄大業的最初的突出表現。而就秦史而言,是為一重大轉折的歷史標誌。宋義指揮的楚軍“留四十六日不進”,本來是章邯的機會。也是值得重視的歷史事實。

秦史中的第三個“四十六日”:子嬰終結秦史

  《史記‧秦始皇本紀》記載秦二世統治時期諸多社會矛盾日益激烈,趙高殺秦二世立子嬰,隨即秦迅速覆亡的過程:

閻樂歸報趙高,趙高乃悉召諸大臣公子,告以誅二世之狀。曰:“秦故王國,始皇君天下,故稱帝。今六國復自立,秦地益小,乃以空名為帝,不可。宜為王如故,便。”立二世之兄子公子嬰為秦王。以黔首葬二世杜南宜春苑中。令子嬰齋,當廟見,受王璽。齋五日,子嬰與其子二人謀曰:“丞相高殺二世望夷宮,恐臣誅之,乃詳以義立我。我聞趙高乃與楚約,滅秦宗室而王關中。今使我齋見廟,此欲因廟中殺我。我稱病不行,丞相必自來,來則殺之。”高使人請子嬰數輩,子嬰不行,高果自往,曰:“宗廟重事,王奈何不行?”子嬰遂刺殺高於齋宮,三族高家以徇咸陽。子嬰為秦王四十六日,楚將沛公破秦軍入武關,遂至霸上,使人約降子嬰。子嬰即系頸以組,白馬素車,奉天子璽符,降軹道旁。沛公遂入咸陽,封宮室府庫,還軍霸上。居月餘,諸侯兵至,項籍為從長,殺子嬰及秦諸公子宗族。遂屠咸陽,燒其宮室,虜其子女,收其珍寶貨財,諸侯共分之。

子嬰有清醒的政治意識,也有果斷的政治舉措,然而時勢已經不能給他從容整理秦政的機會,“子嬰為秦王四十六日”,劉邦即入關。

信疑之間

  我們已經看到,秦史中的這三則僅見於司馬遷《史記》記載的故事,都有“四十六日”的重要情節。這正與《史記‧天官書》中總結秦史說到的幾個關鍵性歷史事實“秦併吞三晉”,“項羽救钜鹿”,“遂屠咸陽”大致對應。

  班固《漢書》的相關記述,不取司馬遷“四十六日”之說。如《高帝紀上》、《項籍傳》、《黥布傳》說項羽殺宋義事,《高帝紀上》、《天文志》、《張良傳》、《元後傳》說子嬰降軹道旁事,都不言“四十六日”。這是不是體現了王若虛《滹南遺老集》卷一五《史記辨惑》所謂“遷記事疏略而剩語甚多,固記事詳備而刪削得當”呢?班固的“刪削”,似表現出對司馬遷“四十六日”記述不予取信的態度。
  對於《史記》記錄的秦史中的這三個“四十六日”,後來的多數學者卻信而不疑。即使遭受“疑所不當疑”[1]的批評的梁玉繩《史記志疑》一書也沒有提出疑問。有就此發表史論者。如楊慎《丹鉛餘錄》卷一一寫道:“計始皇之餘分閏位僅十二年,胡亥僅二年,子嬰僅四十六日。不啻石火之一敲,電光之一瞥,吹劍之一吷,左蝸之一戰,南槐之一夢也。須臾之在億千,稊米之於大塊,實似之,是雖得猶不得也。孔子曰:‘雖得之,必失之。’秦之謂矣。”

  一些較著名的史學論著多採用司馬遷的記載。楊寬《戰國史》關於長平之戰取《史記‧白起王翦列傳》“趙卒不得食四十六日”之說,有“趙軍被困了四十六天,饑餓乏食……”語。[1](P413)林劍鳴《秦史稿》也寫道:“趙軍四十六日無糧,因饑餓以至人相食。”關於宋義安陽停軍,也沿用《史記‧項羽本紀》“行至安陽,留四十六日不進”的說法:“一直拖延四十六日還不前進。”子嬰當政時間,也取《史記‧秦始皇本紀》“子嬰為秦王四十六日”之說,寫道:“剛剛當了四十六日秦王的子嬰……。”[2](P265,P433,P436)[2]全面採納《史記》三種“四十六日”記錄的研究論著還有田昌五、安作璋主編《秦漢史》[3](P31,P82,P85),白壽彝總主編《中國通史》中的先秦秦漢部分[4](上冊P525)[5](上冊P268,P274)等。

  《劍橋中國秦漢史》對於子嬰降劉邦,採用了“子嬰即位後46天”的說法。然而對於長平之戰,不取“四十六日”之說,而且對於趙軍被殲人數的記錄表示懷疑,以為“數字不合理”。[6](卜德:《秦國和秦帝國》,P101,P118)王雲度、張文立主編《秦帝國史》敘述長平之戰時,亦不言“趙卒不得食四十六日”事,對於宋義、子嬰故事,則採用了“四十六日”的說法。[7](P257,P259)李開元《復活的歷史——秦帝國的崩潰》總結子嬰的執政生涯:“末代秦王嬴嬰,總共在位四十六天。”然而就宋義安陽“留四十六日不進”事,卻並不簡單信從司馬遷關於“四十六日”的具體記錄,只是寫道:“宋義領軍停留於安陽期間,是在二世三年十月到十一月之間。隆冬季節,安陽一帶大雨連綿,氣候寒冷,道路泥濘,楚軍的後勤轉運受到影響,防雨防寒的服裝、糧食、燃料都出現了供應不足。”[8](P215,P160)對於其具體的寫敘方式似乎還可以討論,但是不盲目沿用“留四十六日不進”的成說,我們認為是一種清醒的處理方式。錢穆《秦漢史》對於三種“四十六日”之說全然不予取納[9],當然也可能是因為論述不至於具體事件的緣故。

  秦始皇焚書,“史官非《秦記》皆燒之”。[10]卷6《秦始皇本紀》正如司馬遷《史記‧六國年表》中所說:

  秦既得意,燒天下《詩》《書》,諸侯史記尤甚,為其有所刺譏也。《詩》《書》所以復見者,多藏人家,而史記獨藏周室,以故滅。惜哉!惜哉!獨有《秦記》,又不載日月,其文略不具。然戰國之權變亦有可頗采者,何必上古。秦取天下多暴,然世異變,成功大。傳曰“法後王”,何也?以其近己而俗變相類,議卑而易行也。學者牽有所聞,見秦在帝位日淺,不察其終始,因舉而笑之,不敢道,此與以耳食無異。悲夫!

孫德謙《太史公書義法‧詳近》說,“《秦記》一書,子長必親睹之,故所作列傳,不詳於他國,而獨詳於秦。今觀商君鞅後,若張儀、樗里子、甘茂、甘羅、穰侯、白起、范雎、蔡澤、呂不韋、李斯、蒙恬諸人,惟秦為多。遷豈有私於秦哉!據《秦記》為本,此所以傳秦人特詳乎!”《太史公書義法‧綜觀》還輯錄了《史記‧六國年表》中“有本紀、世家不載,而於《年表》見之者”前後四十四年中凡五十三件史事,以為“此皆秦事只錄於《年表》者”。金德建據此推定:“ 《史記》的《六國年表》純然是以《秦記》的史料做骨幹寫成的。秦國的事蹟,只見紀於《六國年表》裡而不見於別篇,也正可以說明司馬遷照錄了《秦記》中原有的文字。”[11]《〈秦記〉考徵》(P415-423)司馬遷痛惜諸侯史記之不存,“獨有《秦記》,又不載日月,其文略不具”。《秦記》可能除了時間記錄不很詳盡以及文字“略不具”而外,又存在記錄“奇怪”和敘事“不經”的特點。

《太平御覽》卷六八○引摯虞《決疑錄要》注說到《秦記》:“世祖武皇帝因會問侍臣曰:‘旄頭之義何謂耶?’侍中彭權對曰:‘《秦記》云:國有奇怪,觸山截水,無不崩潰,唯畏旄頭。故使虎士服之,衛至尊也。’中書令張華言:‘有是言而事不經。臣以為壯士之怒,發踴衝冠,義取於此也。 ’”我們今天已經無法看到《秦記》的原貌,從摯虞《決疑錄要》注的這段內容可以推知,這部秦人撰著的史書中,可能確有言“奇怪”而語頗“不經”的記載。

  《秦記》不免“奇怪”“不經”的撰述風格,也可能在一定程度上影響司馬遷對於秦史的記錄。秦史記錄中“四十六日”的重複出現,給人以神秘印象,是否也是這種影響的表現呢?關於長平之戰的記錄當據《秦記》。宋義事及子嬰事很可能是司馬遷根據其他資料親自寫述。秦史中的這三次重大事件,竟然都明確以“四十六日”的時間標號相重複,如果說完全是巧合,恐怕難以令人信服。這種敘事特點,或許存在某種較深層的文化背景。

宋義“四十六日”事及子嬰“四十六日”事試辨正

  司馬遷很可能非據《秦記》,親自記述的兩例“四十六日”,還可以討論其真實性。

  宋義率楚軍救趙,即將進行與章邯軍的決戰,然而“行至安陽,留四十六日不進。”後來“乃遣其子宋襄相齊,身送之至無鹽”情節,所用時日應當也在這“四十六日”中。對於“安陽”所在,研究者有不同意見。顏師古以為唐相州安陽,司馬貞《索隱》以為唐宋州楚丘西北四十裡安陽故城。張守節《正義》寫道:“《括地志》云:‘安陽縣,相州所理縣。七國時魏寧新中邑,秦昭王拔魏寧新中,更名安陽。’《張耳傳》云章邯軍巨鹿南,築甬道屬河,餉王離。項羽數絕邯甬道,王離軍乏食。項羽悉引兵渡河,遂破章邯,圍巨鹿下。又云渡河湛船,持三日糧。按:從滑州白馬津齎三日糧不至邢州,明此渡河,相州漳河也。宋義遣其子襄相齊,送之至無鹽,即今鄆州之東宿城是也。若依顏監說,在相州安陽,宋義送子不可棄軍渡河,南向齊,西南入魯界,飲酒高會,非入齊之路。義雖知送子曲,由宋州安陽理順,然向巨鹿甚遠,不能數絕章邯甬道及持三日糧至也。均之二理,安陽送子至無鹽為長。濟河絕甬道,持三日糧,甯有遲留?史家多不委曲說之也。’”“甯有遲留”的意見值得注意。

  按《史記‧秦楚之際月表》記載,秦二世二年(前208)九月,“章邯破殺項梁於定陶,項羽恐,還軍彭城。”後九月,“(楚)拜宋義為上將軍。”“懷王封項羽於魯,為次將,屬宋義,北救趙。”關於趙國的記錄,則有:“秦軍圍(趙)歇巨鹿,陳餘出收兵。”秦軍的動向,即《史記‧項羽本紀》:“章邯已破項梁軍,則以為楚地兵不足憂,乃渡河擊趙,大破之。當此時,趙歇為王,陳餘為將,張耳為相,皆走入巨鹿城。章邯令王離、涉間圍巨鹿,章邯軍其南,築甬道而輸之粟。陳餘為將,將卒數萬人而軍巨鹿之北,此所謂河北之軍也。”隨後楚軍進行軍事部署的調整,有集結彭城的動作:“楚兵已破於定陶,懷王恐,從盱台之彭城,並項羽、呂臣軍自將之。以呂臣為司徒,以其父呂青為令尹。以沛公為碭郡長,封為武安侯,將碭郡兵。”而秦軍圍巨鹿的情報傳遞到彭城需要時間,如此,則“拜宋義為上將軍”,率軍“救趙”,當在後九月稍晚的時候。《史記‧秦楚之際月表》記載,秦二世三年(前207)十月,“章邯破邯鄲,徙其民於河內。”十一月,“(楚)拜(項)籍上將軍。”“(項)羽矯殺宋義,將其兵渡河救巨鹿。”要知道,項羽殺宋義的消息上報到彭城,以及楚懷王的命令頒佈到軍前,即《史記‧項羽本紀》所謂“使桓楚報命于懷王,懷王因使項羽為上將軍,當陽君、蒲將軍皆屬項羽”,也需要時間。

  如此,從《史記‧秦楚之際月表》看,九月,“章邯破殺項梁於定陶”,十月“章邯破邯鄲”,中間有後九月,則章邯的定陶與邯鄲的兩次行動在前後三個月間。而後九月楚軍“北救趙”,十一月“渡河救巨鹿”,其事也在前後三個月間。兩軍行軍方向一致,行程亦大體相近,似乎沒有理由說楚軍“遲留”。而“留四十六日不進”的說法更為可疑。即使將“後九月,秦軍圍(趙)歇巨鹿”理解為章邯軍已至趙地(據《史記‧項羽本紀》,這是王離、涉間的行動[3]),時間則相差一個月,考慮到楚軍出動應在後九月稍晚的日子,以及宋義死事上報和楚懷王“使項羽為上將軍”命令的通信往返,楚軍在“上將軍”宋義指揮下的“遲留”,似乎也不存在長達“四十六日”的可能性。

  《史記‧秦始皇本紀》所謂“子嬰為秦王四十六日”,瀧川資言《史記會注考證》:“《李斯傳》:‘子嬰立三月。’”《史記‧秦始皇本紀》:“子嬰為秦王四十六日,楚將沛公破秦軍入武關,遂至霸上,使人約降子嬰。子嬰即繫頸以組,白馬素車,奉天子璽符,降軹道旁。”《史記‧李斯列傳》:“子嬰立三月,沛公兵從武關入,至咸陽。群臣百官皆畔不適。子嬰與妻子自繫其頸以組,降軹道旁。”同樣的歷史過程,一說“四十六日”,一說“三月”,司馬遷自己記述的矛盾,似乎也動搖了“四十六日”說的可信度。[4]

  對於秦漢之際與宋義和子嬰事蹟密切相關的兩個“四十六日”,史家在自己的論著中亦各有取捨。茲試舉數例(√表示採用此說):

秦漢史論著 (宋義)行至安陽,留四十六日不進 子嬰為秦王四十六日
呂思勉《秦漢史》 √[12](上冊P33)
翦伯贊《秦漢史》 √[13](P105)
李開元《復活的歷史》 √[8](P215)



也許這種取捨有偶然性或者另外的原因,不足以增益對於本文討論主題的認識。姑且記錄於此,以供有興趣的研究者參考。

秦人傳說中的又一例“四十六日”

  有趣的是,我們還看到另一例“四十六日”的故事。《太平廣記》卷五九“梁玉清”條記錄了這樣的傳說:

  《東方朔內傳》云:秦併六國,太白星竊織女侍兒梁玉清、衛承莊逃入衛城少仙洞,四十六日不出。天帝怒,命五嶽搜捕焉。太白歸位,衛承莊逃焉。梁玉清有子名休。玉清謫于北斗下常舂。其子乃配於河伯驂乘行雨。子休每至少仙洞,恥其母淫奔之所,輒回馭。故此地常少雨焉。出《獨異志》。

  這一故事以“秦併六國”為發生背景,似乎暗示“四十六日不出”的情節與秦史也存在某種聯繫。

  所謂“衛城少仙洞”,《天中記》卷二“太白竊織女侍兒”條引《東方朔內傳》、《獨異志》以及《山堂肆考》卷三“侍兒謫舂”條引李元《獨異志》均作“衙城小仙洞”。《漢書•地理志上》“左馮翊”條:“衙,莽曰達昌。”顏師古注:“即《春秋》所雲‘秦晉戰于彭衙’。”很可能“衙”是正字,事在“衙城”而非 “衛城”,“太白星竊織女侍兒梁玉清、衛承莊”“淫奔”潛居的地點“少仙洞”或“小仙洞”其實位於秦地。而“太白星”在當時人的天體秩序觀念中,位置亦正當西方。[5]

  所謂梁玉清子休“配于河伯驂乘行雨”,也使人自然聯想到秦人先祖多有御車經歷的情形。[6]

  而“子休每至少仙洞,恥其母淫奔之所,輒回馭”的態度,或許也可以理解為與秦國貴族婦女生活較為放縱的傳統有關。[14][15]與“恥其母淫奔”類似的最典型的史例,是秦王嬴政發現其生母與嫪毐的私情之後的激烈反應。

“四十六日”的文化象徵意義

  “四十六日”在戰國秦漢時期人們的時間觀念中,或許具有某種特殊的文化象徵意義。

  《管子‧輕重篇》:“以冬日至始,數四十六日,冬盡而春始。天子東出其國四十六里而壇,服青而絻青搢,玉總帶,玉監,朝諸侯卿大夫列士,循於百姓,號曰祭日。”“以冬日至始,數九十二日,謂之春至。天子東出其國九十二里而壇。朝諸侯卿大夫列士,循於百姓,號曰祭星。”“以春日至始,數四十六日,春盡而夏始。天子服黃而靜處,朝諸侯卿大夫列士,循於百姓,發號出令曰:‘毋聚大眾,毋行大火,毋斷大木、誅大臣,毋斬大山,毋戮大衍。滅三大而國有害也。’天子之夏禁也。”“以春日至始,數九十二日,謂之夏至,而麥熟。天子祀於太宗,其盛以麥。”“以夏日至始,數四十六日,夏盡而秋始,而黍熟。天子祀於太祖,其盛以黍。”“以夏日至始,數九十二日,謂之秋至,秋至而禾熟。天子祀於太惢,西出其國百三十八里而壇,服白而絻白,搢玉總,帶錫監,吹塤箎之風,鑿動金石之音,朝諸侯卿大夫列士,循於百姓,號曰祭月。”“以秋日至始,數四十六日,秋盡而冬始。天子服黑絻黑而靜處,朝諸侯卿大夫列士,循於百姓,發號出令曰:‘毋行大火,毋斬大山,毋塞大水,毋犯天之隆。’天子之冬禁也。”“以秋日至始,數九十二日,〔謂之冬至,〕天子北出九十二里而壇,服黑而絻黑,朝諸侯卿大夫列士,號曰發繇。”所謂“以冬日至始,數四十六日,冬盡而春始”,石一參云:“自冬至日夜半子時起順數,歷四十有五日而冬盡,又一日而立春,故合數為四十六日。”[16](下冊P727)此後“以春日至始,數四十六日,春盡而夏始”,“以夏日至始,數四十六日,夏盡而秋始”,“以秋日至始,數四十六日,秋盡而冬始”,都體現了同樣的由盛而終的轉換,隨後即開始另一週期。

  《淮南子‧天文》:“距日冬至四十六日而立春,陽氣凍解,音比南呂”;“春分則雷行,音比蕤賓”;“有四十六日而立夏,大風濟,音比夾鐘”[7];“ 有四十六日而夏至,音比黃鐘”;“有四十六日而立秋,涼風至,音比夾鐘”;“秋分雷戒,蟄蟲北鄉,音比蕤賓”;“有四十六日而立冬,草木畢死,音比南呂 ”;“十一月日冬至,鵲始加巢,人氣鍾首。”全年有八個“四十六日”的時段。《淮南子‧天文》對每一時段的表述是“加十五日……加十五日……加十五日……”,實際上是四十五日。這樣全年為三百六十日。又《淮南子‧本經》:“距日冬至四十六日,天含和而未降,地懷氣而未揚,陰陽儲與,呼吸浸潭,包裹風俗斟酌萬殊,旁薄眾宜,以相嘔咐醞釀,而成育群生。”“四十六日”是顯示“天道”確定的規律性季候轉換的時段,是盛衰轉換的過程,也是生死轉換的過程。

  《靈樞經》卷一一《九宮八風》:“太一常以冬至之日居葉蟄之宮,四十六日;明日居天留,四十六日;明日居倉門,四十六日;明日居陰洛,四十五日;明日居天宮,四十六日;明日居玄委,四十六日;明日居倉果,四十六日;明日居新洛,四十五日;明日復居葉蟄之宮,曰冬至矣。”計六個四十六日,兩個四十五日。這一程式,可以與《管子》與《淮南子》所列季節轉換秩序對照理解。《續漢書‧祭祀志中》劉昭《注補》引《皇覽》曰:“迎禮春、夏、秋、冬之樂,又順天道,是故距冬至日四十六日,則天子迎春於東堂,距邦八里,堂高八尺,堂陛八等。青稅八乘,旗旄尚青,田車載矛,號曰助天生。唱之以角,舞之以羽翟,此迎春之樂也。自春分數四十六日,則天子迎夏於南堂,距邦七里,堂高七尺。堂陛七等。赤稅七乘,旗旄尚,此迎夏之樂也。自夏至數赤,田車載戟,號曰助天養。唱之以徵,舞之以鼓四十六日,則天子迎秋於西堂,距邦九里,堂高九尺,堂階九等。白稅九乘,旗旄尚白,田車載兵,號曰助天收。唱之以商,舞之以干戚,此迎秋之樂也。自秋分數四十六日,則天子迎冬於北堂,距邦六里,堂高六尺,堂階六等。黑稅六乘,旗旄尚黑,田車載甲鐵鍪,號曰助天誅。唱之以羽,舞之以干戈,此迎冬之樂也。”這段文字,可以幫助我們理解在當時人的“天道”意識中,“四十六日”有著怎樣的意義。又《太平御覽》卷五二八引《皇覽禮》寫道:“天子迎四節日,天子迎春夏秋冬之樂,又順天道,是故距冬至日四十六日,則天子迎春於東堂,……;自春分四十六日,則天子迎夏於南堂,……;夏至四十六日,則天子迎秋於西堂,……;自秋分數至四十六日,則天子迎冬於北堂,……。”也反映了“四十六日”在季候轉換中的意義。

  《續漢書‧律曆志下》劉昭《注補》引張衡《渾儀》:“設一氣令十六日者,皆常率四日差少半也。令一氣十五日不能半耳,故使中道三日之中差少半也。三氣一節,故四十六日而差今三度也。至於差三之時,而五日同率者一,其實節之間不能四十六日也。”當時天文學家的計算,已經告訴我們以“四十六日”作為確定的時間階段並不準確。但是當時社會對於季節時段的普遍觀念,有對“四十六日”意義的認同。

  “四十六日”作為時間過程在歷史記憶中的涵義,似乎長期有神秘的影響,甚至可以說已經形成了一種特殊的文化符號。明人黃淳耀《陶庵全集》卷三《科舉論上》寫道:“昔黃庭堅在貢院四十六日,九人半取一人。今主司鑒裁之明,或不如古,而以數十人取一人,又程之於數日之中日力無餘,故所棄之巻,有不及閱二三場者,有不及閱經義者,有並不及閱書義者。所棄如此,則其所取可知也。”清人蔡世遠《二希堂文集》卷一《歷代名儒名臣循吏傳總序》說:“朱子在朝四十六日,進講奏疏,名臣風烈,萬代瞻仰,及觀其浙東南康潭州諸治績,豈兩漢循吏所易及乎?”又卷五《默廬記》:“文公在朝四十六日,進講者七,奏疏無慮數萬言。”《山堂肆考》卷二五“白鹿”條也有這樣的內容:“南康府五老峰下有白鹿洞。”“宋寧宗即位,召朱熹入朝為相,因忤權臣,在位四十六日而歸。遂入白鹿洞著書。”《曾文正公詩文集文集》卷三《季弟事恒墓誌銘》寫道:“兄弟復會師,進薄金陵之雨花臺。江東久虐於兵,沴疫繁興,將士物故相屬。弟病亦屢瀕於危,定議假歸養疾,適以援賊大至,強起,戰守四十六日,賊退而疾甚不可復治矣。”

  對所謂“四十六日”這一時間符號進行全面的深刻的文化解讀,也許還需要進一步的認真的工作。然而我們從現有的認識出發,將《史記》中說到的秦史中的三個“四十六日”理解為具有時間寓言意義的記錄,也許是讀《史記》者未可簡單否定的一種思路。也許司馬遷“四十六日”的記述,似暗示“究天人之際”的史學追求作為潛意識的某種影響。

  《朱子語類》卷一三四記錄了朱熹這樣的評論:“班固作《漢書》,不合要添改《史記》字,行文有不識當時意思處。”《漢書》不取《史記》“四十六日”之說的處理,出發點可能更在於對歷史真實的追求。然而司馬遷的“當時意思”,卻是我們應當認真探求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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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改定,得到中國社會科學院歷史研究所侯旭東研究員、中國人民大學國學院孫家洲教授的重要提示,謹此致謝。

[1]轉見賀次君:《〈史記志疑〉點校說明》,《史記志疑》,中華書局1981年4月版,第1冊第2頁。

[2]林劍鳴著《秦漢史》亦信從宋義“行至安陽,留四十六日不進”及“子嬰為秦王四十六日”之說。上海人民出版社1989年10月版,上冊第215頁,第218頁。《新編秦漢史》同。五南圖書出版有限公司1992年11月版,上冊第287頁,第291頁。

[3]鄒賢俊的有關論述是明確的。他在白壽彝總主編《中國通史》中“巨鹿之戰”一節寫道:“當時,首先率軍進攻趙王歇的,是秦將王離。”他率領的部隊,“原是秦始皇時戍守北邊長城一線的主力軍,是當時最精銳的秦兵勁旅。秦末農民戰爭爆發後,二世為了鎮壓農民起義和反秦鬥爭,命令這支部隊急速東渡,經太原(今山西太原西南)、井陘(今河北井陘西北)南下,至信都,大敗趙王歇,迫使趙歇、張耳等倉皇退至巨鹿(今河北平鄉西南)。王離隨即團團圍住了這座城邑。”事見《史記‧王翦列傳》。“就在王離圍鉅鹿後不久,即秦二世三年十月,章邯也率二十餘萬之眾北抵趙地。”白壽彝、高敏、安作璋主編:《中國通史》第4卷《中古時代‧秦漢時期》,上海人民出版社1995年11月版,上冊第266-267頁。

[4]據《史記‧秦楚之際月表》,“八月,趙高殺二世。”“九月,子嬰為王。”“十一月,沛公出令三章,秦民大悅。”《史記‧高祖本紀》記載:“漢元年十月,沛公兵遂先諸侯至霸上。秦王子嬰素車白馬,繫頸以組,封皇帝璽符節,降軹道旁。諸將或言誅秦王。沛公曰:‘始懷王遣我,固以能寬容;且人已服降,又殺之,不祥。’乃以秦王屬吏,遂西入咸陽。欲止宮休舍,樊噲、張良諫,乃封秦重寶財物府庫,還軍霸上。召諸縣父老豪桀曰:‘父老苦秦苛法久矣,誹謗者族,偶語者棄巿。吾與諸侯約,先入關者王之,吾當王關中。與父老約,法三章耳:殺人者死,傷人及盜抵罪。餘悉除去秦法。諸吏人皆案堵如故。凡吾所以來,為父老除害,非有所侵暴,無恐!且吾所以還軍霸上,待諸侯至而定約束耳。’乃使人與秦吏行縣鄉邑,告諭之。秦人大喜,爭持牛羊酒食獻饗軍士。”其事又在“十月”,與《秦楚之際月表》不同。現在看來,“子嬰為秦王四十六日”的可能性是存在的。只是司馬遷記載的紛亂,使我們無法得到確證。“子嬰立三月”之說,有可能是“九月 ”至“十一月”的概說,也有可能是將《史記‧秦楚之際月表》“十二月,(項羽)誅秦王子嬰”事以為其“為王”生涯的終結。

[5]《史記‧天官書》:“秦之疆也,候在太白,占於狼、弧。”張守節《正義》:“太白、狼、弧,皆西方之星,故秦占候也。”又說:“天庫一星,主太白,秦也,在五車中。”“西北大星曰天庫,主太白,秦也。”“《天官書》云:‘太白者,西方金之精。……’”《漢書‧律曆志上》:“金合於太白。”《郊祀志下》:王莽奏言:“分群神以類相從為五部,兆天墬之別神。”其中,“西方帝少皞白靈蓐收畤及太白星、西宿西宮於西郊兆。”

[6]《史記‧秦本紀》:“費昌當夏桀之時,去夏歸商,為湯御。”“大廉玄孫曰孟戲、中衍,鳥身人言。帝太戊聞而卜之使御,吉,遂致使御而妻之。”“造父以善御幸於周穆王,得驥、溫驪、驊駵、騄耳之駟,西巡狩,樂而忘歸。徐偃王作亂,造父為穆王御,長驅歸周,一日千里以救亂。”

[7]《太平御覽》卷二三引《淮南子》曰:“春分加四十六日而立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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